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提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运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适用于公司管理层和职工,贯彻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职责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合同文件、起草合同意见等服务。
第四条岗位职责根据公司的需求,公司法务部门设立多个岗位,如法务主管、律师、法律助理等,每个岗位的职责如下:1. 法务主管:负责公司法务部门日常工作管理,协助制定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计划,分析风险,提供风险化解策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 律师: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如起草、审核、修改公司的合同文本、处理公司的民事、商业纠纷等。
3. 法律助理:协助律师处理具体法律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归档管理。
第二章法律事务处理第五条协议管理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协议的管理、起草及签署。
1. 合同、协议起草:法务部门按照公司负责人要求和业务流程制定合同、协议草案,确保内容合法性、一致性和可执行性。
2. 合同、协议审查:法务部门对制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核,遇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3. 合同签署、执行监督: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签署、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及处理争议。
第六条法律咨询法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回应公司内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解决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
第七条法律纠纷处理1. 监督诉讼:法务部门对公司正在处理的与法律相关的纠纷进行跟进监督,协调公司聘请律师等第三方进行法律程序支持;2. 参与谈判:法务部门在公司和第三方进行谈判的时候可代表所在公司谈判;3. 起草律师函:法务部门可根据公司负责人的指示起草律师函。
第三章知识管理第八条知识管理1.法规研究:法务部门负责收集研究当地、行业、专业的法规政策、判例等,掌握最新的法律信息,定期向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反馈有关的法律变动。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全部流程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全部流程一、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法务需求收集与梳理:根据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情况,收集并梳理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务需求,包括合同起草、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方面。
2.法律风险预警:通过监控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及时预警相关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汇报,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4.合同审查与起草:负责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并负责起草公司需要签订的各类合同。
5.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申请、维权以及侵权案件的处理。
6.预防与解决劳动争议:协助公司进行员工离职、劳动纠纷的处理,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失。
7.诉讼仲裁:负责处理公司可能面临的诉讼和仲裁事务,与律师团队合作,制定诉讼策略,并提供法律支持和意见。
二、合规与监管管理流程:1.法律合规培训:定期组织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2.法律合规监督与管理:建立法务合规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法律合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内外部法律监督与合作:与公司外部律师团队合作,定期进行内外部法律合规评估,为公司提供合规建议和意见。
4.内部流程规范与优化:协助公司各部门建立合规和规范的工作流程,以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符合法规要求。
三、风险防控与应对管理流程:1.风险评估与防控策略:对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策略和预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事件应对与危机处理: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与相关部门协作处理事件,并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3.投诉举报管理:建立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外部人员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4.风险管理报告与监督:定期向公司高层和董事会汇报法律风险管理情况,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防控措施的效果评估。
四、公司文化与员工教育流程:1.公司法律文化建设:加强对公司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视,通过法律讲座、法律文化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葵花宝典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葵花宝典
一、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1、立法依据:本办法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
2、宗旨:建立健全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合法
权益,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依据法律法规,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内部法律管理:
(ⅰ)拟定规章制度。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内部规
章制度,细化到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它下属部门所
属的其它规章制度,做到合规运行。
(ⅱ)内部法律责任制度。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组织职责和职能,制
定公司内部法律责任制度,将法律责任安排下属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使法律责任到位。
(ⅲ)司法行政责任制度。
公司应当内部准备司法行政程序文件,建
立和完善司法行政责任制度,对重大司法行政案件要建立档案,按规定执行。
(ⅳ)法律风险防范预警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及时预警法律风险,以减少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2)外部法律服务:
(ⅰ)法律服务机构选定。
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工作,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提高公司的合规水平,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处理、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利益,保护公司声誉,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务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各部门和人员在公司法务工作中应做到严格依法行事,积极合作。
第五条公司法务工作应当维护公司与他人之间的合法权益,防范并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合规合法。
第二章法务部门的职责第六条法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法律需求,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支持。
第七条法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公司合同,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第九条法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公司对外诉讼与仲裁活动,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
第三章法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务工作程序,确保法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公司的法律文书和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合规检查机制,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法律合规检查,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十五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法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加强法律事务工作管理,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办法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
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职责2.1责任单位要对案件的全过程负责,审理阶段之外的其他阶段,应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下进行,但必须由责任单位自行完成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阶段。
2.2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为责任单位法律事务处理的责任人,不得以不具体经办等理由为借口推脱。
在职的原单位领导和经办人有义务和有责任参加配合法律事务的处理。
2.3已被撤消的项目部,发生经济纠纷后,原项目负责人必须出面负责解决,原项目的具体业务人员必须保证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材料,由项目部的上一级单位负责人负责。
2.4 分公司及各项目部遇有对方不按时办理结算、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等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不实施约定行为时,应拟订向对方发出催告函、催款函、履行函及其他法律函件,发函前必须上报公司法务部审查、备案、盖章。
3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3.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3.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规定及工作职责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规定及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明确法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的所有管理工作及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法务部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效率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法务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法律咨询与合规审查1. 提供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咨询;2. 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3. 审核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有效。
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1. 识别和评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2. 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3. 跟踪法律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第六条诉讼与仲裁1. 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2. 协助公司应对外部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管理公司诉讼、仲裁档案,及时归档和更新。
第七条内部法律培训1. 组织法律知识的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2. 定期发布法律法规动态,提醒公司关注相关风险;3. 建立法律知识库,为员工提供法律查询服务。
第八条外聘律师管理1. 选聘、管理和评价外聘律师,确保其服务质量;2. 与外聘律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法律服务及时、准确;3. 建立外聘律师档案,便于公司查询和管理。
第三章法务部门管理要求第九条人员配置公司法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配置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员工。
第十条专业培训公司法务部门员工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工作交接1. 员工离职时,应将手中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2. 代理人员应全面了解离职员工的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连续性;3. 离职员工如需办理工作交接,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信息保密公司法务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职责、工作流程、文件管理、培训与考核等方面。
二、人员职责2.1 法务部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法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度,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2.2 法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解决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2.3 法务部门应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流程3.1 法务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文件起草、法律纠纷处理等环节。
3.2 法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法务部门应定期评估工作流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文件管理4.1 法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4.2 法务部门应对所有法律文件进行归档和分类管理,方便查阅和调用。
4.3 法务部门应定期对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五、培训与考核5.1 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法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5.2 法务部门应建立考核机制,对法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人员,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5.3 法务部门应鼓励法务人员参加行业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专业素养。
六、沟通与协作6.1 法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确保法律事务的及时处理和解决。
6.2 法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6.3 法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七、附则7.1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企业型事业单位。
第三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第四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成员企业应当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应当将企业法律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与企业法律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法律、财务、审计、监察、安全管理等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完善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六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法律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副职领导或总法律顾问具体分管法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指导、协调各成员企业的法律工作,同时负责具体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合同(协议)管理第九条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管理按本章的规定办理。
企业后勤服务类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由有关部门专项负责。
第十条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各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十一条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主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签订日7个工作日前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和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机构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
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管理细则
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管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公司的专职法务机构,负责处理公司内外的法律事务、法律合规、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法务部门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法务人员等人员组成。
部门主任由公司领导任命,享有工作指导权。
第五条部门主任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部门副主任负责协助部门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担任部门主任在其职务期间的代理人。
第七条部门主任、副主任与法务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协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参与公司对外商务合作的谈判与决策,审查和评估涉及法律风险的合作项目。
3.负责处理公司的民事、商事、劳动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代表公司与外部机构进行法律争议解决。
4.监督和评估公司各部门的法律合规情况,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
5.负责起草、审核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确保其合法合规。
6.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律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接收、分析、处理、落实和总结。
第十条接收阶段:公司法务部门通过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渠道接收各类法律需求和风险提示。
第十一条分析阶段:公司法务部门对接收的法律需求和风险提示进行分析、核实和评估,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处理阶段:公司法务部门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和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落实阶段:公司法务部门根据处理阶段的结果,协助其他部门实施相应的法律要求和决策。
第十四条总结阶段:公司法务部门对处理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经验归纳,为部门工作的提升提供参考。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的管理,提高法律事务处理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门是公司内部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事务文件;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协助公司各部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4.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法律事务;5. 参与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6. 负责公司内部法律培训、宣传教育工作;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要求第六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处理流程,确保法律事务的合法、规范、高效处理。
第七条法务部门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审查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事务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2. 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4. 对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定期对法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第四章法律事务处理第八条法务部门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收集、整理相关材料;2. 审查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事务文件;3. 出具法律意见;4. 参与谈判、调解、诉讼等法律事务;5. 制定法律事务处理方案;6. 跟进法律事务处理结果。
第五章人员管理与培训第九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公司法务管理办法一、概述本公司法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经营发展。
二、职责分工1. 法务部门的职责:(1)拟定公司法规制度,指导公司全体员工法律知识培训;(2)监察公司全体员工的合规操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3)协助公司进行法律业务,包括合同文本的审核、法律诉讼等;(4)处理公司法律纠纷,通过和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5)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 其他部门的职责:(1)积极参预法律知识培训,合规运营;(2)配合法务部门的法律业务操作;(3)积极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三、法律知识培训1. 公司要定期给全体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如公司规章制度、著作权、股权等法律知识的讲解。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摹拟法律事件的处理流程,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规范公司合同管理1. 合同审批管理(1)建立合同审批制度,每一个合同都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审批合同正本。
(2)对一些重要或者风险较高的合同,进行评审,形成审批意见提供公司领导层审批。
(3)合同签订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合同条文,以确保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2. 合同履行管理(1)定期评估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不足和风险点。
(2)对于违反合同条款和行业规定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或者终止合同。
3. 合同管理记录(1)建立合同管理记录,记录合同的履行过程;(2)建立合同档案,将每份合同正本、副本和审批文件、履行记录等资料进行归档存储,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维护公司知识产权1. 挑选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员工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2. 对公司创作的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等,要及时申请著作权,为公司获取利益保障。
3. 公司商标、专利等的保护,要建立相应制度,管理并及时更新转让、授权等措施,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六、处理公司法律纠纷1. 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包括和解、仲裁或者诉讼。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公司法务管理办法是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其目的是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下面就公司法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务人员的职责公司法务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并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
法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务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给予公司领导关于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2. 协助公司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3. 对公司的各项合同进行审核和起草,并保证其合法性;4. 起草和提交公司的法律文件和报告,包括年报、年度计划、预算和审计等;5. 协调律师、会计师和其他法律机构,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服务;6. 与相关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掌握法律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二、公司法律制度的建立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在制定法律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制度需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符合当地政策法规;2. 制度需与公司业务实际相符合,遵循行业规范及惯例;3. 制度需明确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制度的执行过程;4. 制度需设置专门的维护人员,对制度进行监管、维护和更新。
三、涉法合同制定与审核合同作为商业活动的重要环节,需要进行合法、规范、严谨的处理。
公司法务人员需全程参与合同的制定和审核的过程。
在起草与审核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无效的风险;2. 合同条款应明确或限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发生冲突;3. 合同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如指定合同履行地、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方法等;4. 合同应审慎确定签署日期、履行期限、支付方式、交付方式等二十类必要的事项。
四、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资产。
知识产权的质量和保护是公司创新能力的宝贵体现。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全部流程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全部流程一、引言法务管理是指公司内部对法律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和运营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法务管理工作,提高法律事务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务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法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落实、监督、评估等各个方面介绍公司法务管理办法的全部流程。
二、法务管理办法的制定1.确定法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原则;2.明确法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3.制定法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流程;4.法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和更新。
三、法务管理办法的落实1.法务部门按照法务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工作;2.明确公司内部的法务工作职责和权限;3.指导公司部门制定和实施符合法律要求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4.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法律事务的沟通与协调。
四、法务管理办法的监督1.建立法务管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对法务工作开展定期评估;2.设立独立的法务监督机构或人员,对法务工作进行监督;3.加强对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的监控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4.制定和执行法务稽查计划,依法对公司内部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处理。
五、法务管理办法的评估1.对法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法律事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等方面;2.评估法务管理办法是否满足公司的需求,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3.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提供法务管理办法的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法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和更新1.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内部的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法务管理办法;2.制定法务管理办法修订和更新的程序和要求;3.组织公司内部的培训和沟通,确保公司全体员工对修订后的法务管理办法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4.定期对修订后的法务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反馈。
七、结语公司法务管理办法的全部流程包括法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落实、监督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通过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可以提高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营。
国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改革、管理经济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核、合同管理与法律审核、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的要求,全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法律工作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法律事务机构健全、法律顾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基础法律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等专项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责第六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是公司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内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外聘律师在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工作。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配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2.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4.组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5.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6.指导所属各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所属各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7.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在公司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提出处理或解决的意见与建议;8.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9.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合规审查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法律事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风险预防原则:提前识别、评估和防范法律风险;(三)效率原则:提高法律事务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四)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法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三)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各部门处理法律问题;(四)组织公司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五)监督公司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法务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法务管理部门处理本部门法律事务;(二)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及时向法务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法律事务情况。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三)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四)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向法务管理部门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法务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审查合同合法性、合规性;(二)评估合同风险;(三)提出修改意见;(四)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公司法务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依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预防原则: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全面防范法律风险。
(三)分工协作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法务部门职责第四条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件。
(三)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
(四)处理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法律事务。
(五)提供公司内部法律咨询,指导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六)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法律意识。
(七)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第三章法务工作流程第五条法务工作流程如下:(一)事前预防: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等环节,法务部门提前介入,评估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二)事中控制: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法务部门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三)事后处置: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法务部门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
(二)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确保公司决策合法合规。
(四)加强对公司重要资产、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五章法律培训与宣传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具体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解读。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法律风险防范。
(四)案例分析。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具体职责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第四条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第五条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第六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第七条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第八条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第九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第十条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第十一条法律、法务信息管理;第十二条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章法律文件审核第十三条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程序: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公司法务部审核,后交由其他部门审核;第十六条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部配合经办部门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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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香港)集团法务部工作办法第一部分制定《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一、在提供集团公司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1.《法律意见书》2.《法律风险提示》3.《紧急情况反映》4. 《法律谏言》5.《法律工作简报》6.《法律情况说明》7.《法律信息》8.《问题请示》9.《法律工作日志》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13.《会议纪要》三、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法律顾问建议的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谏言》是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法律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
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工作简报》按照《法律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
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法律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法律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按照《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制定《审查文件实施细则》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法务部,由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审查。
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审查文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六、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询问意见。
七、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1、提供《法律意见书》;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在《法律工作日志》中加以注明;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在《法律工作日志》中加以注明;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八、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
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九、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
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应当制作《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法律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进行沟通。
十三、应当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
第三部分:制定《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一、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鉴于公司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应当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顾问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
相关情况不清楚时,法律顾问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
必要时,法律顾问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四、重大谈判,法律顾问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重大谈判,法律顾问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
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法律顾问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法律顾问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应当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法律顾问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1、由法律顾问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法律顾问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3、综合性谈判,由法律顾问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九、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法律顾问单独进行的谈判,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对谈判情况提供法律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十、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法律顾问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法律顾问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
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供公司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法律顾问应当直接参与。
十二、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
十三、法律顾问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
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法律顾问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法律顾问对于公司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建议。
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十九、法律顾问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二十、法律顾问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二十一、公司法务人员单独或同时参与公司相关谈判活动,需遵循上述条款。
在法务人员同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谈判活动,主要文书制作工作由法务人员负责,并各自出具法律意见,最终由法务部确定提交公司总裁。
第四部分公司商标事务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品牌优势,维护公司权益,规范公司商标管理工作,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商标,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第三条部为公司商标注册、使用、变更、续展、转让以及商标保护等事宜的归口管理部门;部为公司商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商标在使用印制中的形象审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商标的设计第五条部在接到公司商标设计任务后,应按商标设计要求拟定商标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设计,并附设计说明。
第六条商标设计的原则是:以公司现有注册商标为基础,充分体现国健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价值标准及行业特征,最大限度利用商标组成要素,使之美观、大方、寓意、醒目。
第七条商标设计方案完成后,部应按《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商标设计方案的评审事宜。
第八条评审后的商标设计方案须报经公司董事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