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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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聘用制度篇一:XXX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使用办法

XXX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使用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农村居民获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依据《XXX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

二、人员聘用

第三条准入条件

(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法定从业资格。

(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身体健康。

(三)村卫生室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以上资格);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每增加

500~1000人应增加一名乡村医生。

(四)乡村医生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对确实达不到人员数量要求又难以调配的村,可对超过60周岁人员实行人员返聘。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报乡镇卫生院审批,县卫生局备案,即可返聘。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新进入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由省招录的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签订专用聘任合同。

(七)对我县自主培养的40周岁以下的“大学生村医”,在乡镇卫生院缺编时,同坐公开招聘,优先录用。

第四条聘用程序

符合准入条件人员,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后进入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聘用,一年一聘。

第五条人员调配

村卫生室主任由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任免。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在本乡镇区域内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培训

第六条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组织40周岁以下、

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委托医学院校进行为期3年医学知识培训,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医学专科毕业证书。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村医”的目标。

第七条乡村应积极参加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的学历进修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参加培训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并计入乡村医生个人档案。

四、人员待遇

第八条乡村医生的报酬主要由一般诊疗费收入、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构成。

第九条在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个人年缴费5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对乡村医生缴费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城镇人口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本办法农业户口乡村医生的标准补助。

五、人员考核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辖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作为补助经费发放、聘用管理的依据。每季度考核一次。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参照《XXX县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六、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县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篇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资200元;不积极

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4、如有事外出不在本行政村超过6日者必须报请防疫科科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卫生院院办备案后方可外出。否则每次扣工资100元,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诊,并及时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信息。

5、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皮防站、卫生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及工作任务,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和完成,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完成的,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工资200元。

6、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7、不按要求登记和上报传染病每次处罚50元,若因瞒报、迟报、谎报传染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一次处罚600元,并承担处置疫情的各项工作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触犯刑律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9、加强疫苗管理,坚决杜绝疫苗积压浪费,造成疫苗疫苗积压浪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0、严格冷藏设备的使用管理,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必须将冷藏包清洗干净交回防疫科统一管理;已配备冷藏冰箱的卫生室,必须保持冰箱干净整洁,24小时电源通畅、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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