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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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概述综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概述综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去掉了最低要求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强调重要性,去掉证券事务所审计要求。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去掉盖章签字要求。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得税调整披露解析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得税调整披露解析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得税调整披露解析中国证监会会计部【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5(000)011【总页数】5页(P22-26)【作者】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税负,提供会计与税务处理及其差异信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对年度财务报告所得税调整提出了具体披露要求。

对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所得税调整信息不正确、不规范,如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调整过程不符合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

本文主要对财务报告中与所得税调整相关的内容进行说明,旨在帮助有关各方正确披露和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及其核算步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指将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定义。

比如,对账面余额100万元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上反映为一项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它导致当年利润总额减少;从税收角度看,由于该减值尚未真正“实现”,税法不允许当期进行税前抵扣。

在处置该固定资产时,假设不考虑折旧的影响,会计上抵减处置收入的金额只有40万元(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而按照税法规定抵减处置收入的金额仍为100万元,这会导致税法上确认的处置收益较会计上少60万元。

分析发现,会计上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这一事项对于公司的影响并不仅仅是计提当期,还包括在处置期间因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带来的税收利益。

假设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应付税款法下,这个税收利益会体现在处置固定资产的年度,即在计提减值准备和处置固定资产年度,其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别为0和-15万元;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在计提减值准备当年,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0万元与计税基础100万元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100万元-40万元)×税率25%),同时冲减所得税费用15万元,也就是说在计提减值准备当年,计提减值准备这一事项对于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45万元(60万元-15万元)。

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准则及示例

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准则及示例

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2014版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与IAS1进一步保持了趋同。

此处的费用应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即此处的费用包括可以对象化的费用——成本,及不能对象化的费用——期间费用。

通常需要补充披露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及营销费用)、管理费用,一般不包括财务费用(因为列示财务费用并不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也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租出资产相关折旧、出售原材料成本等其他费用。

需要强调的是,IAS/IFRS下的“管理费用”核算的内容与CAS下并不完全一致,例如CAS下在“资产减值损失”中核算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存货)跌价准备等在IAS/IFRS下也属于“管理费用”。

一、CAS: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修订)第三十九条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提供了格式: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补充资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则则要求,按费用性质列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相比会计准则的要求,编报规则第15号并未要求列示营业成本中的费用。

二、IAS 1:按费用性质分类财务报表的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income)、费用(expenses);收益的进一步细分:收入(revenue)和利得(gains);收益也包含未实现的利得,费用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失。

主体应当以费用的性质或其在主体内的功能为基础对费用进行分类,并且以两者中能够提供可靠且更为相关的信息的分类为基础来列报对费用的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9)《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4)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6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考试题 (86)关于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7)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3)境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4)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5)关于调整和规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09)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问答》的通知试题126 关于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试题 (137)《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4)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为规范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涉及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解释性公告。

一、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的会计政策部分披露下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一)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还需说明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二)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三)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二、对于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公司应按补助单位和补助项目逐项披露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账龄以及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如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公司应披露原因。

— 1 —单位名称政府补助项目名称期末余额期末账龄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合计三、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项目下,逐项披露相关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转入资本公积金额以及期末余额。

对于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项目,公司还应单独说明其划分依据。

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合计四、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项披露本期发生额及上期发生额。

对于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项目,公司还应单独说明其划分依据。

— 2 —补助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合计五、公司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如作为经常性损益,则应在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中逐项披露理由。

精品文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精品文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一)对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一)审计报告”的修订对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一)审计报告”,公司应在“(一)审计报告”表格之前,披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全文。

(二)对15号编报规则附件“(二)财务报表”的修订1.在财务报表表头添加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或编制年度。

2.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改为“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3.在合并利润表下增加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只需计算、列报合并口径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无需计算、列报母公司口径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后添加“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年末余额”,应列报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的“本期期末余额”。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在“(六)专项储备”后增加“(七)其他”项,用于列报不应归属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一)净利润”至“(六)专项储备”的其他项目。

对金额重大的其他项目,公司应在对应项目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对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三)公司基本情况”的修订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三)公司基本情况”表格修改为: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披露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主业变更、公司基本组织架构等内容。

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若从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运行不足三年的,应说明设立为股份公司之前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主体及其确定方法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四)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的确定15号编报规则及其附件中的“持股比例”填列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份额的比例,“表决权比例”填列直接持有的比例和通过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间接持有的比例。

(五)对15号编报规则“第二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和15号编报规则附件“(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的修订1.应收款项15号编报规则第十七条(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修改为:“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对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确定组合的依据、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采用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单项计提的理由、计提方法等。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本次修订结合了会计准则的最新要求并考虑资本市场现实情况,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修订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重要性原则,引导公司减少冗余信息披露。

2014年修订稿在总则部分重申了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要求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来判断重要性。

二是强调个性化披露,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

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提示投资者关注这些具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是统筹协调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一体化程度。

本次修订统一了会计标准和监管标准中对关联方的认定口径,与证监会其他披露规则保持口径一致。

四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调整有关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财政部制定(修订)并发布的八项会计准则,引入最新调整变化,增加或修订相关披露要求。

五是根据市场出现的新业务的特点和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增加对投资者决策影响较大或风险较高项目的披露。

修订后的《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共五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财务报告的总体要求;第二章“财务报表”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具体要求;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共十五节,规范了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税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合并范围的变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的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份支付、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项目附注;第四章“补充资料”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以及境内外准则差异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

总体审计策略(适用于整合审计)

总体审计策略(适用于整合审计)

被审计单位名称:索引号:WP18011审计项目:编制人:日期:财务报表截止日/期复核人:日期:5. ……(三)沟通的时间安排(同时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二、确定审计项目所需资源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对或结果及工作底稿索引2. 签署正式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二)执行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3. 制定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审计计划4. 执行存货监盘与管理层的沟通3. 公布已审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审计业务特征,审计目标,拟出具的报告和关键日期应对或结果及工作底稿索引(一)报告时间要求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被审计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被审计单位采用的内部控制标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财务报表审计范围详见“财务报表具体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详见“内部控制具体审计计划”适用的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10版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行业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项目组会议(包括预备会和总结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1. 提交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草稿与注册会计师的专家的沟通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1. 制定整合审计(内控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2. 制定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审计计划与治理层的沟通三、人员安排(一)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姓名职级主要职责(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及职责详见“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审计计划”(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姓名职级主要职责四、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应对或结果及工作底稿索引(一)重要性(详见“重要性水平”底稿,索引号: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二)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三)识别重要组成部分(详见“识别重要组成部分及确定重要账户及相关认定”底稿,索引号: )(四)识别重要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及相关认定(详见“确定重要账户及相关认定”底稿,索引号: )五、对专家或其他第三方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考虑舞弊风险及从其他程序(四)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名称利用其工作范围及程度索引号(三)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利用(详见“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索引号: )(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利用(详见“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底稿,索引号: )利用领域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索引号了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存货内部审计部门对各仓库的存货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

年报审计报告模板

年报审计报告模板

abc股份有限公司二ox二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录1-2345-67-x目审计报告号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x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x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x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x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二ox三年 x 月xx日中国〃北京篇二:标准审计报告(模板) 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审计报告成都万利可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录1-2 3 4 5-6 7-25 目审计报告成可信会[2014]审字第( c0001 )号成都高新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我们审计了后附成都高新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修订.doc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修订.doc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去掉了最低要求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强调重要性,去掉证券事务所审计要求。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去掉盖章签字要求。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
1.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IFRS"),如果存在与IFRS不一致的情况,需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说明。

2.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并附注详细解释。

3.财务报告应按年度编制,公司应在每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财务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4.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应聘请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
应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6.公司应在完整的财务报告中包含经营管理层的分析和评述,说明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未来计划。

7.财务报告应按规定格式编制,包括标准的表格和披露要求,以便于
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比较和分析。

8.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报告,并确保披露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9.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得到有效的内
部控制,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0.公司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并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的财务报告相关问题和疑问。

总结起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财务报告方面需要遵守财务报告的一般编制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对市场的信心。

这些规定包括按照IFRS进行财务报告编制、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按规定格式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披露财务报告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投资银行业务规则手册目录

投资银行业务规则手册目录

目录一、基本规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05.17)4、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03.31)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05.13)6、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06.05.29)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09.17)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08.27)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04.16)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物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06.03)1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05.06)1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09.17)1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08.14)1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10.17)1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01.30)二、尽职调查(一)历史沿革●工商登记1、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01.14)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12.27)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12.18)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6.14)●国有产权管理1、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01.26)2、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06.19)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4、国有股权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06.30)5、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2007.06.30)6、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2007.06.28)7、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12.31)8、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12.29)9、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08.29)10、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5.04.11)1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12.31)1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05.27)●集体所有产权管理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1998.06.28)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1997.03.25)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1996.12.28)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12.27)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1996.08.28)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1996.08.14)7、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09.09)8、关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0.07.20)9、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05.11)10、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1997.08.07)●职工持股1、证监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11.05)2、证监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2009.06.22)●外资1、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04.06)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06.22)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2008.12.23)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2007.10.31)5、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12.31)6、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职能分工的公告(2003.08.05)7、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1.04)●资产评估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10.12)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12.12)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08.25)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2.07.18)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11.16)●与历史沿革相关的法律适用意见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与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2008.03.05)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05.19)(二)产业及环保政策1、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05.13)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2010.03.19)3、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2009.12.22)4、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09.26)5、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06.24)6、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2008.01.09)7、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2007.08.13)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02.14)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12.02)10、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11.25)11、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07.16)12、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3.06.16)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2)(三)知识产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02.26)2、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01.09)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12.27)4、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09.15)5、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08.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10.27)(四)土地使用权1、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2009.11.10)2、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2009.08.10)3、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01.03)4、土地登记办法(2007.12.30)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01.19)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2004.08.28)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08.29)8、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2001.08.21)9、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五)财务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06.25)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08.07)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11.16)4、企业财务通则(2006.12.04)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10.30)6、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02.15)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2006.02.15)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10.31)(六)税收1、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2010.02.2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02.10)3、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1.18)4、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08.24)5、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贷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9.12.31)6、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2.25)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01.01)8、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12.28)9、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11.10)10、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11.10)11、营业税暂行条例(2007.11.1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12.29)13、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12.26)1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06)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03.16)(七)内部控制和社会保障●内部控制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04.15)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9.07.01)●社会保障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18)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3、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的释义的函(2006.09.04)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12.03)5、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1.01)6、工伤保险条例(2003.05.0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03.24)8、失业保险条例(1999.01.22)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01.22)10、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14)1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12.1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三、申报材料(一)首次公开发行(IPO)1、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见基本规则)(2006.05.29)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09.03.27)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保荐工作指引(2008.1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05.18)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2006.05.18)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03.27)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招股说明书(2009.07.2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07.20)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是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12.08)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 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7.08.28)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0.11.02)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 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0.11.02)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01.11)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1.02.06)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1.02.06)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2001.03.01)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01.12.22)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01.11)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2..03.19)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07.25)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2008.10.31)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2001.06.29)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年修订)(2006.04.10)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2001.11.07)25、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2002.05.10)26、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2002.04.16)27、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2003.12.16)28、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2002.02.03)(二)再融资股权再融资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见基本规则)(2006.05.06)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见基本规则)(2007.09.17)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2009.07.09)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10.09)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2007.12.26)6、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2007.07.04)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06.05.08)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06.05.08)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07.09.17)债权再融资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见基本规则)(2007.08.14)2、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08.14)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见基本规则)(2008.10.17)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06.24)5、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关问题的函(2008.01.18)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7.08.15)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07.08.15)四、发审委审核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05.13)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06.05.18)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2004.01.20)五、询价与承销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09.17)2、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2009.06.18)3、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2009.06.18)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2009.06.18)5、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2009.06.18)6、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2009.06.16)7、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09.06.10)8、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2006.05.29)9、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2004.12.07)10、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2000.04.30)六、证券上市1、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2010.04.30)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修订版)(2009.11.02)3、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11.02)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11.02)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06.05)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2008.09.04)7、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2008.09.05)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2002.08.09)七、持续督导(一)规范运作1、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2010.04.13)2、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10.15)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09.07.15)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06.16)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07.05.17)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03.16)7、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1.14)8、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2005.10.19)9、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2004.12.07)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08.28)1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01.07)1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08.16)13、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1999.05.06)(二)募集基金运用1、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2010.04.0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08.06.28)3、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08.02.04)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02.04)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01.30)6、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2007.02.28)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9.09.15)(三)股票买卖1、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2009.09.15)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2008.09.25)4、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2008.09.24)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08.08.28)6、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8.04.20)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2007.05.08)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04.05)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6.05.18)(四)股权激励1、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0.21)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008.05.07)3、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2008.05.07)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2008.09.16)5、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2006.09.3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12.31)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10.05.01)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2010.05.01)(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综合规则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01.30)2、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9.04.09)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2007.09.17)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有关执行《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披露要求(2007.02.1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03.12.01)●披露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06.29)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03.29)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12.24)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12.17)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08.12.23)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2006.10.17)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09.10.20)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0.03.10)9、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2007.03.15)1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2009.11.09)1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2007.03.19)1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2007.05.31)1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10.05.01)1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2007.07.06)1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2007.07.09)1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2010.05.01)1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007.10.11)1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2009.03.01)19、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09.03.27)2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2008.01.15)2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09.11.23)2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2008.06.02)2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2009.11.23)2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承诺(2008.12.03)2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12.23)2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2009.02.06)2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2009.04.01)2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09.03.27)29、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2009.05.25)3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09.09.15)3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指引(试用)(2009.05.01)3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9.09.15)3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09.09.15)八、并购重组综合规则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08.27)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04.16)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06.03)4、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2009.12.14)5、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06.24)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2009.05.19)7、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2009.01.23)8、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2008.11.11)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2008.05.20)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08.04.16)11、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05.20)1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4.16)1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07.17)14、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11.05)1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08.05.16)16、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2006.08.14)披露细则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09.11.23)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2008.06.02)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2009.11.23)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12.23)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08.04)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06.08.04)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06.08.04)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06.08.04)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06.08.04)1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2008.05.20)1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2008.05.29)1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定价和交易定价差异说明(2008.09.02)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审核关注要点(2008.09.27)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09.27)1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08.09.25)1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2008.09.22)1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号重组停复牌安排及澄清公告要求(2010.04.14)九、境外上市1、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5.29)2、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2007.03.28)3、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02.01)4、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9.09)5、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08.05)6、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07.14)7、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1999.04.08)8、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1999.03.29)9、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03.26)10、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08.04)11、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01.1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 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1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21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1年修订).doc 附件2:财务报告披露格式.do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则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2009年证券市场大事记

2009年证券市场大事记

2009年证券市场大事记2009年1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将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执行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

2009年1月9日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09年1月14日至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陆续通过了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造船、石化、轻工、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和物流业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涵盖了解决就业、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等诸多方面。

2009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数据显示,1月份人民币贷款大幅增加1.62万亿元,同比多增8141亿元。

1月的天量新增信贷成为宽松信贷政策的开端,直至8月初央行提及“动态微调”为止。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板的上市发行门槛不变,仍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

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五月一日起实施。

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公告,已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否决了立立电子的上市申请。

由此,立立电子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上市申请最终被否”的公司。

2009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者参与门槛、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条件、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方式以及开放参与和退出频率等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于6月1日施行。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0亿元补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最新初级会计实务复习题3430

最新初级会计实务复习题3430

最新初级会计实务复习题单选题1、在已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价值恢复时,下列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的是()。

A.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B.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C.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D.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单选题2、某公司产权比率为2:5,若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不变,且负债全部为长期债券,当发行100万元长期债券时,筹资分界点为()。

A.1200万元B.200万元C.350万元D.100万元单选题3、某大型公司提供的2010年财务资料中有关于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及其比例,其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资本结构金额/万元相关资料长期借款100010年期,年利率5%,每年付息一次,筹资费用率1%发行长期债券4005年期,票面利率6%,每年付息一次,发行费用率3%普通股股本2000每股市价10元,筹资费用率5%,预计每股股利0.5元,股利年增长率为4%留存收益600资本成本为10%合计400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普通股资本成本为()。

A.8.26%B.9.26%C.10.26%D.5.26%多选题4、下列关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贷款和应收贷款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B.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C.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并扣除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D.可共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并扣除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单选题5、某企业年初所有者权益160万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3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5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0万元,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0万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为()万元。

A.360B.410C.440D.460多选题6、下列各项中,应确认投资收益的事项有()。

A.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的利息收入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C.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现金股利(未包括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买价中) D.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收益多选题7、Y公司下列记录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本公积中,在处置相关资产时应转入当期损益的有()。

判断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准则的简易办法

判断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准则的简易办法

判断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准则的简易办法
一、直接看审计报告披露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准则。

如某公司的审计报告对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披露如下:
XX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这里明显可以看出企业执行的是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二、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不能明确显示是采用何种会计准则的,查看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含“投资收益”(即“投资收益”项目在“营业利润”项目下方)的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

如下表,“营业利润”中不包含“投资收益”。

利润表。

XX股份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第二章商誉账面价值再确认第六条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在充分考虑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基础上,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后续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组的认定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1、应充分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2、收购的子公司包含不止一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事先明确其中与形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应包括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

(二)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确定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并将商誉账面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如果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可以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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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1—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2—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除特别提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事项外,均为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事项。

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第十二条公司应简要披露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第十三条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说明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第二节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第十四条公司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十五条公司应评价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公司应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三节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3—计。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会计期间。

(三)营业周期。

公司对营业周期不同于12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的,应披露营业周期及确定依据。

(四)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七)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八)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九)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以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十)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十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十二)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4—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

(十四)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的,披露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披露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十六)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的分类、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十七)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十八)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十九)生物资产的分类及确定标准。

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及其确定依据、折旧方法。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披露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二十)各类油气资产相关支出的资本化标准,各类油气资产的折耗或摊销方法,采矿许可证等执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油气储量估计的判断依据等。

(二十一)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披露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披—5—露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披露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二十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三)长期待摊费用的性质、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二十四)职工薪酬的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五)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二十六)股份支付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修改或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十七)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八)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应当分别披露。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应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二十九)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6—(三十一)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二)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的确认标准、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会计处理方法,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三十三)本期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司应充分披露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会计估计变更开始适用的时点。

第四节税项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税种分项说明报告期执行的税率。

存在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应按纳税主体分别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应披露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第五节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第十九条资产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一)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分类列示货币资金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披露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以及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公司应单独披露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7—(二)分类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三)分类列示衍生金融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披露其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四)分类列示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列示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

区分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列示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列示出票人未履约而将票据转应收账款的金额。

(五)区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列示各类应收款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分别占应收款项期初余额合计数、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以及对应各类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计提比例。

对应收款项应说明以下事项: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逐项披露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其理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区分不同组合方式披露确定该组合的依据、该组合中各类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

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应披露转回原因、收回方式、确定原坏—8—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

对于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应逐项披露款项性质、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及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款项由关联交易产生的,应单独披露;4.按欠款方集中度,汇总或分别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及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以及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5.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收款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应分别披露欠款方名称、期末余额及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的性质、对应的账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应列示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7.转移应收款项且继续涉入的,应披露资产转移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六)按账龄区间列示预付款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各账龄区间预付款项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应说明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按预付对象集中度,汇总或分别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及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七)分类列示应收利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对于重要的—9—逾期应收利息,应按借款单位披露应收利息的期末余额、逾期时间和逾期原因、是否发生减值的判断。

(八)按被投资单位或投资项目列示应收股利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对于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应披露未收回的原因和对相关款项是否发生减值的判断。

(九)按存货类别列示存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以及对应的跌价准备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本期计提、转回或转销金额。

披露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及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披露存货期末余额中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存货期末余额中含有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应汇总披露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十)披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原因。

列示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类别、期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及预计处置时间等。

存在持有待售负债的,应参照本款披露。

(十一)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债务工具等分别列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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