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与制度价值
论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与时代特征
2017年第3期法治研究论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与时代特征陈华彬* 摘 要: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具有很强的价值与功用,它系我国迈向民法典时代的首要和关键一步。
《民法总则》各章节的名称与内容的设计、厘定等具有诸多创新之处,由此使得《民法总则》可与我国现今时代的发展基本同步。
对《民法总则》新创的概念、规则及制度等,应作出释明及进行学理上的补缺。
囿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法总则》也遗留一些缺憾与不足,由此使其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
通过《民法总则》的制定,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若干经验和启示,由此用以指导和提示我们未来更好地做好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关键词:《民法总则》的颁布 创新 时代特征 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作者简介: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于2020年最终完成民法典编纂的“序曲”,系全部民法典共6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行为编、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的开篇之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民法总则》根据我国现今新时代的社会发展与域外民法的最新变动趋势及潮流等,进行了诸多创新,厘定了若干新的概念、规则及制度,由此彰示了我国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对于民法制度的新要求,进而也凸显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与时俱进及与社会发展变迁的步调一致。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民法总则》囿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于章节及内容的厘定上也留下一些遗憾与不足,由此使之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本文中,笔者尝试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并以此就教于我国的立法机关以裨益于我国民法典其余各分编的编纂。
二、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一)第一章“基本规定”部分的创新1.明定诚信原则并将其上升为私法的“帝王原则”。
诚信原则,也称诚实信用原则或信义原则,系20世纪自《瑞士民法典》(1907年制定公布)以来私法上的一项帝王规则。
《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与制度价值
《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与制度价值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努力,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颁行有助于民商事立法的系统化和体系化,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有序进行。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统率《民法典》的基本规则。
由于《民法典》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总则》被审议通过已然成为民法典立法历史上的里程碑和指南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因此,《民法总则》将奠定法治经济的制度基础,并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规则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进程1949年建国以来,民法典编纂经历了长期的立法进程。
1954年、1962年、1979年和1998年分别开启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表面上看,1954年民法起草和1962年民法起草均因为政治运动而中断,究其实质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具备。
计划经济体制依靠国家计划、行政指令等方式调控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
1979年,民法起草再度纳入立法议程。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经济活动被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与此同时,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争议成为民法起草的思想障碍。
从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民法起草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后来,在彭真同志建议下,民法典起草暂停,而改为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1986年颁布了《民法通则》。
在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1998年全国人大重启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然而到了xx年后民法典编纂又搁置下来。
民法总则的重要性及其对民事法律的影响
VS
立法意义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对于贯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 重要意义。同时,民法总则的制定也为民 法典各分编的编纂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统一 标准,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
PART 02
民法总则的核心原则
定义与作用
01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02
民法总则是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 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的立 法文件,对民法典各分编具有指 导作用。
体系结构及主要内容
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包括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 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宣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确立民事主体制度 ,明确民事权利保护制度,完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健全代 理制度,完善民事责任制度,以及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期间 计算制度等。
立法背景与意义
立法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法 律关系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提高,原有的民事 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 要。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对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化、智能化技术 的应用
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不断 发展,未来民法总则的实施将更 加便捷、高效,同时也将面临新 的挑战和机遇,如电子合同的法 律效力、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等 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重构
违法行为
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
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
民法总则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反复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万事开头难。
有了这个民法总则,接下来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就顺理成章,真正驶入快车道了。
我们要深刻认识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进一步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
民法总则来之不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1954年至2001年近半个世纪里4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致力于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4次尝试编纂民法典的努力均未能取得预期结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即启动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作出了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系统整合民事法律的“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论证、征求意见、修改,民法总则按预定进程顺利制定出来,民法典编纂工作由此迈出关键性一步。
我国要实现几代人孜孜以求的“民法典之梦”,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鉴于之前民法典编纂工作一再受挫的教训,一些人担忧这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也难以顺利完成。
这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之所以能够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是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外部环境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经济体制基础。
民法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民法总则的制定。
从民法学自身来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法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在批判借鉴外国法学理论、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中国民法学体系。
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已具备比较好的法学素养,形成了较为正确的适用法律的思维。
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的内在价值与意义
0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权代理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后
才有效。
04
民法总则对代理制度的规定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总则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 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 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 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实践意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是保障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妥善解决。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 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具有强 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种类
根据承担责任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 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 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特殊侵权 责任则根据具体情形有所不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有助于推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制度交流和融合,促 进国际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还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展示 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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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期间性和权利消灭性。 其中,法定性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 人不得自行约定或改变;强制性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法律不再保护其权利;期间 性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 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消灭性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只是丧失了请求人 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
《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与历史意义,汪洋
《民法总则》第10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 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国家政策作为一种法源的扬弃:法治发展的意义 • 法创制视角:规范的生成——制度性权威——依法裁判——定性
问题 • 法适用视角:规范的适用——实质权威——正当裁判——定量问
• 交易领域内的利益关系非自愿地失去均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合同成立后情事变更、违约金增加或酌减
• 处于优势地位的民事主体在确定合同内容时:《合同法》第39条 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
十二、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的区分
适用范围:诚信原则以“特别关联”为前提,如债的关系、相 邻关系等,公序良俗的适用不以此为限
六、《民法总则》编的规范构成
总则编是潘德克顿体系的产物:提取公因式 进入总则编的民法规范的资格: 1. 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 2. 立法技术上的剩余:放置于分则任一编皆不适当 总则编的内容构成: 1. 一般规定: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源等 2.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人法可独立成编 3. 权利:客体与取得时效放入物法,诉讼时效与私力救济放入债法 4. 法律行为与代理:总则的真正支柱 5. 民事责任:回归各编
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与历史意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 汪洋 副教授
一、总体介绍:《民法总则》与民法典编纂
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历史 此次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与时间表 民法典编纂的体例结构 制定《民法总则》的大致过程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二、民法典模式与部门民法模式的选择
受限于松散的民事汇编承载的极限,民事立法者要回应市场交易 的巨大规范需求,只有两个理性的选择:垂直或者水平的切割
《民法总则》:新时代的公民权利宣言书--《民法总则》的历史意义
种族 、 宗教信仰 、 家 庭 出身 、 教育 状 的发展 , 社会 q 二 活越 来越丰 富 多彩 . 复、 小成体 系的 民事 法 律规 地 整理
适用 于未 来分则部分 的一 般性 、 总括 久 的 国家认 同始 终是 国家 统一 和 国 社会 主义理 念凝聚全 国人 民 , 以 “ 民 性规则 , 更 有一些高度概括抽 象的 内 家 建构 的核 心 内容 之一 。 有 清一代 , 族 平等 、 民族 团结 、 民族 共 同繁荣 ” 容, 以凸显 民法典 的价值理念 和基本 国家认 同以皇权和皇帝作 为对 象 , 满 原则处理各 民族 关系 , 促进 了国家认 原则, 向上 承接更高层次 的宪法的精 蒙 藏 回汉 以此 凝 聚 为 一 体 。 辛 亥 革 同。 在今 天 , 党领 导下 的社会 主义 现
! 生 幽 一
特 U 策 划
良法是善 治 的前 提 、 一 代 化 建 设事 业 深 入推 进 , 现 代 国家 性 差异 , 都是法 律上平 等 的主体 , 我 治 同之重器 , 日益成 , 国家能 力建 没 日臻完 善 , 们 同呼 吸共 命 运 , 为法 律 而 奋斗 就 部体 系化 的法 律 为一 个大 国的 系统 党f } 1 火适 时提 出依 法治 国的治 国方 是 为 自己 的权 利 而奋 斗 , 为 自己的 化治 理提 供 了保 证。 《 民法 总则 》 奠 略, 确立 现代 同家 建设 的重 要指标
称 民法典之拱 顶石 , 对 于民法典 的整 《 民法 总则 》 的 出台有利 于促进 “ 五权宪法 ”“ 五族共 和” 凝练 国家认
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
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民法总则的制定与出台,无疑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民法总则的制定是对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全面整合与提升。
长期以来,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与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成果。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问题。
因此,制定民法总则,将各种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对于解决当前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民法总则的出台有助于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民法总则的制定将使民事法律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同时,民法总则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使民事法律制度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再次,民法总则的出台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的制定和出台,将为民事法律关系提供更加全面、细致、有效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
同时,民法总则也将为其他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指导与规范,促进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最后,民法总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民法总则的制定和出台,将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科学的法律基础,有助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同时,民法总则也将为其他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指导与规范,促进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总之,民法总则的制定和出台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是对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全面整合与提升,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
它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之一,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科学的法律基础。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民法总则的出台只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方面。
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浅析《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
浅析《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决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典的精神与特色,它既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也是反映中国时代特征的公民权利宣言书。
本文拟从《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两个维度进行探析,以图深度理解《民法总则》立法意义,为普及民法知识、建设法治中国贡献一点力量。
标签:民法总则;时代精神;中国特色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它既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也是反映中国时代特征的公民权利宣言书,同时亦为我们在2020年即将编纂完成的民法典奠定了宏伟基石。
一、《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民法总则》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几百年来的法治经验和制度,注重吸收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涵盖了今天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精神。
(一)《民法总则》体现人为关怀精神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紀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民法典代表之作。
21世纪的时代精神应该是对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保护,孟德斯鸠曾经有一句名言:“在民法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民法就是人法。
强化人文关怀是当代民法的重要发展趋势,人文关怀理念下的民法典使整个民法规则发生一种重大的改变,甚至是革命性的变革。
《民法总则》的许多条款都反映了人文关怀的精神。
1.增加了胎儿利益的保护。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该条扩大了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
《继承法》第28条已经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显然,此种利益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
考研时政-民法总则背后的意义
考研时政:民法总则背后的意义
考研时政:民法总则背后的意义,更多考研政治复习指导、考研政治备考经验、考研历真题及答案等信息,请及时关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将在10月1日实施,内容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共计十一章,二百零六条,考研政治思修中也涉及法律基础部分,因而今天就与大家一起了解民法总则通过背后的意义及影响。
民法总则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宗旨,指明了民法总则的灵魂和导向,这对全社会产生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仅仅在企业、消费者部分,更是在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如企业要诚信,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的等,不仅要享受权利更要履行义务,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民事权利,也要在法律法规限度之内。
审理案件时坚持平等原则,敢于同违背法律的不平等现象做斗争等,也是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体现,这对于提升道德水准,引领社会风尚有着重要影响。
有助于激发社会活力,民法总则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民事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制保障,壮大社区力量,履行好政府的职责,做到心为民所系,作为调整民事主题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法,保障人民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进步价值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进步价值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的出台,是我国法律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文章首先从该草案的进步特征出发进行分析,而后不断深入,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对《民法总则(草案)》的若干技术细节和进步要点作出分析,对于加深对其认识有着积极价值。
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步;价值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编撰规划是想在2017年编制完成《民法总则》,而后在2020年之前对各项单行法令进行整合,实现统一的民法典。
而2016年6月27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共计十一章。
该草案从结构上对既有的《民法通则》有所继承,但是内容上却有不小的调整,如不再使用“公民”而改用“自然人”;增加“非法人组织”章节;将既有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以及“诉讼时效”进行扩充而分别建立成为两章;将“期间的计算”独立成为一章,同时删除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于其他部分均保持了继承,是对既有《民法通则》的立法智慧的鉴定认可以及对时代發展的清醒认识。
《民法总则(草案)》的开拓与创新,一方面是顺应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个方面也对当前时代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修订体现出的多个细节均反映出了这种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总则(草案)》第99条中指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对于人格权明确加以保护,即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进行明确保护。
这种民法中的人格权,与宪法中的人权相呼应,因此宪法中的人权可以说从一定程度上通过民法得到了落地,而这种宪法的落地,对推动个体人格权的实现与发展保护同样有着深远意义。
其次,私法自治的原则也随着《民法总则(草案)》得以确立,其中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这是对自治的充分肯定,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之下做出的必然决策。
《民法总则》概况
亮点10 增加保护数据、虚拟财产等新型知 识产权的规定
第123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127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亮点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第19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 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0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亮点8 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
第102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第103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 其规定。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6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7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8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
《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价值理念与制度变革
2017年第3期(总第169期)贵州省党校学报Journal of Guizho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No.3.2017(Serial No.169)《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价值理念与制度变革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〇〇72〇)摘要:《民法总则》彰显了中国社会的重要时代特征,体现了立法者回应社会需求的努力。
它以保障私权、尊崇自治、呵护弱势、敬畏道德和关爱环境为基本理念,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私法的价值体系,为整个民法典奠定了价值基础。
它在法律渊源、自然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民事权利体系、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等制度方面都作了诸多重要制度变革,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的沟通,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结构。
《民法总则》的施行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经济和社会状况、权利观念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在宪法秩序下建构民法社会是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之一。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法法源;监护制度;法人分类;诉讼时效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53S1(2017)03 - 0005 - 011从比较法的经验看,民法典编纂至少需要政治意愿、市场经济、权利文化和民法理论支撑,否则 即使勉强出台民法典,也难以真正践行。
民法典编纂的奠基之作一《民法总则》的颁行,预示着 中国即将进人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顺应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社会双重转型后的社会现实,满足了中国国家和社 会治理的新要求,回应了科歧和经济发展对法律的新挑战,在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上都有诸多推陈 出新的亮点。
《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一)互联网时代的特征民法典编纂关涉的全球共同社会变迁,首推信息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不仅影响了民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商业模式,而且更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观念世界、互动方式和生活风格。
在互联 网几乎成为每个中国人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时,《民法总则》不可能漠视这一巨变,互联网对民法 典的影响主要涉及如下领域。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民法总则》读书笔记导言:《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法之一,它为整个民法体系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阅读《民法总则》是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社会关系调整的基石。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感其中蕴含着对社会公正、权利保障的深刻思考。
一、法律体系的基石:《民法总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其他法律法规提供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范畴。
在法律的层级结构中,它具有统领地位,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和纲领。
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民法总则》明确了个体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它在法理上强调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了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这体现在对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权利的明确规定,以及在合同、婚姻家庭等关系中对义务的明晰规范。
三、契约精神与信用原则:契约是《民法总则》中重要的概念之一。
法律对契约的要求和保护,体现了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同时,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也备受强调。
这为商业活动、社会交往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健运行。
四、婚姻家庭与个体权益:《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强调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互助。
它保护了婚姻家庭成员的权益,对婚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对家庭和谐稳定的法治追求。
五、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了特殊保护。
这一方面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的确认,另一方面则通过明确监护人的义务和权利,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的支持。
六、法治精神的体现:阅读《民法总则》深感法治精神的体现。
法治是一种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而《民法总则》恰是在这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法治框架。
通过法治的实践,社会得以有序运行,公民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结语:《民法总则》是一部对人类社会关系的深刻思考和积极回应的法典。
它以法治的原则为基石,为社会关系的公正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深入阅读,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治的意义和其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民法总则诞生之际展望中国民法典
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民法总则诞生之际展望中国民法典作者:扬维汉罗沙丁小溪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8期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 2017年3月15日上午。
北京,人民大会堂。
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诞生了。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第一页。
这是一个崭新的起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
新中国几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迈出坚实一步,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奋进中国提供不竭动力。
治国安邦的制度提升——编纂民法典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高度一部民法典,提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水平。
“民法”是法律体系这座“大厦”最重要的支柱之一。
民法典编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法律传统、法治信仰和法治自信集大成者。
编篡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是中国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全体人民的梦想,更凝聚着国家民族崛起的雄心壮志。
几度沧海桑田。
当今的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践行创新理念,注重统筹兼顾,增强生态意识,秉持开放包容,坚守公平正义……民法典编纂和民法总则制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平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编纂一部“创新”的民法典——民法总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开篇第一条,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完善监护制度…… 编纂一部“协调”的民法典——基于现行民事法律,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编纂一部“绿色”的民法典——“绿色原则”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编纂一部“开放”的民法典——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坚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
《民法总则》地位、结构、理念及内容的新发展论文
《民法总则》地位、结构、理念及内容的新发展论文摘要:《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之开篇, 《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有所发展和创新。
在结构上, 《民法总则》大体延续《民法通则》的架构, 其变化主要表现为:将基本原则调整为基本规定, 新增非法人组织和期间计算, 将民事权利的位置提前, 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分为两章, 删除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在篇幅上, 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内容大幅简化。
在理念上, 《民法总则》重视人权保障, 强调私法自治。
在内容上, 《民法总则》做了诸多改进:充实基本原则, 规定适用规则, 完善监护制度, 突出胎儿利益, 重构法律行为, 细化代理制度, 改革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的这些发展值得我们重视, 然而, 其不足亦应认真对待, 以期在最终出台的民法典中加以完善。
关键词:《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基希曼曾不无夸张地说:“立法者修改三个字, 所有法学文献将因此变成一堆废纸。
”2017年3月15日, 《民法总则》颁布。
《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底本, 在继受《民法通则》框架和内容的基础上, 吸收了中国民法学界的部分共识, 纳入了相对成熟的司法经验, 并在民主立法的过程中将一定的民意反映出来。
总体来看, 《民法总则》极大地发展了《民法通则》, 这确实让《民法通则》的书籍价值大减, 笔者将从《民法总则》的地位、结构、理念和内容四个方面揭示中国民法的新发展。
一、《民法总则》的地位:法典之开篇《民法通则》是民法典的概要本。
实际上, 《民法通则》本身便是民法典起草的产物, 只是由于民法学研究的多年断裂使得法学学术无力支撑成熟民法典的制定。
在这种背景下, 颁布《民法通则》也是无奈之举。
《民法通则》虽然简略, 但是, 其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民法制度———《民法通则》是一个“小民法典”, 只是“物权”一词并未出现。
《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第一编。
按照中国官方公布的立法计划, 中国民法典分则编将由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
民法总则的最新解读
民法总则的最新解读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我国民法总则在不断被解读和适用中得到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民法总则进行最新的解读,旨在深入理解民法总则的核心精神和具体内容。
一、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基石,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地位。
它以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规定了个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提供了基本准则。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民法行为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
合法行为的基础是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2. 平等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要求民事主体通过自愿达成意思表示,确保交易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3. 保护良好风俗习惯原则: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为中尊重和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法总则强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民事主体的利益。
5. 信用原则:民事行为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
三、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1. 自然人权益保护:民法总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明确了自然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等。
2. 法人权益保护:民法总则对法人的设立、运作和解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强调法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3. 契约自由和合同权益:民法总则强调契约自由原则,保护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合同关系,保障其合同权益。
4. 侵权责任规定:民法总则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加强侵权责任的预防和惩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5. 继承和遗赠制度:民法总则对继承和遗赠制度进行了规范,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和遗赠人的自由意志。
四、随着社会发展和立法需要,民法总则在实践中得到了更加具体和细化的解读。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抚养权、财产分割和赡养义务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为解决实际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更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亦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一、出台背景我国经1954年、1962年和1979年多次启动民法制定,终因立法条件不足而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人大确立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促成一批民事单行法的出台。
其中,最重大进展当推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通则》和与其先后陆续出台的《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等民事单行法,逐步形成我国较为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而《通则》作为这一体系的总纲,引领其它单行民事法律的适用,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推动改革开放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如今已时隔30多年,中国的社会生活活跃化,各类组织多元化,民事权利具体化,法律意识大幅度提升。
出台一部缜密细致、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活动实践的新法律成为迫切之需。
在时代的呼唤下,《民法总则》应运而生。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一部基本法。
我国已颁布了刑法典,而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多年的追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以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
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作者:王玄玮来源:《检察风云》2017年第21期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副处长;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这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由2782名全国人大代表以超过98%的极高赞成率表决通过的重要法律,被誉为开启了我国的“民法典时代”。
较之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无疑有着划时代的进步意义。
那么,民法总则有着怎么样的时代特征呢?彰显人文关怀翻开民法史,西方国家最著名的两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诞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它们对交易安全的关注甚于对人格尊严的关注,它们对财产权的保护强于对人身权的保护。
我国民法总则诞生于21世纪,此时人类社会对物与人之间关系的认识迈入了新的阶段。
我国民法总则最大的特点,在于这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律。
在基本规定中,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对调整对象的表述顺序,首次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在“民事权利”一章,将人身权利列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性权利之前,首先对人身权利进行了全面列举。
特别是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民事法律首次明确进行如此规定。
这些变化,表明了民法总则先人后物、人胜于物的价值理念。
在后面的具体规定中,许多新增加的条文和内容都充满着人文关怀精神。
例如,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将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点适当提前,承认胎儿也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并予以保护;第19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由十周岁降为八周岁,允许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从小培育儿童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第191条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至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为不幸遭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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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与制度价值
《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与制度价值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努力,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颁行有助于民商事立法的系统化和体系化,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有序进行。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统率《民法典》的基本规则。
由于《民法典》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总则》被审议通过已然成为民法典立法历史上的里程碑和指南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因此,《民法总则》将奠定法治经济的制度基础,并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规则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
(一)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进程
1949年建国以来,民法典编纂经历了长期的立法进程。
1954年、1962年、1979年和1998年分别开启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表面上看,1954年民法起草和1962年民法起草均因为政治运动而中断,究其实质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具备。
计划经济
体制依靠国家计划、行政指令等方式调控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
1979年,民法起草再度纳入立法议程。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经济活动被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与此同时,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争议成为民法起草的思想障碍。
从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稿)》,民法起草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后来,在彭真同志建议下,民法典起草暂停,而改为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1986年颁布了《民法通则》。
在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1998年全国人大重启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然而到了2003年后民法典编纂又搁置下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民法总则》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需要倡导民法精神和普及民法理念。
民法典不仅仅是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更是民族精神和法治变革的法律表达。
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在于保障民事权利和制衡公权力,即确立以人为本位的法治观念。
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民法典以财产权利和人身关系为调整对象是重要的立法成果。
作为法治国家的制度基础,民法典在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等为基本原则的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中扮演着基本法的角色。
制定和颁布《民法总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进入关键环节。
在权利意识逐渐变强后,《民法总则》将统帅各种民事权利并开启权利神圣的法治观念。
在每个民事主体的活动中,《民法总则》都将伴随着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
因此,《民法总则》的通过和施行无疑将更为明确民事权利的重要价值和确认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从而
促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更为有序进行民事活动。
(三)法治经济与《民法总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在市场经济运行和民商事活动中,民法规则一直是法治经济的私法基础。
《民法总则》第1条便明确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民法总则》中有诸多关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运行初期,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民事立法基本法典的作用。
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民法总则》及未来的相关法律制度将对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和法治改革背景下,《民法总则》符合世界主流民事立法精神并将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法治框架。
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则将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也将在世界民事立法上体现中国特色。
二、《民法总则》的制度价值
(一)《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民法总则》的颁布和施行开启了编纂民法典的历史进程,吹响了《民法典》编纂的号角。
民法典规定的法律规则具体而体系全面,基本涵摄了人们生活的各方面内容。
因此,从形式理性角度出发,民
法典编纂需要具有能统一民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即《民法总则》。
从改革开放的民事立法来看,在国家层面颁布的法律文本中,大部分法律都是民商事法律,如《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公司法》、《证券法》、《专利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然而却缺少能统领民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
因此,《民法总则》的颁布和施行属于《民法典》制定的开篇之作,并无疑是民事法律规则的核心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在《民法总则》规定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指导下,其他各编将与《民法总则》共同形成理念自洽、体系统一的《民法典》。
2017年3月8日,李建国副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
(二)民事权利的制度保障
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产权保护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因而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保存个人和保护财产权利。
罗尔斯认为:“法律确定了那种所有其他活动都在其中发生的社会基本结构。
”民法典编纂的核心内容在于保护民事权利和突出私权地位,因而又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从本
质上而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主要是从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表现为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
在市场经济运行或市民社会中,《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并主要以民事权利为基础来设计法律制度。
《民法總则》为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提供了制度指南,从而确立了民事法律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
在意思自治基础上,民事权利体系(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和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等)保障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如“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如《人权宣言》第16条所言,一切社会如无权利保障和权力分立,则无宪法可言。
因此,通过权利确认、权利分配、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等方式,《民法总则》以专章形式所规定的民事权利
本文由收集整理
保障了自然人和法人的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
此外,《民法总则》第126条还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