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靖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靖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靖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靖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20〕15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由县政府统筹、行业部门和镇村具体落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
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
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介、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程序第三条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凡是2016年以来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级财政专项、行业、社会资金及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
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认定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按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劳务派遣费。
承担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总量控制与开发申报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种类:(一)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公共服务类的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原“4050”人员):具体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经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我市公益性岗位设置总量不得突破上年度我市常住人口总数的1%。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
员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30
【实施日期】200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省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至“十一五”末,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0个,主要解决失业成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力争到2010年实现基本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目标,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财政拨款、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
主要包括:
(一)党政群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后(工)勤服务性岗位,如厨房厨工、餐厅
(机关)服务员、司机、门卫、保洁绿化以及从事水、电等设施设备维护等后勤保障岗位。
(二)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保洁、绿化及城市交通协管等岗位。
(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包括社区按规定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城市居民低保协管员以及社区保洁、扶老托幼等岗位。
(四)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政府直属企业、中省驻榆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单位招聘岗位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单位招聘岗位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单位招聘岗位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列名填写说明单位名称:必填,请与单位信息采集表填写内容保持一致所属企业必填,此名字必须在单位批导文件的公司名称中存在职位名称必填职位类型必填,从模板下拉框选择工作部门非必填所属岗位类别必填,请选择附件一内容,填入工作省必填,从模板下拉框选择工作市必填,请选择附件三内容,填入工作区县非必填,请选择附件四内容,填入招聘人数必填截止日期必填,格式为yyyyMMdd学历要求非必填,从模板下拉框选择工作经验非必填,填写参加工龄(年)。
性别非必填,从模板下拉框选择最低年龄要求非必填,从模板区县列表中选择最高年龄要求非必填,从模板区县列表中选择email非必填最低月薪必填,单位元最高月薪非必填,单位元其他要求或说明非必填附件一:所属岗位类别销售主管销售助理渠道经理分销经理区域销售经理商务专员销售代表客户代表业务员推销员计划员/调度员跟单员工艺工程师生管主管/督导生管员出纳员统计员注册会计师会计/会计助理成本会计注册税务师注册审计师财务主管/经理财务顾问/助理财务分析师评估/分析师精算师稽核员拍卖师证券经纪人证券分析师金融投资分析员投资/基金项目经理保险业务经理/主管理财顾问/财务规划师保险理赔专员银行柜员预结算专员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推广员银行信贷专员其它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经理助理厂长/副厂长项目经理/主管企划总监人事助理/文员行政经理/主管行政助理/文员办公室主任总务文案策划/资料编写秘书文员/高级文员电脑操作员/打字员图书情报/档案管理翻译其它图书情报/资料/文档管理电脑操作员/打字员其他工程设备工程师组长/拉长物控员统计员储备干部车间经理/主管广告创意总监策划师设计师绘图员影视策划/制作人员影音器材管理/道具员布景师模特摄影师/摄影助理灯光师/剪辑师/冲印师/音效师主持人记者演员总编/副总编撰稿人编辑其它物控经理/主管设备经理/主管生产经理/主管电工焊工车床工教授助教教师幼教家教培训经理/主管职业教育/培训驾校教练教务/教学管理人员外籍教师其它计算机/通信类市场营销类生产管理类物流/仓储类财务/金融类行政/人力资源类设计/媒体类教育/培训类医疗/保健类机关单位/学生类技工/普工类房产/物业类服务/后勤类建筑/装修/市政类农林渔牧类交通运输类其他类铣钣铆冲铸钳工剪缝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数据库开发与管理多媒体/游戏开发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工程硬件工程网页设计系统集成/技术支持标准化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网络营运经理/主管系统/网络管理员通信技术工程师熨烫裁外联/计调(旅行社)营业员/服务员/店员导购员收银员店长防损员理货员市场督导/调查货品配送保安清洁工/后勤家政服务月嫂保姆/钟点工其它律师知识产权顾问/专员饲料业务养殖人员农艺师畜牧师其他大客车司机货车司机长途货运司机小车司机特种车辆驾驶员二手车评估师其它高级猎头顾问咨询员/信息中介/专业顾问其它打磨/抛光水工/木工/油漆工空调工/锅炉工/电梯工汽车/摩托车维修锁具修理工设备修理普工技师包装工程师机械制图员机械工艺师机械工程师数控技术员锅炉/压力容器渠道/分销专员经销商客户服务售前/售后服务迎宾/礼仪公关经理市场调研/业务分析员市场/营销经理客户经理其它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测试员化验/检验员安全主任供应商管理其它电镀/热处理走丝/慢走丝/线切割模具/手版制作刀具/夹具化工制药水利/电力太阳能城市燃气服装纺织印刷/染整纸浆造纸制鞋/制衣/制革/手袋食品工程/糖酒饮料/粮油副食物流总监/经理/主管物流专员/助理单证员快递员运输经理/主管货运代理集装箱业务仓库管理员供应链专员采购专员/助理外贸专员/助理国内贸易人员业务跟单员外销员报关员其它金银首饰加工陶瓷手机应用开发工程师手机维修电子工程师/技术员电气工程师/技术员电路(布线)设计工程师智能大厦/综合布线/弱电自动控制技术员无线电技术员半导体技术员变压器/磁电工程师集成电路/芯片开发工程师电子元器件工程师电子声像设备电池/电源开发工程师嵌入式/底层软件开发(Linux/单片机/DSP/...)光源与照明工程电气维修员其它投标主管报批/报建专员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制图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土建工程师建筑工程验收师绘图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师施工员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经理给排水/供水(电)工程师制冷暖通室内装潢资料员园艺/园林设计景观设计师插花员城市规划与设计其它医生/医师/理疗师护士/护理员针灸推拿/妇幼保健/卫生防疫临床医学/研究员/协调员药剂师兽医美容/化妆顾问发型设计师营养师保健/健美师健身教练/顾问瑜伽/舞蹈老师按摩/足疗宠物护理/美容麻醉师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实习生兼职其他其它房地产中介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物业招商/租赁/租售员房地产开发/策划经理房地产评估师房产测量员其它酒店/宾馆经理大堂经理/副理楼面/餐厅/客房部长前台接待/礼仪侍者/门童厨师面点师调酒师/茶艺师娱乐/餐饮管理员导游附件二:省列表马鞍山市宣城市宿州市铜陵市芜湖市亳州市蚌埠市安庆市滁州市巢湖市阜阳市池州市合肥市黄山市淮南市淮北市龙岩市三明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福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陇南地区兰州市天水市庆阳市张掖市平凉市白银市定西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茂名市梅州市清远市汕尾市汕头市深圳市韶关市阳江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中山市珠海市潮州市东莞市佛山市广州市河源市惠州市江门市柳州市崇左市钦州市梧州市玉林市南宁市来宾市百色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桂林市贵港市河池地区贺州地区六盘水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铜仁地区安顺市毕节地区贵阳市遵义市三亚市海口市廊坊市秦皇岛市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保定市沧州市承德市衡水市邯郸市洛阳市新乡市许昌市信阳市商丘市三门峡市濮阳市漯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周口市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焦作市开封市驻马店市绥化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黑河市鹤岗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孝感市随州市十堰市咸宁市襄樊市武汉市宜昌市鄂州市恩施市黄石市黄冈市荆门市荆州市娄底市邵阳市湘潭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岳阳市永州市益阳市株洲市常德市长沙市郴州市衡阳市怀化市辽源市松原市四平市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白城市长春市吉林市连云港市徐州市苏州市宿迁市泰州市无锡市扬州市盐城市镇江市南通市南京市常州市新余市上饶市宜春市鹰潭市南昌市萍乡市赣州市抚州市吉安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辽阳市沈阳市铁岭市营口市盘锦市鞍山市本溪市朝阳市大连市丹东市抚顺市阜新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阿拉善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银川市固原市西宁市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地区黄南藏族自治州临沂市聊城市莱芜市青岛市日照市泰安市潍坊市威海市枣庄市滨州市德州市东营市菏泽市济南市济宁市淄博市吕梁市临汾市忻州市朔州市太原市阳泉市运城市长治市大同市晋中市晋城市商洛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宝鸡市绵阳市泸州市乐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眉山市遂宁市雅安市宜宾市攀枝花市南充市内江市巴中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成都市达州市德阳市甘孜藏族自治州广元市广安市资阳市自贡市林芝地区拉萨市日喀则地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昌都地区乌鲁木齐市伊宁市阿图什市阿克苏市昌吉市博乐市哈密市和田市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喀什市临沧市丽江市昆明市潞西市曲靖市思茅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昭通市玉溪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保山市楚雄市大理市迪庆藏族自治州个旧市景洪市衢州市绍兴市温州市台州市宁波市舟山市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加渠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澄迈县定安县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海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万宁市文昌市五指山市儋州市济源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天门市仙桃市凭祥市琼山市玉门市敦煌市香港岛九龙新界国外澳门台湾附件三:县区列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丰满区古交市阳曲县清徐县娄烦县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大同县天镇县灵丘县阳高县左云县广灵县浑源县城区矿区郊区盂县城区郊区潞城市长治县长子县平顺县襄垣县沁源县屯留县黎城县武乡县沁县壶关县城区高平市泽州县陵川县阳城县沁水县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应县怀仁县榆次区介休市灵石县祁县左权县寿阳县太谷县和顺县平遥县榆社县忻府区原平市代县神池县五寨县五台县偏关县宁武县静乐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定襄县岢岚县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汾西县吉县安泽县浮山县古县隰县襄汾县翼城县永和县乡宁县曲沃县洪洞县蒲县盐湖区河津市永济市闻喜县新绛县平陆县垣曲县绛县稷山县芮城县夏县万荣县临猗县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文水县中阳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交城县石楼县沈河区皇姑区和平区大东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新城子区于洪区新民市法库县辽中县康平县西岗区中山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长海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和区凌河区凌海市北宁市黑山县义县龙港区南票区连山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盘山县大洼县海州区新邱区太平区清河门区细河区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弓长岭区灯塔市辽阳县银州区清河区调兵山市开原市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双塔区龙城区凌源市北票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南关区绿圆区双阳区九台市榆树市农安县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磐石市永吉县铁西区铁东区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龙山区西安区东辽县东丰县东昌区二道江区梅河口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八道江区临江市抚松县江源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宁江区乾安县长岭县扶余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洮北区大安市洮南市镇赉县通榆县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道里区南岗区动力区平房区香坊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市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方正县宾县依兰县巴彦县通河县木兰县延寿县龙沙区昂昂溪区铁峰区建华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区讷河市富裕县拜泉县甘南县依安县克山县泰来县克东县龙江县兴山区南山区兴安区向阳区东山区萝北县绥滨县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宝清县友谊县饶河县鸡冠区恒山区城子河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萨尔图区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伊春区带岭区南岔区金山屯区西林区美溪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上甘岭区五营区红星区新青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铁力市嘉荫县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绥芬河市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东宁县前进区永红区向阳区东风区郊区同江市富锦市桦川县抚远县桦南县汤原县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勃利县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嫩江县孙吴县北林区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庆安县望奎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回民区玉泉区新城区赛罕区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固阳县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红山区松山区宁城县林西县喀喇沁旗巴林左旗敖汉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东胜区准格尔旗青浦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南川市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璧山县大足县铜梁县梁平县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奉节县开县忠县巫溪县巫山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鹿泉市平山县井陉县栾城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赵县赞皇县深泽县元氏县路北区路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遵化市迁安市迁西县滦南县玉田县唐海县乐亭县滦县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武安市邯郸县曲周县馆陶县魏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鸡泽县邱县广平县肥乡县临漳县磁县桥东区桥西区南宫市沙河市邢台县柏乡县任县清河县宁晋县威县隆尧县临城县广宗县临西县内丘县平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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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0]3号文件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 )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甲方安排乙方就业属援助就业行为。
2、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4、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5、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呼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就业人员):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就业困难人员填写)毕业院校专业毕业证号(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联系电话: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发〔2015〕1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发〔201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6日榆林市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移民搬迁(含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完善移民搬迁规划(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移民搬迁要按照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总体要求,安置点布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统筹重点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工农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尽可能靠近城镇、园区、社区和中心村,房屋建设要体现区域特色,符合群众生活习惯,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齐全、功能完备,避免重复投资和农村复制农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心社区建设、工农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化建设。
(二)精准到户、确定规模。
移民搬迁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对居住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缺乏发展空间、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难以覆盖、地质灾害高发区、地方病区农民及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三无户”,下同)农民,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精准到户,结合实际确定搬迁规划任务。
各县区要对原规划搬迁任务进行调整,适当减少搬迁任务过大、群众需求不足县的搬迁规模,增加群众搬迁积极、规划任务较少的县规模。
(三)因户施策,分类推进。
科学划分搬迁对象类别,依据搬迁对象意愿,采用合理的安置方式。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榆政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发〔200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单位、各直属机构:现将《榆林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三日榆林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改善民生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榆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深化机构改革,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任务,加强审批事项监管和责任追究(市监察局牵头)。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继续贯彻《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分类管理改革,建立职称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市人事局牵头)。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行政许可方式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促进政府工作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机制、运行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市法制办牵头)。
就业工作自查报告
就业工作自查报告就业工作自查报告***人社局***年***季度就业工作自查报告******局:根据******局转发******号文件要求,我局为做好迎接人保部领导可能赴我市督查指导有关就业工作的准备,就******年******季度全市就业各项工作展开了一次全方位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市******年******季度就业工作的基本情况******年,我局继续实施积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就业工作促进计划,多方位搭建就业平台通过市场推荐,落实优惠补贴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做好农民工服务等工作手段,千方百计做好今年就业工作。
******季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人,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人),开发社区治安、整脏治乱、劳动保障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个,安置持证下岗失业人员******人,零就业家庭人员******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人,促进******名登记失业大学生到企业、基层或自我创业实现就业。
二、就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年******月,我市就业资金支付压力较大,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推进和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万元,支付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万元。
其中用于******名公益性岗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两费补贴支出******万元,兑现******人(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万元,拨付培训费******万元,支付******名零就业人员两费补贴******万元。
三、就业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一)、以“四下乡”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下乡等就业促进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年春节前后,我局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四下乡”活动,与市总工会共同组织了******家省外企业提供******多个岗位,抽调专人奔赴乡镇利用场天开展政策咨询,务工维权和现场送岗位活动,发放了******份宣传资料,帮助一批有意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壮年找到工作。
就业创业自查报告(多篇)
就业创业自查报告(多篇)第1篇: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自查报告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自查报告按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科对照检查细则,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培训机构情况:XXX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成立于XX年,是一所集职业(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为一体的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于XX年被市劳动局认定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机构。
培训中心位于XXX城南人民路,固定资产1200万元,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综合服务大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办公室26间,总面积为800平方米;理论教室10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实训教室1间,实训教室固定资产总投资100余万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XX培训中心教学设备先进,专业设备齐全,有各种教学设备220余套(件),果树修剪专业实习场地10余亩。
2010年,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撰写了商品营业员、计算机应用、初级电工、电焊工、建筑行业、酒店服务与管理、社区保洁等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顺利通过了榆林市就业培训中心的答辩。
二、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我科把加强就业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以“优化就业、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加快建立1 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要求,制定了培训业务工作流程,落实学员的实名制情况,及时公示学员基本情况,学员签到不允许相互代签,根据培训专业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培训课时,根据培训课时确定补贴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了培训工作,并且把培训学员相关的资料进行归档,建立了台账。
二、培训工作措施落实情况1、健全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年初联合人社局印发了《关于下达XX培训任务的通知》、《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指标的通知》,把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继续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确保就业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
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认定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按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劳务派遣费。
承担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总量控制与开发申报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种类:(一)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公共服务类的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原“4050”人员):具体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经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我市公益性岗位设置总量不得突破上年度我市常住人口总数的1%。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
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认定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按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劳务派遣费。
承担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总量控制与开发申报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种类:(一)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公共服务类的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原“4050”人员):具体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经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我市公益性岗位设置总量不得突破上年度我市常住人口总数的1%。
就业自查报告
就业自查报告就业自查报告1按照x处发〔20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情况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
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现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情况20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
其中20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20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符合《xxx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
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
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
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特此报告就业自查报告2按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科对照检查细则,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培训机构情况:XXX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成立于XX年,是一所集职业(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为一体的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于XX年被市劳动局认定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机构。
培训中心位于XXX城南人民路,固定资产1200万元,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综合服务大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办公室26间,总面积为800平方米;理论教室10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实训教室1间,实训教室固定资产总投资100余万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38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狠抓改革攻坚,加强民生保障,强化风险防控,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但受能源化工产品市场低迷、原油、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等客观因素影响,一季度全市经济增速明显回落,下行压力持续加大。
各级各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更要看到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优势、增长的空间和潜力仍然很大,经济增长动力的基本面并没有根本改变,要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责任、精准施策,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全力以赴确保二季度经济增长止跌回升、平稳增长。
现就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通知如下:一、抓市场促工业。
稳增长的重点在工业、关键在市场。
一是加大促销力度。
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强化“榆林好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宣传力度,提高促销的针对性、精准性。
深度拓展国内外市场,赴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召开榆林工业品专场推荐会,在煤炭交易港口和媒体上加大“榆林煤”“榆林兰炭”宣传力度。
做好煤炭、兰炭等产品的产运销衔接工作,密切跟踪产品流向区域、行业,主动服务终端客户。
建立与神华集团共同生产兰炭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京津冀民用清洁燃料市场。
严厉打击“黑煤”流通,加快建设煤炭质量检测中心,加强上站煤炭、兰炭质量管理。
将金属镁等其它18种工业产品全部纳入促销范围,全力拓展榆林工业产品市场份额。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协关于开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协关于开发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榆政办发[2009]32号【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6【实施日期】2009.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协关于开发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09〕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协联合提出的《关于开发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关于开发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榆政发〔2009〕7号)以及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07〕普字12号)文件精神,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矛盾,参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意见》(陕劳社发〔2006〕110号),经市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各乡镇每五个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岗位一个(以下简称协管员),纳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全市各县区按现有行政区划和基层乡村建制,每五个村配备1名协管员,全市共计配备1200名(各县区配备人数见附表)。
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是为解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公益性岗位,按劳务派遣形式,由市上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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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
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认定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按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劳务派遣费。
承担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总量控制与开发申报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种类:(一)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公共服务类的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原“4050”人员):具体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经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我市公益性岗位设置总量不得突破上年度我市常住人口总数的1%。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总体岗位数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优先开发涉及民生的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逐步减少其他类公益性岗位比例”的原则审核,并提交政府有关会议研究认定。
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的开发原则上不超过总控指标的30%;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总控指标的40%;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总控指标的20%;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总控指标的10%。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及资金筹集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其中:“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的工资为每人每月2500元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就业扶贫开发特设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并缴纳工伤保险;就业扶贫开发公益专岗工资待遇每人每月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人员工资以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本办法出台前已在岗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合同期限内各项补贴维持原来标准不变。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资金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两部分组成。
其中财政省管县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地就业资金总额(含省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的30%。
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不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条承担劳务派遣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所代理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各项补贴和待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各项补贴和待遇,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并向相应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拨付各项补贴和待遇。
第十一条承担劳务派遣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所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必须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按时将各项补贴和待遇拨付给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暂定为3年。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补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用途范围的,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要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拨付办法,保证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及时拨付到位。
第四章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九类人员(以下简称“九类人员”)。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程序。
需要就业援助“九类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确认属实的,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情况,按就业困难程度依次安排就业,同时报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市级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同程序面向全市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安置。
第十七条对不适用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实行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招聘。
第十八条不适用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招聘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提出岗位性质、用工条件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拟用公示、择优聘用等工作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第五章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奖惩、流动和退出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市级人社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对全市公益性岗位数量实行动态调整和宏观管理,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岗位资源,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数量和比例。
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每年年底要向市级人社部门报送上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情况及下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市级人社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当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第二十条承担劳务派遣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向被派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岗位补贴、处理劳动争议、申报和发放工伤(伤残)待遇、签订与解聘劳动合同等工作;负责所派遣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和奖惩等结果的兑现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奖惩。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并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当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经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后由所代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工伤及法定假日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它重大疾病(凭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已不适合履行岗位职责的按辞退处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辞退处理。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报所代理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同时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劳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核准。
(三)奖惩办法。
“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等三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月的岗位补贴中的500元为浮动补贴,浮动补贴按照每月考勤考核情况下月发放。
考勤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浮动补贴;旷工一天者,扣除三天的岗位补贴。
所扣除的补贴由代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退交财政。
(四)其他各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奖惩可参照本规定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辞退。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向所代理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提出辞退意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并从解聘之日起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和待遇。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八)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退出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月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一般1年内不在安排重新进入公益性岗位。
第二十五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流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因工作原因需要岗位调整的,经个人申请和用人单位同意后,人社部门批准调整。
第二十六条鼓励符合条件各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公务员的报考和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自主创业等途径实现新的就业。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