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及仓储物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修订情况的说明资料
关于《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的修订情况说明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建设美丽绵阳,我局制订了《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在《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二十六处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与国家、地方法规同步更新(共8处调整)调整一原13版规定第八章第一百八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调整为:第一百八十二条在本规定印发前,地块已出让的可按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对应的技术规定版本执行;旧城改造项目可按政府批复时间对应的技术规定版本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理由及依据:为保证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延续性、减少16版规定印发后可能产生的矛盾,对16版规定执行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调整二原13版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表2-1注2.当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时,居住建筑面积必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应为城市无偿提供不低于净用地面积5% 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当控规中明确表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时,则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必须提供集中绿地及全民健身活动场地;控规中未明确表示时,居住用地一般可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15%(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调整为:2.当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时,商业建筑面积必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当控规中明确表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时,居住建筑面积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控规中未明确表示时,居住用地一般可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15%(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在土地出让时应明确为城市提供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内容)。
理由及依据:规范语句,使表述更严谨。
此外,原文“应为城市无偿提供不低于净用地面积5% 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的要求无法律依据,故调整为引导性的“鼓励为城市提供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唐芳陈富宁杨惠楠甘廷炎黄玉莉
参与起草人:石成云雷征秦歆华梁艳玲姚静林
杨韵鋆许可徐航建邓强阳柳凤
熊仁元叶宗达丘跃胡清海文振钊
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5年修订)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广西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十、本控制指标中各地区的土地等别参照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土地等别执行,工业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十一、本控制指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土资源部新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冲突的,依从国土资源部规定。
(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18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15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110万元/公顷。
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95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75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65万元/公顷。
本指标包括五种类型用地指标,分别为工业、教育、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卫生、物流。其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产出强度、地均税收七项指标;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生均学校用地总面积四项指标;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单位容量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两项指标;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每床用地面积、每人用地面积两项指标;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有效仓储用地面积比例、内部物流通道及停车场用地比例、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物流强度七项指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京技管〔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委、管委会各相关机构:《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使用规则第三章项目评估与项目综合实施方案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深化落实《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在全市城乡建设“双控”要求下,进一步加强亦庄新城规划建设指标管控,支持和鼓励高精尖产业项目落地,促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推动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规划建设指标特指亦庄新城(下文简称“新城”)规划建筑规模中可区级统筹使用的建筑规模指标。
若无特殊说明,均指地上建筑规模。
本办法所称产业用地特指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按实施状态分为增量产业用地与存量产业用地,分别对应新入驻项目与更新类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城规划范围内上述产业项目申请使用亦庄新城产业用地规划建设指标的相关情况。
第四条【使用原则】(一)全力促进产业发展全方位促进新城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产业提质升级、完善配套设施,以及承载科技创新功能提供空间资源。
(二)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坚持“先更先摊”,即城市更新项目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包括三大设施、绿地和其他产业类服务设施)落地,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八、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九、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时及投产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本控制指标中各地区的土地等别参照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土地等别执行,工业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十一、本控制指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土资源部新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冲突的,依从国土资源部规定。
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75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65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60万元/公顷。
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必须满足上述标准,否则不予供地。工业项目工业产出强度及地均税收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由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整改意见,报当地工信、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六、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63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56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4300万元/公顷。
二、为了达到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目的,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安排进入各类产业园区。
三、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关于《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修订情况的说明
关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的修订情况说明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建设美丽,我局制订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二十六处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容:一、与国家、地方法规同步更新(共8处调整)调整一原13版规定第八章第一百八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调整为:第一百八十二条在本规定印发前,地块已出让的可按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对应的技术规定版本执行;旧城改造项目可按政府批复时间对应的技术规定版本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理由及依据:为保证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延续性、减少16版规定印发后可能产生的矛盾,对16版规定执行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调整二原13版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表2-1注2.当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时,居住建筑面积必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应为城市无偿提供不低于净用地面积5% 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当控规中明确表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时,则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必须提供集中绿地及全民健身活动场地;控规中未明确表示时,居住用地一般可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15%(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调整为:2.当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时,商业建筑面积必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当控规中明确表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时,居住建筑面积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控规中未明确表示时,居住用地一般可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15%(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在土地出让时应明确为城市提供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容)。
理由及依据:规语句,使表述更严谨。
此外,原文“应为城市无偿提供不低于净用地面积5% 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的要求无法律依据,故调整为引导性的“鼓励为城市提供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绿地规划
与使用单位处于同侧。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城 市
仓库可设范围 使用单位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5
1、煤建仓库 2 、综合仓库 3 、外贸仓库 4 、粮油仓库 5 、食品仓库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CBD
上 海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分散布局的城市,市中心一般位于规模较大 的部分和交通条件良好的地方。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五、公共中心的空间布局形式 1、总体组合方式
分散式
集中式
混合式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仓库最好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 类仓库尽可能集中布置。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4) 节约用地,但有一定发展余地
仓库的平面布置必须集中紧凑
(5) 注意城市环境保护
防止污染,应满足有关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
(6) 特殊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块状布局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块状绿地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带状绿地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环状布局
第五章用地及其规划24仓储公共设施 绿地规划
环
北
景
区
杏花公园
环
逍遥津公园
西
景
长
区
西
山
区 景 河 包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规划管理,打造特色工业区,实现产城融合,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5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工业类项目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
三、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分类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仓储物流用地1、普通工业用地普通工业用地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污染干扰的程度不同,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
经开区工业用地规划原则上以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为主,控制三类工业用地,京珠高速以西地区不设三类工业用地。
2、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用地,标准化厂房用地是指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用地。
创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
3、仓储物流用地工业仓储用地范围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四、工业项目选址1、工业用地规划应相对集中成片,与居住用地相邻尽量布置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2、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应与居住、医院、学校等生活性用地保持防护距离,防护距离根据环境保护、综合防灾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五、规划指标控制1、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0,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绿地率不得超过20%;2、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6,不得高于3.0,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60%,绿地率不得超过20%;3、仓储物流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6,不得高于2.0,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60%,绿地率不得超过20%;4、工业、仓储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宜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5、建筑高度:生产性建筑不得高于40米,生活性建筑不得高于80米;6、特殊项目需要突破有关指标限制可结合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要求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经批准后执行。
物流园规划的仓储用地构成比例及其用地基本单元研究
物流园规划的仓储用地构成比例及其用地基本单元研究张锷;郑寅;张波【摘要】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basic research based on the typical sample analysis in the logistics park planning on the aspect of warehouse land use proportion and the site basic unit, in order to provide data to support the current logistics park planning to adapt to the trends in the global logistics development, and also to provide a reasonable planning for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in the logistics park development.% 在对典型样本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于物流园规划中的仓储用地构成比例与仓储用地基本单元做基础性的研究,以求对当下物流园规划提供数据支持,以适应全球物流发展的趋势,为物流园的开发建设和今后运营的可操作性起到科学保障的作用。
【期刊名称】《上海城市规划》【年(卷),期】2013(000)001【总页数】5页(P111-115)【关键词】物流园;仓储用地构成比例;仓储用地基本单元【作者】张锷;郑寅;张波【作者单位】上海雅思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上海雅思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雅思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1普洛斯物流园地球村已不仅是个理念而是一个现实。
中国经济已融入了全球化的供应链之中,既是最大的生产基地,也是最大的消费基地,而这其中供应链的保障支持服务就是物流。
贵安新区直管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稿2016)
贵安新区直管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稿)贵安新区管委会二〇一六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3)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4)第一节建设用地 (4)第二节建筑容量指标 (6)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 (8)第四节城市绿地 (8)第四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0)第一节建筑间距 (10)第二节建筑退让 (16)第三节建筑高度 (20)第四节绿色建筑与环境景观 (21)第五节停车设施配建 (23)第六节建筑工程配套设施 (24)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26)第一节城市道路 (26)第二节公共交通 (28)第三节用地竖向 (29)第四节水源保护及给排水工程 (29)第五节电力电信及燃气工程 (30)第六节管线综合 (31)第六章城市规划勘察测绘 (32)第七章附则 (33)附录一:名词解释 (34)附录二:计算规则 (36)附录三:公用服务设施配建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安新区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贵安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内的城市、乡镇以及村寨。
直管区以外的片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直管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贵安新区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第四条[法定规划]贵安新区法定规划分为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层次应编制具有一定专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专项规划。
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0.1 为加强市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有关技术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作为规划审批的操作规。
1.0.2 本规定适用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等)。
居民和村民自建住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各类工程建设应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独立坐标控制网和1985高程基准。
1.0.4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以控规为依据。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围2.1.1 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分类基本原则,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37-2011),城乡用地共分2大类、9中类、14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2.1.2 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符合控规等各项规划;未编制控规地区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区域基础设施的条件及土地使用兼容性具体核定。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建设用地控制2.2.1 建设用地红线图一般应在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地形图)。
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围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应用坐标标注。
2.2.2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2.2.3 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总面积包括建设项目实际(使用)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广场、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 (1)2.1 用地分类 (1)2.2 单一性质建设用地适建性 (8)2.3 常用用地适建比例 (9)2.4 混合用地的使用 (9)2.5 各类型建筑与设施的用途范围 (10)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12)3.1 总体要求 (12)3.2 布置原则 (12)3.3公共服务设施混合设置 (15)3.4 公共设施布局 (15)第四章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 (16)4.1 总体要求 (16)4.2 容量控制 (16)第五章建筑间距 (18)5.1 总体要求 (18)5.2 间距控制 (18)第六章建筑退让 (21)6.1 总体要求 (21)6.2 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21)6.3 建筑退让道路要求 (22)第七章城市绿地 (23)7.1 绿地分类 (23)7.2 绿地控制 (24)7.3 垂直绿化 (25)第八章地下空间利用 (25)8.1一般规定 (25)8.2地下交通空间 (26)8.3地下市政设施空间 (26)8.4地下商业空间 (27)8.5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27)8.6地下仓储空间 (27)8.7地下防灾防护空间 (27)8.8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27)第九章道路交通设施 (28)9.1 城市道路 (28)9.2 停车场(库) (30)9.3 公共交通 (32)9.4 交通设施 (33)9.5 公共自行车交通 (34)9.6 步行系统 (34)第十章建筑及环境景观 (35)10.1 城市景观 (35)10.2 街道控制 (36)10.3 建筑空间与环境 (36)10.4 建筑单体 (37)10.5 建筑附属物 (37)10.6 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7)10.7 绿色建筑 (38)第十一章市政及其它公用设施 (40)11.1 给水工程 (40)11.2 排水工程 (41)11.3 燃气工程 (43)11.4 电力工程 (44)11.5 热力工程 (46)11.6 通信及有线电视工程 (47)11.7 环境卫生设施 (47)11.8 用地竖向 (50)11.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51)11.10 城市综合管廊 (51)第十二章综合防灾 (52)12.1 避难场地、疏散通道、生命线工程 (53)12.2 人防工程 (53)12.3 消防工程 (54)12.4防洪和排涝 (54)12.5抗震工程 (55)第十三章附则 (55)附录一名词解释 (56)附录二计算规则 (57)附录三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60)附录四建筑间距及方位示意图 (65)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滁州市实际,制定《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控规通则”)。
工业及仓储物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及仓储物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及仓储物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地总量控制:根据当地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包括总面积和总容积率等。
2. 用地结构控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确定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结构控制指标,包括不同产业类型的用地比例和布局。
3. 建筑高度控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和建筑安全要求,确定工业及仓储物流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等。
4. 绿化率控制:根据当地环保要求和城市美观度要求,确定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绿化率控制指标,包括绿化覆盖率和绿化带宽度等。
5. 道路交通控制:根据当地交通规划和道路安全要求,确定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道路交通控制指标,包括道路宽度、交通流量和交通设施等。
以上是工业及仓储物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主要方面,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具体控制指标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旧改造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旧改造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旧改造是指对老旧工业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进行改造提
升的工作。
在三旧改造土地利用计划中,通常会涉及到一些指标,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指标:
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包括规划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结构
的调整指标,以实现三旧改造后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2. 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以满足城市更新后
的居民生活和工作需求。
3. 绿地与公共空间指标,包括公园绿地、休闲广场、文化设施
等公共空间指标,以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 基础设施配套指标,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
理等基础设施配套指标,以保障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
5.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包括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以实现三旧改造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可能涉及到的三旧改造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涉及到上述方面的规划和指标。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名词解释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在城市规划中,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专门用作储存物资的用地,主要包括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包括工业企业仓储用地内部、对外交通设施内部或商业服务业内部的专用仓库。
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
由于其储藏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出人频繁,对城市交通与环境有很大影响,由于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在进行城市用地布局时必须注意。
仓库分类仓库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可作如下分类:从城市的卫生安全角度仓库可按储存货物的性质及设备特征分为:1)一般性综合仓库这类仓库的技术设备比较简一单。
储存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比较稳定,互不干扰。
如对城市环境没有什么污染的百货、五金、花纱布、医药器材、烟叶、土产等仓库,无危险、污染的化工原料仓库,一般性工业成品仓库及一般性(不需冷藏的)食品仓库等。
2)特种仓库这类仓库对交通、设备、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卫生、安全有一定影响的,如冷藏、活口、蔬菜、粮、油、燃料、建筑材料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工原料等仓库。
从城市使用的角度从城市使用的角度,可按仓库的职能分为:1)储备仓库保管储存国家或地区的储备物资,如粮食、工业品、设备等储备仓库。
它们主要不是为本城市服务,物资的流动性不大,但一般规模较大,对外交通要便利。
2)转运仓库专为物资中转的作短期存放的仓库,不需作货物的加工包装,但必须与对外交通设施密切结合,有时也可作为对外交通用地的组成部分。
3)供应仓库主要的储存物资是为供应本市生产、生活服务的生产资料与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品,这类仓库不仅储存物资,有时还作货物的加工包装。
工业及仓储物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及仓储物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促进工业及仓储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指标。
一、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
二、用地类型及指标要求1. 工业用地(1) 一般工业用地①工业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
②绿地率不得低于20%。
③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0米。
④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2)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①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
②绿地率不得低于25%。
③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60米。
④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2. 仓储物流用地(1) 一般仓储物流用地①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
②绿地率不得低于15%。
③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20米。
④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2) 物流园区用地①物流园区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
②绿地率不得低于20%。
③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0米。
④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用地管理1. 用地权属必须明确。
2. 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
3. 用地必须符合环保、安全和防灾要求。
4. 用地必须遵守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定。
5. 用地必须建立档案,做好监管和管理工作。
四、附则本指标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指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与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本指标为准。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行政办公用地(A1) 文化设施用地(A2)
行政办公用地(A1) 文化设施用地(A2)
二类居住用地(R2) 行政办公用地(A1) 文化设施用地(A2)
商业用地(B1) 商务用地(B2) 商业用地(B1)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 目,其建筑容量指标按照表 2、表 3 规定执行。
第四节 通信工程……………………………………………38 第五节 燃气工程、加油加气站……………………………40 第六节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及综合管廊建设………………42 第七节 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48 第六章 城市防灾…………………………………………………50 第一节 城市抗震防灾………………………………………50 第二节 城市消防、人防……………………………………52 第三节 城市防洪排涝………………………………………53 第七章 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56 第一节 城市空域保护………………………………………56 第二节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求……………………………56 第三节 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控制……………………………57 第四节 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定……………………………58 第八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60 第九章 附 则……………………………………………………65 附录 A 名词解释…………………………………………… 66 附录 B 计算规则…………………………………………… 72 附图 A 建筑布置形式示意图……………………………… 77 附图 B 建筑间距示意图…………………………………… 78 附图 C 建筑高度计算示意图……………………………… 80 附图 D 部分计算规则示意图………………………………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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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本
工业及仓储物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容积率:0.5--1.0 之内绿地率:20%以内建筑密度:35%以上建筑高度:24 米以下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指标解释: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 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2、绿地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地率=总绿化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4、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占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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