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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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规定的这一犯罪概念,是对我国现实生活中各种形式的犯罪所作的高度概括,是犯罪的实质定义和形式定义的统一,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

根据这个概念,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三个特征:(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实际造成的损害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刑法第13条揭示了社会危害性的主要表现:即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

正确理解社会危害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危害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是建立在人的危害行为基础上的。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是指思想。

根据犯罪概念,犯罪只能是行为,没有人的行为,也就不会产生犯罪问题。

思想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思维活动,在没有外化为行为时,是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

惩罚思想,无疑是不要任何客观凭据,便可陷人于罪,这是专制主义和法西斯刑罚的特征,我国刑法中没有任何思想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

2.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

即犯罪对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可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实际破坏,也可表现为对社会关系的实际威胁。

绝大部分犯罪,都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实际的危害,但也有一些犯罪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完成,从而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但行为已经威胁到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同时,行为对社会关系的危害既可以通过有形的物质性的损害方式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对社会造成的无形的非物质性的政治、社会心理的影响反映出来,只是无形的精神上、心理上的社会危害较为隐蔽。

犯罪学名词解释

犯罪学名词解释

1、犯罪学:关于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知识与理论体系。

2、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即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

4、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5、犯罪△:是指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社会越轨行为,应受法律和道德责罚的自然人。

6犯罪人反社会的概念:是指犯罪者人格呈现出的与社会法律规范和伦理准则相悖的品质或倾向。

7、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

8、犯罪原因:犯罪是由犯罪原因引起的,犯罪原因就是引起犯罪现象发生的一切因素,即指决定犯罪产生、存在和变化的因素。

9、罪因结构:是指犯罪原因的诸因素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也可简化表述为犯罪原因的组合与作用形式。

10、城市死角:特指都市中具有触引,便利或者隐匿犯罪的有利环境,社会控制力所不及的空间,女口立交桥洞、地下过道。

11、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等。

12、犯罪的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 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

13、犯罪个体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生物、生理、心理特质与观念结构等主体的内在素质及其相互关系。

14、犯罪预防:是指犯罪的事先防范活动和措施,具体说,是指有助于消除犯罪原因,避免犯罪发生的社会的组织管理和建设发展方面的各种活动和措施。

15、犯罪的社会预防:是通过制定和执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发展经济,完善制度与文化, 组织和管理社会避免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减少和克服犯罪的社会过程。

16、微观社会预防:是以社会、群体以及公民个人为单位(为主体)而进行的预防犯罪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自身的被害可能性,消除犯罪机会和条件。

犯罪学过关宝典2

犯罪学过关宝典2

1.犯罪学: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综合性科学,准确地讲,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

2.犯罪人: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社会应当对其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3.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

4.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可以定义为: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决定因素和影响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整体。

5.犯罪预防: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6.被害人: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

7.犯罪人类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是以人类学为基础,从人体特征出发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

意大利医生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是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其代表著作是《犯罪人论》。

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学者菲利和加洛法罗是其主要支持者。

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天生犯罪人论。

”他认为,犯罪者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向野蛮人退化的返祖现象。

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残忍本能在他们身上的再现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

菲利提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三因素犯罪原因论,加洛法罗提出了自然犯罪论。

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两种。

8.犯罪预测:犯罪预测,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内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特定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内容所进行的有根据的推测和估计。

9.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工厂、学校、部队、街道、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增强防卫,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暑假作业第10天预防犯罪新人教版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暑假作业第10天预防犯罪新人教版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暑假作业第10天预防犯罪新人教版典例在线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A.社会危害性B.刑罚当罚性C.严重危害性D.无罪推定性【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社会危害性。

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第二,刑事违法性。

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本题选C。

解题必备1.犯罪的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基本特征①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处罚性3.犯罪的法律后果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

4.刑罚的含义刑罚又成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5.刑罚的分类①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②附加刑。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试题推荐1.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

从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看,他的行为A.触犯了刑法B.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C.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D.应受刑罚处罚2.下列说法中,与“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蕴含的道理一致的是①千里之堤,毁于蚁穴②守法朝朝乐,违法日日愁③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④小洞不补,大洞吃苦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③④3.下列选项中属于刑罚主刑的有A.拘留、有期徒刑B.管制、罚金C.拘役、无期徒刑D.死刑、没收财产4.最严厉的刑罚是A.有期徒刑B.拘役C.无期徒刑D.死刑5.我国刑罚中,只能独立适用的刑罚为A.主刑B.行政拘留C.附加刑D.刑罚处罚【参考答案】1.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犯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中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本质特征。

法硕刑法学:犯罪的基本特征

法硕刑法学: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基本特征1.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2018法学论述第35题)【考察知识点】犯罪的基本特征【重要程度】★★★【解析】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然后围绕这三点展开论述。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不能把人的道德、宗教信仰、思想观念作为犯罪。

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对于某些破坏社会生存、发展所必要秩序的行为,国家或组成社会的成员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对该行为加以禁止、惩罚。

这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因为某种行为之所以被刑法用刑罚所禁止,就在于它具有社会危害性。

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因此,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部编版)5.2预防犯罪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部编版)5.2预防犯罪

心灵口快
(2)陈某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3)陈某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4)他犯罪的原因是? (5) 陈某由好变坏,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的过程说明了什么?
(1)、陈某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校纪的行为?
不良行为
不加以改正
违纪
不加以改正
一般违法
不加以改正
犯罪
不良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违法
知识链接
探究与分享
行为一: 殴打他人, 造成轻微 伤害的
违反
治安管理பைடு நூலகம்处罚法
属于
一般违法 行为
行为二:殴 打他人, 导致其重伤 甚至死亡的
触犯了?
刑 法
属于
严重违法 行为
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 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 (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 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 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 罚处罚。
二 加强自我防范 那种认为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 思 考 罪不受处罚的想法对不对?为什么? 那种认为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 不受处罚的想法是十分错误的。因为,我国刑 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犯罪应负刑事责 任。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 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
(3)上述图片属于非法拘禁罪
3、为了逼对方还债而绑架他人属于 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 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 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学名词解释1

犯罪学名词解释1

犯罪学名词解释1一、名词解释1 、犯罪学是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为基础,融汇各种有关学科知识,以研究犯罪现象为内容的综合性学科。

2 、被害人是指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他人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自然人、单位和国家。

3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内部结构紧密,成员固定,首犯的操纵、控制行为突出并且具有相当的权威,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犯罪。

4 、犯罪对策是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以至全体公民,为预防或者减少犯罪现象而采取的一切宏观、微观的政策、策略、措施、方法的总和。

5 、犯罪规律是指犯罪状况的变化、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主体的条件等诸多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包括犯罪数量的增减起伏、犯罪类型的分布与传播、犯罪手段的更新与升级、犯罪运行的条件与转换等,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背景以及具体时空环境的内在的、本质的关系。

6 、犯罪原因是指由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和作用机制构成的动态系统,这一系统总体上决定犯罪现象的存在,而具体表现为诱发、影响犯罪行为的产生。

1 、犯罪数量是指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的犯罪总量。

可以分为两种数据来表示,一是犯罪案件数,二是犯罪人数;而一般多表示犯罪案件的数量,2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或以强暴手段相威胁,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型犯罪。

3 、犯罪的相对性,是指对某一行为的犯罪标定是相对的,具有可变性,此时此地是犯罪行为,彼时彼地则可能不是犯罪行为;反之亦然。

4 、犯罪动态是指犯罪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与发展趋势情况,以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类型结构等的发展变化来综合反映出来,其中,各类犯罪的增减变化与发展趋势是最重要的指数。

5 、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严重违背职务要求,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6 、犯罪对策犯罪对策是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以至全体公民,为预防或者减少犯罪现象而采取的一切宏观、微观的政策、策略、措施、方法的总和。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例如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等等。

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

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

在社会生活中,总会发生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之类侵犯他人权益、违反基本伦理规范的现象。

如果不采取严厉的制裁方法予以禁止,社会生活就无法继续。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尽管在刑法分则各条中已经规定了盗窃、抢劫等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罪状或构成要件),但是,《刑法》仍在第13条中对犯罪给出了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

”这个定义是对刑法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教案(3篇)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教案(3篇)

第1篇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什么是犯罪,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2. 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

3. 培养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4. 帮助学生了解犯罪的法律后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对象:初中二年级学生教学时间:2课时教学重点:1. 犯罪的定义和本质特征。

2.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

3. 犯罪的法律后果。

教学难点:1. 犯罪构成要件的掌握。

2. 犯罪法律后果的深刻理解。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提问: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作用是什么?2. 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二、新课讲授1.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2.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 犯罪客体: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3.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法律适用从轻原则。

三、课堂练习1. 判断题: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简答题:简述犯罪构成要件。

四、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

2. 强调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提问: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特征?2. 引导学生回顾上节课所学内容。

二、新课讲授1. 犯罪的法律后果- 刑罚的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 犯罪的自我保护- 学法、守法、用法。

- 遇到违法犯罪行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课堂练习1. 选择题: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法律后果?()2. 案例分析:小明在学校里打架斗殴,被学校开除。

犯罪构成案例分析

犯罪构成案例分析

犯罪构成案例分析案例:王某,男,42岁,在武汉经营一家香肠店。

刘某,男,48岁,与王某是邻居,有贪吃的毛病。

经常从墙缝处偷吃王某家的香肠而与王某结怨。

王某曾多次劝说刘某不要再偷吃自家香肠,但刘某不听劝告。

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某气急,2004年9月4日买来毒药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常偷香肠处),刘某不知情,当他再次偷吃后,中毒经抢救无效于2004年9月4日晚在医院死亡。

论证分析:1、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因此,犯罪主体是表明行为必须由什么人实施才能构成犯罪的要件。

犯罪主体主要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以构成一些犯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规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只能成为刑法所列举的某些特别严重犯罪的主体。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称为一般主体。

此外,有些犯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职务才能构成,这类犯罪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在本案例中王某自然人,年龄已过18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并且能够独立经营商店且对刘某偷吃香肠的事件能够多次劝阻说明其精神在正常范围,对自己做的事情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刑法总则条文在规定犯罪的概念时概括列举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分则条文则规定了各个具体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

由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集中表现在犯罪对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侵害上,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成立都不可缺少的要件,只不过不同的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客体有所不同而已。

由于犯罪对社会关系的侵犯通常通过对一定的物或人即犯罪对象的侵犯体现出来,因此犯罪对象也是许多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

当然,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背后体现的仍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刑法总则总述刑法分则历来是刑法试题的重点,几乎占了刑法分数的70%,而且考试所涉及到的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刑法总论知识点。

所以,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把总论部分弄懂弄透。

这个复习辅导我个人认为最好9月份以后再看。

对所有知识点我都没有详细讲解,这里的理解留给大家自己看书解决,当然对于一些相对难的我会做简单的解说。

另外,这些不完全包括所有的历年试题,基本都是以选择题为主。

至于其他题型我个人认为都是在选择题的基础上一种转化,只要理解了其它题目都是一样做的。

我认为,做这样一种归类主要的目的是要大家掌握每个知识点,了解考试会怎么样出题目,至于大题的解答,更多是一个方法问题。

我将另外讲解。

如果大家对这样的归类有什么意见,希望大家提出来,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做这个归类,肯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所有的题目我都没有给出答案,而且所有的选择题都是不定选择题,这样可以加大一些难度。

如果有人或者大家一起来作出一个答案或者另外找出答案帖上来,我会很是感激的哦。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上属于记忆的题目,主要是要注意如何认定题目中给出的例子属于那一项原则。

历年试题: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B,D )。

[2000]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X)3、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A,C,D )。

A.罪刑法定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就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1.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就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严重损害的特性。

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民事、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行政违法行为。

犯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备的。

这三个基本特征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答:犯罪概念的意义表现在它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那么这个行为就是犯罪,反之,则不属于犯罪。

3.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答:犯罪构成,就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学生法律专业知识

学生法律专业知识

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学生法律专业知识1、被人殴打了怎么办?(1)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2)及时治疗。

(3)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4)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2、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

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

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3、独自在家有陌生人叫门怎么办?自己在家遇到有陌生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

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

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4、怎样预防被偷盗?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

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

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3篇)

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本文将从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的角度,对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二、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述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罚:刑罚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2. 民事责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3. 行政责任:犯罪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罚款、拘留等。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行为人赔偿损失。

5. 刑事和解: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减轻或免除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6. 刑事记录:犯罪行为人在服刑期满后,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注销或保留刑事记录,这将对犯罪行为人的就业、生活等方面产生影响。

三、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具体分析1. 刑罚(1)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行为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改造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20年。

(2)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行为人终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改造的刑罚。

无期徒刑不得减刑,但可以假释。

(3)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行为人生命的刑罚。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4)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可以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

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犯罪行为人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害人损失情况,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罚款、拘留等。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一种行为如果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换言之,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之有无及大小的根本标准,因此,在办案中,全面分析、判断具体案件及罪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把握体现在具体案件事实、具体罪名背后的模糊、隐性的社会危害性却并非易事,本文拟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被告人许某,男,1963年9月8日生, 1986年4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89年9月刑满释放。

1996年12月31日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03年10月29日刑满释放。

2007年6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许某窜至该市某旅社,见被害人方某(出生于1998年12月1日)与其弟弟正在旅社门口玩耍,便从背后将方某抱住,解开衣扣,将手从衣领处伸入方某的胸部,方某大哭,被告人许某捂住其嘴巴,继续摸方的胸部,方的弟弟见状大哭,数分钟后,方某母亲王某到门口查看,被告人许某便放开方某顾自逃离现场,后被王某抓获。

本案对被告人许某的行为系猥亵儿童行为并无异议,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许某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符合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严重程度,一种观点认为,综合被告人许某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因素考虑,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应受刑罚惩罚,构成猥亵儿童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属情节显著轻微,不够成犯罪。

案例二:被告人詹某,男,1976年3月13日出生。

2007年2月15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詹某怀疑妻子张某与某理发店员工“小伟”有染,遂到店内找叫“小伟”。

因“小伟”不在,被告人詹某就用随身携带的自制尖刀胁持店内客人雷某,逼迫其他人员将“小伟”找来,并威胁说如果五分钟内不找到“小伟”,就用刀刺雷某。

犯罪行为法律后果(3篇)

犯罪行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从犯罪行为的定义、法律后果的分类以及具体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 违反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必须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即违反了刑法中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2.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对国家、社会、集体或者个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即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犯罪行为法律后果的分类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主刑:主刑是指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指对犯罪行为人主刑的补充和辅助,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赔偿损失:犯罪行为人应当赔偿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赔礼道歉:犯罪行为人应当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3)恢复原状:犯罪行为人应当采取措施恢复被侵害物的原状。

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违反行政法规,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犯罪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法不可违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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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其中,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在行政法、民法、刑法之上,还有宪法。违法宪法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简称为违宪行为。一切违宪行为都要受到追究。)
4、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三类违法行为相比较而言,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而刑事违法行为就是我们要讲的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是犯罪呢?犯罪的特征有哪些呢?
课堂小结:
通过这个框题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些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什么样的行为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因此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②故事中的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原主,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③故事中的赵某,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构成了抢劫罪。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上述材料中的几位主人公都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危害,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引以为鉴。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不是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为提高学生兴趣,教师可以拓展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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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面分析,请大家填写教材第94页的表。


2)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板书)3)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板书)
①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4)学生讨论并填写教材第94页的表格:
行为表现
违反的法律
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致其重伤甚至死亡
触犯了法律?
(特别提醒:犯罪历来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犯罪分子终究要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打击。


2、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几种类型?
刑罚有较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手段。

(学生划书)
我国的刑罚种类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板书)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使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不是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板书)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不是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板书)
(为提高学生兴趣,教师可以拓展一些内容)
3、学生阅读教材第96页的故事,回答:①开玩笑也犯法吗?②如果人们在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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