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鞋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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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有效管理员工鞋柜,使之更加规范,更加整洁,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2.0范围

电子部、品质部、技术部、五金部、注塑部、仓库部人员。

3.0规定

3.1鞋柜的锁匙每人一把,另公司备存一份,如遇员工锁匙遗失,可向人事部职员提出重配锁匙,

每配锁匙收现金工本费10元,员工离职时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鞋柜锁匙上交人事部,离职时未能上交鞋柜锁匙的将罚款100元;

3.2上班期间鞋柜供员工存放鞋子及个人物品、手机等,个人手机上班期间不得带入车间,违者

按<<车间管理制度处理>>;

3.3每位员工应按人事部分配的鞋柜号使用鞋柜,不得损坏他人的鞋柜,违者重罚;

3.4大家在使用鞋柜时务必轻拉轻关,鞋柜的价值为1000多元,如损坏鞋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责

任(如损坏鞋柜锁的,将赔偿30元,鞋柜门变形的按更换配件的实际费用给予赔偿50元)。

如找不到责任人,由该鞋柜的所有人员共同分担;

3.5鞋柜必须按要求锁好,发现非必要柜门敞开的,第一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元处理,第二次罚

款10元;

3.6 鞋柜地面区域禁止摆放员工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直接作垃圾处理;

3.7鞋柜是我们利益密切相关的财产,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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