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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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
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
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
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满意率以当月办件
总量为基数。
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 不扣分。
(六)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中心”简报表彰每次加1分,县级加 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服务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设红、黄
循环旗,实施动态管理。当月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上且为前4名的,为“红旗窗口”;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黄旗窗口”;连续两次被评为“黄旗窗口”的窗口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月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在简报上公布,并报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
(二)服务窗口年度评定总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窗口,70—84分的为合格窗口。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
(三)年度考评结果以“中心”简报送发有关单位。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下同)
1、违反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
2、不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各种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3、由于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4、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每次加扣3分。
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6、办件后不及时登记或输入微机的,每件次扣3分。
7、办件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协调,而要服务对象来回奔波的,每件扣5分。
(二)业务技能(基础分40分)
1、不能主动、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在本职范围内,因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2分。
3、对答复件认定不当,每件扣3分。
4、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
5、受理办件因窗口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超过办理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 分。
6、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个人和窗口单位的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一天扣2分。
(三)劳动纪律(基础分30分)
1、旷工,每天扣5分,并通报到单位。
2、没有请假或外出未登记,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
3、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当月连续两次打游戏,定为不称职。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上下班代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2分。
6、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裤、拖鞋上班等)、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在大厅内嬉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次扣1分。空调开放期间,工作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发现工作人员在大厅内吸烟的,按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
7、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实行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达60%不扣分,31— 59%扣2 分,30%以下扣4分。
8、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按行政服务中心的请假规定和程序办理。即:一天以内由本人写请假条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本人写请假条,经单位分管以上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窗口单位必须安排其他人员顶岗,以确保单位窗口业务的正常开展,否则不予批准。请假者分别予以扣分:
(1)事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2分。病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
天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