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

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

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场所,其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旨在提升市场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市场布局与设施1. 市场应合理规划,分区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

2. 每个摊位应有清晰的标识牌,标明经营者信息和商品种类。

3. 市场内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交易区域明亮。

4. 应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和设施,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二、食品安全与卫生1. 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

2. 市场内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3. 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应有适当的冷藏设施,确保食品新鲜。

4. 市场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处理。

三、交易秩序与服务1. 市场管理者应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禁止强买强卖、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2. 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更改价格。

3. 市场应提供公平秤等服务,确保交易公平。

4. 市场管理者应设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四、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1. 市场应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鼓励使用可降解或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3. 市场应有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五、信息化管理1. 市场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商品信息、交易数据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2. 鼓励使用电子支付等现代支付方式,提高交易效率。

3. 市场管理者应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市场进行科学管理。

六、应急管理1. 市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社会责任1. 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应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

2. 鼓励市场开展扶贫帮困等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市场的社会形象。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精选 7 篇)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时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即将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咱就说这农贸市场,那可是咱老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地儿。

这里头人来人往,热闹非凡,瓜果蔬菜、鸡鸭鱼肉,啥都有。

不过,要把这农贸市场管理好,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得有一套规范的技术才行!就拿我常去的那个农贸市场来说吧,一开始那真是有点乱糟糟的。

摊位摆放得七扭八歪,过道里还堆着各种杂物,人走过去都得小心翼翼,生怕被绊倒。

卖菜的摊主们大声吆喝,声音一个比一个大,吵得人脑瓜子嗡嗡的。

地面上也经常是湿漉漉、脏兮兮的,有时候不小心还能踩上一脚的泥水。

这可不行啊!后来,市场管理方开始下大力气整顿了。

首先,他们对摊位进行了重新规划。

按照不同的品类,划分出了清晰的区域,比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等。

每个摊位的大小和位置都经过了精心设计,这样一来,摊主们摆摊方便了,咱们顾客逛起来也更有条理。

而且啊,对摊主们的经营行为也有了严格的规定。

比如,必须明码标价,不能短斤少两。

有一次,我去买鱼,那个摊主想在秤上做点手脚,被旁边的市场管理员发现了,当场就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还罚了款。

从那以后,摊主们都老老实实的,不敢再有歪心思。

卫生方面的管理也加强了。

每天早晚都有专人打扫,摊主们也要负责自己摊位周边的卫生。

还要求大家不能随便乱扔垃圾,必须放到指定的垃圾桶里。

现在,市场的地面干净多了,走在里面心情都舒畅。

通风和照明也很重要。

市场里安装了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不会有难闻的气味。

照明也很充足,就算是晚上来买菜,也能看得清清楚楚。

另外,市场管理方还设置了公平秤和投诉电话。

如果咱们觉得买的东西有问题,或者对摊主的服务不满意,都可以去投诉。

有了这些保障,咱们买东西也更放心了。

再说说食品安全的管理。

市场管理方会定期对摊位上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没有过期变质的东西。

卖熟食的摊主必须要有卫生许可证,还要做好防护措施,比如戴口罩、手套等等。

总之,要想把农贸市场管理好,真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

从摊位的布局,到摊主的经营行为,再到卫生、通风、照明、食品安全等等,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扶锡农贸市场管理,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管理(一)扶锡农贸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

上述资产属村____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由市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内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便改变原结构或破坏商铺及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设施。

如需改变结构的,由经营者向市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建的经营户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一)市场商铺及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农贸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市场各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

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市结构或增减行市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后,再送村委会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并及时上交。

(四)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规章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与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

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一、市场管理1.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报备相关经营信息和经营计划。

1.2市场管理单位须按规定设置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秩序井然。

二、市场秩序2.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市场秩序管理方案,保障市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2市场内不得设置违法乱纪的店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2.3市场内不得有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不得露天销售或乱贴乱画,不得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三、卫生管理3.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卫生人员,定期对市场内部环境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处理,确保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干净。

3.2市场内设立公共厕所,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卫生地解决生理需求。

3.3市场内食品销售商家应当配备专业食品卫生操作人员,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4.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公示产品价格信息,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价格或隐形消费。

4.2销售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3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对于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管理5.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确保产品和人员的安全。

5.2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视和监控,确保市场内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3市场内销售水产品、肉类等易腐败食品的商家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六、监督管理6.1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6.2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单位、产品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合法合格。

6.3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内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准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标准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一四年五月目录: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六、治安防范制度 (12)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十、食品退市制度 (18)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元;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市场文明经营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八、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烧煤;场内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天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二、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四、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二、消防安全职责1、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三、工作措施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4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4、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6、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四、消防安全责任1、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3、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防范制度一、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二、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三、负责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四、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五、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六、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市场工作人员规范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举止端庄,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如果有事必须请假;四、正确执行工作规程:1、保持所管区域整洁美观,不准乱停、乱放,不让业户搭盖越线经营,侵占空余台位;2、接待处理业户反映或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3、保持市场设备设施完好;伸张正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等不良经营习气和一切违法经营活动;五、加强团结、通力合作、任劳任怨,不争报酬,不准拉关系,送人情,损害市场利益;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收取的管理费和授权罚没财物必须登记入帐,及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准打白条收费,不准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财物;七、贯彻指令要坚决,处理事件要果断,遇突发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八、深入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为市场建立科学、合理、完备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献计献策;日常巡场检查制度一、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市场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巡场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巡场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商品、食品至少开展1次;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计量器具大检查;三、巡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经营资格,经营食品人员是否有个人健康证;(二)查商品、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并挂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三)查商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四)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五)查商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六)查商品、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七)查市场商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对商品、食品进行台帐登记,查进货票证;(八)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九)查市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及时处理乱搭、乱盖、乱扔等行为;(十)查市场蔬菜检测是否开展,有无记录,公示;(十一)查市场公平秤和经营户使用的秤是否合格;(十二)查卤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四、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并报值班负责人;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五、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有严重威胁市场正常经营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立即通知值班负责人,及时研究,予以解决;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为载体,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镇决定以农产品、农药、畜牧等领域为重点,建立投入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一、产地准出管理和追溯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疫、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2.落实管理人员;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农产品方可放行准出;3.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4.开展质量检测;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5.规范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二、市场准入和流通环节追溯管理1.健全管理制度;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供证供票、商品检测、质量安全承诺、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2.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具有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证书的农产品及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免检入市;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的实行抽检入市;无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和“三品”证书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后入市;3.落实职责;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实施索供证票和建立台账工作,认真进行商品审验及相关管理;4.开展商品检测;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检测,做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公示;食品退市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1、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3、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4、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5、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识、商标标识、国际标准采用标识、防伪标识等标识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三、食品经营者对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告知、通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并做好第一条规定的相应工作;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五、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上述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保护广大销售者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篇一: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_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本标准于_年5月首次发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_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l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_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3.4 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4 场地要求4.1 选址要求4.1.1 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4.1.2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l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要求4.2.1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4.2.2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3 面积要求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_0㎡以上.4.3.2 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 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4.3.3 新建菜市场应设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的内部仓库.4.3.4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4.3.5 菜市场内应设公共厕所,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4.4 装修要求4.4.1 菜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4.4.3 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5 设施设备5.1 给排水设施5.1.1 菜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5.1.2 菜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5.1.3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lOcm,弧底深度3cm~5cm.柜台内排水槽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5.1.4 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5.1.5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5.1.6 菜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DB3l/_9的要求.5.2 供电设施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要求,并设漏电防护装置.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_L_,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安装的电源插座.5.3 垃圾处理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5.4 消防安全5.4.1 菜市场防火设施应符合GBJl6的要求.5.4.2 不得在菜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6 场内布局6.1 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志.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6.2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6.3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_m. 7 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1 柜台设置要求7.1.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应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7.1.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O.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O.7m~0.8m.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其位置的设置应以方便消费者查看为原则.可以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_cm~25cm.7.1.5 柜台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7.1.6 蔬菜可采用摆放式或开架式柜台,摆放式柜台每组可设4~6只,每组柜台应设1~2个宽度70cm的出入口;开架式柜台宜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7.1.7 水产品柜台应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上沿_cm.7.2 蔬菜陈列与销售要求7.2.1 蔬菜在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应采用无毒绳线均匀.整齐捆扎.7.2.2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7.2.3 扎把蔬菜摆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7.2.4 预包装蔬菜摆放应有利于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7.3 鲜冻猪肉陈列与销售要求7.3.1 鲜冻猪肉销售应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冷柜.砧板和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7.3.2 鲜冻猪肉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7.3.3 鲜冻猪肉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7.3.4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7.3.5 鲜冻猪肉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7.3.6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冻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7.4 水产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4.1 活鲜农产品销售应饲养在固定的水池(缸)中.水池(缸)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气应安装牢固,该处应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7.4.2 活鲜水产品销售应配置宰杀加工操作台及废弃物回收桶.7.4.3 冰鲜水产品上柜销售应铺设散冰保鲜,温度应保持在25℃以下.7.4.4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_℃以下的冷水中陈列销售.7.4.5 水产品每日交易结束后,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7.5 豆制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5.1 豆制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分类陈列,摆放整齐.7.5.2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7.6 清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6.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7.6.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7.7熟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7.1 熟食类食品经营须获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7.7.2 熟食卤品经营应设专间,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熟食卤品应在25℃以下销售.7.7.3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7.4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7.5 熟食品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清洗.消毒双手;熟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7.7.6 熟食品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分离,严禁销售人员直接用手触摸钱币.8 商品准入8.1 商品进菜市场销售应凭进货凭证,肉类商品.冻禽产品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交易市场确认单;豆制品须有〝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水产品须持有产地政府机构认证合格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合格证明;蔬菜商品应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8.2 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要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可追溯性.8.3 菜市场不得出售无证和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9 包装要求9.1 菜市场应使用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9.2 菜市场内经营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_的规定._ 卫生要求_.1 环境卫生要求_.1.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台GB_881的要求._.1.2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_.1.3 菜市场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垃圾房及垃圾箱(桶)应定期清洗._.1.4 菜市场应设环境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_.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商品经营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_ 管理要求_.1 制度管理要求_.1.1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优质食用农产品推介制度和诚信档案等制度._.1.2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_.2 证照管理要求_.2.1 菜市场须对场内经营者查验有效证照,并督促其将证照醒目公示,不允许无证照经营._.2.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验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在营业时须张挂公示,并由菜市场经篇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贯彻实施>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并于_年1月_日开始正式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_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__-_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_-_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_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_平方米.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_%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_%.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5 场内布局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_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_米.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6 设施设备6.1 给排水设施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_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_米—0.1米,弧度深度0._米—0._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6.2 供电设施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篇三:农贸市场设计规范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_-_-30] ·作者: ·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_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__-_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_-_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_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_平方米.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_%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_%.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2005-12-30] ·作者:·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杒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蟆?3.4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商品质量安全,服务优质高效。

第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第七条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第八条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第九条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一条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第十二条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三、市场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入场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市场内的纠纷、投诉等问题。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2005-12-30]·作者:·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xxx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xxx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XXX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才是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多个经营者进场从事各类农副产品经营,并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是城市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第三条市建成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农贸市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商务局是农贸市场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协调区直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投资形式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生鲜连锁超市。

第二章市场规划建设第九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编制XX市建成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XX市商业网点规划。

(二)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一、公司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成功经验公司在长期的从事农贸市场管理中,总结了一套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

1、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经营。

a.根据农贸市场经营要求,公司建立了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场内经营者守则和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者的教育、培训。

公司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别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b.公司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配备有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卫生管理、车辆停放、食品安全、商品检测、台帐资料、信息宣传、设施设备、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计量管理等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c.农贸市场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并有专人负责,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同时安装电子价格行情显示牌、配备手提篮或手推车,及时发布商品指导价格,方便消费者购物。

d.公司对农贸市场外场地管理。

停车场地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车辆分设区域划线停放,市场管理人员全天候实行动态督察纠正,做到停放有序、摆放整齐。

并组织专人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上菜管理,场内经营者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在公司规定的时间进入市场,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农贸市场的文明诚信管理。

c.在农贸市场要设立公秤处,监督场内经营者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d.公司对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通过采取信用评比、考核奖惩等措施,规范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做到亮照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3、农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管理。

a.公司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实名健康登记,每位经营者都到办理卫生证。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定期检查登记。

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对家禽、熟食、肉制品经营区、厕所等重点区域经常冲洗、消毒,保持干燥、无异味。

b.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一个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不仅能够增加城市的档次,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还能够推动农村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本技术导则旨在根据农贸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农贸市场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为农贸市场建设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二、农贸市场建设的目标农贸市场建设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新鲜、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和禽畜肉食品,同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三、农贸市场建设的要求1、文明卫生、环保实用农贸市场是一个消费品的集散地,因此,建设文明卫生的农贸市场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必要措施。

在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环保和实用性,同时结合畜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卫生、环保和可行性方案。

2、人性化、便捷、高效农贸市场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是市场的核心竞争优势。

建设市场时要充分考虑顾客的需求,设施和装备应当人性化,以便于市民购物。

3、机制灵活、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需要依照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思路进行。

应该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放手经营,同时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市场运营的顺畅。

四、农贸市场建设包括的内容1、建设覆盖面广、品种齐全、结构优化的市场管理系统,提供全方位的市场服务。

2、建立灾害预警和应急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市场安全。

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控,鼓励健康食品和环保产品推广和使用。

4、建立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5、通过市场信息化技术、商业贸易管理系统等手段,提高市场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升级。

五、农贸市场建设的技术支持1、市场规划和设计方案在市场规划和设计方案中应该考虑市场用户的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经营区域,设计固定摊位和临时摊位的空间,同时应该满足市场定位和区域文化的要求,营造出具有城市特色的市场形象。

2、市场基础设施市场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方面,应该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要保证设施的环保和安全。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2009-06-26 10:15??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贸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市场内应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

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场内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应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计量设施设备计量器具应使用电子秤,应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

食品展陈设施设备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综合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食品销售渠道,对于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调节市场供需、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下面是一份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市场规划与布局1. 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应按照市场需求、交通便利、供应链和市场品种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

2. 综合农贸市场应设有多个专区,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粮油调味品、水产品等。

每个专区应按照经营品种进行合理划分。

二、市场招商与经营1. 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和健康证明。

2. 综合农贸市场应设立统一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管理和调度工作。

3. 综合农贸市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招商引资,引进符合市场特点和质量要求的经营者,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三、市场秩序与安全管理1. 综合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劣质商品。

2. 综合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对市场商品进行抽检。

四、市场环境与设施管理1. 综合农贸市场应保持市场环境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市场清洁、消毒和垃圾清理工作。

2. 综合农贸市场应设立统一的市场设施管理制度,做好市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市场监管与纠纷解决1. 综合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综合农贸市场应设立公正、公平的纠纷解决机构,及时处理市场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六、市场公告与信息发布1. 综合农贸市场应定期发布市场公告,包括市场运营情况、市场调整信息、市场活动等内容,以便市场经营者和市民了解。

2. 综合农贸市场应为市场经营者提供一定额度的广告宣传服务,提升市场经营效益。

七、市场培训与管理考核1. 综合农贸市场应定期开展市场培训活动,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经营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2. 综合农贸市场应建立市场管理考核制度,对市场经营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进驻市场的重要参考。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文本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文本
配套设施
农贸市场应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应符合GB 55019要求。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大鹏、王晏林、许静、陈启元、王延尚、纪乐尚、游泳、程鹏、盛田田、顾鑫鑫、王洪龙、赵承建。
ICS
03.100.20
CCS
A 10
3702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0014-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armer's market
(报批稿)
2022-10-14发布
2022-11-14实施
15
选址
农贸市场选址应遵循节约集约原则,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齐全。
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
套,宜落于交通便利处。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千米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武汉农贸市场技术规范星级规范

武汉农贸市场技术规范星级规范

武汉农贸市场技术规范星级规范
武汉农贸市场一星级规范: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
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
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
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2009-06-26 10:15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贸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4.2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4.3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4.4 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5 市场内应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

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4.6 场内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4.7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服务基础设施设备
应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5.2 计量设施设备
5.2.1 计量器具应使用电子秤,应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

5.2.2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

5.3 食品展陈设施设备
5.3.1 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5.3.2 冷藏(冻)产品应配备冷柜陈列,保持产品冷藏(冻)状态。

5.3.3 生鲜肉品应配备分割台,鼓励吊挂销售。

5.3.4 活禽交易区应封闭或半封闭,应有笼子,设有封闭集中宰杀间,产生垃圾及时处理。

5.3.5 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宜使用塑料布遮盖,出售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

5.4 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5.4.1 现场食品加工应设有加工间,加工环境和操作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5.4.2 设有带洗手池的卫生间,保持卫生清洁,卫生间设置应满足市场人流量的需要,有醒目的标识标志。

5.4.3 应设有防蝇、防鼠器具。

5.4.4 应有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5.4.5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排放标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5.5 检测设施设备
应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

5.6 消防设施设备
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内部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要求。

6 经营管理要求
6.1 商品质量管理
6.1.1 应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公示质量承诺。

6.1.2 应建立进货索票索证和抽样检测制度。

市场应向经销商索取食品进货票证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督管理,并有相应记录。

6.1.3 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远离污染源,不应销售过期、变质、失效等质量不合格商品。

6.1.4 应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退市,并记录在案。

6.2 经销商管理
6.2.1 应建立经销商协议准入制度,检查其合法经营资格,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6.2.2 应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记录经销商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6.2.3 经销商应亮照经营,在摊位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6.2.4 经销商应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批量销售台账。

详实记录交易食品的供货商、品名、产地来源、进货时间、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以便产品溯源和召回。

6.2.5 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定期对诚信经营等良好行为进行奖励,对缺斤短两、欺行霸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及时处理。

6.3 交易服务管理
6.3.1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点。

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应进行详细记录。

6.3.2 应建立食品检测、卫生防疫、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国家公告的传染性疾病爆发时期,市场管理应符合GB 19085的要求。

6.3.3 应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商品明码标价。

6.3.4 应有计量管理制度,定期检定计量器具。

6.3.5 应有消防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时安检。

6.4 人员管理
6.4.1 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培训上岗。

6.4.2 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6.4.3 市场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和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消防的相关培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