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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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
林分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项目的申报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林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粤林[2005]1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与申报对象
本项目主要支持东江流域中上游地区林分改造工作。韶关市新丰县、河源市、惠州市等有关市、县(区)的林业局或下属具有项目法人资格的林业单位以及省属林业单位、省内林业大专院校可以申报本项目。
二、支持环节与用途
1、造林项目:省级资金用于支持种植和当年抚育两个环节,主要用于补助种子、苗木、肥料和当年抚育。
2、调查科研项目:主要用于评审论证、成效调查、绩效评价、和科技支撑等。
三、申报条件
(一)经营或管理生态公益林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有100公顷以上的宜林地、迹地或疏林地,其中每片林地连片面积不少于10公顷。省直属林业调查、科研单位、省内林业大专院校必须掌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示范等高新技术。
(二)具备培育乡土阔叶树苗木的技术条件,有一定技术基
础的苗圃基地。
(三)财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项目生态效益较好,能够促进当地林业生态建设,起到生态示范和防灾减灾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 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 市级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 省直属林业单位、省内林业大专院校向省林业局提出申请,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五、申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地级市有关部门、省直单位于每年3月31日(2006年为9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上报额度
以县级为单位汇总,林分改造面积在100公顷以上,其中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为50~200万元。
(三)审核要求
1、地级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项目的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地级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2、需要地级市、县(市、区)财政投入扶持资金的项目,必须由地级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同意按规定投入资金的承诺文件。
3、所有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材料内容
1、填写《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
2、县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地级市申报文件。
3、地级市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省申报文件。
4、项目申报条件的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和承诺书等。
(五)报送材料数量
报送材料一式6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省林业局5份。
六、其它事项
1、本指南由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2、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OO六年七月日
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
林分改造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专项资金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部门市林业主管部门(公章)市财政局(公章)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2 0 0 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三、县、市林业、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表
四、项目评审论证表
五、项目审批表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