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的通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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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知书

合保法工作通知〔xxxx〕xxx号签发人:xxx

关于下发《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

册》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合规文化建设,规范公司电销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使电销从业人员树立起良好的合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制定了《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现予以下发,供电销从业人员学习并遵守。

特此通知

附件: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

总公司法律合规部

2013年12月4日

经办: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

二○一三年十一月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规与合规风险

第三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节行为准则

第二节资格管理

第三节培训管理

第四节反洗钱

第五节反欺诈

第四章电话销售业务规范

第一节市场准入

第二节销售管理

第三节综合管理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一节外部处罚

第二节公司内部处罚

第六章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销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依法合规展业、恪守职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规定,公司制定了《X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电销从业人员。

本手册是对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文件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所做的收集、梳理和提炼。将随着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动而更新。详细具体的规定,还需查询法规和监管文件。

本手册由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合规与合规风险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节行为准则

电销从业人员应塑造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信用和声誉,自觉履行保险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保险从业人员的如下基本行为准则:

一、依法合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不隐瞒,不说谎、不作假,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

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专业胜任,热爱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五、保守秘密,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

六、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

七、自律销售行为,禁止电话销售扰民。

第二节资格管理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电销一线销售人员(以下简称“电销人员”)和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实施资格管理。

一、电销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3、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5、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6、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1、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2、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险公司应为取得资格证书的电销人员,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三、拟合作的电销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组织成立,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第三节培训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电销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和岗中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等。对于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电销人员,公司还应当进行专门培训。

公司统一设计制作电话销售人员培训材料,电话销售中心、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培训材料内容。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话销售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节反洗钱

一、电销从业人员在电话销售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协助公司履行下列反洗钱义务:

(一)应认真学习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熟悉本岗位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合公司反洗钱主管部门或反洗钱工作人员履行反洗钱职责;主动接受公司提供的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并向客户开展宣传活动。

(二)对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现的可疑交易线索,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或所在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报告。

(三)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按照审

慎原则,尽职核查客户身份。发现疑点的,应当停止办理业务并通知反洗钱主管部门或所在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

(四)办理业务时提高警惕,发现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的线索,及时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或所在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

(五)协助或配合监管机构、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实施的反洗钱检查或调查工作。

(六)对开展反洗钱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予以保密。

二、保险公司通过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从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保险公司为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反欺诈

一、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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