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2020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2020案例案例背景。
有个中国的玩具制造商,咱们就叫它“欢乐玩具厂”吧,和一个美国的零售商,叫做“趣购商店”,谈了一笔大生意。
欢乐玩具厂打算把自己新推出的超级酷的智能玩具卖给趣购商店。
涉及的贸易术语:FOB上海(2020规则)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使用FOB上海(遵循国际贸易术语2020规则)。
这就意味着,欢乐玩具厂要负责把货物在上海港的指定船上交货。
欢乐玩具厂可忙乎开了。
他们精心生产、包装好玩具,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把货物运到了上海港。
这时候呢,按照FOB的规则,欢乐玩具厂要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比如说,从工厂运到港口的运费啦,在港口等待装船期间货物的保管费啦,要是在这个过程中货物有个磕磕碰碰或者出了啥意外,那都是欢乐玩具厂的事儿。
意外发生。
就在货物要装船的前一天晚上,上海港突然遭遇了一场罕见的暴风雨。
虽然货物放在港口的仓库里,但是仓库的屋顶有点漏雨,结果一部分玩具被淋湿了,包装也受损了。
按照FOB上海的规定,这时候货物还没装上船呢,所以损失就得欢乐玩具厂自己承担。
欢乐玩具厂那个心疼啊,不过也没办法,只能赶紧重新包装,还得检查玩具有没有损坏,这又花了不少钱和时间。
装船之后。
好不容易把货物顺利装上船了,从这个时候起,风险就转移到了趣购商店那边。
船上的航程中不管发生啥,比如遇到海盗啦(虽然现在很少,但也得考虑这种极端情况呀),或者海上风暴对货物造成损害,那都是趣购商店要去处理的事情了。
而且,趣购商店还得负责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因为欢乐玩具厂的责任到货物装上船就结束了。
关于运输费用。
在这个FOB的贸易术语下,欢乐玩具厂只负责把货物交到船上,从上海港到美国港口的运费是由趣购商店来承担的。
趣购商店找了一家海运公司,谈好了运费,就等着货物到达美国了。
这个案例就很清楚地展示了FOB上海(2020规则)下,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
如果双方对这个贸易术语不是很清楚,那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产生很多纠纷的。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范本一:1. 案例解析FOB国际贸易术语1.1 FOB定义及解释FOB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根据FOB术语的约定,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并将货物装上船舶。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购买方即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FOB术语的使用通常适用于海上运输业务。
1.2 FOB操作流程1)卖方与买方达成FOB交易的合同;2)卖方准备货物并将其交至指定港口;3)买方负责订舱并支付相关费用;4)卖方将货物装上船舶,并向买方提供装船通知;5)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6)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买方负责卸货,并向卖方支付余款。
1.3 FOB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卖方只需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减轻了物流成本和风险;- 买方有更大的控制权,可以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和保险公司。
风险:- 卖方在货物交付到指定港口后,风险转移给了买方,卖方可能承担不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可能增加了后期的管理和成本。
2. 案例解析CIF国际贸易术语2.1 CIF定义及解释CIF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保险和运费已包括”。
根据CIF术语的约定,卖方除了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外,还需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并支付货物的运费。
一旦货物交由运输公司承运,买方即享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2.2 CIF操作流程1)卖方与买方达成CIF交易的合同;2)卖方准备货物并将其交至指定港口;3)卖方负责订舱并支付相关费用;4)卖方购买货物的保险,并将保险单提供给买方;5)卖方支付货物的运费;6)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买方负责卸货。
2.3 CIF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卖方承担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减轻了买方的负担;- 买方只需负责卸货,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导语: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
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手续。
下面店铺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案例吧。
1.有一批货物以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
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港口。
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答: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负责,因为按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
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及 /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
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
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损失。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 M 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
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 CIF 合同。
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在CIF 解释中的第B5 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
”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
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倍的赔偿。
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 FOB 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2.卖方交货的地点不同。
FCA 、 CIP 、 CPT术语的交货地点, 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 它可以是卖方处所,也可以是铁路、公路、
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 运经营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 FOB、 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 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单一的装运 港。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 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 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 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 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 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 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 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 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3、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订舱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订舱。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由于船期比较紧张,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订到合适的舱位,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订舱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4、某年,中国某出口商以CIF魁北克价格向加拿大某进口商出口500公吨核桃仁,由于核桃仁属季节性商品,进口商要求且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信用证开证日期:9月底装运:不迟于10月31日,不允许分装和转船到达日期:不得迟于11月30日。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案例一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案情介绍买卖双方签订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当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出现意外事故并造成10%货物受损(属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于是请买方出面以买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同样又遭拒绝。
●案情分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保险公司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起迄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处所时开始,至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运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本例中货物是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按理应得到赔偿,之所以遭到拒绝是由于FOB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FOB合同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权责划分点,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这之前的一切风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当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因此,买方投保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即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此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了风险损失,买方不负责任,因此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起至货物运至买方仓库的风险损失。
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2020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案例4】 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 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 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 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 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 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 回全部货款。问:该批交易按 CIF 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 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 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2】 某出口公司按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
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 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 证运货船只不迟于 12 月2 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 迟于12 月2 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 和CIF 三种贸易术语。但 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 改用FCA、CPT 及CIP 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 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 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 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 1200 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 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含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含答案(第七章)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2]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
(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
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CIF贸易术语及案例
CIF贸易术语及案例
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贸易术语,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意为成本、保险和运费。
CIF指卖方负责将货物按照约定的价格送到买方的指定目的港口,
并负责保险。
具体而言,CIF价格包括成本、运费和保险费,成本指商品的成本,运费指
卖方将货物运至港口的费用,保险费则指卖方按一定的费率购买保险,以防止货物在运输
途中遭到损失或损坏。
案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合同条款为CIF价,卖价为$30,000,运费为$3000,保险费为$600。
货物在交付前发生损坏,保险公司按照单价的80%赔偿,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补偿。
根据CIF的贸易术语,甲公司需负责运输和保险,因此甲公司需要向保险公司购买一
份货物运输保险。
如果货物运输时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就有权获得赔偿。
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需要向乙公司补偿货物的80%的价值,即24000美元。
甲公司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赔偿的部分,即19200美元,并将24000美元赔款支付给乙公司。
CIF贸易术语的优势在于,可以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货物成本、运输、保险费用、风险等方面有清晰的了解。
买方无需另外购买保险来保障货物的安全,而卖方也无需
忧虑货损或货丢失等问题。
通过CIF交易方式,卖方有助于降低运输的风险,买方则可以
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下获得更多保障,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国际货运代理-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 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
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 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问买方的要求 是否合理?
答案:不合理
2022年2月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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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
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
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
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说明 理由。
2022年2月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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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共4 81页。
参考答案
• 要点:应由卖方负责。
• INCOTERMS中的风险是指意外事件,如果损失是
第32页,3共281页。
小结:FOB CFR CIF
• 1)买卖双方的义务
• 2)理解及使用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 3)贸易术语变形
• 4)价格构成 • 5)贸易术语的选用
2022年2月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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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页,3共381页。
• 1.比较FOB, CFR和CIF三个贸易术语的异同。
2022年2月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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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页,2共081页。
说明
CFR术语的变形只是为了解决卸货
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交货地 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2022年2月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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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页,2共181页。
4) 价格构成
• 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
CIF贸易术语及案例
CIF贸易术语及案例
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之一,代表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至
目的港口,并负责支付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直至货物抵达目的港口。
以下是一个关于CIF贸易的案例:
一家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与一家美国电子零售商达成了一项贸易协议。
根据协议,制造商将以CIF方式向美国零售商供应电子产品。
首先,制造商将根据美国零售商的订单准备电子产品,并将货物送至
指定的中国港口。
制造商负责将货物与其他相关文件交给货物运输代理商。
一旦货物装船完毕,运输代理商将向制造商提供装船通知,并将提供
的文件发送给美国零售商代表的货物接收方。
文件通常包括发票、装船清
单和运输保险证明。
货物根据CIF贸易术语将在运输过程中由制造商负责保险。
制造商将
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并保障货物在途中的安全。
保险费用将由制造商承担。
当货物到达美国港口时,美国零售商的货物接收方将负责清关手续和
进一步的物流安排。
这包括向货物代理商提供所需的文档和付款。
一旦货物已被清关并准备交付给美国零售商时,零售商将支付余下的
货款给制造商。
以上案例是一个简单的CIF贸易流程示例,以便说明CIF贸易术语的
具体应用。
在实际的贸易中,还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和细节,如商品数
量、价格、贸易条款等。
同时,在使用CIF贸易术语时,买卖双方也需要合理划分各自的责任和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1.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案例: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决定对部分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一家服装厂将其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获得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优势,提高出口量和市场份额。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案例:国与其他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了最惠国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款,国对这些国家的产品实施了较低的关税税率,以及其他贸易壁垒的减免。
这样一来,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贸易伙伴间的经济合作。
3.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案例:国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国供应原材料。
然而,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供应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该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需要向国支付违约金。
4.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实施了关税配额政策。
根据该政策,每年只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按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口,超过配额的进口将按照较高的关税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
5. 最低限价(Minimum Import Price)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实施了最低限价政策。
根据该政策,进口其中一种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倾销行为,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一来,国可以防止低价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6. 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案例:国制定了进口化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该国市场。
这样一来,除了贸易壁垒以外,该国还通过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化妆品的数量和品质,保护国内化妆品企业的竞争地位。
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
1我某轻工产品SK公司向瑞典DY公司出口一批皮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皮衣”。
DY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衣的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SK公司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DY公司要求SK公司赔偿,SK公司拒绝,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试分析:此交易争议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2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
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3对品质的要求(出口商品)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到香港,质量条款规定“水份不超过8%”。
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卖方要承担什么责任?交货品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1)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行为。
(2)而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有可能构成违约。
原因有多方面,如:品质过高,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时可能会多交税;另外品质过高,可能会使货物不能适应买方的使用目的,买方需重新加工后使用,从而会增加买方的额外费用。
二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包装某外贸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纸箱包装,每箱30听,共80箱。
但业务员在发货时将其改为每箱24听,共计100箱,总听数没变。
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断人证实:不论是24听装或30听装,其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于是双方引起争议,提起诉讼。
请问:法官应如何判决?为什么?参考(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解释,如果一方违反了所约定的包装条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可以拒收货物。
包装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交易条件。
)1一挪威客户购买我塑料发夹,但要求改用买方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字样,我方可否接受?一旦该货买方拒收,我方可否将该批货物直接售给同一地区的其它客户?为什么?(定牌中性包装与定牌生产的区别是什么?)2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 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品发出后, 银行议付了货款, 但货到目旳港后发现严重破损, 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由于买方没有指明), 买方规定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 我方应否办理?答: 买方规定不合理。
此案波及到CIF 合同旳性质。
1.根据.年通则》, CI.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 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旳对旳完整旳单据, 就算完毕了交货义务, 而不必保证到货, 因此不是到岸价。
2.CI.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在CI.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规定卖方替代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当。
本案例, 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规定。
案例二: 某年11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旳合同, 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有关费用, 获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 不料货品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 所有灭失。
外商以货品灭失为由回绝付款赎单, 问我方如何解决?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 越过船舷后旳风险由买方承当, 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 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此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 即凭全套合格单据, 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尚有, 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 应由议付银行承当第一付款责任。
解决措施:我方一方面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 只要全套单据合格, 付款行不得拒付。
另一方面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 提出严重交涉, 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 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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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卖方租船
班轮
船方管装管卸
程租船
FO FIO FIOST
卖方 卸货
买方
CFR的变形:卸货费
1、CFR Liner Term (CFR班轮条件) 船方(即卖方)
2、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 (卖方负责卸至码头上或驳船上)
3、 CFR landed (CFR卸至岸上) 卖方 4、 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货) 买方
(5) FOB stowed and trimmed 卖方+平+理 (FOBST)
说明:
FOB的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 谁负担问题而产生的,但交货地点和 风险划分的界限,并无任何改变。至 于是否会改变风险划分界限,《2000 年通则》引言中解释,当事人最好在 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 争执。
答案:不能。
3) CIF贸易术语变形
• 例如:一份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 语规定,CIF Ex Ship’s Hold Rotterdam,是什么意思?
• 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在目的港的卸 货费用,应选择哪个贸易变形比较 好呢?
• 答案: CFR Ex ship’s hold(CFR舱 底交货)
说明
CFR术语的变形只是为了解决卸货 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交货地 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4) 价格构成
• 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
5) CFR贸易术语的选用
• 卖方办理租船订舱比较方便,买方 愿意办理货运保险的情况下选用 CFR贸易术语。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3、 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案例分析: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 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 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 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 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 出索赔?
答案:不合理
案例分析2:
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 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 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 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 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 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起索赔,但卖 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 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 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 议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 可以选用CFR或CIF。
Cost And Freight
2、 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 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 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事后, 业务人员突然发现,由于业务繁忙,忘记 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此时,买方已来 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 因海上风险而毁损。试问:我方能否以货 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买方承担为由,拒绝 买方的索赔?
F.I.O. (free in and out):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 担卸货费
F.I.O.S.T. (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
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
LINER TERMS;GROSS TERMS;BERTH TERMS: 称为班轮条件。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并将其包括 在程租船运费内。
参考答案
• 要点:应由卖方负责。
• INCOTERMS中的风险是指意外事件,如果损 失是由合同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 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而不论此时货物是 否已经越过船舷。按照INCOTERMS2000, FOB的卖方有提供适当包装的义务。
• 3)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 一份出口合同中贸易术语规定 “FOBSTShanghai”,是什么 意思呢?
分析:
本案例涉及装船通知问题。在CFR术 语下,卖方装船通知对买方自行投保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案例中鉴于 是我方疏忽而导致买方漏保,由此产 生的损失应由我方承担。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CFR贸易术语变形
• 例如:一份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 语规定,CFR Ex Ship’s Hold Rotterdam,是什么意思?
国际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贸易价格术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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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on Board
1.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案例分析1: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 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 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 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 提出撤销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贸易术语变形
FI FIO FIOST
船方不管装,谁负责装船呢?
买方还是卖方?
FOB的变形:装船费
(1)FOB Liner Term (FOB 班轮条件)船方(即买方) (2)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买方) (3) FOB stowed (FOB理舱费)卖方+理 (FOBS) (4) FOB trimmed ( FOB平舱费)卖方+平 (FOBT)
装卸费用
根据船舶营运方式
班轮运输: 班轮管装管卸。
程租船:
(1) F.I . (2) F.O . (3) F.I.O. (4) F.I.O.S.T (5) LINER TERMS
程租船装卸费的划分:
F.I. (free in):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F.O. (free out):船方负担装货费,而不负担卸货费。
5) FOB 贸易术语的选用
• 一般由买方主动提出使用FOB,原因是: • (1)交易的货物数量比较大,够租一条整船
或大部分舱位时,买方为了节省运费,或为了 货物安全,自己租船。 • (2)买方租船比较方便,可以自己选择租船。
• 如果货量不太大,或者买方租船不方便时,买 方愿意让卖方租船,使用什么贸易术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