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综合保险条款定稿版
展会合作协议书范本(7篇)
展会合作协议书范本展会合作协议(样式二)甲方:地址: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乙方:网址:_____网地址: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甲乙双方就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在_____举办的“_____”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相宣传、服务行业、合作双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甲方责任1、负责本次展览会经济投入,展览场地的租用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负责本次展览会的策划、组织、宣传、服务等详细工作。
3、承担本次展览会的风险,及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4、在展览会会刊上赠送乙方整版彩页广告一版,菲林由乙方提供。
(尺寸:210mm_____285mm)5、会展方提供给_____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展位。
6、在网上宣传中将《_____网》列入此次展会支持媒体,并在会刊支持单位、合作单位或合作媒体中注明_____网(_____._____)。
二、乙方责任1、提供与方式二相同的所有服务。
(请参考方式二)3、为每个参展商制作____的网上展厅,展厅内容包括企业介绍、产品介绍、联系方式。
4、将展会向_____几千家的会员进行宣传。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代表(签字盖章):_____ 代表(签字盖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展会合作协议书范本(二)甲方:授权代表:地址:电话:传真:乙方:授权代表: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举办的“_____会展”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会参展合同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举办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展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举办的展会(以下简称“展会”)中乙方参展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展会基本信息1.1 展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展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展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1.4 展会主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参展事宜2.1 乙方同意参加上述展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参展申请。
2.2 乙方需在收到甲方参展确认通知书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支付参展费用。
2.3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参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品信息、宣传资料等。
2.4 乙方应遵守展会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展位布局,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条展位安排3.1 甲方负责为乙方安排展位,展位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米。
3.2 甲方有权根据展会整体规划调整乙方展位位置,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展位。
第四条展会服务4.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展位搭建及拆除;(2)展位清洁;(3)展会现场安保;(4)展会现场照明;(5)展会现场网络;(6)展会现场咨询服务。
4.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乙方需求。
第五条展会宣传5.1 甲方负责对展会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1)在展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展会信息;(2)邀请媒体进行报道;(3)制作宣传册、海报等宣传资料。
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宣传资料中标注其公司名称、展位号等信息。
cif保险合同范本
cif保险合同范本CIF 保险合同一、合同双方1. 保险人:[保险人名称]地址:[保险人地址]电话:[保险人电话][保险人]电子:[保险人]2. 投保人:[投保人名称]地址:[投保人地址]电话:[投保人电话][投保人]电子:[投保人]二、保险标的1. 保险标的:[具体描述保险标的的名称、种类、规格等信息]2. 保险价值:[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金额]3. 保险期间:[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明确保险的有效期限]三、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意外事故,如碰撞、倾覆、坠落、搁浅、触礁、火灾、爆炸、船舶失踪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或沉没等意外事故;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内在缺陷、自然损耗、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1.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2. 保险费率: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保险人。
银行转账;支票;现金。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将及时派员进行查勘、定损。
3. 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运输单证、发票、检验报告、事故报告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参展协议书中的会展保险要求
参展协议书中的会展保险要求尊敬的参展方:为了保障参展双方的权益,确保在展览会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此制定本参展协议书中的会展保险要求。
请各位参展方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执行。
第一条保险标的根据本参展协议书,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参展方携带展品及展台设备等相关物品。
第二条保险责任1. 综合保险责任:参展方须购买综合保险责任险,并保障展品在展览期间因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水渍、风灾、意外损坏、运输途中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2. 第三者责任险:参展方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展会期间因展品及展台设备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害事故。
第三条保险金额1. 综合保险责任险:参展方应确保保险金额覆盖所有展品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需要在报名参展之前向组织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第三者责任险:参展方应根据展览规模和参展物品的特点,购买合适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具体保额须在报名参展之前向组织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保险公司选择参展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参展方所选择的保险公司需具备相关保险执照和良好的声誉。
第五条保险单据参展方须在展览开始前将保险单据副本交予组织方备查。
保险单据应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重要信息。
第六条保险赔付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参展方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评估。
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程序进行理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参展方未按照协议要求购买保险,组织方有权拒绝其展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 如参展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通知保险公司或未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参展方须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1. 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如地震、洪水等。
2. 参展方未按照展览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展品,导致损失的。
3. 参展方故意操作或犯罪行为导致损失的。
展览会一揽子保险实施案例
展览会一揽子保险实施案例目录1. 内容简述 (2)1.1 展览会一揽子保险概述 (2)1.2 实施背景与目的 (3)1.3 研究意义 (4)2. 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6)2.1 保险理论概述 (7)2.2 一揽子保险概念 (8)2.3 案例研究方法 (9)3. 案例选择与资料收集 (11)3.1 案例选择标准 (12)3.2 案例简介 (13)3.3 资料收集方法与工具 (14)4. 案例分析 (15)4.1 案例一 (17)4.1.1 风险评估与保险配置 (18)4.1.2 保险合同的制定与实施 (20)4.1.3 保险效果评估 (21)4.2 案例二 (22)4.2.1 初始保险方案 (23)4.2.2 风险变化与应对策略更新 (24)4.2.3 保险方案调整后的效果分析 (26)4.3 案例三 (27)4.3.1 风险预防策略 (28)4.3.2 保险覆盖面的扩展 (30)4.3.3 预防性措施对保险的影响 (31)5. 案例比较与总结 (32)5.1 案例实施背景的异同 (33)5.2 保险策略的选择与实施差异 (34)5.3 保险效果的对比分析 (36)6. 案例启示与政策建议 (37)6.1 保险策略实施的经验总结 (38)6.2 对展览会行业保险意识的影响 (39)6.3 政策制定建议 (40)1. 内容简述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展览会一揽子保险的实施案例,包括保险产品构成、承保范围、风险控制措施、理赔流程等方面。
通过剖析实际案例,我们旨在说明展览会一揽子保险在降低展览活动风险、保障参展商利益、促进展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
本案例分析以某大型国际性展会为例,展现了展览会一揽子保险在整个展会周期内对参展商的保障体系,并探讨了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机制。
1.1 展览会一揽子保险概述展览会一揽子保险是一种专门为企业在举办或参与各种展览活动时定制的综合性保险方案。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展览会作为推广品牌、促进贸易、增强合作的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24版展览会服务合同模板
2024版展览会服务合同模板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2024版展览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2024版展览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台搭建、布置、现场管理、宣传推广等。
1.2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完成展览会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标准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符合行业特点和展览会要求的展览服务。
2.2 甲方应在展览会前与乙方充分沟通,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2.3 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甲方应认真对待并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展览会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给甲方。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分期支付,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确定具体分期支付方案。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4.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或者不再具有保密价值。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提供服务,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未完成部分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展览会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逾期未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每天计收滞纳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展览会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览会综合保险保险单
展览会综合保险保险单 (正 本)保险单号码:鉴于投保人填写并递交了投保单,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被保险人: 联系人: 电话: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编:□□□□□□保险财产地址: 邮编: 营业性质及经营范围 经营面积(平方米)展览会财产损失保险投保标的明细表保险标的名称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保险金额(元)费率 保险费(元)每次事故免赔额(率)房屋建筑、装潢及附属设施 机械设备 电子电气设备 自动化装置保险金额合计:财产损失险保险费:(大写) (小写) 财产损失险附加险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费率保险费免赔额(率)盗窃、抢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明细表累计赔偿限额其中,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免赔额每次事故人身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大写) (小写) 保险费合计:(大写) (小写)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更改无效;2、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的部分; 3、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条款约定及时通知本保险人。
签单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保险人盖章) 签单日期:核保: 制单:经办:99总公司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大道1号电话(Tel):(021)61017878图文传真(Fax):(021)50543218 邮政编码(Post code):200120NO :。
人保财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展览会的举办单位(含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参展单位,场馆单位,承揽施工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者其雇请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其他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因疏忽或者过失引起的下列各项损失或者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造物、各类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二)被保险人雇请人员的人身伤亡;(三)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允许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议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商议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六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泯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定稿版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定稿版尊敬的领导:我是XXX公司的员工XXX,目前我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一、养老保险自XXX年加入XXX公司以来,我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根据公司相关政策,我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XXX元,缴费比例为XXX%。
我每月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XXX元。
在我加入公司的期间,我已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额达到XXX元。
附件一为XXX公司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二、医疗保险我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医疗保险。
根据公司相关政策,我个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XXX元,缴费比例为XXX%。
我每月的个人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XXX元。
在我加入公司的期间,我已累计缴纳医疗保险金额达到XXX元。
附件二为XXX公司的医疗保险缴费明细。
三、失业保险我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失业保险。
根据公司相关政策,我个人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XXX元,缴费比例为XXX%。
我每月的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为XXX元。
在我加入公司的期间,我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额达到XXX元。
附件三为XXX公司的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四、工伤保险根据公司相关政策,我个人工伤保险由公司全额代缴,无需个人缴纳。
附件四为XXX公司的工伤保险缴费明细。
五、生育保险根据公司相关政策,我目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需个人缴纳。
综上所述,我在XXX公司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由公司全额代缴,生育保险暂时未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良好。
谢谢!XXX。
大型会展参展方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移植;
(8)一般身体检查、健康护理、疗养、特别护理
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9)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慢性
2.5 2.5.1 2.5.2
2.6 2.6.1 2.6.2 2.7 2.7.1
2.7.2
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 (10)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意见,可以在中国
大陆境内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返回原居留国进行的治 疗或手术;
2.8 2.8.1
2.8.2
2.9 2.9.1
动能力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既往病症和慢性病,以及除高血压、心脏病
外的其他慢性病的急性发作; (2)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
传性疾病; (3)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及由此引起的
伤害;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 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
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
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1.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前已存在之伤害及其并发症;
给付保险金责任:
(1)在机舱内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被机上
安全人员、乘务人员或乘客采用暴力制止;
(2)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高原反应及
由此引起的伤害;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2.3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
2.3.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释义见
展览会参展合同范本(全新完整版)
展览会参展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鉴于甲方拟举办展览会,为推广产品和扩大业务影响力,特邀请乙方参展。
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一、展览会基本信息1.1 展览会名称:。
1.2 展览会时间:。
1.3 展览会地点:。
1.4 展览会主办方:。
二、参展方义务2.1 乙方应按照展览会主办方的规定,积极参与展览活动,并按时到达展览会现场。
2.2 乙方应自行承担参展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搭建费用、运输费用、人员费用等。
2.3 乙方应保证所展示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展违法、违规产品或服务。
2.4 乙方应保证展位秩序和环境整洁,不得在展位范围内进行损坏、污染或妨碍其他参展方正常展览的行为。
2.5 乙方应按照展览会主办方要求提供参展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甲方义务3.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展位,并确保展位的位置、面积等符合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
3.2 甲方应提供展览会期间的基本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场地、展览设备、宣传材料等。
3.3 甲方应确保展览会期间的安全和秩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参展方的财产安全。
3.4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乙方解决参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费用支付4.1 参展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支付甲方费用元,具体明细详见费用清单。
4.2 参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搭建费用、设备租赁费、服务费等。
具体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一《费用清单》。
4.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指定日期前支付参展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需在展览会开始前指定日期前支付清楚。
五、知识产权保护5.1 乙方在展览会期间展示的产品、技术、设计、文档等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得擅自复制、使用、抄袭或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5.2 乙方应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如有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要求甲方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国际贸易保险条款(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贸易保险条款(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用第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投保人的义务2.2 被保险人的义务2.3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结束3.1 保险责任的开始3.2 保险责任的结束第四条保险事故的申报和处理4.1 保险事故的申报4.2 保险事故的处理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理赔申请5.2 理赔材料5.3 理赔金额和赔付方式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保险合同的变更6.2 保险合同的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时效第八条保险合同的效力8.1 保险合同的生效8.2 保险合同的失效第九条保险条款的解释9.1 保险条款的解释权9.2 保险条款的修改和公布第十条保险合同的履行10.1 投保人的履行义务10.2 被保险人的履行义务10.3 保险公司的履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违约责任11.2 保险公司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的界定13.2 保密义务的履行13.3 保密条款的解除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4.1 合同的终止14.2 合同的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1 货物运输保险(2)1.1.2 货物运输途中保险(3)1.1.3 货物运输目的地保险1.2 保险金额(1)1.2.1 货物价值保险(2)1.2.2 货物运输费用保险(3)1.2.3 货物运输利润保险1.3 保险费用(1)1.3.1 保险费率(2)1.3.2 保险费用计算方法(3)1.3.3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第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投保人的义务(1)2.1.1 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2)2.1.2 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2.1.3 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2.2 被保险人的义务(1)2.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2)2.2.2 采取措施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3)2.2.3 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调查2.3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1)2.3.1 按照约定获得保险赔偿(2)2.3.2 对保险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3)2.3.3 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结束3.1 保险责任的开始(1)3.1.1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2)3.1.2 保险责任开始的条件3.2 保险责任的结束(1)3.2.1 保险责任结束的时间(2)3.2.2 保险责任结束的条件第四条保险事故的申报和处理4.1 保险事故的申报(1)4.1.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2)4.1.2 保险事故通知应包含的内容4.2 保险事故的处理(1)4.2.1 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当在48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调查(2)4.2.2 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保险赔偿金额和赔付方式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理赔申请(1)5.1.1 保险理赔申请应提交的资料(2)5.1.2 保险理赔申请的提交时间5.2 理赔材料(1)5.2.1 保险理赔材料的要求(2)5.2.2 保险理赔材料的提交方式5.3 理赔金额和赔付方式(1)5.3.1 保险理赔金额的确定(2)5.3.2 保险理赔的赔付方式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保险合同的变更(1)6.1.1 保险合同变更的条件(2)6.1.2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6.2 保险合同的解除(1)6.2.1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2)6.2.2 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八条保险合同的效力8.1 保险合同的生效(1)8.1.1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2)8.1.2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8.2 保险合同的失效(1)8.2.1 保险合同失效的条件(2)8.2.2 保险合同失效的时间第九条保险条款的解释9.1 保险条款的解释权(1)9.1.1 保险条款解释权的归属(2)9.1.2 保险条款解释的方式9.2 保险条款的修改和公布(1)9.2.1 保险条款修改的条件(2)9.2.2 保险条款修改的程序(3)9.2.3 保险条款修改的生效时间第十条保险合同的履行10.1 投保人的履行义务(1)10.1.1 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的义务(2)10.1.2 投保人提供真实、完整投保信息的义务10.2 被保险人的履行义务(1)10.2.1 被保险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的义务(2)10.2.2 被保险人采取措施减少保险事故发生的义务10.3 保险公司的履行义务(1)10.3.1 保险公司按约定提供保险保障的义务(2)10.3.2 保险公司及时处理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违约责任(1)11.1.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约的表现(2)11.1.2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约的后果11.2 保险公司的违约责任(1)11.2.1 保险公司违约的表现(2)11.2.2 保险公司违约的后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1)12.1.1 不可抗力的定义(2)12.1.2 不可抗力的范围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1)12.2.1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2)12.2.2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的界定(1)13.1.1 保密内容的范围(2)13.1.2 保密内容的例外情况13.2 保密义务的履行(1)13.2.1 各方保密义务的履行(2)13.2.2 保密义务的期限13.3 保密条款的解除(1)13.3.1 保密条款解除的条件(2)13.3.2 保密条款解除的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4.1 合同的终止(1)14.1.1 合同终止的条件(2)14.1.2 合同终止的时间14.2 合同的解除(1)14.2.1 合同解除的条件(2)14.2.2 合同解除的程序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鉴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的主体,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对合同进行如下修正:第一条第三方概念界定1.1 第三方概念(1)1.1.1 第三方指除甲乙方之外的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4年期标准保险理赔协议范本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期标准保险理赔协议范本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金额1.3 保险期间2. 理赔条件2.1 理赔申请2.2 理赔材料2.3 理赔处理3. 理赔流程3.1 报案3.2 查勘定损3.3 理赔审批3.4 赔款支付4. 保险责任4.1 保险事故4.2 保险责任范围4.3 责任免除5. 保险费用5.1 保险费率5.2 保险费用支付5.3 保险费用退还6. 合同变更6.1 保险合同的变更6.2 保险合同的解除6.3 保险合同的终止7. 争议解决7.1 争议的处理7.2 仲裁或诉讼8. 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8.1 保险公司的权利8.2 保险公司的义务9.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9.1 投保人的权利9.2 投保人的义务10.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0.1 受益人的权利10.2 受益人的义务11.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12. 其他事项12.1 保险合同的续保12.2 保险合同的转让12.3 保险合同的继承13. 违约责任13.1 投保人的违约责任13.2 保险公司的违约责任14. 附则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解释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等。
具体保险范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
1.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间届满,双方同意可以续保。
第二条理赔条件2.1 理赔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受益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之日起____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艺术品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艺术品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总则、艺术品损失保险、艺术品运输保险和通用条款组成,艺术品损失保险、艺术品运输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指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展品及非展品的艺术品。
第一部分艺术品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水渍、烟熏;(三)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四)因盗窃造成的艺术品丢失。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或老化、内在或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损失、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有毒霉菌、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二)曝光、干燥、潮湿、极温,由于暴风雨、霜冻或火灾引起的除外。
(三)艺术品馆藏或展览地为非专业场地或无法满足展品的物理、化学属性要求、恒温恒湿等适合艺术品展览馆藏的条件。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贬值、丧失市场价值或使用价值、停产、停业等各种间接损失;(二)因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四)由于保险标的错误放置或不明原因的失踪所导致的损失。
第二部分艺术品运输保险保险责任第九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自然灾害;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展会押金合同模板
展会押金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展会押金合同模板甲方(展会主办方):【甲方全称】乙方(参展方):【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举办展会,乙方参加展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展会基本信息展会名称:【展会名称】展会日期:【展会日期】展会地点:【展会地点】第二条 押金金额及支付1. 乙方参加本次展会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押金金额】元。
2. 乙方应在收到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 展会结束后,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第三条 押金用途1. 甲方扣除乙方的押金用于乙方参展期间所占用展位的管理费用、清洁费用等。
2. 展会结束后,甲方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将剩余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义务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展会规定和参展要求进行参展。
2. 乙方保证其参展内容的合法性,不得展示违法、违规产品或信息。
3. 展会期间,乙方负责展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展位,并确保展会顺利进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参展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违法、违规产品或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展。
3. 展会结束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剩余押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押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展,并扣除相应押金作为违约金。
3.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剩余押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展会保险代销合同模板
展会保险代销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展会保险代销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乙方(展会主办方):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负责组织、举办展会活动,现双方就展会期间保险代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保险产品及代销范围1. 甲方同意在展会期间为乙方提供以下保险产品:(1)意外伤害保险;(2)财产保险;(3)其他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保险产品。
2. 乙方在展会期间代销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并向参展商和观众宣传、推广。
第二条 代销方式及费用1. 乙方在展会现场设立保险服务台,为参展商和观众提供保险咨询、投保、理赔等服务。
2. 甲方按以下费率支付乙方代销费用:(1)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的30%;(2)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40%;(3)其他保险产品:具体费率双方协商确定。
3. 乙方应在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代销保险的详细数据,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按约定费率支付代销费用。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代销保险产品;(2)对乙方的代销行为进行监督、指导;(3)按约定支付代销费用。
2. 甲方义务:(1)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等;(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理赔事宜。
3. 乙方权利:(1)按照本合同约定代销甲方保险产品;(2)获得甲方支付的代销费用;(3)要求甲方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资料和培训。
4. 乙方义务:(1)积极宣传、推广甲方保险产品;(2)遵守甲方制定的保险业务规定;(3)及时向甲方反馈展会保险需求及市场信息。
第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展会结束之日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展会保证金合同范本
展会保证金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展会组织方):_____________乙方(参展商):_____________为保证展会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展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展会基本信息1.1 展会名称:_____________1.2 展会时间:_____________1.3 展会地点:_____________1.4 展位号:_____________二、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展位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2 保证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2.3 保证金支付账户:_____________2.4 保证金支付凭证:_____________三、保证金用途3.1 乙方支付的展位保证金将用于保障展会期间乙方的参展秩序和展位安全。
3.2 如乙方在展会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或未按规定完成展位布置,甲方有权利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处罚。
四、保证金退还4.1 乙方在展会结束后,如未出现违规行为或未按规定完成展位布置,甲方将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4.2 乙方若因故无法参加展会,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保证金将在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展位保证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参展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在展会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会议会展办理保险的知识
会议会展办理保险的知识会议会展办理保险的知识组织展览需要办理保险。
展览会组织者一般不负责展出者展品的丢失、损坏和人员的伤亡事故,以及在展台内发生的第三者伤亡事故。
因此,展出者需要自行安排保险。
保险涉及投保险种、投保金额、投保期限等问题。
保险不仅涉及展品和运输,还涉及展台人员、参观者等。
展览涉及的险种比一般人想象的多,包括展览会取消险、展览会推迟险、政治险、雇工责任险、运输险、战争险、火险、盗窃险、破损险、人身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人身事故险、个人财产丢失险、医疗保险等,名目繁多,比较冷僻的险种有展览会附属研讨会主要发言人未出场险。
但是,展出者没有必要投保所有险种,根据规定和需要选择险种投保。
基本险包括展品、运输、人身、第三者有关险种。
展览会组织者、运输公司、施工管理部门等会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保险要求,这些规定应予以执行。
此外,展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办理其他险种。
对于展出者,主要投保险以及办理投保需要注意事项如下:展品和道具险,保期要包括运输和展览会过程。
投保险种有展品的盗窃险、道具的火险等。
运输险,为安排展品在动输和展览过程中的保险。
在展品发运并取得提单后,按清册价办理保险手续。
一般办理一切险,并取得保险单。
保险期从货物在国内仓库发运至运回国内仓库止。
分保业务可交由承保行办理。
其他险种根据强制性的保险要求以及实际需要视具体情况决定,比如战争险。
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破损丢失,应设法向事故责任方取得理赔单证。
若无法取得理赔单证,则要求责任方写证明书。
受损方填写受损报告书,连同索赔清单交承保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索赔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者责任险,为防止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事故、防止参观期间参观者的意外伤害,比如展架倒塌压伤参观者,应在展览施工和展出期间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展出人员险,包括医保险、人身事故险、个人财产丢失险等。
比如,飞机目前还未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安全,因此,有些展出者为其展台人员办理乘坐飞机的.人身险。
博物馆展览保险合同
博物馆展览保险合同甲方(博物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博物馆,需要对展览的艺术品进行保险,以保护其价值和安全;乙方作为保险公司,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展览艺术品的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博物馆内展出的所有艺术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陶瓷、金属器、纺织品等。
1.2 保险标的的具体清单和价值由甲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对甲方的艺术品在展览期间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2 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和免责条款,由本合同附件详细列明。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甲方应根据艺术品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3.2 保险金额的具体数额和保险费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第四条保险期间4.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甲方艺术品进入博物馆展览之日起,至展览结束之日止。
4.2 保险期间的具体起止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第五条保险费5.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5.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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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综合保险条款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展览会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参展单位、场馆单位,以及承揽施工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其他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进行与展览相关的活动时,导致下列各项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在保单载明的展览场所进行搭拆展台、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其他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因疏忽行为所引起的下列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地面、地基的损失;2、由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雇主责任凡被保险人雇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展览会场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安装工程物质损失安装单位提供已运抵展览会场、作为搭建展台用的物料,包括建筑材料、结构件、在制品、属于工程预算内的应安装的机器设备、零配件等,在安装、拆卸展位的施工期间由于下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4、安装技术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财物损失和人身伤亡;(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七)由于被保险人所制造、出售或分发的产品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以外造成的赔偿责任;(八)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因受到酒精或药剂的影响导致伤亡的;(九)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伤亡的;(十)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包括职业病)或分娩、流产导致伤亡的;(十一)盗窃、抢劫及恶意破坏;(十二)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用芦席、布、草、纸板、塑料布做棚顶的工棚,以及堆放在工棚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龙卷风、暴雨、雪灾、冰雹所造成的损失;(十三)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十四)设计错误、缺陷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十五)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十六)超负荷、超电压、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和其它电气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四)间接损失;(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六)展品本身的物质损失;(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八)一次性低值易耗品;(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保险金额分为:第三者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雇主责任险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及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
安装工程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财产清单确定。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自展览会会场展位开始安装至展览会闭幕展位拆卸完成时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收到索赔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二)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提供损失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三)索赔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由医院出具的伤亡人员的残疾或死亡证明;(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