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度实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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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法提要:在水泥净浆搅拌机中,加入一定量的水泥,外加剂和进行搅拌,将搅拌好的净浆放入截锥圆模内.提起截锥圆模,测定水泥净浆在玻璃板平面上自由流淌的最大直径.
2.仪器:水泥净浆搅拌机,截锥圆模:上口直径36MM,下口直径60MM,高60MM,内壁光滑无接缝的金属制品.玻璃板:400*400*5MM秒表钢直尺刮刀,药物天平,称量0.1G0.01G
3实验步骤:将玻璃板放在水平位置上,用湿布摩擦玻璃板、截锥圆模,搅拌器和搅拌锅,使其表面湿而不带水,将截锥圆模放在玻璃板的中央,并用湿布覆盖以备带用。
2。称取水泥300G,倒入搅拌锅中,加入推荐掺量的外加剂及87G或水105,搅拌3MIN
3。将搅拌好的净浆迅速注入截锥圆模内,用刮刀刮平,将截锥圆模按垂直的方向提起,同时开启秋表计时,任水泥净浆在玻璃板上流动,至30S,用直尺量取流动部分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的最大直径,取平均值作为水泥净浆流动度。结果表示应注明注水量,所用的水泥型号。,出厂和外加剂掺量。
室内允许差:5MM
室间允许差:10MM
(1)在GB/T 8077标准中试验步骤12.3.2“称取水泥300g,倒入搅拌锅内,加入推荐掺量的外加剂及87g或105g水,搅拌3min。”在此,标准规定了两种加水量分别是87g或105g,却未明确规定何种外加剂采用87g水,何种外加剂采用105g水。
我们对该指标的理解,应按照其流动度大小来加以区分,即当所掺外加剂的净浆流动度相对较小,则加105g水;反之,则加入87g水。
(2)试验步骤12.3.3中,“将拌好的净浆迅速注入截锥圆模内,用刮刀刮平,将截锥圆模按垂直方向提起,同时开启秒表计时,任水泥净浆在玻璃板上流动,至30s,用直尺量取流淌部分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的最大直径,取平均值作为水泥净浆流动度”。
对此,我们通过长期的试验,发现在试验过程中测其第一个直径时与测第二个垂直的直径时,时间间隔大概有3~4s。对于高减水率、大流动度的净浆而言,30s后仍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还会继续扩展,经过3~4s的时间间隔,流动度值就增大。因此,我们对二种高效外加剂不同的用水量在一方向上测得的直径,经3~4s再次测其同一方向的直径,所得数据如表1所示。
从表1可见,同一方向上经3~4s时间间隔净浆流动度都有较大的变化,相互垂直的二个方向经3~4s时间间隔也应有较大的变化。针对此种情况,我们认为在垂直方向测量直径时,应严格控制时间或在玻璃底板上垫上一张带有同心圆标记的纸,在试验时间到时就可以迅速、准确地读出读数,尽可能地避免了由于时间间隔而产生的误差。
(3)在检测净浆流动度的试验中,在注入大流动度的净浆时,模子周围有少许水泌出,把水从四
周抹去,则流动度值会减少4~6 mm。我们认为不应将模子四周的水抹去,但应说明其有泌水现象。
根据GB/T 8077—2000标准中的规定,净浆流动度的允许室内误差为5 mm。以上第(2)、(3)种情况都有可能会导致误差大于5 mm,从而导致试验失败。因此,规定其合理的检测方法是保检测数据准确性的重要因素。
根据标准中规定砂浆减水率的计算:
砂浆减水率=( M
0-M
1
)/ M
×100
其中,M
0为基准砂浆流动度为180mm~5mm 时的用水量(g);M
1
为掺外加剂的砂浆
流动度为180mm~5mm 时的用水量(g)。
根据标准对外加剂进行检测时,标准中未明确规定其针对外加剂为水剂时的特殊情况,是否应扣除其水剂中所含水量。参照标准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中附录A混凝土外加剂对水泥的适应性检测方法,要求“外加剂为水剂时,应扣除其含水量”。笔者对常用的几种混凝土液体状外加剂水泥砂浆工作性能检测数据总结如表2所示。
其试验条件为:①水泥为基准水泥;②砂为ISO标准砂;③水为蒸馏水。
从表2可见,对于外加剂中按照扣与不扣对于检测结果的计算砂浆减水率数值上就相差1~3个百分点,而且含固量越小、外加剂掺量越大,则相差值也就越大。为此,作为外加剂检测机构,对于判定厂方规定的控制值就有可能产生偏离。
另外,如果按照不扣除液体外加剂中的含水量的方法,我们可以假设按水泥用量的1%的水掺进去,进行计算,该检测结果也有1%的减水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标准应限定“当外加剂是水剂的情况时,应扣除其含水量”。
包括GB/T 8077以及GB 50119标准中都未规定对外加剂为水剂时的含水率进行检测的方法。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其外加剂含固量的检测来推算出其含水量。然而该水剂外加剂如果含有较高的有机挥发性的有效成分,那样一来,按照GB 8077—2000标准检测固体含量来推算出含水量,那样就会导致含水量在数值上的偏大;同样,对于砂浆减水率计算数值上也就随之偏小。
1.3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测中混凝土减水率
减水率测定中以减水率为坍落度基本相同时基准混凝土和掺外加剂混凝土单位用水量之差与基准混凝土单位用水量之比。坍落度按GB/T50080测定,
减水率按IVR=( W
0-W
1
)/W
×100计算。
同样,在对混凝土减水率计算中也存在着与砂浆减水率相同的问题,应予以等同对待。在标准GB 50119中已经明确提出,“减水剂以溶液掺加时,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我们同样也可以得出一部分相关数据(表3)。
试验条件:①水泥:湖州某厂产水泥P.O 42.5(符合GB 8076—1997对
水泥的要求):②砂:中砂:③石:碎石④水:自来水。
1m3混凝土的配合比为水泥:砂:石(5~10mm):石(10~20mm):水=330:684:446.4:669.6 :214.7。
从表3可以看出,不扣除与扣除液体状外加剂中含水量,二种计算方法减水率都相差1%~ 2%:同样,随着固体含量大小与所掺外加剂剂量的多少有关,但混凝土减水率差值较砂浆减水率小。
1.4 坍落度增加值
对于混凝土泵送剂根据JC 473—2001《混凝土泵送剂》进行检测。在该标准中只是规定了坍落度增加值按照GB 50080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以水灰比相同时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坍落度
之差表示。但是,笔者在对某厂生产的一种脂肪族类泵送剂进行检测时,按照JC473标准规定的配合比,加入基准用水量,检测出来的坍落度能够达到>250 mm,但是该泵送混混凝土集料与水泥浆完全离析,为保证掺该外加剂拌制出来的混凝土没有离析现象,我们采用所掺外加剂剂量不变,同时减少1/3的用水量,坍落度也能够达到>200 mm,并且检测结果也能符合泵送剂一等品要求。因此,建议针对高性能化学外加剂,应尽快出台新的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检测方法。在新规范还未出台之前,根据我们对该项检测指标的理解,应灵活地运用标准来进行判定。
(1)用基准用水量,测得坍落度增值。
(2)当出现坍落度增加值较大,且混凝土出现严重离析的情况时,建议采用减少用水量来测量坍落度增加值。
(3)当用少于基准用水量,也能达到一等品的要求时,应注明具体掺水量时的坍落度增加值,判断时可采用大于某个数值,并在检测说明中加以具体说明。
2 混凝土外加剂实际运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讨论
在某些施工单位送检的外加剂只检测其产品性能,经检测各指标均符合产品规范要求,可是到了工程实地拌制过程中,又会遇到坍落度经时变化大、凝结时间有变化等情况。查找原因时,往往只片面考虑外加剂本身的原因,而不考虑外加剂与水泥、粉煤灰、掺合料的适应性等问题,以及搅拌工艺参数和环境的温、湿度的不同,造成外加剂检测与实际拌制混凝土过程中产生脱节。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适应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越来越多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用大掺量的粉煤灰、矿粉等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