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扩大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计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5年12月10日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强生态景观林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景观林带,是指在江河两岸、沿海海岸以及交通干线两侧的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具有生态保护和观赏功能的森林绿化带。
生态景观林带的具体范围由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确定。
第四条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整合资源、优化提升;(四)统筹规划、强化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省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设、管理生态景观林带的责任主体,负责生态景观林带的土地供给和资金筹措,并建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景观林带管理工作机制。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认种、认养生态景观林带的林地、林木。
第六条省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用地范围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粤府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林业局制订的《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省林业局)为加快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在认真总结我省前一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如下:一、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山林。
对权属有争议的山林,要依法依规,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稳妥调解处理。
对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一)明晰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过半数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
产权明晰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对已发放的全国新林权证,经核实准确无误的,要维持不变;如发现错误、重漏登记,或者四至范围、面积精度误差较大的,或者遗失、损坏的,要进行纠正、更正或补办,重新予以登记、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4月30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修正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和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五条本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加强林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2020年)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2003年1月24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16年12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发挥公益性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生态公益林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依法补偿、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和利用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补偿和利用工作。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17年3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和日常管理经费参照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做法,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第五条我省下列地区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一)热带雨林、季雨林和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或者已经遭到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二)珍贵稀有、特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繁殖地和森林植物的原生地及其模式标本的集中采集地;(三)重点区域红树林、重要水禽栖息地,重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四)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建立自然保护区不得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的区域范围重叠;已存在交叉重叠的,对交叉重叠的区域从严管理。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
《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
《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2021-09-10•【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发布《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锚定2035年林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南粤秀美山川基本建成的远景目标,对“十四五”期间全省林业保护发展工作进行了谋划部署,力争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58.9%,森林蓄积量6.2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0000亿元以上。
《规划》共13章52节,以大规模提升森林质量、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林草保护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九大任务为落脚点,开展精准提升森林质量、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三大类11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努力实现2025年规划目标,推动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即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功能稳定恢复,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极大提升,森林固碳抵排贡献更加突出,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规划》根据全省自然地理特征和林业发展需求,构建广东林业保护发展“一核一带一区”(“一核”:珠三角森林城市群;“一带”:沿海生态带;“一区”:北部生态发展区)新格局。
提出要通过优化结构提升资源质量、拓展高质量生态产品供给、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大路径,推动林业高质发展。
要求科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湿地和红树林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强化资源保护。
建设国家公园,建立高水平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建设粤港澳国际一流生态湾区,拓展生态空间,提升城乡生态能级。
做强做优林业产业,丰富高质量生态产品。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粤林[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我省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以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各地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生态公益林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于对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条件及方式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以低效林改造为名采伐利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树种更新造林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生态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森林资源结构,提高全省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构建南粤大地生态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改造要求条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可以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更新改造:(一)疏残林改造。
对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或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郁闭度小于0.3,林分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系统功能退化,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分,应采取保留有培养前途的乡土阔叶树种,伐除疏林、残林中非乔木杂灌、小老头针叶树、短轮伐期速生树种的萌芽树、病腐木等,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此类改造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粤林〔2016〕108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林〔2016〕108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全省林木采伐管理,依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我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几点意见,并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管理我省已从2015年开始对集体林不再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轨。
各地要认真按省委省政府下达各地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目标任务,通过森林资源档案数据预测本地区的年森林增长总量,测算出年度最大采伐消耗量,确保森林“双增”目标的实现。
同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科学分配采伐指标,具体可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资源比例、申请采伐林木年龄等情况,优先解决灾害林木、救灾抢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困难群众的采伐需要。
对国有林,我省将继续执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在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省属国有林场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各市属国有林场由各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下达,从严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量。
二、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简洁明了的林木采伐申请审批流程图,将其公布在网络、报刊、公告栏、办事窗口等,并提供统一的采伐申请表格文书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式样。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包括采伐家庭承包责任山、自留山及非林地上自有林木等,可由林农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一次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的可免于设计;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申请采伐的,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17年3月6日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和日常管理经费参照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做法,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第五条我省下列地区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一)热带雨林、季雨林和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或者已经遭到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二)珍贵稀有、特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繁殖地和森林植物的原生地及其模式标本的集中采集地;(三)重点区域红树林、重要水禽栖息地,重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四)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
(3)种养类生态公益林经营面积比例合理,有新技术示范 推广宣传资料及设施;森林旅游类生态公益林经营面 积比例合理,有森林旅游示范宣传资料及设施。
(4)示范区内经营单位面积产值1000元/亩.年以上。
五、建设标准-分类标准-经营利用类
示 范 区 监 测点
LOGO
四、建设内容-保护管理类-示例
❖ 樟木头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LOGO
宣传牌
四、建设内容-保护管理类-示例
❖ 樟木头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宣 传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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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内容-保护管理类-示例
❖ 大桂山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林 相 与 景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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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内容-保护管理类-示例
❖ 大桂山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问题: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效益补偿和投入机制不完善,经营管 理不到位,经营机制不灵活等。
探索:以建设生态公益林示范区为载体,继续探索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经营 管理新模式、新路子,通过设立示范区,建设高质量的生态公益林。以点带 面推动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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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1、2015年,全省建立200个左右生态公益林示 范区,生态公益林示范区面积达到500万亩左右;
3、产权明晰
–要求林地权属清楚,不存在山林纠纷或权属争议。
三、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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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偿落实
– 必须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 政策,将损失性补偿足额发放给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的 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山到户的生态公益林,其损失性补偿 资金必须全额直接发放给农户,对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公 益林,其损失性补偿的70%以上必须按股均分到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4•【字号】粤府办[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1〕18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四月四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
因此,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发展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在全省林业等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规划从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
一、生态环境建设状况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一是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
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目标,并于1993年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绿化达标。
90年代以来,为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林业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199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全省各地在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同时,狠抓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骨干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形成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框架。
广东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
广东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广东省国土绿化事业的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广东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广东省的绿化水平,推动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梦。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广东省绿化覆盖率达到55%,森林覆盖率达到42%,草原覆盖率达到8%,湿地率达到4%,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生态公园和森林城市,全省国土绿化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1. 加强国土绿化规划和空间布局。
制定国土绿化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绿地,优化城市绿地结构,提高绿地利用率,推动城乡一体化绿化规划,建设生态廊道和生态节点。
2.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和管控。
3. 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设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
4.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推动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加大园林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5. 推进农村绿化发展。
加强农村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特色园林绿地,提高农村绿化水平。
6. 加大绿化投入。
增加绿化资金投入,完善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化建设,推动多元化绿化投融资模式。
三、保障措施。
1.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国土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 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绿色科技创新,提高绿化技术水平,推广绿色种植技术。
3.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
4.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国土绿化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国土绿化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实施机制。
1. 健全领导机制。
建立健全国土绿化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广东省省级以上公益林结合森林质量分类差异化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广东省省级以上公益林结合森林质量分类差异化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工作部署,完善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优化差异化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打造公益林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保障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象合法权益,推动公益林生态效益转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推行省级以上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制度,进一步调动全社会保护和建设高质高效公益林的积极性,优化林分结构,持续改善林相,提升森林质量,加快实现绿水青山高颜值和金山银山高价值,全面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统筹兼顾。
以建立完善森林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为目标,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保护已确立补偿关系的连续性,发挥生态补偿的“指挥棒”作用,结合森林质量状况进行差异化补偿,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森林品质提升的有机统一体。
(二)分类补偿,激励导向。
通过完善分类补偿引导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林农提升森林质量、加大公益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制度确保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林农得实惠。
(三)优化结构,合理布局。
科学确定分类差异化补偿的公益林范围(区域),对林相好、森林质量高,且布局合理的公益林给予较高的补偿。
三、补偿办法(一)区域划分。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省级以上公益林划分为以下3个区域:1.特殊区域。
是指需要严格保护和管控的区域,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
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除外)及民族地区、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区、新丰江林管局管辖的新丰江水库库区,红树林。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作为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原则上列入特殊区域。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初步设计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初步设计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是指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增加森林面积所规划修建的一片安全、有效利用的林地。
在生态公益林的更新造林初步设计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土地利用情况、植被类型、生态功能等。
下面是对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初步设计的一些建议。
首先,需要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了解土地的质量、地形、坡度等信息,以确定土地是否适合进行林木的种植。
对于质量较差或不适合种植的土地,可以考虑进行土壤改良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增加土地的肥力和适宜度。
其次,需要确定适宜的植被类型和树种选择。
根据广东省的气候条件和土地资源,可以选择适应性强、生长快、抗逆能力强的树种进行种植。
在选择树种时,既要考虑其经济价值,也要考虑其生态功能,如护坡固土、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等。
另外,需要合理规划林地的布局和面积。
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功能需求和土地利用需求,合理规划林地的面积和分布。
可以将一些贫瘠的山坡、荒地等转化为林地,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
同时,需要考虑林地间的连接和便利性,便于林地的管理和利用。
此外,还需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在更新造林初步设计中,需要注重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以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发挥和可持续发展。
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和保护水源地、建设生态涵养林、增加景观林等方式来促进生态系统的建立和恢复。
最后,需要进行科学的监测和评估。
在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初步设计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科学的监测和评估,以了解林地的生长状况、生态功能发挥情况等。
可以通过定期的调查和采样,对林地的生物多样性、土壤质量、水源保护等进行评估,为后续的管理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初步设计需要考虑土地利用情况、选择适宜的植被类型和树种、合理规划林地的布局和面积、注重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并进行科学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可以实现生态公益林的良好发展,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增加森林面积做出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1.17•【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已经1998年10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森林。
具体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红树林、农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和风景观赏林、休憩林、国防林、母树林、科研林、工业环保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公益林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来源:(一)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财政安排的林业资金中,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不少于30%。
(二)省每年安排治理东江、北江、韩江水土流失经费中,用于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生物措施经费不少于25%。
(三)省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收入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
(四)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3. 产业转移加快
伴随着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升级,部分产业将逐步向粤东、粤西地区和山区转移。
粤东、粤西地区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态保护能力较差。山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的发源地和主要河流的上游地带,生态作用和环境功能极为重要,其水质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目前,化工、纺织印染、陶瓷、冶炼等部分污染行业已开始向粤东、粤西地区和山区转移,并有不断加快的迹象,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必将导致这些地区的环境污染负荷明显增加,产业转移引起污染转移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农村生态环境和卫生条件普遍较差,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显露。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引起高度重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形势严峻。
(5)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紧迫
全省有放射源约6500枚,多年积累的废源和闲置源难以及时收贮,铀矿冶炼所产生的尾矿和废渣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处理,加上一些核设施陆续退役,遗留大量放射性废物,存在重大的放射性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电气化铁道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急剧增多。
(3)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
2002年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4立方米,明显高于全国430立方米的平均水平;万元GDP耗水量为380立方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美国的4.6倍;万元GDP能耗为0.96吨标准煤,高于浙江省0.85吨标准煤的水平。
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质量,进一步明确权属单位生态公益林范围,解决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生态公益林权属单位的面积变动和差异化补偿问题,确保全区生态公益林稳定和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落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2017﹞19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绘制生态公益林权属矢量图层。
在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区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权属重新划分,并加上落界到行政界线外的生态公益林小班,完成全区生态公益林权属矢量图层绘制,确定各林权单位生态公益林范围和面积,并到现场勘界,将生态公益林界线告知林权单位,为生态公益林补偿奠定基础。
(二)分类更新生态公益林界定书。
对于界定书与实际差异较大的,应尽可能重新签订界定书;对于界定书与实际差异较小,又难以重新签订界定书的,应向村(组)做好解释说明- 1 -工作,并将更新的生态公益林范围及面积在村(组)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
(三)签订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协议。
对于林权改革尚未完成或者有争议的地块,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协议,为生态公益林补偿扫清障碍。
(四)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衔接。
将生态公益林权属矢量图层与资源数据图层进行叠加,分割小班,得到林权单位界线内的小班资源数据。
(五)落界成果归档。
重新签订的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公示材料及补偿资金分配协议等作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过程资料归档,按照A0图幅打印全区生态公益林范围图,装裱挂墙。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为保证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 局长副组长:XXX 绿委副主任成员:XXX 办公室负责人XXX 林政股负责人XXX 财务室负责人XXX 生态站负责人- 2 -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生态站,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广州生态公益林条例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黑体为增加部份,斜体下划线为删除部份)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生态公益林的计划、建设、爱惜和治理,发挥生态公益林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系统平安的功能,加速生态文明建设,增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稳、爱惜生物多样性等知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进展为主体功能,要紧发挥公益性作用的丛林、林木和林地,。
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公益林。
(一)防护林:水源修养林,水土维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护路林,其他防护林;(二)特种用途林:国防林,实验林,种子林,环境爱惜林,风光林,文化纪念林,自然保留林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计划、建设、爱惜和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实行统一计划、严格爱惜、合理补偿、科学利用经济补偿、分类管护的原那么。
第五条生态公益林的计划、建设、爱惜和治理,应当纳入市、区各级人民政府丛林资源爱惜和进展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生态公益林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爱惜、治理、补偿和利用工作是本市生态公益林的主管部门,并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治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计划建设、爱惜、与治理、补偿和利用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爱惜、治理和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
国土、计划、打算进展改革、财政、环保、农业、水利务、园林、旅行、公路交通、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同实施本条例。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现将《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反映。
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作业设计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六章抚育管护第七章检查验收第八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提高我省造林成效,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林是指在无林地、疏林地、迹地或林冠下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
包括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或补助的造林项目;其他部门或其他投入主体的造林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国土绿化宣传,形成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合同约定,落实科学绿化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营造高质量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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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4.53
福田区
1.87
1.66
南山区
7.28
2.97
盐田区
6.47
4.81
保护区
0.97
0.83
宝安区
23.25
6.87
龙岗区
63.88
43.49
1355.81 7170.02 43.5
10.70
124.44 46.6
67.9
9.90
40.7 89.7
36.5
0.00
24.8 36.5
24.3
30.8
省西江林业局
67.94
24.8
省乐昌林场
8.12
1.97
省连山林场
14.19
9.62
省东江林场
11.74
7.42
省九连山林场
8.87
4.54
省天井山林场
37.94
27.39
省樟木头林场
9.67
4.65
省龙眼洞林场
2.36
1.3
省沙头角林场
0.74
0.73
国营雷州林业局
60.14
0.52
广州市
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扩大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计划
(征求意见稿)
单位:万亩
单位
林业用地 面积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现状
面积
所占比例 (%)
"十二五" 计划增 加面积
增加后情况
面积
所占比 例(%)
全省合计
16485.28 5814.21
35.3
省直单位
267.07
113.74
42.6
省乳阳林业局
45.36
128.36 28.9
35.7
0.00
1.2 35.7
45.1
0.00
9.09 45.1
47.9
0.00
0.8 47.9
19.9
0.00
5.76 19.9
39.9
0.00
1.38 39.9
39.1
0.00 20.83 39.1
20.6
7.00
47.2 24.2
25.6
0.50 29.14 26.1
78
21.61
8.76
东莞市
81.77
32.98
40.3
东莞市
81.77
32.98
中山市
47.66
25.82
54.2
中山市
47.66
25.82
江门市
671.78
243.14
36.2
蓬江区
12.87
4.12
江海区
1.61
1.45
新会区
65.67
24.1
台山市
227.92
80.65
开平市
101.14
26.35
恩平市
108.8
35.09
鹤山市
80.87
25.54
市属林场
72.9
45.84
佛山市
102.79
40.52
39.4
81.4
0.00 22.95 81.4
37.4
52.40 168.81 54.2
39.1
4.50
49.5
43
37
46.00 156.27 52.5
39.2
62.00 192.97 57.8
0.12 17.4
30.5
0.00
5.67 30.5
36.4
0.00
3.62 36.4
25.8
0.00
2.74 25.8
15.1
3.00
7.59 24.9
29.5
0.00
6.22 29.5
10.9
9.00
18.9 20.8
12
5.00 11.61 21.1
15.2
8.00 31.92 20.3
50.4
73
7
单位
林业用地 面积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现状
面积
所占比例 (%)
"十二五" 计划增 加面积
增加后情况
面积
所占比 例(%)
光明新区
8.15
2.65
珠海市
73.54
54.67
74.3
香洲区
9.84
8.17
金湾区
9.53
6.46
万山区
10.61
8.94
高新区
9.71
8.07
高栏港区
8.88
6.85
横琴区
增加后情况
面积
所占比 例(%)
德庆县
222.48
53.94
封开县
311.72
70.8
怀集县
398.61
96.39
鼎湖山保护区
1.72
1.72
市属林场
44.72
23.5
清远市
2139.73 828.16
0.00
2.94 50.4
51.93
304.54 34.4
10.6
0.00
1.45 10.6
27.6
25.00 99.08 36.9
26.5
15.00 96.89 31.3
36
2.50 43.54 38.2
23.3
8.91
37.5 30.6
59.6
0.52 26.08 60.8
150.00 537.66 33.9
93.6
0.00
6.56 93.6
78.6
0.00
1.95 78.6
27.3
0.00
1.8 27.3
75.6
0.00
9.49 75.6
51.4
1.04 17.83 54.5
29.2
12.99
24.2
63
280.53 1067.64 50.1
31.7
0.55 15.81 32.9
25.5
5.00 25.21 31.8
0.00
3.41
78
40.1
0.77
9.54 43.6
8.91
76.73 65.4
83.4
0.11
4.64 85.5
88.8
0.00
1.66 88.8
40.8
0.00
2.97 40.8
74.3
0.00
4.81 74.3
85.6
0.00
0.83 85.6
29.5
5.61 12.48 53.7
68.1
3.14 46.63
45
大埔县
297.86
110.27
丰顺县
333.91
130.97
五华县
356.63
152.79
兴宁市
205.3
88
平远县
163.29
62
市属林场
15.55
15.27
惠州市
1072.34 364.19
34.0
惠城(含仲恺)
98.39
34.68
大亚湾
15.6
13.39
惠东县
371.33
129.83
惠阳区
35.1
30.00 121.5 46.6
31.5
35.00 110.43 46.1
30.2
40.00 118.27 45.6
30.4
50.80 125.5
51
33.3
36.00 120.11 47.5
36.3
24.18 91.52 49.4
50.3
20.97 141.34 59.1
55.2
22.00 174.23 63.1
33.2
30.00 122.32
44
75.7
0.05 26.22 75.8
261.90 1005.56 55
8
单位
林业用地 面积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现状
面积
所占比例 (%)
"十二五" 计划增 加面积
增加后情况
面积
所占比 例(%)
梅江区
28.21
22.95
梅县
311.27
116.41
蕉岭县
115.17
0.00
1.97 24.3
67.8
0.00
9.62 67.8
63.2
0.00
7.42 63.2
51.2
0.80
5.34 60.2
72.2
0.00 27.39 72.2
48.1
0.00
4.65 48.1
55.1
0.00
1.3 55.1
98.6
0.00
0.73 98.6
0.9
0.00
0.52
0.9
8.27
6.61
廉江市
157.44
23.92
市属林场
5.83
2.94
茂名市
884.25
252.61
28.6
茂港区
13.72
1.45
高州市
268.41
74.08
信宜市
309.11
81.89
电白县
113.86
41.04
化州市
122.67
28.59
市属林场
42.86
25.56
肇庆市
1585.56 387.66
24.4
34.05
阳春市
3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