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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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人员行为,根据国家对物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细则实施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强化落实。加强物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为在建工程供应质优价廉的工程物资。

第二章物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第三条各级单位要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机关工程部分管物资,配备一名物资管理专业人员。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物资科长、材料会计、收料员、库管员等。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是物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物资管理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物资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对下属各指挥部、工区(项目)、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2、负责指导协调各指挥部、工区(项目)、分公司物资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物资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争取组建一支专业、敬业、规矩的物资管理团队。

3、参加有关项目的采购合同评审工作。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收集汇总合格供应商名册,建立并完善采购信用平台。

4、对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听取各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对现有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的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参与成本活动分析,对物资超耗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储存、发放等检查工作。

5、协助各指挥部、工区(项目)、分公司推行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推行物资管理工作的信心共享化。

6、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物资的资料和价格信息,为施工现场和工程招投标提供较为准确的材料价格,妥善保管有价值的物资信息资料。按时上报各类物资统计报表。

7、建立物资管理人员微信工作群,加强交流,并及时召开物资管理人员交流会,交流、分享好的经验、专业知识、行业变化等,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鼓励。

第五条各指挥部、工区(项目)、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物资管理细则,包括:计划、采购、进场、验收、保管、领用、核算等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当地物资材料的价格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各种工程物资的市场价格,为采购供应物资提供价格依据。

3、配合工程部完善物资采购信息平台,做好供应商储备工作。及时做好采购合同核备工作,及时公示,配合工程部做好物资管理信息化。

3、依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本项目所需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公示后按程序组织采购。

4、严格遵循制度规定进行采购物资或业主提供产品的验收、登记、标识、调配、保管、领用等工作。配合实验部门的取样送检工作。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物资台帐和各种工作记录,做好物资核算工作。及时掌握库存物资的动态。坚持每月和财务对帐,对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物、资金三相符。

7、协助商务部做好物资结算工作。

8、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工程部报送物资管理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三章物资采购供应计划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项目部都要认真做好工程物资计划管理,全面、及时、准确计算物资用量和周转量,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第七条项目部物资科在工程科的协助下,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当地材料资源分布情况,编制该工程项目用料的总体计划、月度计划、补充性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月采购计划要注明使用部位、使用队伍、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数量、到货时间等,并分清主次缓急。以便物资科合理安排

采购任务,避免资金不合理占用。

第九条推进采购供应计划管理工作信息化。做好项目采购计划的信息公示(包括:总计划、月度计划、补充性计划)

第十条严格执行项目采购供应计划审批程序。物资采购计划表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物资科长、项目经理审核,签字齐全的采购计划是物资科进行材料采购的唯一依据。

第十一条若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施工工艺改变、设计变更等出现时,工程科应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材料需求表,物资科据此调整计划,撤销或增补。

第十二条实行限额供应制度,按施工计划核定用料数量,并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控制采购数量。

第十三条对于超计划采购,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的同时,应由用料单位向上级物资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和用料计划,经指挥(项目)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物资部门按补充计划采购供应。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关键和重点,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公开采购的原则,把住源头,净化渠道,做好采购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工程部负责推进采购管理工作信息化。通过物资管理人员交流群,推行并监督落实采购信息的公开、公示、共享工作。做好新材料、新设备、采购业务相关知识以及市场信息及时分享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建立完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协助项目做好供应商的比选、甄别工作。对项目提供的诚信优质供应商进行核实,并登记建档公示共享,为项目部采购储备优质供应商。

第十七条工程物资的采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询价采购严格执行询价议价程序: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权衡实力、运距、资信等因素综合评估→交互议价→确定供应商→议定合作条款→签订采购合同。监督项目实施。货源唯一、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除外。

2、交互议价应注意产品质量、交货期限、服务兼顾

3、招标采购(邀请招标)严格执行招标程序:成立评标小组→确定邀请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邀标→发标→开标→评标→确

定预中标人→考察、二次洽谈→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议定合作条款→签订合同。

4、大宗材料采购尽量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采购。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5、在实验室、工程科协助下做好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

6、做好物资采购合同的核备工作,工程部审核合同条款、进行风险提示,并对采购合同信息进行公示。为其他项目提供参考对照。

7、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做好廉洁制度的宣贯工作。

8、业主指定供应的工程物资,执行业主的物资采购供应规定,重点做好物资的接收、检查和验收工作。

9、对分包单位的物资供应,由指挥(项目)部、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主要工程物资不允许分包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八条公司各级物资部门是物资采购供应的专业职能机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供应必须由物资部门执行或参与。严禁单位领导或其他人员避开物资部门采购工程物资。

第五章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验收制度,所有物资的进场必须经过验收,严格执行验品种、验质量、验规格、验数量的“四验”制度。

第二十条工程物资的进场验收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1、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准确、及时、严肃。

2、验收依据:订购单(合同)等。

3、验收内容:发货单、运货单、材质单(合格证)、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技术资料、随机配件、工具等。

4、验收方式:(1)数量验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采用对应的计量工具检重、检尺、检件等方式。(2)质量验收:外观检验,主要检查包装是否调换作假、标识与实物是否相符、外观是否有损伤变形、是否被污染锈蚀霉变等;对于外观无法确认其内在质量的如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卷材等物资应采用初检和复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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