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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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
-2012)》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发[2010]140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
(扬府发〔2010〕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生态市创建步伐,确保扬州在2012年创成国家
生态市,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精神和扬州生态市建设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扬州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
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围绕市委五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抓手,以“源头根治、系统处理、综合利用、全民参与”为原则,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经济富足、生态健康、社会文明的国家生态市。
目标任务:到2012年,扬州创成国家生态市。2010年江都市、邗江区创成国家生态市(区);2011年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创成国家生态县(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围绕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今后三年要突出抓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绿色扬州建设,着力构建绿色生产体系、绿色消费体系、绿色环境体系和绿色生态文化体系,努力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
(一)以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为重点,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全市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产力发展状况,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化工、印染、医药等重污染行业“出城进园”。坚持企业集中、产业集群、发展集约,着力做大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等绿色新兴产业,做强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等主导产业。力争在3-5年内,全市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
2、加快发展绿色服务业。合理调整一、二、三产业比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现代
物流业、金融保险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商贸业、文化创意产业,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在第三产业和GDP中的比重。加快推进5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2010年完成投资78.7亿元。到2010年底全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38%以上,2011年达到40%,2012年达到42%以上。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按照生态、高效、集约的要求,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着力建设生态景观型、体验参与型、高科技设施型、旅游度假型和特色精品型等五大类农业,加快发展115个重点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推动农业的集中、集聚和集约发展。以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为重点,以建设有机、绿色、无公害“三品”基地为抓手,加快构建现代生态农业体系。
4、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坚持以生态循环理念指导各类开发园区科学规划、科学招商和科学建设,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全面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对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高污染排放企业,尤其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着力抓好1个国家级和12个省级循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