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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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问题探讨
我国高等教育收费问题备受关注,其中,收费标准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通过分析高等教育收费的必要性与收费标准的现状,联系国外高校收费的实际情况,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反思,并试图探索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

标签: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成本核算
我国高等教育的历史不过110年,然而在这过程之中,高等教育的收费却经历了许多阶段。

发轫之初,实行免费教育;之后又实行有偿教育,高等学校学生一律缴纳学费;而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对高等教育实行“统包”政策,横亘近40年。

这份免费的午餐从1989年开始取消了。

1989-1996年,学费制度试行改革,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计划内招收的学生一般缴纳学杂费,自费生缴纳培养费、学杂费,委陪生由单位代缴费用,学费一般比较少。

1997年,我国高等学校统一实行招生并轨,并轨后学费一直徘徊在3000元左右,但2001年至今,学费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普遍在1999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5%左右,有些地区高达20%。

高等教育收费渐渐变得饱受争议,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亟待解决。

高等教育所收之费,应当是培养学生所需要的成本,也就是对成本的补偿。

因此,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也就能够在成本负担、教育公平、社会稳定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

1 高等教育收费的必要性分析
教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商品。

从其分类上来说,义务教育的培养目的是公共性的,有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避免了人口素质低下所造成的负外部性。

因此义务教育是纯公共商品,义务教育的成本应当由政府承担。

但是,高等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而是一种“精英教育”。

高等教育具有排他性,不是纯粹的公共品而是混合商品。

同时高等教育虽然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

但高等教育有很强的私人属性,个人收益很明显。

一旦受教育者获得了较为高级的教育机会,有了专业的知识,其所取得的相应收益,如就业前景、薪水、地位等,将是内部化的。

高等教育不收费,就相当于未享受高等教育之人为享受之人付账,也就好比,现在的穷人为未来的富人付账。

这将会导致社会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因此高等教育的成本,若单独由国家承担则会给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同时有伤纳税者的公平。

这一切,决定了高等教育需要收费。

2 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现状
目前收费项目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

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一般是四人间12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

学费标准在1990年不到100元,1994年升至400多
元,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平均学费为2769元。

2000年,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规定:“从2000年9月新学年起,对北京地区高校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上调,最高上限上浮20%,一般专业、一般高校为每年4200元,重点院校为5000元;理工科专业一般高校为4600元,重点院校为5500元;外语、医科类专业一般高校为5000元,重点院校为6000元”。

2004年是近年来学费调整最大的一年,在2003年基础上提高了约15%,有的达2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平均学费达5000元左右。

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的收费标准则更高出一筹。

高等教育有较高的教育成本,收费标准过低则无法补偿成本,也将给财政增加沉重的负担。

教育无疑是一个有益物品,消费者可能无法完全认识其效用。

教育作为一种投资,其效用存在不确定性,消费者容易产生短视,从而导致投资的不足。

此时教育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

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之一,财政支出的重要一项就是文教支出。

从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财政杂志社的统计数据中看,1993年,财政支出中的社会文教费首次突破1000亿元,为1178.27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总计的25.38%;2006年,这一比例为26.83%。

从这一数据来看,政府对教育的支出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然而根据1998-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结构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7年的78.3%降到2006年的42.5%,学费和杂费的比例却从1997年的14.8%提高到2006年的31.5%。

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成本的政府承担部分逐渐下降,那么私人承担的部分只能随之增加。

目前维系我国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经费与国家现有的实际投入之间有很大的缺口,除了向银行借贷,就只有靠收费弥补了。

到如今,国家财政拨款不足,家长和社会普遍认为收费标准偏高,物价又不断上涨,高校日常运行经费有时难以保障。

而另一方面,收费过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往无力承担。

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家庭无力资担学费时,有约11.5%的学生选择辍学,并且大部分来自农村和低收入家庭。

中国高等教育的收费在家庭开支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

按现行高等教育收费的中等水平计算,一个大学生每年需支付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之和,早已突破1万元。

此外,热门专业、民办高校的收费往往更高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京、沪、粤等地的物价水平较高,相应的生活费自然也是节节攀升。

超出承受能力的收费标准排斥了低收入者。

这对日后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有很大的影响。

3 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才合理
高等教育的收费,从财政学的角度来说,属于公共收费的范畴。

理论上说,公共收费定价可以依据两个标准:一是费用还原标准,二是利益报偿标准。

高等教育属于混合商品,适用的是利益报偿标准。

前面已经说过,高等教育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

高等教育受益人包括受教育者和家庭、国家、社会等,这些受益主体应当分担高等教育成本。

因此高等教育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成本由财政和消费者一起承担。

现在,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各受益主体的受益大小。

在现实中,私人收益和公共收益的界限难以明确,所以无法度量。

因此从经济学原理得出的方法,只能是纸上谈兵,不具有实践的意义。

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从这两个角度考虑:教育成本和个人承受能力。

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与教育成本息息相关。

在如今的情况下,缺少对成本较为准确的计算。

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得核算成本时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此外,高校的成本包含有非办学性质职能发生的行政成本,不属于办学成本;许多高校还办有附属幼儿园、中小学等,此外还有种种对离退休教职工的福利等,这一切都增加了非办学成本。

高等教育本身也是成本递增的。

首先,教学设备的折旧需要消耗大量财力、物力;其次人才市场竞争激烈,高校的人力资源成本也不断上升;近几年来物价持续上涨,进一步加剧了高等教育成本的增加。

因此精确计算成本并不容易。

个人承受能力涉及到教育的公平性。

目前我国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达到25%-3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不少人认为当今高校收费太贵。

所以,要依据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事实上,如今看似绷紧了的高校收费制度,依然有很大的调整余地。

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它们的就业前景不同,学生的受益程度也有所区别。

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地调整不同学科专业的收费标准,能够让成本负担更合理,符合利益报偿的原则,而且有利于人才市场的供求平衡。

4 结论
我国实行对高等教育收费的制度,是正确的,但是收费标准过高。

其根源在于,没有对教育成本进行精确的计算。

我国缺乏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的传统,无论是民间资本的直接介入还是社会捐赠都显得有些尴尬。

至于教育彩票、教育银行之类的手段,则更加少见。

因此对教育成本的不准确估计,引致了政府财政拨款短缺这一严重问题。

而同时,我国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十分有限。

合理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需要在保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从教育成本的核算入手,并充分考虑个人承担能力,依据成本补偿的原则进行。

此外,以跳出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规范高校收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制度,也将为高等教育收费的合理化带来帮助。

参考文献
[1]陈兰剑,罗香.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探析[J].职教探索与研究,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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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志勇,杨之刚.中国财政制度改革30年[M].上海:格致出版社.
[5]张晶.高等教育高收费:现状、原因及对策[C].2008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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