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企业破产共益债务 (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9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20.2) 《经济法》

主讲教师:李建人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论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2.论公司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3.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4.论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5.论企业破产共益债务

6.论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7.论电视购物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论企业合并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9.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下的广告立法完善

10.论政府预算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11.论政府预算编制制度的立法完善

12.论建筑业“营改增”的立法影响与对策

13.论房地产租赁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

14.论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和立法监管

15.论反倾销制度的立法完善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企业破产共益债务

摘要

我国2006 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用独立一章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立法体例由1986 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合并制转向分别制,这一突破显得更加合理和精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以及清偿原则在根据现行法确定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如案件受理费、债权人会议费用应当纳入破产费用;应当设立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制度以及破产费用的预算和决算制度。

关键词:破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合并制与分别制

(一)开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清偿债务,是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故法院对其处理不能是无偿的,法院要收取适当的裁判费用和其他费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并非立刻消亡,要经过清收财产和清偿债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不是处于真空状态,还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了结原有的法律关系或者为破产所需建立新的法律关系。为此,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必然对债务人主体或者债务人财产发生相应的费用或债务。无论是费用还是债务,都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都需要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连破产程序运行费用都不能支付的话,破产程序也因债务人无产可破而“破产”。可见,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破产法适用的物质保障。

(二)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的总称。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基于债务人本身和债务人财产所发生的费用的总称。旧法只规定了破产费用,没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