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规章制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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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制度

(单体或需外购药品企业)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采购人员应填写申请,经质管部门或质管人员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应当到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②企业对首营企业审核,应查验加盖公章原印章的下列资料,《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③首营品种的审核,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④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有记录;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等。

⑤企业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包括: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供货单位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供货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税务票据)。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4)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验收制度

1.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包

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

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

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2.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

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

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

批准文号。

3.验收不合格的还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

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

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6.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

告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8.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

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

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

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篇二:药店规章制度

一、营业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管理

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4:30—15:00,交接班记录包括:本班发生的药品遗失情况、破损情况、销售收入记录、效期药品提示、新品种上柜情况、缺货品种情况、定购、邮购情况、卫生情况、外来人员接待情况以及需要提示转告下班的情况和上班遗留问题落实、承办情况等等。交接班记录由每班领班填写,接班人签字。凡因交接班记录不全造成工作失误或经营损失,要追究经理和当班人员的责任。

收银员交接班必须由本班收银员结清本班次的营业额,与电脑核对,结清余额。在帐、款一致的前提下,向下班收银员交班。上交款由本班收银员与门店经理一起在场进行交接。门店销售额进帐单、备用金由专人保管存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门店经理保管。财务每旬对药店进行一次清交核查。

(二)药店商品的折扣权限

只能凭药店优惠卡实行折扣,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应报药店经理裁定。若有不遵守规定,一经查出,门店经理将作严肃处理。

(三)商品遗失的处理

遗失商品必须由店面主管统计出品种数量及金额。经责任人签字报门店经理统一消帐,凡遗失金超额过规定上限的部分,由责任人按进价赔偿损失,若是责任不明确,由门店人员共同承担损失。

(四)效期商品的管理

效期药品必须在近效期两个月时将记录清单报门店经理,由经理组织促销。若因门店主管检查不及时,造成过期、失效的药品以及因报送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药品,由查出的责任人、门店主管或门店人员共同承担。

(五)订购、邮购药品应遵循下列要求

1、做好求购登记记录,应包括求购人员姓名、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或产地、以及联系电话、地址等。

2、先预收求购总额15%作定金。

3、统一交门店负责人处理,24小时必须有回复。各分组订购,邮购业务销售额纳入分组销售考核。

(六)保持清新、整洁、干净的店内环境,所有个人物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具按规定定置定位存放,药店经理经常检查店容店貌,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对优胜分组颁发流动锦旗,并做为分组考核内容之一。

二、药店十不准规则

(一)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二)不准与顾客发生争执。

(三)不准占用经营商品或代亲友寄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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