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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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考核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评考核教职工职业能力,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教师考核细则
1、师德表现(40分,精确到0.1分)(表1)
2、教学能力(45分,精确到0.1分)(表2)
各任课老师的教学业绩考核(15分)记入教学能力中。
(1)统考学科(依据任课教师教学班平均成绩排名)
A、名次得分:(表3)
B、升降得分。
上升:名次每上升1名加1分。
下降:名次降2名以上者,超过部分每降1名扣1分。
名次与升降两项兼顾,满分为8分。
(2)非统考学科
A、以学生问卷,根据满意度评定得分,满分2分。
B、根据课外兴趣班指导、指导学生区级及区级以上竞赛得奖评定得分,满分5分。
二、行政、后勤人员考核细则(表4)
注:以上打分评级,按学校制定的考核细则表测算,根据分值数,以分值百分比打折,精确到0.1分,以此类推。
三、考核说明
1、兼职教师考核
(1)电教、实验、图书、档案、总务员等其他后勤人员,另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兼职教师两者兼考,成绩结果以教师考核为主,同时兼顾兼职考核。
2、考核机构
为做好教师的评价考核工作,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由有关部门负责分管领导、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组成。考核小组人员要遵守考核纪律,要求做到认真负责,保证评价考核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3、其他
(1)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2)考评结果与月/年终绩效奖直接挂钩。
(3)考评结果是岗位试用、聘任、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
(4)本考核细则交学校上会研究通过后执行。若上级有新精神,作相应修改。
(5)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属军宏教育集团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