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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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和

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怀政办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6

【实施日期】2015.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5〕41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职责,其职责划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增加的职责

1.将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时依法委托市房产管理局行使。

2.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3.将市规划局承担的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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