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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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 年*月
前言
为提升建筑品质,建设海绵城市,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编制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并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相关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4.景观专业审查要点;5.结构专业审查要点;6.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本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录
1 总则
2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3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4景观专业审查要点
5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6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1 总则
1.0.1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2017,编制本要点。
1.0.2 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除应符合本要点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和本市有关施工图审查技术规定的要求。1.0.3本要点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1.0.4除本要点内容外,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1.0.5本要点发布后,如有相关新法规和新版海绵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则应以其为准。
1.0.6本要点第2-6章表中“审查内容”均系指《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2017。
2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审查条目审查内容
2.1
基本规定 3.0.4 当规划条件提出明确的相应要求时,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应与该项目建设地块红线外海绵设施或城市水体,实现有效合理的衔接。
2.2
基本规定 3.0.6 房屋建筑项目设置海绵设施后,不应降低自身常规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
2.3
基本规定 3.0.8 房屋建筑海绵设施设置,不应妨碍建筑安全和人身安全。
2.4
建设指标一
般规定4.1.1 当房屋建筑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未明确提出该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指标时,方应遵循本规程本章(第4章)相应规定。
2.5
建设指标一
般规定
4.1.2 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工程设计,应满足其控制性指标要求。
2.6
控制性指标 4.2.1 房屋建筑项目海绵设施工程设计,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面源污染总削减率作为其控制性指标。
2.7
屋面设计 5.2.2 绿色屋顶安全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坡度大于11°(20%)的绿色屋顶,其排水层、种植土应采取防滑措
施;
2 应对屋面所种植高于2m的乔灌木,采取固定措施。
3 屋面树木定植点与边墙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树高。
4 应防止造成高空坠物。
2.8
屋面设计 5.2.4绿色屋顶蓄排水层、防水层和基质深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色屋顶蓄排水层应选用抗压强度大、耐久性好的轻质材料。
2 绿色屋顶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并至少采用两道防水层
设防,且第一道必须设置具有耐霉菌腐蚀性能的耐根穿刺防水材料。
3绿色屋顶的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荷载确定。
2.9
屋面设计 5.2.7 当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绿色屋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改造前检测鉴定既有屋面的结构安全性能和防水性能。
2 宜选用轻质种植土和地被植物,宜采用草坪或容器种植。
3 当采用覆土种植的,应设置种植土挡墙;挡墙做法应能保障屋面防水性
能完好。
2.10
地下室顶板
顶部设计5.3.1 建筑小区地下室顶板顶部宜有厚度为1.0m以上的覆土,并应设置过滤层和蓄排水层。当采用反梁结构或坡度不足时,应设置渗排水管或采用陶粒、级配碎石等渗排水构造措施。
2.11
地下室顶板
顶部设计5.3.3 地下室顶板面积较大而放坡(找坡)确有困难时,应区分设置雨水口、盲沟等内排水及雨水收集装置。
2.12
建筑小区一
般规定6.1.3 雨水下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特殊污染风险的工业厂区、道路等处不宜建设雨水入渗设施,以避免地下水污染风险。
2 雨水入渗不应引发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安全。
2.13
建筑小区一
般规定6.1.4雨水集蓄回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蓄雨水优先用于景观水体补水、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汽车冲洗和循环冷却水补水等。
2 不宜收集污染严重的下垫面的雨水。
3 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2.14
场地设计 6.2.2 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尊重既有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不宜大幅改变原有地势坡向。
2 应兼顾遵循雨水的重力流原则,并尽量利用场地既有竖向高差条件,组
织雨水流向。
3 地面坡度应综合渗流要求、场地功能和地面材质等因素确定。
4 必要时,应统筹考虑自身雨水产流和客水对于本建设地块的影响。
5 必要时,对于竖向中的低洼区域,应注明最低点标高、降雨蓄水范围、
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
2.15
场地设计 6.2.3 建筑小区内绿地宜设计为下沉式。小区道路、停车场、广场和庭院等,尽量坡向绿地。或设置适当的引水设施,使其超渗雨水自流至绿地入
渗。
2.16
场地设计 6.2.10 渗透、滞留设施不应对邻近的建\构筑物、道路或管道等基础及建筑(含地下空间)外墙等产生不利影响。雨水入渗设施水平距离建筑物基础
一般不小于3m。
2.17
道路广场设
计
6.3.2 建筑小区内路面宜采用生态排水。
2.18
道路广场设
计6.3.4 下沉式绿地内应设雨水排放设施;其中较大面积的绿地,宜设置排水盲沟。雨水口宜设有截污挂篮等源头污染物去除设施。
2.19
道路广场设
计6.3.6 建筑小区内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林间径,以及地上停车场、广场或庭院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