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井井控设备试压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可修改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可修改编辑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可修改编辑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是石油工业的一个紧要环节,井控规定是为了保证钻井作业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而订立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我们将认真介绍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一、井控规定的概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是指为确保钻井施工过程中井下适时发掘、清除钻屑,防止井壁倒塌,维持井眼稳定,同时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而订立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规定。
井控规定的实在要求包括:掌控钻井液的流量、压力和质量,温度和密度;对井眼内的钻屑进行适时清除,防止其在井内沉积并形成壅塞;实行适合钻探目的的合理方法掌控井眼压力,防止过高或者过低引起的问题。
二、钻井平衡和井口压力掌控1. 钻井平衡掌控钻井平衡掌控是指在钻井过程中通过钻井液列的力学作用,以达到掌控井壁围压的目的。
其重要方法为掌控钻井液密度,使钻井液在循环过程中可以维持在井眼内的平衡状态,防止显现钻井液过轻浮力小、泥浆定向液三分别等问题。
2. 井口压力掌控井口压力掌控是指在钻井过程中掌控井口处的压力,防止井口相近的地层由于压力过大或者过小产生变形或者塌陷等问题。
在钻井过程中,要依据地层情况和井口四周区域的情况,合理订立井口掌控方案。
同时,要对井口四周的情况进行细致的监测和报告,如有人员和设备出入的作业现场等。
三、钻屑清除和井眼稳定1. 钻屑清除钻屑清除是指在钻井过程中将井壁上的钻屑经过钻井液的循环带到地面,并对钻井液进行处理,使其不会对地下水等环境造成污染。
清除钻屑是保持钻井质量和高效生产的紧要保证,也是钻井井控规定中特别紧要的一项。
2. 井眼稳定井眼稳定是指在钻井过程中,保持井眼的形状和稳定性,防止井壁发生倒塌,有机会导致井眼壅塞和钻具被卡住等问题。
井眼稳定与钻井液的力学性质有关,往往通过适当调整钻井液的稠度、密度等参数来达到稳定井口的目的。
在钻井过程中,需要注意对井眼的四周环境进行监测和处理,以保证井眼的稳定性。
四、安全保障1. 人员安全在钻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人员进入钻台作业区的时间和部位,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并保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充足的防护措施。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3)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16)第四章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26)第五章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27)第六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3.钻井液密度附加值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
定: (1)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
0.15g/cm3; (2)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4.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不应有二个不同
9.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在井控车间.井上安装好后.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都要进行清水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四、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措施交底; 2.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井控装备及其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
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4.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
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 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5.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 环观察,要控制起下钻速度; 6.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六、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 要求;
2.对井控操作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织井控培 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3.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
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备进 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对钻井队干部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 溢流.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压力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具有实施井 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井控技术及设备管理.doc
井控技术及设备管理(提纲)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的关键技术。
做好井控工作,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有可有效地防止井喷、井喷失控或着火事故得发生。
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得灾难性事故。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打乱正常得生产秩序,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环境污染,并易酿成火灾、设备损坏、油气井报废,甚至人员重大伤亡。
井控技术分一次井控技术、二次井控技术、三次井控技术。
一、一次井控技术:一次井控技术的核心是处理好地层孔隙压力与钻井液液柱压力、环空循环压耗、地层破裂压力(漏失压力)和套管压力之间的关系,使得钻井过程中地层流体被有效地控制,不发生溢流和井漏、安全、快速地完成钻井作业。
a.近平衡钻井钻井液液柱压力>地层孔隙压力(油水井0.05-0.1,气井0.07-0.15或油水井1.5-3.0Mpa,气井3.0-5.0Mpa)。
钻井液液柱压力+环空压耗<地层破裂压力(或漏失压力)。
如果钻井过程中,在进入油气水层之前,已发生井漏,则需采取堵漏措施。
并经过承压试验,使油气水层上部地层承压能力大于油气水层的地层孔隙压力+钻进时的环空压耗(下钻过程中的激动压力),否则不能打开油气水层。
b.欠平衡钻井()正常钻进时:钻井液液柱压力+环空压耗+套压<孔隙压力(2-7Mpa)。
其中环空压耗值估算是关键,也是欠平衡钻井技术中的关键技术之一,需测定地层流体产出量(油、气、水,关键是气体产出量),然后根据气液两相流的理论,用专用软件迅速计算环空压耗值来,并及时调整节流阀的开启度,控制好套压值。
起钻前应调整钻井液密度,满足(装有不压井起钻装置或套管节流阀的井除外)。
钻井液液柱压力-抽汲压力>地层孔隙压力1、钻井设计为了有效地实现一次井控技术,必须有一个有针对性的钻井地质工程设计,其中关键是根据地层的孔隙压力、破裂(漏失)压力剖面和流体性质,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套管串结构、分井段的钻井液密度值,以及井控装置。
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2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井控分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应设置井控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配置井控高级专家,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与井控监督工作;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全、工程、地质、生产、设备、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培训、供应、设计和监督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技术部门成立井控办公室,负责日常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重点地区成立专门的井控管理部门及设立井控高级专家;各工程施工单位、油气生产单位以及设计、监督、井控设备检测维修等单位均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各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的基层队伍,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应成立以井控责任主体单位为组长,业主与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井控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井控”和“管专业必须管井控”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管理职责,应明确制定井控管理责任制;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2负责审定集团公司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3每年组织1次井控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4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监督部门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的井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井控工作;5审批重大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6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1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井控安全标准、制度;2负责监督各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工作;3负责监督集团公司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实施;4负责筹备并组织年度井控安全专项检查;5及时汇报井控监督检查工作,筹备集团公司年度井控工作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6参与井控应急抢险与指挥,组织Ⅰ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2审批业务板块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4负责业务板块井控培训计划及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5负责制定油气勘探开发总体规划方案、区域滚动开发方案的井控技术措施,以及预探井、高风险井、重点开发井的工程设计审查,确保井控本质安全;6负责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市场井控安全准入资质准入,并负责监督管理;7组织集团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板块开展井控日常检查工作及井控年度工作会议;8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组织Ⅰ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组织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2审批业务板块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4负责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5负责编制业务板块的井控培训计划和实施;6负责预探井、高风险井、重点开发井的井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7参与集团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板块开展井控日常检查工作;8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参与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参与I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境外油气勘探开发业务板块、地下储气库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2审批业务板块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4负责相应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5负责编制业务板块井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组织制定总体部署安排、重点工程方案的井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7负责业务板块的市场准入、承包商资质审查,并负责监督管理;8定期组织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专项检查;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参与Ⅰ级和组织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10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参与I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1建立完善的井控监管体系并督促实施;2参与井控应急处置;3参与调查I级井喷事故;4负责组织调查涉及人员伤害或造成火灾爆炸等的I级井事故;能源与环境保护部重点做好应急过程环境保护工作,外事局重点做好境外企业的井控监督检查工作,物资装备部重点做好井控设备购置并对质量负责,发展计划部和集团股份财务部重点做好井控工作和隐患治理资金投入,人事部重点做好井控管理机构定岗定编和井控培训计划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企业单位及部门及其岗位的井控工作职责;技术部门负责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安全部门负责井控监督工作;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总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工作例会;其中,总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并将会议纪要上报油田事业部井控办公室,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 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控管理的人员;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钻井液工程师、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机长、钻井现场操作工;2试油气与井下作业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作业技师、大班、现场操作工;3测井队、录井队、固井队: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4采油气队:正副队长、技术人员、安全员;5地下储气库:正副主任、技术人员、安全员;1钻井、试油气、井下作业等工程、地质与施工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2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3从事欠平衡钻井/控压钻井、气体钻井、试油气、钻井液、取心、定向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A类井控培训取证由总部指定的井控培训机构负责;其余实行专业化培训;井控设计管理制度从事钻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承担“三高”井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地质设计人员应有高级以上职称;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油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有专门章节对井控工作提出系统的要求;“三高”油气井由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或首席审批;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甲方监督管理制度“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监督人员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基层队伍应根据施工需要,经常开展井控和H2S防护演习;演习按照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演习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和参加人等;井控、防H2S演习记录中应附综合录井仪截图曲线;井控设备管理制度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防喷器报废年限为13年,控制装置报废年限为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13年;延期使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用于“三高”气井的钻井四通不应超过7年;对于无明确标牌、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防喷器组、钻井四通等不允许在“三高”油气井使用;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井控设备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者不得从事相应级别井控检验维修工作;防喷器组检验维修后,应分别进行低压和额定工作压力试压,先低压,后高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防喷器组应进行等压气密检验,且满足在役防喷器气密封检测规范要求;“三高”气井的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和采气树进场维修应解体和清洗,并逐一更换闸阀密封件;壳体和管道应进行无损探伤,重新组装后应双向试压合格;节流管汇现场进行整体试压后应对各闸门按要求进行正反向试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钻井四通应无放喷记录并检测合格、钢圈槽、主侧通径等有维修记录的钻井四通不能在“三高”气井使用;普通井的钻井四通应有明确的使用档案;钻进四通的报废按相关标准执行;“四通”等使用维修档案;送检单位应提交装置在现场上的使用数据记录;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钻井、试油气、井下作业和采油气使用的井口设备、井控装置,现场安装完毕或更换部件后,均应进行密封试压;钻井与试油气防喷器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外,应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3月期检查、1年期检查和3年期检查,检查方式和检查项点应执行SY/T6160防喷器的检查和维修;对浅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防喷器的具体检查频次,油田企业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三高”气井,钻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经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由甲方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开钻检查验收应由企业副总师或以上领导带队, 工程、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人员参加;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制度“三高”气井应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副总师或以上领导带队验收,若包括多个差异较大的主要油层,验收间隔达30天以上,则每钻开一层,需组织验收1次;“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同意钻开油气层;否则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高”气井钻开主要气层检查验收,应由业主副总师或以上领导带队,地质、工程、设备、安全、环保、监督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射开油气层确认制度;下入射孔枪前,施工主体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出射开油气层申请审批,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射开油气层;干部值班带班制度;钻井施工、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均应实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开发井从钻开产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期间,均应有干部带班作业;“三高”井试油气作业,应有干部带班作业;坐岗观察制度;探井自安装防喷器至完井,开发井自钻开油气层前100米至完井均应安排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坐岗观察由钻井人员、钻井液人员和地质录井人员负责,坐岗记录时间间隔不大于15分钟,溢流井漏应加密监测;试油气和井下作业施工应安排专人观察井口,发生溢流应按程序处置并上报;井喷应急管理制度钻井施工、试油气施工、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井应按照“一井一案”原则,编制工程和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防井喷失控、防H2S泄漏和防油气火灾爆炸等子预案;井控事故管理制度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点“三高井”的设计应报安全监管局和油田事业部备案;Ⅰ级井控事故:井喷失控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井口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且未能及时点火;Ⅱ级井控事故:发生井喷事故或严重溢流,造成井筒压力失控,井筒流体处于放喷状态虽未能点火但喷出流体不含H2S,或虽含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但已及时点火等;Ⅲ级井控事故:发生井喷事故,72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且短时间难以处理;Ⅳ级井控事故:发生一般性井喷,72小时内重新建立了井筒压力平衡;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应在2小时内逐级报至总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办公厅总值班室,并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Ⅲ级井控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总部进行应急预警;“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其中,Ⅰ级事故由油田事业部组织调查处理,有人员伤亡、火灾等由安全监管局组织调查处理,Ⅱ级事故由业务板块井控管理主体单位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全监管局备案,Ⅲ级事故原则上由油田分公司调查处理,Ⅳ级事故原则上由油气生产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调查处理;3 钻井井控管理要求井位选址基本要求向等,确保安全距离满足标准和应急需要;在采矿区选址时,应同时考虑矿井坑道分布、走向、距离和深度等;井位选址安全风险评估不过关的不能布井;“三高”气井及含H2S油气井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表层套管下深1000-2000米的井,表层套管下深应低于河床、沟谷底部不少于100米;钻井井控基本要求“三高”气井井口段套管抗内压强度宜达到闸板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22—“三高”气井应安装双四通、双节流、双液气分离器;新区第1口探井和高风险井宜安装双四通、双节流、双液气分离器;钻开主要目的层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评估建议和评审意见,控制井控风险;三高”气井应确保3种有效点火方式,其中包括1套电子式自动点火装置;有条件的可配置可燃气体应急点火装置;钻开油气层应具备的条件应急基本条件;高含H2S油气井钻开产层前,应组织井口500米内居民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并撤离放喷口100米内居民;“三高”气井应对全套井控装置及井口段套管进行试压,并对防喷器液缸、闸板、控制部分作可靠性检查;“三高”气井使用顶驱钻进时必须安装上下旋塞;进入油气层主要井控措施溢流和井漏处置及关井原则“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观察”的基本原则;80%; 气井关井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井口压力过高;空井关井后,应根据溢流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置换法和压回法等措施进行处理;压井施工作业应有详细方案,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检查、施工条件确认,并落实岗位操作人员;压井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压井作业单;节流压井过程应严格控制液气分离器进液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80%;如发现液气分离器抖动明显或超过其额定天然气处理量的50%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节流压井后,应对地面井控装置进行试压检查,“三高”气井立即更换节流阀;“先保持压力,后处理井漏”原则;井喷失控处理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井口装置,严防井喷着火和事故继续恶化;下套管固井井控基本要求产层固井设计应有井控技术措施;下套管前应压稳地层,油气上窜速度应小于10米/小时;起钻钻井液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cm3;下套管、固井施工过程应有专人坐岗观察,并控制套管下放速度;发现溢流或井漏,应停止下套管作业并进行处理,排除风险或采取可控措施后,方可进行下步作业;揭开储层或非目的层揭开高压地层流体的井,下套管作业前,应更换与套管外径一致的防喷器闸板芯子并试压合格;实施悬挂固井时,如悬挂段长度不足井深1/3,则可采用由过渡接头和止回阀组成的防喷单根;使用无接箍套管时,应备用防喷单根;裸眼井中途测试基本要求“三高”气井测试时,应提前连接压井流程,并准备充足的压井材料、设备和水源,以满足正反循环压井需要;含H2S的“三高”气井不允许进行裸眼中途测试;液相欠平衡钻井井控特殊要求气体钻井井控特殊要求×104m3/d以下;×104m3/d,应立即停止氮气钻井并转换为常规钻进;4 录井井控管理要求录井队负井控监控职能;录井队对起下钻过程中的灌浆,出口流量,液面变化等现象应提醒施工方及提交书面异常报告;录井队应结合钻井队应急预案编制防井喷、防H2S应急预案,并参加联合应急演练;在含H2S区域或新探区录井作业时,应按标准安装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声光报警系统,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综合录井仪应能为现场监督、司钻及井场提供终端接口及通讯系统;“三高”气井录井,每个循环罐、加重罐、灌浆计量罐等均应安装体积传感器,并定期与钻井队的计量传感器校正并记录;现场录井人员应加强地质分析,钻开油气层前应向井队预告;钻开油气层后,每次起下钻均应进行后效录井,测量油气上窜速度等;发现有油气或H2S显示,应先向当班司钻报告,同时向现场监督、值班干部报告;钻井队在起下钻、检修设备、电测等非钻进过程中,录井人员应坚持坐岗观察,发现井漏、溢流应及时通知当班司钻,并录取井控相关资料、溢流取样分析及异常通知单;发生井喷或H2S浓度超标,应按井队应急预案统一行动;5 测井井控管理要求“三高”油气井及重点探井测井前,应与钻井队、录井队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三高”油气井及重点探井测井应有测井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测井车辆应停放在井架大门前方,并距井口25米以上;测井队应由测井监督在施工前组织召开由钻井队、地质录井队参加的施工交底会,通报井眼状况、油气上窜速度、测井安全施工时间等,明确配合事项,确保安全施工;含H2S井测井,入井仪器和电缆应具有良好的抗硫性能,钻台配置移动式H2S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H2S检测仪配备宜达到每人一具;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电缆起下速度,钻井队应有专人观察井口,并及时灌满钻井液;钻台上应备有1根带回压阀且与防喷器闸板尺寸相符的钻杆,以备封井使用;如发生溢流,应服从钻井队指挥;测井前应进行通井循环,保证井眼通畅、钻井液性能稳定和压稳油气水层;测井作业应在井筒安全时间内进行,超出安全时间应通井循环;测井过程中发生溢流,应首先考虑剪断电缆并按空井溢流进行处理;带压测井应制定专门的井控应急预案,并使用专用电缆防喷器,并安装防喷管,测井仪器长度应小于防喷管长度;带压测井防喷装置压力级别应满足井口控制压力要求;带压测井要有专人观察记录套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6 试油气与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要求试油气与井下作业施工应有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设计应包括井控和H2S防护内容,长停井作业井控措施应充分考虑区域地质特点和该井含油、气现状;井场设备就位与安装应符合作业区域的有关规定,道路及井场布置应能满足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需要;在含H2S区域进行试油气与井下作业施工时,应按规定配备气防设施;井控装置安装要求“三高”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电缆射孔应安装全封闸板防喷器、电缆防喷器、放喷管线和压井管线,并有专人观察井口和放喷管线出口,发生溢流时应迅速关井;连续油管作业时,应安装连续油管防喷器及控制流程;含气抽油井进行起下抽油杆作业时,应安装抽油杆防喷器;存在管柱上顶潜在风险的井进行起下作业时,应制定防止井内管柱顶出措施;起管柱过程中,应向井内及时补充压井液,并保持井筒液柱压力;采取不压井作业应使用专用设备并安装液控防喷装置;井口控制装置应固定牢靠并有防顶飞出措施,同时现场应储备井筒容积倍的压井液;不连续作业时,应关闭井控装置;进行抽汲、气举、泡排、连续油管、替喷、酸化压裂、钻磨、冲砂、测试等作业,应执行相关井控要求;试油气与井下作业施工时,拆卸采油气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备用,严禁使用闸板阀控制放喷或将防喷器作采油树使用;含H2S油气井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备案,同时将H2S气体及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500m范围内人员;。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的基础技术,做好井控工作, 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以可防止井喷和着火事故的发生.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一但发生井喷失控,将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自然环境污染,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 ,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 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第五条:本细则是为贯彻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而制定的,凡在新疆油田进行作业的相关单位都必须按此细则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等部分,未全面考虑欠平衡钻井作业。
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特殊井控技术和管理,由其钻井工程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满足井控安全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参照执行Q/CNPC—XJ 0281—1999《钻井井场设备布置技术要求》规定的井场面积与设备布置。
二、钻井地质设计中应有:全井段的地层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预探井除外),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以及浅气层、邻近井资料;区域探井和重点探井设计时应安排地震测井(VSP)。
三、适合地层特性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预探井或外甩井、无取芯和岩屑资料,可选用地面露头岩样分析,以获得钻井液设计的基础资料。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安全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井控规定
附件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第五章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第八章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的关键技术。
做好井控工作,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又可有效地防止井喷、井喷失控或着火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环境污染,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甚至油气井报废。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分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
各油气田应以本规定为准,结合本地区油气井钻井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并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进入该地区的所有钻井队伍必须执行该细则。
在浅海、滩海地区钻井,还应结合自身特点,补充有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以及浅气层、邻井资料。
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三、适合地层特性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
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保障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进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进行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包括地下钻井、井下施工和井口作业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高效优质:提高钻井作业效率,确保钻完合井质量。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质量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钻井设计方案,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井筒状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参数,确保钻井质量;3.钻井完井后,应进行完整性测试和井眼评价,确保井身完好并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和危险源管控;3.钻井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环境保护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明确相关环境风险和防控措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环保设备和材料,降低废水、废气、废液等对环境的污染;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环境修复,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破坏。
第七条设备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靠;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零部件,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对钻井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和储存,确保设备的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质量考核1.钻井质量考核应采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包括井下测井成果、井眼质量、井下工具运行状态等;2.对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的井眼进行奖励或表彰,对井眼质量不达标的井次,应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确保井质隐患及时排除。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背景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开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井控是钻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钻井工作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保障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钻井井控规定。
井控规定的主要内容钻井作业前的准备在开始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钻探地点的勘探和确定,确定钻井途径,制定完整的钻探方案,安排作业人员,清除钻探地点上的草木杂物等。
同时,要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控设备的检验在进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的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的井控设备进行检验,包括井下井上的各种测量仪器、钻具、物料和工具等。
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尺寸、形状、材质、性能和稳定性等。
同时,在使用设备前还应进行试验,确保设备满足技术要求。
井控作业的实施在进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时,井控作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井控工作的目的是保证钻井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管控钻进速度根据钻进条件及层位结构确定钻进速度,并且保证钻具不产生旋转和波动,防止钻头损坏、起钻折断等问题。
确保井壁稳定性通过严格控制钻具的下压力、钻进速度及井壁延长长度等因素来维持钻井地下结构的稳定。
控制钻井流程通过对钻井流程中的各个参数进行调整,以实现钻井的高效和安全。
其中,钻速、钻进压力、钻井液的性质、注入量等都要得到充分的监测和控制。
钻井作业结束后的清理当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结束后,对钻井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包括收回残留的井控设备、工具、物料和废弃物料,清洗井口和井边,以及彻底清除现场积水和冲渣等。
井控规定的执行为了确保钻井井控规定能够得到执行,需要在各个环节都建立起标准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并通过制定政策、工艺和规范来确保这些机制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
另外,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钻井井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求,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结论钻井井控规定是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是保障钻井作业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保障措施。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2 —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钻井井控九项管理制度
钻井井控九项管理制度第九十条井控分级责任制度1. 油田公司成立井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油田的井控工作。
组长由油田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油田公司主管工程技术、勘探、开发的副总经理和油田公司副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油田公司机关相关处室、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担任。
油田公司井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油田公司的井控业务管理工作。
2. 油田各井控相关单位、钻探公司均应成立井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3. 油田公司主管工程技术的副总经理是油田公司井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油田公司分管工程技术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油田公司井控管理日常工作;主管勘探、开发的副总经理是所主管业务范围内井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井控相关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井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 各钻探公司及井控相关专业服务公司经理为本公司井控安全第一责任人。
5. 现场井控第一责任人是钻井队平台经理,班组井控第一责任人是当班司钻,溢流监测责任人是当班泥浆工;录井队溢流监测责任人是联机员。
6. 油田井控业务管理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油田公司井控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井控安全检查,各钻探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井控安全检查。
7. 油田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单需经检查方和被检查方签字。
8. 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按要求组织整改,整改不了的,应书面报告检查方或油田公司井控业务管理部门,并按批复意见执行,隐患问题整改期限原则上检查完不超过15天(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三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查方。
9. 检查方和被检查方均应保存好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保存期限为两年。
10. 对已经查出的问题,被检查方应按照消项整改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同类问题的发生。
第九十一条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塔里木油田范围内应持“井控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井控证)上岗的岗位人员,持有塔里木油田公司组织颁发的井控证或中石油甲级资质井控培训机构组织颁发的井控证均可上岗。
油田钻井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油田钻井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第1条井控装置的安装包括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井控管汇的安装、钻具内防喷工具的安装等。
第2条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规定:(一)钻井井口装置包括防喷器、防喷器控制系统、四通及套管头等。
各次开钻要按设计安装井口装置。
(二)防喷器安装完毕后,应校正井口、转盘、天车中心,其偏差不大于10mm。
用Ф16mm钢丝绳和反正螺丝在井架底座的对角线上将防喷器绷紧固定。
防喷器顶部安装防溢管时,不用的螺孔用丝堵堵住。
(三)防溢管处应装挡泥伞,保证防喷器组及四通各闸阀清洁。
(四)冬季施工(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或最低温度低于0℃),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开关灵活。
(五)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操作杆手轮应接出井架底座,靠手轮端应支撑牢固。
使用单万向节的操作杆与水平方向夹角不大于30°;使用双万向节操作杆应满足手轮转动灵活。
手动锁紧杆离地面高度超过1.6m应安装手轮操作台。
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到位圈数和闸板类型。
手轮处应有计量开关圈数的计数装置。
(六)防喷器控制系统控制能力应与所控制的防喷器组合及管汇等控制对象相匹配。
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安装要求:1、安装在面对井架大门左侧(侧钻井、老井加深井宜安装在面对井架大门左侧)、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稠油井如受场地限制,距井口距离不宜少于20m处),距放喷管线或压井管线有2m以上距离,周围留有宽度不少于2m的人行通道,周围1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使用电动钻机,摆在钻台后方或井场左后方,距井口25m以远。
2、管排架(液压管线)与放喷管线的距离不少于1m,车辆跨越处应装过桥盖板;不应在管排架上堆放杂物和以其作为电焊接地线或在其上进行焊割作业;在液控管线处应设立高压警示标志;井口处应使用耐火液压软管。
3、远控台总气源应与司钻控制台气源分开连接,配置气源排水分离器,并保持工作压力;远程控制台应使用通径不小于16mm专用供气管线,不应强行弯曲和压折气管束。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4版)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
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井控设计;井控装臵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S、防CO等有毒开油气层前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臵;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九个方面内容。
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承包商。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SY/T 6543.1、SY/T 6543.2、SY/T 6543.3)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每口井进行地质、钻井工程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臵、技术及监管措施。
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如下:1.气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区域探井、气体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以外的气井。
2.油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老井侧钻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附件1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三章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第五章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第八章井控管理•第九章附则附录:1. 井口装置组合图2. 关井操作程序3. 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4. 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5. 坐岗记录表格式6. 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7. 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钻井公司井控设备试压管理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钻井井控技术规程》、《集团公司六条禁令》、《井控实施细则》、XX公司《井控管理十大禁令》,为了进一步加强XX钻井公司井控安全管理,提高井口控制能力,强化井控设备试压制度的落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井控设备回厂检修试压
第一条公司长庆地区、永和地区钻井施工队伍井控设备达到甲方检测周期后,必须回收乌审旗井控车间检修试压,任何单位不得超期连续使用。
第二条井控车间对待检井控设备要认真清洗,按照规定进行低压和高压密封试压,对不合格的设备进行检修,对合格设备要出示合格试压曲线,没有合格曲线视没有试压。
第三条井控设备在钻具公司库房内储备时,钻具公司要定期安排人员保养,尤其对于长时间闲置的高等级井控设备,确保送井设备的各部件灵活好用。
第四条井控设备送至现场时,井控车间必须出示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试压曲线、设备清单,并留一份井队存档。
第五条延长项目部井控设备达到检测周期后,必须回收延长油矿指定井控车间检修试压,任何单位不得连续使用。
第六条 XX项目部井控设备达到检测周期后,可以就地与青海油田协商后送至当地指定井控车间检修试压或回收至乌审旗井
控车间检修试压,任何单位不得超期连续使用。
第七条对于不回厂检修试压井控设备的施工井队将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二章现场安装调试试压与维护
第一条钻井队严格按照设计申报井控设备,严格按标准安装井控设备,对于条件不允许的井场,经工程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请示甲方负责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特殊安装。
第二条长庆地区、永和地区、中澳煤、中油煤井控设备,施工井由项目部、井控车间、钻井队技术人员共同根据设计进行调试安装并试压,对于甲方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试压的,由第三方进行检测试压,经试压合格后索取现场试压曲线,并根据试压结果认真填写现场试压单。
第三条延长地区井控设备由项目部井控专职人员、钻井队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后,配合甲方监督人员现场试压,试压合格后根据试压结果认真填写现场试压单。
第四条青海地区井控设备由项目部井控专职人员、钻井队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后,配合甲方监督人员现场试压,试压合格后根据试压结果认真填写现场试压单。
第五条试压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部施工,否则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责令限期整改,重新试压合格为止。
第六条试压作弊者处以施工单位5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处以井控车间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章井控设备现场维护
第一条井控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划分:
司钻:司钻控制台、节流阀遥控台。
副司钻:防喷器主体、远程控制台、液控管线。
井架工: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内控管线及各阀门、冬季保温被、手动锁紧装置、二层台逃生装置。
泥浆工:加重装置、重晶石储备
场地工:计量罐、协助井架工检查管汇阀门和保温被。
第二条井控设备安装试压完毕后,每个班组要根据以上划分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第三条公司相关人员上井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将当作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