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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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的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镇,x社区,x工业区,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指标考评
依据《关于分解x年度主要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x〔x〕2号)精神,全区x年度经济发展具体考核以下6项指标,总分值100分:
(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发展,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20分
细化为4部分考核: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分)、基础工作(4分);服务业发展(3分)、基础工作(1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1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的,得10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不含90%)以下的,得0分。每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2分;按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2、服务业发展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3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的,得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不含90%)以下的,得0分。每超额完成1个服务业企业单位数,加0.1分,最
高不超过1分;每超额完成1个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个数,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按照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3、基础工作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
4、此项考核由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招商引资,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25分
细化为4部分考核:引资总量(6分)、外资直接投资(6分)、引进大项目(8分)、基础工作(5分)。
1、引资总量考核:完成下达指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下达指标任务的,得0分。每超额完成下达指标任务2%,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外资直接投资考核:完成下达指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下达指标任务的,得0分。每超额完成下达指标任务2%,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3、引进大项目考核:对有大项目招商引资任务的目标责任单位(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须达到投资总额20%),完成任务得8分;未完成任务,得0分。每超额完成1个大项目,加2分。
4、基础工作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
5、此项考核由区招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业经济,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17分
细化为3部分考核:规模工业产值(12分)、工业投资(3分)、基础工作(2分)。
1、规模工业产值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1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的,得10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不含90%)以下的,得0分;每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九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九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2、工业投资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3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的,得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不含90%)以下的,得0分。按照工业投资总量大小排名,给予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和0.1分。
3、基础工作考核: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主要根据各责任单位每月完成序时进度情况、工业基础台帐、知名民企合作项目、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下降情况及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
4、加分项目:结合市对县区x年度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对以下三项重点工作实行加分考核。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1分):在完成区下达目标的基础上,新增1户,加0.5分;
(2)双千工程项目数(0.5分):新增产业升级类项目1个,加0.5分;
(3)创新能力建设(0.5分):新增1个企业技术中心或品牌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加0.5分。
5、此项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财税工作,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25分
细化为2部分考核:财政收入(15分)、税源管理(10分)。
1、财政收入考核,按区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考核,以两项指标考核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财政收入的最后得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15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的,得1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不含90%)的,得0分;完成奋斗指标任务,加2分;每超额完成奋斗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每月收入进度达序时按月加0.1分,收入未达序时进度,不得分;按照财政收入总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财政收入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0.9分,第二名至第九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第十名不加分。
2、税源管理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
3、此项考核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商贸服务工作,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13分
细化为2部分考核: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分)、外贸进出口总额(6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考核:完成限额以上总量考核指标任务,得5分;完成总量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的,得3分;完成总量考
核指标任务90%(不含90%)以下的,得0分。完成限额以上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得2分;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50%以上的,得1分;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50%(不含50%)以下的,得0分。每超额完成总量考核目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按照限额以上总额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限额以上总额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每超额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外贸进出口总额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5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的,得3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不含90%)以下的,得0分。每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按照外贸进出口总额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外贸进出口总额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每新增外贸进出口企业数1家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3、此项考核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以上6项指标考核得分作为区对街道、镇、x社区、x工业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依据。
三、奖项设置
(一)重大项目推进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