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与管理第4章: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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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比例计罚法。如第八十三条规定, 五是比例计罚法。如第八十三条规定, 比例计罚法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直接 损失的20 计算罚款; 20% 损失的20%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 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30 计算罚款。 30% 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6)、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环境保护的行政代执行制度起源于 美国,1994年被我国 年被我国《 美国,1994年被我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首次引进, 环境防治法》首次引进,建立了危险 废物的代为处置制度。实践证明, 废物的代为处置制度。实践证明,这 一制度效果不错,为此,立法机构认 一制度效果不错,为此, 为有必要扩大它的适用范围。 为有必要扩大它的适用范围。这一制 度也被纳入新修订的《 度也被纳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 法》。
2)、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第七十四条增设两种: 第七十四条增设两种:排污超过标 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 准,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第七十五 条增设1 即私设暗管的; 条增设1种,即私设暗管的;第七十八 条增设1 条增设1种,即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第八十二条 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 增设两种: 增设两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 的应急方案的; 的应急方案的;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 动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应急措施的。 动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命令型和控制型:法律手段、 命令型和控制型:法律手段、行政 手段 经济型和激励型:经济手段、 经济型和激励型:经济手段、宣传 教育手段、 教育手段、科学技术手段 鼓励型和自愿型:环境信息公开、 鼓励型和自愿型: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绩效管理
第二节 命令型和控制型的政策方法
一、法律手段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贯 为贯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法、 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 法而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法而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一、法律手段
环境标准——包括 环境质量标准 、 污染 包括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 包括 环境质量标准、 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 和方法标准。 和方法标准。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 国际条例、国际公约. 国际条例、国际公约.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简介
1、 加大违法排污行为处罚
力度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从提高 罚款额度、创设处罚方式、 罚款额度、创设处罚方式、扩大处罚 对象、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对象、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调 整处罚权限、增加强制执行权等10个 整处罚权限、增加强制执行权等10个 方面,加大了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 方面, 罚力度,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罚力度,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3)、扩大了处罚对象 3)、
如第八十三条规定, 如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造 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 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环保部 门对肇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直接责任人员,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度从本单 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环保部 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50 门从此有权对企业内部的责任者个人处 以罚款,这是值得注意的立法动向。 以罚款,这是值得注意的立法动向。
5)、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处罚权 )、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处罚权
此外,修订后的《 此外,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 还进一步明确授权, 法》还进一步明确授权,在限期治 理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 理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 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这是一项 十分重要的权限。 十分重要的权限。
5)、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处罚权 )、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处罚权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根据 环境监管实际, 环境监管实际,赋予了环保部门对某些 特殊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权。 特殊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权。如限期治 理作为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行为的行 政处罚,第七十四条明确授权由环保部 政处罚,第七十四条明确授权由环保部 门决定, 门决定,而以往则是由环保部门报请政 府决定。 府决定。
四是倍数计罚法。 四是倍数计罚法。如第七十三条 倍数计罚法 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处理设施的, 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处理设施的,由 环保部门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 环保部门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 的罚款。 的罚款。
1)、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1)、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是在环境管理中最经常适用的行 政处罚手段。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政处罚手段。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针对以往罚款普遍较低、 针对以往罚款普遍较低、威慑力不足的 现状,通过6种方法, 现状,通过6种方法,明确规定并大幅提 高了罚款额度。 高了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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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若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直接强制, 干项强制执行措施,既有直接强制 干项强制执行措施,既有直接强制,也有 间接强制。关于直接强制的规定, 间接强制。关于直接强制的规定,如第七 十五条规定, 十五条规定,违规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 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 拆除的,强制拆除。 拆除的,强制拆除。这是环保部门为数不 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间接强制主要指 代执行” “代执行”;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 法律手段是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法律 规范最显著的特征是强制性, 规范最显著的特征是强制性 , 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 同时, 强制力保证实施 ; 同时 , 法律的产生 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 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 , 是具有权力、义务内容的法律体系。 是具有权力、义务内容的法律体系。
一、法律手段
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水污染防 包括《 环境保护单行法 包括 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针对 特定环境因素保护的需要作出的具体 特定环境因素保护的需要作出的具体 法律规定,海洋、森林、 法律规定,海洋、森林、土地等生态 保护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 保护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 生产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 20多部法律 生产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
1)、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三是取消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 三是取消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如对 取消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 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造成的损失越大, 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造成的损失越大, 罚款数额越高,实际上是“上不封顶” 罚款数额越高,实际上是“上不封顶” 了。
1)、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1)、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六是考虑违法时间长短。 六是考虑违法时间长短。如第七十 考虑违法时间长短 四条规定,排污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 四条规定,排污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 由环保部门处其违规排放期间应缴纳排 污费数额2 倍的罚款。不难看出, 污费数额2~5倍的罚款。不难看出,企 业违法排污的时间越长, 业违法排污的时间越长,不仅其应缴排 污费数额越大,其应受罚款额度也越高。 污费数额越大,其应受罚款额度也越高。
4)、创设了处罚方式 4)、
针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行 以法律责任的形式,规定“ 为,以法律责任的形式,规定“责 令限期治理” 同时对决定权限、 令限期治理”,同时对决定权限、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期限及后果做了详细规 第七十四条) 定(第七十四条);
4)、创设了处罚方式 4)、
针对私设暗管行为, 针对私设暗管行为,第七十五条第 私设暗管行为 二款规定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二款规定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针对违法排污并造成水污染的行为, 针对违法排污并造成水污染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三条都 规定了“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 规定了“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污染”的责任形式。 污染”的责任形式。
6)、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水污染行政代治理具有如下5 水污染行政代治理具有如下5个 特点: 特点: 其一, 其一,首先由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违 法者依法做出“ 法者依法做出“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 消除污染”的决定; 施,消除污染”的决定; 其二, 其二,违法者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 者不具备治理能力; 者不具备治理能力;
1)、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一是针对违法行为, 一是针对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具体罚 款幅度。比起先前由《 款幅度。比起先前由《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规定罚款幅度, 实施细则》规定罚款幅度,这样更具 有严肃性。 有严肃性。 是提高罚款的绝对数额。 二是提高罚款的绝对数额。如罚款数额 上限为50万元的规定有6 50万元的规定有 上限为50万元的规定有6条,罚款数额 上限为100万元的规定有1 100万元的规定有 上限为100万元的规定有1条,而过去 大多较低。 大多较低。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3、何谓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何谓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是指政府将各种法律法规、行政、 是指政府将各种法律法规、行政、 各种法律法规 标准、 经济、 标准 、 经济 、 教育等作为环境管理 的工具和手段, 调整、 控制、 的工具和手段 , 去 调整 、 控制 、 引 人类社会各个主体作用于环境的 导 人类社会各个 主体作用于环境的 行为,达到环境管理目标的方法。 行为,达到环境管理目标的方法。
第四章
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1、何谓政策? 何谓政策? 政府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制定 的一种社会行为规则 社会行为规则, 的一种 社会行为规则 , 是一种协调 或协同多个行为主体在某一事件中 各自行为的规则。 各自行为的规则。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2、何谓环境管理政策? 何谓环境管理政策? 在环境管理中,协调或协同政府、 在环境管理中, 协调或协同政府、 企业和公众在解决某一具体环境问 题中的行为规则。 题中的行为规则。
3)、 3)、扩大了处罚对象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处罚对象主要有3 的处罚对象主要有3类:一是发现违法行 为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查处等行 政不作为的环境监管人员 第六十九条) 环境监管人员( 政不作为的环境监管人员(第六十九条); 二是排污单位;三是排污单位内的直接 二是排污单位;三是排污单位内的直接 排污单位 责任人员,特别是对违法排污单位, 责任人员,特别是对违法排污单位,不 仅要处罚单位, 仅要处罚单位,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责任 这就是所谓“双罚制” 人,这就是所谓“双罚制”。
2)、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与过去相比,增加了至少9 与过去相比,增加了至少9种新 的违法行为, 的违法行为,并分别规定了相应 的处罚。 的处罚。
2)、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其中第七十二条增设3 其中第七十二条增设3种:未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未与环保部 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 录的; 录的;
一、法律手段
在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 在我国 ,资源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主要 包括: 包括: 宪法——我国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是 宪法 我国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是 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 法律法规的基础。 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 环境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基本法 《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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