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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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工作的实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科研基地,是指根据国家构建创新体系要求建立的创新研发基地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
创新研发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由国家或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上述科研机构均称为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
第3条科研基地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学技术研发实体,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基本方针,围绕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研发,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团队和工程技术人才团队。
第4条人文社会科学类、国防类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职责
第5条西南交通大学是科研基地的依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处、学科处、人事处、计财处、设备处、国资处、研究生院、保卫处、保密办等部门参加的科研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科研基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技处作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落实我校的各项职责。
2、为科研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
3、负责遴选、推荐科研基地的主任及学术委员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称技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科研基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4、对科研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科研基地的验收评估工作。
5、根据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建议,提出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6条科研基地的主要职责:
1、制定健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会议。
3、组织承担国家各级各类科研任务,尤其是国家重大科研任务(“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主动承担与国家经济建设,尤其是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紧密联系的应用型科技项目。
4、积累科研成果,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创新研发类基地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期刊和国内权威期刊上;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别的专利性成果和工程化技术成果,并配合企业应用于生产实际,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5、凝练研究方向,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建设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创
新团队。
6、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科研基地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7、接受国家、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建设
第7条学校和科研基地共同筹措资金,不断改善科研条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创造有利于科研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8条上级主管部门给科研基地下拨的运行费和开放费,主要用于购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装置以及基本建设应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科研基地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必须新建或扩建的,应纳入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提前或同步进行安排。
第9条学校根据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每年向每个基地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配套运行经费,由科技处统一管理,结合各科研基地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第10条科研基地配套运行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各科研基地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学校递交当年的《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配套运行经费决算表》和次年的《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配套运行经费预算表》。对未按时报送以上两表、未认真开展建设工作或配套运行经费使用不当的科研基地,学校将缓拨下一年度的配套运行经费并要求负责人予以纠正。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11条科研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12条科研基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日常管理,同时设立专职秘书1名,协助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第13条学校提名推荐科研基地主任人选,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主任由科研基地管理委员会聘任)。科研基地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原则上为5年,每年在基地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一届累计不在岗时间最多为18个月)。
第14条科研基地主任采取“2+3”模式管理,即受聘的科研基地主任工作2年后,学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基地主任的工作和科研基地的运行状况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后,继续聘任3年,否则予以解聘。
第15条学术委员会是创新研发类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的技术咨询机构,两者的主要任务是审议科研基地的研究方向、发展战略、科研任务和建设目标,审议科研基地的重大活动和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议(技术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16条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聘任。其任职条件是:(1)学术造诣高,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2)年龄不超过70岁。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西南交通大学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基地提名、学校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术委员的年龄不超过70岁,任期5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17条科研基地实行聘任制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科研基地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应与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相应的人员聘任合同,明确相互的责、权、利。聘用期满,对各类人员进行聘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聘或解聘。科研人员由固定科研人员和流动科研人员组成,固定科研人员队伍应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