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推免生范围与类型第一条学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二章推免生基本条件第四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五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必须通过前三个学年(建筑类专业为前四个学年)开设的主干课程(专业所要求必修、限选课);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10分;外语学院相关专业学生要求通过相应专业外语四级或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只认可由我校组织报名参加的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第七条在综合评价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
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八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对学生所学专业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西南交通大学外语学院(峨眉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成坚副组长:杨安文成员:易红、莫光华、曾祥敏、黎斌、李海振、王俊棋、左天梦、蒲茂华秘书:刘柯宏、杨红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大类下设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翻译专业,高考考生按照外国语言文学类报考。
新生报到后,外国语学院将安排统一英语考试,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专业,分数高的学生优先选择。
外国语学院另有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这两个专业不参加大类招生,新生不参加分专业考试。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人需符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热爱外语专业,品学兼优,学习刻苦,身体健康,了解外语专业的培养要求。
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入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
各转入专业具体要求如下:1、商务英语1)有先修拟转入专业大一课程学习经历(课程名单详见附表)。
2)已修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的情况,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5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20分及以上。
4)申请者均需参加相关专业系组织的专业面试。
面试合格者,按计划录取名额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5)获得“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大赛、写作大赛、阅读大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6)大一学年结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达到先修转专业准入课程,修读学时为16学时及以上,且成绩在80分及以上,可直接转入二年级学习。
否则,将降级进入一年级学习。
鉴于外语专业的特殊性和学习难度,大二学年结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要求降级进入二年级学习。
7)商务英语为峨眉校区一本专业,仅接受峨眉校区其他一本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附:转专业准入课程明细考核方式:初步审核+面试;考核内容:学生主干课成绩、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大学期间学生所在专业的排名情况、专业认识、专业兴趣、综合素质等;考核时间、地点:秋季学期第一周,具体时间于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第0周)在外国语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西交校研[2012]20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使用管理的办法(试行)校内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我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设备(以下简称“标准化考场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标准化考场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化考场是由国家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建成的,主要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
在保证国家教育考试优先的同时,可承担其他教育考试任务。
第二章标准化考场设备的功能第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划,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主要集中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校级五级“巡查指挥中心”的建设上。
我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作为校级“巡查指挥中心”,由网上巡查子系统、网络寻址广播子系统、应急指挥子系统、考生身份识别子系统、作弊防控子系统等组成,可实现与上级系统的互联互通.第三条该系统可运用于普通高考、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学校日常教学考试及教学管理。
第四条我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系统各组成部分功能如下:(一)网上巡查子系统全面覆盖考场、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密室等场所,试卷存放、分发、回收以及考试实施期间实时音视频监控和全程录像,并可通过网络将监控图像和声音传送到上级考试机构。
(二)网络寻址广播子系统采用多媒体微机为主控,可根据广播需要任意编程播放各种广播节目,实现数字可寻址自动广播,达到对室内指令进行可寻址广播.(三)应急指挥子系统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和可寻址广播系统,实现我校九里、犀浦两校区之间及其与四川省省级“巡查指挥中心”的音视频通信,实现指令及时传达、商讨处理策略及应急指挥。
(四)考生身份识别子系统对考生的身份进行验证,防止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主要由考生指纹采集、识别系统和中国居民身份证阅读鉴别设备等组成。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试命题第一条命题时应选择恰当的考试内容与考试题型。
考试内容应与课程学习内容密切相关,考试题型能够很好考核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试题应针对重要概念和理论进行考核,具有适当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条命题时应保证题量合理,题目难易有梯度,有综合型题目考察学生对课程整体概念性结构的理解。
试题的文字表达准确无异议,插图清晰。
第三条不应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出现过的试题,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雷同比例不应超过25%。
第四条对于期末考试,每门考试课程须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分别用于期末考试及补考。
第五条课程负责人与任课教师同时对命题质量负责,考试试题需任课教师与课程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无误。
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应正确、清楚、完整;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便于阅卷教师掌握和操作;多种解法的试题须加以说明。
开卷考试的试题,其解题过程及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二章试卷保密第七条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安全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应确保试卷印刷流程以及试卷印制部门符合试卷印制保密要求,负责试卷验签的学院或教务处管理人员不应直接接触试题内容。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和命题教师要在命题、提交印刷、取卷、试卷保管等各环节上绝对保密。
印刷需提供纸质版,不得通过公共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试卷印刷工作不得交由学生负责。
含有考试试题的试卷、计算机、磁盘、光盘、U盘等载体在课程考试结束之前按秘密级管理。
试题泄密事件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试卷印制部门应具备试卷印制保密条件并在印刷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将所有试题原件交回,不得留存复印件,废卷一律销毁。
第三章试卷印刷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试卷应采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考试试卷模板》进行排版。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促进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内进行的考试按主管部门可分为校内组织考试和校外组织考试。
校内组织考试是指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考核;校外组织考试是指考点设在我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内组织的考试,校外组织考试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考试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的课程期末考核组织、管理、巡查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课程期中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和其它平台的课程一般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考核并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课程如果涉及专业覆盖面较广、学生量较大,教务处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条学院给予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教学过程化考核的课程和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参加课程重修,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通识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
第五条每个考场都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员。
40名考生以下的考场,原则上安排两名监考员监考;40名考生或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不少于三名的监考员监考。
第六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因无故缺考或考核违纪等原因致课程成绩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七条获准缓考的课程,缓考时间与该课程正常补考时间同期进行。
缓考和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缓考不及格不再另安排补考。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41017)目录第一章考核目的与原则第二章考核范围与类别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章考核方式与方法第五章考核组织与实施第六章考核等次与结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考核目的与原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校院两级管理和岗位分类管理,规范岗位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以发展性评价为基本考评方向,合理评价教职员工在各类别岗位上的聘期综合表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岗位履职责任意识,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学校综合发展能力和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基础上,以岗位聘用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准确到位地开展学校各类别岗位聘期业绩的全面综合考评。
第三条坚持分级考核和分类评价的原则,区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类别,完善与各类别岗位性质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差异化的考评方式,在学校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工作重心全面下移,由各二级单位自主开展考核工作。
第四条坚持目标管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原则,以岗位聘用合同明确的各类别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为依据,在适度兼顾过程管理的基础上,对全校各类别岗位受聘人员的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第五条坚持发展性评价为主、奖惩性激励为辅的原则,以促进各类别岗位受聘人员分类发展和岗位绩效改进为导向,建立沟通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考核的职业发展功能,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工作绩效激励机制和人员流转退出机制。
第六条以评聘分离、竞聘上岗、岗变薪变为原则,以各二级单位岗位编制核定结果和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管理规定,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各类别岗位人员聘用。
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仲荣成员:战凤、程文明、李毅、董大伟、丁国富、雷波、高宏力、田怀文、杨美传、吴晓、张则强秘书:李艳梅二、机械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一)、专业分流时间大一下学期(二)、专业分流方向机械类专业分流为5个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三)、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根据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高等数学BⅠ、线性代数、机械工程制图Ⅰ、英语Ⅰ四门课程总分并排名,填报志愿后按照志愿、排名择优录取专业。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一)、专业要求1、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转专业相关细则规定执行;2、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3、符合机械学院转入相关专业的相关规定;①成绩排名应在原专业的30%;②原则上不能有挂科;③应通过转专业准入课程;④同一转出专业录取时一般不超过2名;⑤以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综合考虑排序择优录取。
4、转出机械学院相关专业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5、在机械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同样计入转入录取计划名额中。
(二)、计划录取名额机械学院转专业计划录取总数为:35人1、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12人2、车辆工程专业:12人3、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人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人5、测控技术与仪表专业:3人6、工业工程专业:2人(三)、考核实施办法1、考核方式:当量成绩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占50%)。
当量成绩指第一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2、面试内容:(1)、2分钟时间个人陈述:(a)自我简介(b)个人爱好与特长(c)为什么要转到我院相关专业(2)、提问及回答问题。
四、转专业咨询方式1、地点:九里2205、犀浦X22072、联系电话:87634693、66366697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12月附:转专业准入课程明细。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成绩分析、成绩报送、成绩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指导,西南交通大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成绩的质量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阶段小测验或课堂表现等作为平时成绩。
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出勤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通过、未通过)记分,建议采用百分制。
五级制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二级制通过计为85分,不通过计为0分。
第六条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告知课程考核方式及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并在期末考试前告知学生平时成绩。
第七条课程成绩评定应在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多样化的考核环节将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联系起来,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同时考察是否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是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模式和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是否提升学生核心能力。
教师应当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依据,且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请假、考勤制度暂行规定》(西交校人[2006]37号)和《峨眉校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峨管[2018]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峨眉校区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学校相关决策在峨眉校区得以贯彻落实,现结合峨眉校区工作实际,制定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各部门及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峨眉工作办公室(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峨眉校区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一、打卡考勤人员范围1、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峨眉校区派驻机构或岗位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均须打卡考勤,具体名单由学校人事处提供,打卡机考勤人员信息由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录入。
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峨眉校区事务的非全日制在峨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负责考勤。
3、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图书馆、信网处等业务单位(部门)有倒班、夜间值班、外勤等特殊工种或岗位任务的人员,经所在二级单位(部门)书面报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核准备案,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负责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确保一切工作正常进行。
4、竺可桢书院兼职辅导员上班天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峨上班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具体人员名单由竺可桢书院书面报峨眉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核准备案。
5、在峨眉办学各学院应加强对行政办公、实验室管理等坐班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具体考勤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并接受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监督。
6、峨眉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派驻峨眉的工作人员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过学校人事处报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打卡考勤地点考勤打卡机设置在峨眉校区主楼1、2、3楼,明诚堂1楼,图书馆1楼,信网处,后勤服务中心。
每个人只能在考勤信息录入处打卡。
三、打卡考勤规则1、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目录第一章考核目的与原则第二章考核范围与类别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章考核方式与方法第五章考核组织与实施第六章考核等次与结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考核目的与原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管理和岗位分类管理,规范岗位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以发展性评价为基本考评方向,合理评价教职工在各类别岗位上的聘期综合表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岗位履职责任意识,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学校综合发展能力和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准确到位地进行岗位聘期业绩的全面综合考核评价.第三条坚持分级和分类评价原则,区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类别,完善与各类别岗位性质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差异化的考评方式,在学校统筹管理的基础上,考核工作重心下移,由各二级单位自主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第四条坚持目标管理与综合考评结合原则,以岗位聘用合同所明确的各类别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为依据,在适度兼顾过程管理的基础上,对全校教职工聘期内岗位履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坚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奖惩性考评为辅,以促进学校教职工队伍分类发展和岗位绩效改进为导向,建立沟通与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岗位聘期考核的职业发展功能,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各类别岗位的工作绩效激励机制和人员流转退出机制。
第六条以评聘分离、竞聘上岗、岗变薪变为原则,以各二级单位岗位编制核定结果和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别岗位人员聘用.第二章考核范围与类别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学校建立岗位聘用关系,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各类别岗位受聘人员的“岗位聘用合同"中载明的本聘期内具体工作任务的完成绩效情况。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原则: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各项管理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明确职责任务为基础,按照"党政管理机构坚持精简、高效,教学、科研机构随国家教育形势及教育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和"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
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的原则,以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级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及校办产业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我校设置的各类机构有:1.二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处(部、室或其他相当于处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的实体学院、独立的系(教学、研究部)、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其他相当于学院一级的机构);不定级别的业务部门(馆、社、中心、部、所等)、直属单位(院、馆、办事处、附属中、小学等)纳入二级机构管理。
2.三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科(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中实体学院下设的系、独立系(部、所等)下设的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相当于教研室级的机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下设的办公室、部(室或相当于部室级的机构)纳入三级机构管理。
3.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下设的虚体机构。
4.校级非常设机构,如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等。
校各级各类企业不列入内设机构序列,作为学校的附属企业,不确定级别,由校办产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第四条我校党、政管理机构实行校、处(部、室)、•科三级管理体制,较小的处(部、室)内不设科级机构。
处(部、室)•以下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精干、灵活、•高效的原则设置。
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内一般不再设置下设机构;如个别确有必要的可设办公室(明确为科级)外,其它一律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教学管理文件)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6月目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1)西南交通大学留学生(本科)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1)西南交通大学课表管理规则 (3)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5)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2)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15)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19)西南交通大学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和大学生艺术团团员课程成绩认定暂行规定 (21)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 (22)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推进本科创新创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28)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36)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41)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规范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44)西南交通大学个性化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50)西南交通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53)西南交通大学实验竞赛月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58)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61)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实施办法 (66)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70)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7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8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暂行规定 (85)关于艺术类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定向生和港澳台华侨学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暂行规定 (86)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 (87)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88)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5修订版) (90)西南交通大学本科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 (98)西南交通大学“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细则 (10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 (102)西南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管理规定 (105)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110)西南交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14)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证和校徽使用管理规定 (115)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制定,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选课指引-教务处
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选课是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履行的必要手续,是教学运行管理 的重要环节。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交通大学本科 学分制修读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理,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 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均可 取得选课资格。
三、注意事项 6.学生最高可选学分为 37 学分(部分特殊专业除外)。具体每位同学的 最高学分限制请登录选课系统中查询。如需超学分修课,请同学查阅《本科 教育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开学第一周之内提交超学分 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7.体育、部分实验类课程,必须首先在学校教务网上选上该门课程,然 后必须再到实验室或体育部的相关网上选择具体的实验时间或者体育项目。 必须同时选上课程和具体实验(项目),期末考试的成绩才有效。 8.外语类五门限选类课程同一学期原则上只能选修一门,选择 2 门及以 上会造成考试冲突,考试冲突的课程无效。 9. 形势与政策课程选课按照《关于<形势与政策>课程修读的重要通知》 (2018-11-21)要求。特别提醒:不允许提前修读形势与政策课。需要重修
Q7:看完培养方案,我仍有许多疑问,去哪里咨询呢? A12: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员、班导师和辅导员。 Q8:部分课程过于扎堆,是否需要调整? A8:过于扎堆,一旦因权重分投放不足而落选,可能会给后续选课造成困难。建议选择过 于扎堆课程的同学,选择其他课程或该课程的其他时间。 Q9:选中的课程还可以退吗?什么时候时候能退呢? A6:在选课期间都可以进行退课,但第三次选课结束后不再接收个人退课申请。 Q10:体育、大学英语课程的选择需要注意什么? A10:体育、大学英语课每学期要求只能修读一门次,同时有严重的先后修读顺序要求,具 体要求以本专业的培养计划介绍为准。 Q11:我从没选过课,选课之前需注意什么呢? (1)选课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开设学期编制的,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是学 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的前后衔接、难易 程 度等,避免因盲目选课造成时间冲突、错选及漏选等问题。 (2)妥善保管本人的教学管 理系统账号及密码,避免账号密码被他人窃取而导致选课结果与本人意愿不符。 Q12:我可以使用第三方软件查询和选择课程吗? A12:强烈建议同学们不要使用。由于数据连接更新不及时原因,会造成查询结果与实际不 符合。选课过程中切勿使用教务系统之外的第三方软件作为确认选课结果的工具。 Q10:我是国际班/全英文班的留学生,选课需要注意什么?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办法》,我校决定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推进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方式,面向校内外优秀的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遴选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学院我校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学院均可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2019级博士研究生。
详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及各学院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细则。
二、工作原则1.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
进一步改革人才选拔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培养潜质、诚实守信等综合素养。
2.进一步强化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要使学院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体,转变职能部门博士研究生招生职能,形成学院为主体、职能部门以服务和督导为主的工作格局。
3.规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重要作用。
博士研究生是导师的重要科研助手,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在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积极、关键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导师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建设,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提高选才质量。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严格掌握录取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真正选拔出综合素质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须以非定向培养类别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即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且在学习结束前不得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出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
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系教师岗位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为教师的奖励、岗位续聘、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配合学院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综合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教师综合考评工作坚持导向、可测、客观、公正、民主、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指标综合考评要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表现的前提下,重点考评岗位职责与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 科研工作量、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批准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工作量。
教师每学期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为240 (15 学时/周),最多为320 学时(20学时/ 周),以学院教务处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
说明:1)原则上不允许超教学工作量的上限。
如果确实需要超出,必须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教研室负责人事先提出申请,报系分管主任审批;2)担任管理工作的系及教研室领导可按相关规定,按学院统一规定折算为相应的教学工作量;3)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可减免教学工作量30%;4)满工作量的教师应承担两门以上的不同课程(两门以上课程是指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不同课程),并以承担本系的专业课程为主;5)受到专业招生人数限制而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在完成院、系另行暂时安排的管理等其它工作后,可视为满足工作量的要求2、教学质量评估依据:学生测评意见(30%)、指派导师评价(30%)、土木系教学质量审计小组评价(40%)。
3、教研/ 科研工作量本系专职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本考评期内(以前年度列项本学期继续推进的项目须经系教学质量审计小组认定)还应至少完成以下3 项任务(其中,加“ * ”的必须完成):1)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改项目,关键节点有突破;2)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关键节点有突破;3)主持或参与重点课程建设,关键节点有突破;4)主持或参与教材建设,关键节点有突破;5)至少发表1 篇科研或教改/教研论文;*6)各类科研、教改获奖;7)用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是指使用原版外文教材,授课时外使用程度达到80%以上的必修课或选修课);8)指导学生参与列入系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如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则“ * ”的项目可以没有);9)进入土木系指派导师库,且指导的年轻教师成长明显。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2014 年7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形式,本细则中所指的课程考试与课程考核名词意义等同。
本细则所指考试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
第二章考试分类第三条按照考试的先后次序或次数,将考试分为正考、补考、重考三种类型。
第四条学生按培养方案选课,取得修读课程资格,并按要求完成课程各环节的学习,第一次取得参加考试资格的考试为正考。
第五条对于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校提供一次不进行修课而直接参加的考试为补考。
第六条对第二次及以上修读课程的考试为重考,即重修考试。
第七条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
补考课程在成绩单中注明‚补考‛字样。
补考未通过的课程,不能再次选择补考,只能选择重修。
重修不合格的课程,只能选择重修,不能选择补考。
第八条当前学期正考不合格的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
必修课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限选课的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自行决定。
选修课、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不安排补考,只能选择重修。
第三章考试命题及阅卷原则第九条考试工作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统一阅卷的三统一原则。
第十条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 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或建试题库。
第十一条命题教师由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师组成。
命题质量实行审定制度,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试题由相关学院课程教师组成专家组审定,其他课程的试题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定。
第十二条命题教师负责提供与试题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供阅卷时使用。
相关课程教师共同参与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限定为120 分钟。
需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课程,应于安排期末考试前一周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试题应采用统一模板打印。
学期标注正确。
第十五条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第四章试卷印制及保密第十六条所有考试试卷应在考前3-7 天送教务处验签。
第十七条试卷印制程序:(一)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定试题并分别在‚西南交通大学试卷密封袋‛上签字。
(二)任课教师将试题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另一套作为补考或备用。
(三)由教务处验签后,任课教师到指定地点填写‚试题印刷通知单‛的各项内容,印制试卷。
第十八条试卷印制部门按要求将‚西南交通大学考场情况表‛、‚西南交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装入试卷袋,供监考人员考试时使用。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于考试前凭‘试卷领取单’到印制试卷地点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要清点份数,同时检查是否有印制错误,并将预先按考场人数打印好的参考学生名单装入试卷袋,供考试时考生签到使用。
确认资料齐备,密封试卷袋后领取并存放于安全处。
第二十条试卷印制部门应符合试卷印制所要求的保密条件。
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将试题原件交教务处,不得留存复印件,废卷一律销毁。
第二十一条含有考试试题的试卷、计算机、磁盘、光盘、U 盘等载体在课程考试结束之前按秘密级管理。
试题泄密事件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五章考试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第9 周为期中考试周,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随堂考试或进行测验,并作为平时成绩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每学期第18 周至第20 周为期末考试周,必俢课和限选课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选修课的考试由开课学院于每学期第17 周内安排,并将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上报教务处备案。
前8 周结束的课程,于第9 周考试,由开课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根据参考学生人数安排监考教师,考试人数多于50 人的考场安排 3 名监考人员,少于50 人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
第二十五条考场规则:(一)严禁没有考试资格的人员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考生应仪表整洁按时进入指定考场,并按指定位臵就坐,考试中不准擅自挪动座位。
(三)考试开始15 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按无故缺考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四)考生不允许拆散已装订好的试卷,否则按违纪处理,如因此而被其他考生抄袭,按考试作弊处理。
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允许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五)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和未经主考教师允许的书籍、纸张和电子存储工具进入考场,考试中不准使用自备的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私自互相借用计算器等。
(六)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如果学生证遗失,需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有学生近照并加盖学院骑缝章的证明;如果身份证遗失需由校保卫处出具有学生近照并加盖保卫处骑缝章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七)答题一律用兰、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并书写在统一答题纸上。
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草稿纸,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工作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因试卷不清晰或分发错误,考生可举手询问。
(九)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后放在桌上,退出考场。
延误不交卷者,该生考试成绩按零分记。
严禁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十)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肃静,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
对违反考试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收回考卷,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六条监考职责(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佩戴监考牌。
(二)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提前15 分钟到场,根据考生名单安排考生座位(座位分配表写于黑板上),按学号间隔就座,使考生之间有足够的间隔,不允许学生自由就座。
(三)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向学生强调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不准带进考场,并令学生将书包、书籍和纸张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面。
(四)监考人员于开考前15 分钟之内当场拆封试卷,并清点试卷数量,防止缺卷和试卷缺页。
在确认考生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后,于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到学生手中。
(五)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证件,督查学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到。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因试题印刷不清而举手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七)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场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回试卷,让学生在原地等候处理,并及时联系教务处排课中心,认真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审批表》。
(八)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擅自离开考场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九)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除处理与考试相关问题外,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十)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十一)考试结束交卷时,应要求学生将试卷和草稿整理好后放在桌上或交到讲台上,然后让其退场。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当清点试卷数目,保证回收与发放考卷数目相等,如数目不符,必须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十三)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袋上的相关栏目,以便阅卷、试卷存档等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确因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参加考试且具有参加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并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事后补办无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与补考同时进行。
第二十八条如考试试卷出现泄密或试题内容与近三年相同等情况,应马上向教务处汇报,并启用备用卷。
如果无法在既定的时间进行考试,教务处应与开课学院及命题教师协商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确定后由开课学院及时通知学生。
第六章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第二十九条实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度,并按以下规范评阅试卷:(一)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加分现象,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二)试卷批改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教师完成。
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要尽量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
(三)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
(四)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1)每道小题的批改:解答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并将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试卷卷头分数栏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得分数。
(五)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六)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七)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在确认无误后,在试卷头‚阅卷教师签字‛处签教师全名。
(八)由开课学院负责所有课程的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九)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学院统一研究解决。
第三十条课程成绩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主。
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作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
第三十一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通过、未通过)记分。
五级制优相当于90-100 分、良相当于80-89 分、中相当于70-79 分、及格相当于60-69 分、不及格相当于59 分以下。
二级制通过相当于85 分,不通过相当于0 分。
课程成绩评定办法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为了便于成绩统计和分析,提倡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十二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第三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可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评定成绩。
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生产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教学实习的成绩由指导实习的工人、技术人员综合评定。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不通过者,或因故未参加者,必须补做。
第三十五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与教学活动需事先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