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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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

文件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交发[2005]14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

二○○五年六月三日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四级及四级以上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仍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目录

1、总则

2、一般规定

3、路线

4、路基

5、路面

6、桥涵

7、汽车及人群荷载

8、隧道

9、路线交叉

10、沿线设施

1、总则

1.0.1 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十章,分别是:l、总则;2、一般规定;

3、路线;

4、路基;

5、路面;

6、桥涵;

7、汽车及人群荷载;

8、隧道;

9、路线交叉;10、沿线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通建制村的村级公路按四级以下标准新建和改建工程;受地形、地质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乡(镇)公路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1.0.2 适应交通量及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

双车道外延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辆以下,单车道外延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300辆以下。

外延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按10年预测。

1.0.3 基本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和科学地发展观,重视对生态环境和各类资源的保护,要与小城镇规划建设相协调,与田、林、渠、堤建设相结合。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减少拆迁、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

农村公路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增加路面铺装,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

农村公路建设应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与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

1.0.4 分期修建

农村公路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期修建。如为减少一期工程投资,双车道路基可先铺设单车道路面。

2、一般规定

2.0.1 设计车辆

外延级公路交通量相对较小,行驶的车辆除中型客

货车外,主要为农用车、拖拉机、收割机等体积较小、重量较轻的农用运输工具、非机动车和行人等。设计车型为载重汽车。其外廓尺寸如表2.0.l。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表

表2.0.l(单位:m)

2.0.2 设计车速

设计车速按表2.0.2采用。

设计车速表

表2.0.2

采用设计速度10公里/小时的路段不宜太长,与相邻路段的平纵指标应平顺过渡,并应设置标志,以策安全。

2.0.3 公路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原则上应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下简称《部标准》)第2.0.7条规定执行,但对于旧路改建或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净空高度可减至4.0米,但必须设置限高标志。

2.0.4 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为路面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一般情况下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5米,双车道不应小于6.5米;对于受投资限制的地形困难路段,可采用4.0米的路基宽度(路面宽度3.0米);工程艰巨的特殊困难路段或利用旧路加宽有困难的局部路段,可采用3.5米的路基宽度(路面宽度3.0米)。

通过建制村街道路段可根据交通量及地形条件适当加宽路基宽度,并加固路肩。

通客运班车的外延级公路,应按照“路一站一运”一体化要求,站点路段的路基路面应适当加宽,并设置固定的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2.0.5 错车道

路基宽度小于等于4.5米时,应按《部标准》3.0.10条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O11-94)(以下简称《路线规范》)6.2.5条的要求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几何构造如下图。

2.0.6 公路用地

新建通村公路中的外延级公路用地按表 2.0.6采用。高填、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稳定,应通过计算确定用地范围。改建公路依据实际情况,以能满足使用和养护需要,保证路基不受侵害的原则酌情确定。有条件路段,可适当增大用地范围。此外,还应包括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公路养护管理和绿化等工程所需用地。

外延级公路用地范围

表2.0.6

边界条件:1、路堤排水沟外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坡脚以外;通过街道或村庄时,排水沟外缘有缘石时为缘石外0.5~1.0m。

2、路堑坡顶截水沟外缘,无截水沟时为坡口以外。

2.0.7 抗震设防

大中型构造物工程按《部标准》第2.0.8条规定执行。

3、路线

3.0.1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其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充分利用地形,灵活、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在条件许可且增加工程投资不大和平纵横指标协调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为升等改造留有余地。

路线选线应贯彻充分利用旧路和原有桥涵、隧道等构造物,保护耕地,少占良田,少拆房屋和公用管线,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尽量避免越穿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区,必须穿越时,应尽可能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3.0.2 视距

圆曲线和竖曲线上的视距按《部标准》3.0.12条及《路线规范》7.9条的要求执行。具体数值应不小于表3.0.2之规定。

外延级公路视距表

表3.0.2

注: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制时方可采用的值;

2、所有路段必须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回头曲线

和无法满足会车、超车视距要求的路段,应设置交通标志禁止会车、超车。

3.0.3 公路平面

3.0.3.1 圆曲线半径

最小圆曲线半径按表3.0.3.1执行

外延级公路最小圆曲线半径

表3.0.3.1

注:设计车速15km/h路段,当最小圆曲线半径采用15米时,纵坡不应大于5%;设计车速10km/h的特殊困难路段,当最小圆曲线半径采用10米时,纵坡不应大于5.5%。

3.0.3.2 圆曲线超高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3.0.3.1所列不设超高的最小

半径时,应在圆曲线上设置超高。

超高横坡度的取值原则及超高过渡方式均按《路线规范》7.5条执行。一般地区最大8%,寒冷积雪地区6%。

根据我省自然地理条件,地区类别规定如下:

一般地区:铜川以南至秦岭北坡海拔高程1200m以下及秦岭南坡海拔高程1500m以下的陕南地区;

寒冷积雪地区:秦岭北坡海拔高程1200m以上和秦岭南坡海拔高程1500m以上地区及铜川以北地区。

外延级公路超高横坡度如表3.0.3.2

外延级公路超高表

表3.0.3.2

3.0.3.3圆曲线加宽

圆曲线半径小于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设置加宽。加宽取值及加宽过渡方式均按照《路线规范》

第7.6条执行。路面加宽值如表3.0.3.3。

外延级公路路面加宽值

表3.0.3.3

3.0.3.4 超高、加宽过渡段

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应分别按《路线规范》第7.5、7.6及7.7条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其较长者,但最短应符合渐变率 1:15且不小于 10m的要求。

3.0.3.5 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的设置方法和要求与《路线规范》第7.10条相同。回头曲线的极限指标如表3.0.3.5。

外延级公路回头曲线极限指标表

表3.0.3.5

3.0.4 公路纵断面

纵坡设计方法与《路线规范》第8.1条中二、三、四级公路相同。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采用为1/15~l/25或按具体情况确定。

3.0.

4.1 纵坡

最大纵坡如表3.0.4.1。

外延级公路最大纵坡表

表3.0.4.l

一般情况下最大纵坡9%;位于海拔2000m以上或严寒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宜大于8%;

利用旧路受条件限制的局部特殊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采用12%,并同时采取铺筑抗滑性能良好的路面及加强安全防护等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应避免急弯与陡坡重合。

桥、隧引道及村镇附近混合交通量较大路段的路线纵坡度原则上按《路线规范》第8.2.4~8.2.5条执行;当受地形限制时,经论证并采取交通安全措施,最大纵

坡可增加1%。

3.0.

4.2 坡长

外延级公路最小坡长不应短于40m;陡坡的最大长度限制如下表3.0.4.2。

外延级公路纵坡长度限制

表3.0.4.2

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上表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4%,其长度应符合最小纵坡长度40m的要求。

3.0.

4.3 平均坡度

越岭路段相对高差在200~500m时,平均纵坡以接近6.0%为宜,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以小于5.5%为宜。

3.0.

4.4 合成坡度

合成坡度计算公式同《部标准》,即:i H=sqrt((i h)2+( i z)2)式中:i H:合成坡度(%),i h:横坡

度(%),i z:纵坡度(%)。

外延级公路最大容许合成坡度

表3.0.4.4

在控制合成坡度时应注意:

当陡坡与小半径平曲线重叠时,以采用较小的合成纵坡为宜,特别在下述情况下,合成坡度必须小于8%:

①冬季路面有积雪、结冰地区。

②自然横坡较陡的傍山路段。

③非汽车交通比率高的路段。

最小合成坡度不宜小于0.5%,铺筑低级路面时,合成坡度宜大于1%。否则应加强路面排水设计,确保路面排水畅通。

3.0.

4.5 竖曲线

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竖曲线,竖曲线采用圆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及竖曲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0.4.5。

外延级公路竖曲线最小半径及竖曲线最小长度

表3.0.4.5

3.0.5 线形设计

平纵面设计应在安全、经济的条件下,注意线形设计,力求做到平、纵线形要素的合理组合,避免或减轻不利组合,提高线形质量,确保行车安全。在线形设计上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应避免凸型竖曲线顶点与小半径反向平曲线拐点相重合;

2、应避免长直线或长下坡尽头接小半径平曲线;

3、相邻平曲线半径的变化要尽量连续均衡,避免突变;

4、应尽量避免急弯与陡坡相重合;

当受条件限制出现上述不利情况时,应采取其他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如改善路面结构,调整超高横坡度,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609号文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 ----------陕交函[2009]60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138号令颁布,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根据《办法》和有关治超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车辆超限运输的认定标准 (一)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轮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方可行驶公路。 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驶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二)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行驶证核定尺寸,或载货后未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二、车辆超限运输的检测规程 (一)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 (三)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 (四)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邻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六)对在动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人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 三、超限货物的卸载处理 (一)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内的,予以登记(统计为超限车辆)、警告,不卸载、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不罚款。高速公路告知当事人超限的计重收费标准后,准予通行。 (二)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运输可卸载(含分载,下同)货物的车辆,必须先卸载消除超限违法行为,再按规定标准罚款。对未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按《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暂行规定》(陕政函〔2003〕182号),收取公路补偿费,实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文件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交发[2005]14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 二○○五年六月三日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 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四级及四级以上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仍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已经省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单位要自觉克服排查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多、工作头绪多、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的矛盾,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工治办发[2009]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监察发…2009?672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 一、排查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上的工作部署,这次排查重点是对2008年以来,属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包括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项目。对省级1亿元、市级1000万元、县级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结合省厅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一)查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查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 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陕交函[2015]25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陕交函〔2015〕25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陕政发〔2015〕7号),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沥青路面施工过程质量监控成套技术”等7项科研成果荣获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见附件)。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交发〔2013〕4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单位的分别给予伍万元、壹万元、伍仟元奖励,同时将省政府奖励资金转拨各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希望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工作者向获奖人员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

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陕西交通运输发展的科技成 果。 附件: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省交通运输系统)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省交通运输系统) 1 14-313 沥青路面施工 过程质 量监控 成套技术 长安大学、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永咸建设管理处、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凤永建设管理处 杨人凤、薛生高、乔怀玉、栾自胜、岳大浩、董鑫、顾仲飞、李剑平、米峻、雷军旗、屈仆 一 6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 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陕交函[2011]24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04.25 【实施日期】2011.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通 知 (陕交函〔2011〕240号) 厅收费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送〈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的请示》(陕高收字[2010]25号)收悉。2011年4月2日,省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会精神,咨询公司和定额站分别报来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会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超限检测与收费发卡的有效结合,按照交通运输部“三个服务”和省厅“发展现代交通、

奉献一流服务”要求,从提高通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能的高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实现超限检测与收费发卡一次完成。若确有个别站由于条件限制不能一次完成,则应进行同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等因素,分析论证分期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或分期联网的必要性。 二、为充分发挥入口超限检测数据与出口收费称重数据的有效联动,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请进一步研究,提出入、出口称重偏差的具体处理办法,并在系统软件的设计中予以实现。 三、请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工程范围,准确划定工程内容界面,以防止重复计列或漏计。 请按本通知和审查会精神,修改、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使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合理可行、使用方便、管理高效。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完善后请及时报批,报批时应详细说明对本通知和审查意见的逐条落实情况。

陕西交通发展现状

附页1: 陕西交通发展现状 自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陕西省交通系统坚持不断解放思想,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凝心聚力谋发展,全力推进交通改革,加快交通建设,使陕西交通从相对落后,一跃成为西部领先、全国前列。 路网规模持续增大,截至2009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4.4万公里。公路网密度由2005年的26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到58.9公里/百平方公里,高出全国21.7个百分点。其中,高速公路更是突飞猛进。2007年全省总里程突破2000公里,到2009年底,陕西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2700多公里,高速公路网密度达1.00公里/平方公里,高出全国0.44个百分点,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提前两年实现全省市市通高速。 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全面实施干线公路改造和大中修工程。通过实施“农民打底子,政府铺面子”等一系列惠农创新政策,每年修筑农村公路2万公里以上,总里程达到125000公里。大力发展通村公路客运,全省99%的乡镇、83%的行政村通班车,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出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2005年到2009年,陕西交通从解决瓶颈制约到全面唱响“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从局部突破到理念、速度、质量、服务、规模、效益等全面跨越,整个行业处于高位运行、快速增长、和谐发展的可持续状态,成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交通改革发展的实干先锋。2009年1月,陕西省交通厅正式更名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将邮政、机场纳入管理范畴,力争全面扭转交通建设强,运输服务弱的局面,为陕西建设西部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巨大的助推作用。

附页2: 交通安全宣传册倡议书 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陕西交通全面唱响“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全力推进交通改革,加快交通建设,使陕西交通从相对落后,一跃成为西部领先、全国前列。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在赞叹交通快速发展,享受交通工具带来便捷出行的同时,也应关注交通事故正在无情吞噬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有资料显示,发生事故最多的是公路交通。其中,由驾驶员违章引发的占70%-80%,行人违章引发的占15%,机动车机械故障引发的不到5%,道路及相关设施造成的事故占1%。由此可见,造成事故的关键因素是人为因素,即行人不守交通秩序,尤其是司机强行开病车上路、超载、超速、酒后开车等。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也就是说,每天有近两百人死于车祸。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和血淋淋的教训,在这个特定的“反思日”,我们倡议:关注生命点点滴滴,珍爱生命分分秒秒。希望有更多的市民来关注交通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树立文明交通的观念。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不是一句简单的话,他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责任。我们不只要把它挂在嘴边,记在心上,还要把这种责任践行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遵章守纪,安全出行,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播洒进每个人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之时,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让我们铭记责任,遵法守章,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共同携手创建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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