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船员书核发办事指南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办事完整版
BSZN-141005-2017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6月30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砚山县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是砚山县行政区域内重要渔业水域的渔业船舶,包括渔政检查船、捕捞船、运输船、养殖船、运油船等。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渔业船舶所有权与国籍的取得、变更、注销申请应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2.渔业船舶抵押权可以由渔业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人设定;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本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 变更情形经书面审查核实符合法律规定。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1.已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提出申请;2. 持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1.提交书面注销申请;2. 提交渔业船舶相关登记证书。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科局窗口。
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窗口。
交通方式:可乘8路公交车到建设路口站。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办理人:刘兴雯;联系电话:六、申请材料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船长12m以下或主机功率44.1千⽡以下(含44.1千⽡)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2.渔船类型为内陆渔业船舶;⼆、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5个⼯作⽇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野⽣动物特许捕捉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政服务中⼼领证窗⼝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5个⼯作⽇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野⽣动物特许捕捉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渔业船舶船员书核发办事指南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办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一、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二、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三、航海、海洋渔业、轮机管理、机电、船舶通信等专业的院校毕业生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健康及任职资历条件的,可申请考核。
经考核合格,分别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四、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等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加考核。
经考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三、申请资料: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船舶身份核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1〕42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船舶身份核查工作指南》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船舶身份核查工作指南》的通知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指导一线渔业执法人员、渔港经营人有效识别渔业船舶身份,我厅研究制定了《渔业船舶身份核查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7日渔业船舶身份核查工作指南(44.1千瓦以上渔业船舶适用)一、渔船证书(一)核查内容1.国籍证书;2.检验证书;3.捕捞许可证(适用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
(二)核查要点1.证书应当为原件;2.证书样式应当与国家和省规定的一致;3.证书应当齐全有效;4.证书无涂改、伪造、变造痕迹。
二、渔船标识(一)核查内容1.船艏船名;2.船名牌;3.船艉船籍港;4.渔业船舶身份标签(适用本省籍渔业船舶);5.AIS和北斗设备。
(二)核查要点1.船名符合国家规定的命名规则;2.船艏船名、驾驶室顶部船名牌、船艉船籍港按规定制装,且与船舶证书记载一致;3.船艏船名、船艉船籍港满焊(适用本省籍钢质渔业船舶);4.渔业船舶身份标签完好无拆卸痕迹,读取标签信息与船舶证书记载一致(适用本省籍渔业船舶);5.AIS、北斗按规定配备,显示的识别码和船名与船舶证书记载一致。
三、渔船技术参数(一)核查内容1.材质;2.外形;3.型宽;4.主机。
(二)核查要点1.材质与证书记载一致;2.目测船舶外形(舵楼、主尺度、船体结构等)与证书照片无明显差异;3.船体中部测量型宽与证书记载一致;4.主机铭牌记载的主机型号、机号、标定功率及转速、制造厂和出厂日期等信息与船舶检验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一致。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行政许可正文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和限制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2、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3、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4、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十二、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国籍登记)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国籍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1983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1996年1月22日农业部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法》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三)200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负责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的规定。
自治区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从事远洋航行和作业的渔业船舶登记许可(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市、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籍港)航行和作业的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1996年1月22日农业部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二)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三)捕捞渔船应当交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对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公民或法人因渔业养殖需用船舶。
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审批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1.取得国家或省建造批准文件;2.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办事窗口: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核发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核发渔业船舶检验一、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3、《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4、《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2003)》;5、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我国政府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
二、办事条件:1、申报时间:⑴初次检验的,在船舶制造或改造开工3个工作日前申报;⑵营运检验或临时检验的,在进坞或上排修理3个工作日前申报。
2、按检验种类递交以下申报材料:⑴新建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①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适用于捕捞渔船);③渔港监督部门签发的船名审批文件;④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⑤承造厂的渔业船舶制造维修资质认可证书复印件;⑥造船及技术协议副本。
⑵营运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①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适用于捕捞渔船);③渔港监督部门签发的船名审批文件;④《规则》规定须提交的船舶图纸及技术文件;⑤所有原船舶证书及技术文件;⑥承修厂的渔业船舶制造维修资质认可证书复印件;⑦船舶修造合同及技术协议副本(船舶修理或改建时);⑧《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复印件(如为进口船舶时);⑨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文件复印件(如为进口船舶时);⑩海关完税证明复印件(如为进口船舶时)。
⑶渔业船舶的年度、期间、换证和临时检验:①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②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③承修厂的渔业船舶制造维修资质认可证书复印件(需要时);④船舶修理合同及技术协议副本(船舶修理或改建时)。
三、办理程序:1、材料接收。
营运检验或临时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初次检验由船舶制造地或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交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材料。
2、申请受理。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查合格的实施检验。
对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从事水生动物、水生植物采捕作业的单位或个人,须向船舶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捕捞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发证机关年审。
审查合格后,发放《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附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流程图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渔业船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农村发展局
3、办理窗口: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村发展局窗口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2011 ...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促进海洋渔业船舶船员(以下简称为“渔业船员”)转产转业工作,保证转产转业的船员适任和素质的提高,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为《11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海洋渔业船舶上服务且持有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签发的三等及以上海洋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的渔业船员,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适任考试第四条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按照《11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科目和项目进行考试,其中初次申请大副、大管轮考试的还应增加没有重复的三副、三管轮职务晋升的实际操作考试项目。
申请二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项目与三副相同,申请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项目与三管轮相同。
第五条参加考试合格的渔业船员,按照《11规则》的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后,方可申请签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GMDSS无线电操作员证书的,可免于船上见习)。
第六条渔业船长、驾驶员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和渔业轮机长、轮机员申请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免于考试和船上见习。
第三章适任证书签发第七条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应持有海洋渔业船员适任证书,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且至少具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与其所持证书所载类别等级职务相应的海洋渔业船舶服务资历;(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船员年龄限制规定的要求;(四)经过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相关专业技能适任培训,经考试评估合格后,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所规定的与其适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五)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六)完成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相应岗位适任培训;(七)通过本办法规定的适任考试。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申请人
填报须知 :原件
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核(军队、海事、院校)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申请材料说明: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 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 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5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 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电 子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申请人
填报须知 :校验原
件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 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 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5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 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电 子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申请人
填报须知 填报须知 :本人签 名或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须知 :医院医 师签名并 加盖公章
下载日期: 2 0 19 -1-8
3
广东政务服务网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军队任职鉴定/资历证明/院校 毕业证书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 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 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5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 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电 子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和限制申请条件1、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曾经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二)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对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三)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3、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4、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上任职:(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二)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
5、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6、《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外,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的水上服务资历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累计不少于12个月;(二)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三)《适任证书》持证人的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级,或者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类别低一级,累计不少于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
第二十四条初级轮机员考试科目包括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管理和造船大意、船舶电器、轮机基础知识、轮机英语。有限航区初级轮机员可以免试轮机英语,渔业辅助船初级轮机员应当加试制冷装置内容。
(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原所属部队的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明(包括毕业文凭);
(五)服役期间的海上资历和在军事舰船上担任驾驶、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核审查。对考核合格者,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五条院校驾驶、海洋捕捞、轮机、电机及无线电专业的毕业生申请适任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按本规定统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七条适任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渔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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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试与发证
第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考试:
(一)申请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的;
(二)申请各航区、各等级初级职务和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的;
(三)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的;
(四)申请适任证书等级提高的。
第十二条轮机人员甲类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甲类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甲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
轮机人员乙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乙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乙类五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45千瓦以下渔业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
申请无限航区、同一等级、相同职务的,应当持有限航区相应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18个月。
(四)证书等级提高
申请同一航区、高一等级、相同职务的应当持有相应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18个月。
申请电机员证书等级提高考试的,应当实际担任原职务满24个月。
第二十一条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适任考试申请表(附件一)和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附件二);
(二)医院按本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初级职务申请者除外)及复印件;
(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第二条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考核、签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十二条轮机人员甲类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甲类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甲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
轮机人员乙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乙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乙类五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45千瓦以下渔业船舶。
第十三条电机员甲类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功率50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甲类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发电机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事指南《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嗨,朋友!如果你想申请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这事儿得好好弄清楚呢。
我当初弄这个的时候也是一头雾水,现在我就把我知道的都告诉你。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你得知道自己要申请的是哪种类型的船员适任证书。
就像你挑衣服,得先知道自己需要T恤还是衬衫一样。
船员适任证书类型可不少,比如有适用于不同船舶类型(像散货船、油轮等)和不同职务的(船长、大副之类的)。
你得确保自己符合相应的基本要求。
这些基本要求包括你的航海学历,就好比上学一样,你得达到一定的文化程度。
普通船员可能要求低点,高级船员的要求就比较高了。
还有你的海上服务资历,这就像是你的工作经验,必须满足规定的年限。
我当时就是没搞清楚这些基本要求,走了不少弯路。
这里面的年限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记住了,这点很关键。
二、实用建议材料准备方面,一定要齐全。
这就像你做饭,材料少一样都不行。
你的身份证件肯定不能少。
还有航海院校的毕业证书或者相关培训证书,这是证明你有知识的关键。
另外,健康证明可不能忘。
我有个朋友就因为忘记了健康证明,结果又要重新跑一趟,耽误好多时间。
如果有的材料比较繁杂,建议你列个清单,一项一项核对,这样不容易遗漏。
还有,填写申请表的时候仔细点,不要写错字或者填错信息,这就好比建房子打地基一样,地基歪了后面全乱套。
三、容易忽视的点关于照片的问题经常被忽视。
照片必须要符合规定的尺寸和格式。
我当时以为随便一张照片就行,结果又重新照了。
所以一定要事先问清楚照片的要求。
还有,材料的复印件最好多准备几份。
有时候可能工作人员会要求额外提供一份复印件,如果没有就又要重新跑来跑去复印,很麻烦的。
四、特殊情况万一你的服务资历有点特殊情况,比如说在不同类型的船舶上工作,或者中间有间断。
你可不能瞒着,要跟相关部门解释清楚这种情况。
我认识一个人,他中间有段时间因为生病没上船工作,但是他一开始没说,后来被查出来了,就耽误了证书核发的进度。
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办事
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本省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事项申请条件的个人。
(二)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至70岁;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4.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二、设立依据(一)《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条。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委托的各沿海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期限至2019年1月7日。
权责划分(省、市):(一)委托机关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委托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机关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身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四、许可条件(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至70岁;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4.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6.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有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日照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如何规定
⽇照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如何规定在渔业船舶上⾟苦⼯作的⼈需要持有船员证书,这是国家规定的⼀种证书,要依法办理才能获得。
那么在办理船员证书核发的时候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很多⼈也不清楚这⽅⾯的情况,⼤家可以看看具体的介绍,下⾯店铺为⼤家进⾏详细介绍。
⼀、⽇照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如何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条 为了提⾼海洋渔业船员技术⽔平,保障渔业船舶航⾏和⽣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渔港⽔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 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考核、签发和管理,适⽤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作,地⽅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作。
第四条 中华⼈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本规定制定和修订考试⼤纲,并可根据渔业⽣产技术发展需要,适当增减考试、考核内容。
第五条 5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副、⼆副、三副,200总吨⾄5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副、⼆副。
第六条 主机总功率750千⽡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轮机长、⼤管轮、⼆管轮、三管轮,主机总功率250千⽡⾄750千⽡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轮机长、⼤管轮、⼆管轮。
第七条 发电机总功率500千⽡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舶电机员,可由轮机长兼任。
第⼋条 ⽆限航区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线电操作员,可由取得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线电操作员任职资格的驾驶⼈员兼任;有限航区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线电话务员,可由取得⽆线电话务员任职资格的驾驶⼈员兼任。
第九条 2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的驾驶⼈员、主机总功率250千⽡以下渔业船舶的轮机⼈员和⽆线电话务员配备标准由省级渔港监督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报中华⼈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聊城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聊城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渔业船在船员⽅⾯也是有规定的,需要船员持有船员证书。
对于刚接触这个⾏业的⼈可能还不太清楚,不知道如何办理船员证书的核发⼿续,这就需要⼤家通过本⽂来看,才能让⾃⼰过得精准的常识了解,利于⼿续办理,下⾯店铺为⼤家进⾏详细介绍。
⼀、聊城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
申请⼈向市⾏政服务中⼼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可到市⾏政服务窗⼝⾃取或以邮寄的⽅式领取。
⼆、聊城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渔港⽔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渔业船员实⾏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可在渔业船舶上⼯作。
《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渔业⾏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作。
因此,⼤家可以按照上述的流程来办理船员证书的核发,这样就能依法办理成功。
当然前提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我们不能只了解流程的内容,还有其他相关的常识也需要通过本⽂进⾏深⼊了解,才能有好处。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渔业船舶检验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一、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流程图注: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平顶山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简称为渔政所三、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注:1、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关于禁鱼区、禁鱼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行政处罚;2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行政处罚;3、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政处罚;4、对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行政处罚;5、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行政处罚;6、对擅自进行捕捞行政处罚;7、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捕捞行政处罚;8、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政处罚;9、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和经营未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行政处罚;10、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行政处罚;11、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行政处罚;12、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行政处罚;13、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注:1、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关于禁鱼区、禁鱼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行政处罚;2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行政处罚;3、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政处罚;4、对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行政处罚;5、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行政处罚;6、对擅自进行捕捞行政处罚;7、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捕捞行政处罚;8、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政处罚;9、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和经营未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行政处罚;10、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行政处罚;11、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行政处罚;12、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行政处罚;13、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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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一、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二、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1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三、航海、海洋渔业、轮机管理、机电、船舶通信等专业的院校毕业生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健康及任职资历条件的,可申请考核。
经考核合格,分别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四、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等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加考核。
经考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2
三、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受理机构:
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0772)2831682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路
七、办理依据
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第十一条第一项申请海洋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一级轮机人员、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以及远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由省级以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核、发证;其他渔业船员证书的考试、考核、发证权限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三条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职务知识技能更新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
八、办理流程
4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
查作出处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部门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
审查合格的,核发准考证(5个工作日)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符合法定形式
责任科室组织考试。
考试结束,公布成绩。
(30个工作日,视实际工作情况定,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渔业船员证书并通知申请者缴纳费用后送达证书
或书面告知不同意决定(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责任科室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