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河南不设董事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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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以上经营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比例货币万元万元 %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股东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缴纳,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分期交付情况如下: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请参照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1、×××货币贰佰万40% 2008.1.122、×××车辆叁佰万60%2008。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对于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章程的制定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股东之间的合作。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

在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是股东大会。

因此,章程应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决策程序以及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约束力,以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在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章程应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和比例,明确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以及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则。

此外,章程还应规定股东之间的合作方式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司能够顺利运营。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虽然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但公司仍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来协调和监督日常经营。

章程可以规定设立经理层或者执行董事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明确其职权和责任。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内部决策的程序和权限,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高效运作。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程序,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股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以维护公司的透明度和股东的利益。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况。

章程应规定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并明确解散后的财产分配方式。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以确保公司解散后的财产能够合理清算并分配给各股东。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点1. 公司的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公司的注册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1. 本公司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的股东1. 本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每位股东的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的经理和职权1. 本公司的经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并行使下列职权:a)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b) 招聘、解雇和管理员工;c) 签署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文件和合同;d) 确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决策;e) 处理公司内部事务和外部关系。

五、公司的决策机构1. 本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组成,每位股东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大会的决议由股东所持股权的多数决定。

4.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a) 选举和罢免经理;b) 审核和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c) 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表;d)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e) 修改公司章程。

六、公司的财务管理1. 本公司的财务管理由经理负责。

2. 经理有权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决策,并负责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给股东大会审批。

3. 股东大会有权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和调查。

七、公司的分红政策1. 本公司的分红政策由股东大会决定。

2. 分红金额的确定应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八、公司的章程修改1. 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由股东所持股权的多数通过。

2. 修改后的章程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1. 本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由股东所持股权的多数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河南省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河南省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编号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之企业用)企业名称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 发展生产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1)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企业成立后抽逃出资,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股东旳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承诺: 在年内(年月日前)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各股东以其所有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各自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旳, 应当办理其财产旳转移手续, 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自己所认缴出资额, 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旳股东, 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旳出资额;(三)出资证明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旳股东,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企业应当将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旳,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旳, 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股东旳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旳出资;(6)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旳注册资本;(7)企业终止后, 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旳出资;(3)依其所认缴旳出资额承担企业旳债务;(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 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旳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设立版)

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设立版)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不设董事会章程

不设董事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 (责任) 公司章程(合用于不设董事会的非一人有限公司)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有关条款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

因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争议、纠纷、诉讼由股东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公司改变登记事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未获批准前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经营。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XXX市。

第四条公司目的:本公司的经营目的是XXXXXXXX。

第五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万元,分为X股,每股面值为X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财务:本公司的财务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

第二章股东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拥有本公司权益,并有权利享有本公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

第十一条股东权益的行使:股东权益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拥有根据股权比例投票表决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须提前X天通知所有股东,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须经过多数股东的同意。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的议程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修改章程、审计财务报告等事项。

第三章监事第十六条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监事的责任:监事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X年。

第四章盈利分配第十九条盈利分配:公司的盈利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盈利分配的程序:公司每年的盈利分配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由董事执行。

第二十一条盈利分配的时间:公司的盈利分配在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进行。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由股东大会决定,经有关法律程序完成。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贷款: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和贷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由董事和监事共同负责。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机制,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依法登记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条:公司独立地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对公司的有限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

第六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以其职务履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权利,承担职位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九条:公司名称:许昌***有限公司。

第十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第十六条:股东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第十七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或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4)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概述在中国公司法体系中,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其中董事会是公司执掌权的中枢和决策机构,监事会则对公司的管理、账目进行监督。

但在实际经营中,有些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设立董事会,而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会直接进行决策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展开讨论。

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应设立董事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行的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

这表明,在合法的前提下,不设董事会公司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不设董事会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会或者法定代表人来进行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股东会是公司所有股东的代表大会,在一些公司中也可以是由法人代表人或其他股东委托代表来参加的,而在公司监管、授权和决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不设董事会的优缺点优点1.管理效率高:不设立董事会,可以在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应对市场变化上发挥积极作用。

因为去掉董事会这个中间层,企业更容易做出及时的决策和调整。

2.成本低:董事会是一种组织形式,其设立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而对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来说,公司的运营成本比较低。

3.增强灵活性:不设董事会有助于公司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减少决策层次,从而更快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缺点1.信息不透明:不设董事会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决策不透明、信息不畅通。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往往不能全面地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难以评估公司的风险。

2.监督不严格:以尽职管理为基础的董事会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严格性,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而不设立董事会,也就缺乏了这种监督机制,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管理混乱、风险增加。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有别于正常的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对于不设董事会公司,其章程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下面就是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公司名称、类型:•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公司地址和经营范围:•公司地址:XXX省/市/县 XXX路XXXX号XXX室•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允许的其他业务。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名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注册的【公司类型】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采取不设立董事会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执行机构为经理层。

第六条股东大会: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公司设立经理层作为执行机构,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经理层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八条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或经理层成员主持。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重大事项决议需要达到法定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行使的重要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一)决定公司的章程修订;(二)选举和罢免经理层成员;(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和年度报告;(四)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五)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重大合同;(六)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理层第十一条经理层的组成:经理层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不少于3人,包括一个总经理。

第十二条经理层的职权:经理层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决策;(二)组织和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三)代表公司签订法律文件和经济合同;(四)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状况;(五)报告和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经理层的任期:经理层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和清算应经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决定。

(整理)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

(整理)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 XXX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X纺织厂院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棉纱、纺织品、纺织品包装物加工销售,皮棉、纺织原料、纺织配件购销。

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期3年,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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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六条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七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八条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公司可以询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时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本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选举为监事。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抚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九章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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