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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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工作量计算(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实验教学编制人均额定年工作量为:中级以下职称者(含工人) 210学时中级职称者(含技师) 240学时副高级职称者 260学时正高级职称者 280学时考虑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在实际计算工作量时已适当放宽。

(二)工作量计算:本次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按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然后根据各人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的内容和完成情况再包干分配到人。

下述工作量都是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科研工作量可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室总教学工作量主要指以下组成部分,即: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主要是指导实验的工作量,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上课工作量,上课的工作量按教务处制订的办法另行计算;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补贴工作量L4;其它临时性的工作量L5。

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 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NL1=∑T×int [n / (n1×n2)]×J×K (学时)i=1T 某个实验的实验时数(即每批次的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N为实验个数; n 为某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n1为某实验每批次内实验的组数;n2为某实验每组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K 为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验室人员实际工作表现K可取0.8~1.0,对开新实验K可取1.1;对一人一组和只有一套实验装置的实验K值可取1.2。

< BR> J 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每次实验人数及实验性质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次须带半个自然班,因此J具体可按下表取值:L1由下述各成分组成2.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3比L2=∑L2i×K2i (学时)i=1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际工作表现,K2i可取0-1。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推动国家教委下达的《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试行)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开发及科学研究实验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7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0周计算,应为1400小时。

按1标准学时=7小时计算,合200学时,高级职称者应完成1512小时,中级职称者应完成1386小时,初级职称以下者应完成1260小时。

第二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指导实验A1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上课、审阅预习报告、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课考核、整理实验环境、卫生等工作,每班有2-4人指导实验(指导教师人数由各系按课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A1=(计划实验时数×K1+绪论课时数)×K’+改报告时数①:K’取值为:新开实验课K’=1.1非新开实验课K’=1重复实验课K’=0.8②其中对于有些连续性实验,中间教师不在岗的时间应予扣除。

③改实验报告时数=批改报告份数×0.35小时④绪论课时数=学时数×7小时(如两人合作完成每人时数取半)。

⑤新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要在开课前一周内将有关实验报告交有关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否则所计入工作量无效。

⑥系数K1根据实验课类型按下表取值:实验类型K1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课上机实验 3.6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 4.2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 4.8开放实验4~5.52.准备、辅导实验工作量A2要求:做好预备实验、购置、领取器材、元件、器皿、配备药品,跟班上实验,保持实验室卫生等工作,每班有1人准备、辅导实验(如每次实验二人一班,或半班一人总数×3/4)。

A2=计划实验时数×K1×K2系数K2是根据准备实验占用时间长短及实验类型,按下表取值:类型K2听音、语言课实验0.5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上机实验0.7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0.8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0.9化学及建材等准备工作复杂实验 1.2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工作量A3要求:做好准备、分别指导实验、审核实验结果。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20131223)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职工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及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修订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具体条例如下。

第一部分教学系列岗位工作量计算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教学:教学工作量包括所讲授课程的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工作。

合班系数以自然班数计算。

(1)讲课1)必修课:教学工作量L1=课程理论教学学时数Q1×上课人数K1×合班系数X合班系数X:单班X=0.0314,双班X=0.0186,三班X=0.0143,四班及以上X=0.01212)选修课:教学工作量L1=课程理论教学学时数Q1×合班系数X合班系数X:选课人数≤35时,X=1.1;选课人数为36—70时,X=1.3;选课人数为71—105时,X=1.5;选课人数>105时,X=1.7有助课教师者,助课教师工作量L2=L1×0.15。

同时扣除主讲教师该部分工作量。

(2)出、阅试卷教学工作量L2=出卷工作量S1+阅卷工作量S2出卷工作量S1=3学时/份;阅卷工作量:S2=上课人数K1×0.12、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1)课程设计 (试算结果单班1周:39.9)工作量L3=0.8×M×周数系数K3 + 0.2(N-M)×周数系数K3 + 指导人数K1×0.1周数系数K3:1周取K3=1.3, 2周取K3=1.6。

N-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

N≤35时,取M=N;N>35时,取M=35(2)毕业设计(试算结果 8人13周:104,多一人多6.5)工作量L4=1.0×M×周数W + 0.5(N - M)×周数W = 0.5(M +N)×WN-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

N≤8时,取M=N;N>8时,取M=8。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工作量计算(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实验教学编制人均额定年工作量为:中级以下职称者(含工人) 210学时中级职称者(含技师) 240学时副高级职称者260学时正高级职称者280学时考虑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在实际计算工作量时已适当放宽。

(二)工作量计算:本次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按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然后根据各人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的内容和完成情况再包干分配到人。

下述工作量都是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科研工作量可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室总教学工作量主要指以下组成部分,即: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主要是指导实验的工作量,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上课工作量,上课的工作量按教务处制订的办法另行计算;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补贴工作量L4;其它临时性的工作量L5。

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

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NL1=∑T×int [n / (n1×n2)]×J×K (学时)i=1T 某个实验的实验时数(即每批次的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N为实验个数;n 为某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n1为某实验每批次内实验的组数;n2为某实验每组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K 为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验室人员实际工作表现K可取0。

8~1。

0,对开新实验K可取1。

1;对一人一组和只有一套实验装置的实验K值可取1.2。

〈BR〉J 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每次实验人数及实验性质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次须带半个自然班,因此J具体可按下表取值:2.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3比L2=∑L2i×K2i (学时)i=1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际工作表现,K2i可取0—1。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为确保实验技术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学校实验技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兰州大学制定了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工作范围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实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校准和修理等工作,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中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以及实验后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等。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应以实验室的使用量为基础,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1. 实验室使用时间实验技术人员应记录实验室的使用时间,包括实验前的准备时间、实验中的工作时间和实验后的清洁时间等,按照小时计算。

2. 实验设备种类和数量实验技术人员应按照实验室的实验设备种类和数量计算工作量。

3. 实验技术难度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的技术难度和复杂度来计算工作量,难度越大,工作量也越大。

4. 工作质量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对工作量的计算也有一定的影响,工作质量越高,工作量也应该越大。

三、技术人员配备标准为保证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合理,制定了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1. 实验室人员配备实验室人员的配备应该根据实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种类和数量、技术难度和实验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个实验室配备1-2名实验技术人员。

2. 实验室工作时间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时间应该与实验室使用时间相对应,一般情况下,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时间应该占实验室使用时间的20-30%。

3. 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应该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求来确定,主要包括实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校准和修理等工作,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中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以及实验后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等。

四、实施过程实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制定工作量计算标准根据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标准,并明确工作量计算方法和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2. 建立工作量计算管理制度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量计算的管理程序和负责人,使工作量计算得以顺利进行。

材料与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材料与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实验队伍建设,规范我院的实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工作量考核,是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量化考核,突出重点,有主有从原则,以实际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室管理及其他实验教学工作为辅的原则。

本次修改后的工作量计算以实验室为核算单位实验室工作量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1、实验教学人员(含授课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备课及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及批改实验报告等)。

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主要是指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优化等。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主要是指一仪器设备单位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管理,设备的论证、采购、办理有关手续,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全年使用不少于200小时(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为准)。

二、计算方法实验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L1、L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L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4 + 其他认定工作量(L5)1、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指导工作量(L1) +实验准备工作量(L2)(1)实验指导工作量(L1)实验指导工作包括指导实验、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

L1=计划学时×0.8×效益系数K1×组数×课程类型系数K21)普通实验每组标准人数为25人,K1为1.0。

超过标准人数,系数每人增加0.02;低于标准人数,系数每人减少0.02。

2)大循环实验(如物理化学实验等)每人每次带两种实验,每次标准人数为20人,K1为1.0。

每次实验种类大于或小于2,系数相应增加或减少0.1。

3)课程类型系数K2按海大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即专业实验K2为1.0、其它实验K2为0.9、计算机上机实验K2为0.6。

护理职业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护理职业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护理职业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试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

二、计算办法
1. 实验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各专业学生培养计划的要求,下达给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任务,依据一定的计算方法折算成标准学时总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学时”。

2. 标准学时的定义:实验技术人员每完成一学时专科生的实践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补充材料、考试命题、成绩分析报送等完整教学环节的工作规定为一个标准学时。

3.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是经学院教务部核准的实验教学日历中所规定的年度教学任务和学生在册人数。

具体方法如下:
实验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为:M=R×N
公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教学任务书下达的实际教学时数。

综合系数R=R1+R2+R3,其中:
R1为课程系数(课程性质有关);
R2为效益系数(与听课人数、班型有关);
R3为政策系数(体现学院在一定时期教学工作的政策导向)。

具体系数标准如下:
= 1 /* GB3①课程系数R1:目前均为1。

= 2 /* GB3②效益系数R2:实验课以40人作为标准班型。

授课人数低于标准班型时,R2按照标准班型计算;授课人数超过标准班型时,R2=0.1×(授课人数-40)/10
= 3 /* GB3③政策系数R3:目前适用项目:业余时间上课R3=0.3。

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3.实验室工作量是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区分依据,也是教师参与实验室教学工作的相关工作量核算依据。

4.工作量计算按个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5.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6.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每年结算一次,原则上学校下发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全部用于实验室教学和管理。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节余,节余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分配。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缺口,缺口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扣回。

二实验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实验工作量的组成实验工作量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2,科研服务工作量G3,实验教改与研究工作量G4,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5。

2.实验工作量的计算(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包括实验准备工作量G11、主讲实验工作量G12和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G1 = G11 + G12 +G131)实验准备工作量G11实验准备是指做好实验所需设备、器材、试样、药品、溶液的配置等准备工作以及试验场地的准备工作,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等,并完成试做。

实验准备工作量按实验人时数(课程计划学时数×接待学生数)计算:G11=(实验人时数/50)×系数机房管理类,系数取0.5;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必须开放运行)系数取1.2。

2)主讲实验工作量G12主讲实验是指以理论课方法讲授实验原理,设计思路,并提出实验要求,必须准备实验课程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包括ppt、录像等)。

G12=Σ(计划学时/项目)×8%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是指预做实验、实验指导(辅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实验环境整理等。

实验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计算与考查办法

实验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计算与考查办法

实验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计算与考查办法实验教师是指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创新思维的重要任务。

为了对实验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进行准确计算和全面考查,需要建立科学的计算和考查办法。

本文将从实验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定义、计算和考查办法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实验教师工作量的定义实验教师的工作量是指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包括教学准备、实验操作、实验指导、学生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量。

1.教学准备工作量:实验教师需要对实验教学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准备,在教学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操作指导书和实验报告模板等,这部分工作量通常按照教学时间长度来计算。

2.实验操作工作量:实验教师需要为学生们提供实验器材和试剂等实验材料,并对实验操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这部分工作量通常按照实验时长来计算。

3.实验指导工作量:实验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实验指导,包括理论知识的讲解、实验方法的指导和实验技术的培训等,这部分工作量通常按照学生人数和实验课时来计算。

4.学生评估工作量:实验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实验报告的评阅和成绩的录入工作,这部分工作量通常按照学生人数和实验报告数量来计算。

二、实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实验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应该结合实践需求和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设定权重和计算公式:可以通过设定不同工作量项目的权重和相应的计算公式来综合计算实验教师的工作量。

比如,可以将教学准备工作量的权重设为30%,实验操作工作量的权重设为30%,实验指导工作量的权重设为30%,学生评估工作量的权重设为10%。

然后根据具体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将各项工作量乘以相应的权重,最后相加得到实验教师的总工作量。

2.制定工作量标准: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实验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工作量标准。

比如,每个实验课时需要准备教学材料、制定实验操作流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等,可以将每个实验课时的工作量设为固定值,然后根据实际上课时长来计算总的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规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XXX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XXXXXX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指从事实验室(含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下同)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执行坐班制。

根据实验室直管单位行政领导和中心实验室的安排,经教务处、人事处和实验实习中心批准,全学期在实验室主要从事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任教师,视为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也执行坐班制,其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核算也采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内涵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包括
1、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

2、实验教学的工作量。

3、实验室专项工作的工作量。

第四条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了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所计算的工作量。

实验室日常工作包括:
1、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实验室主任还应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出勤、任务安排、履行职责和业务能力提高等实施管理。

2、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的安全、防火、防盗与网络安全管理;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保管、日常检查、使用、回收和处理。

3、实验室设备(含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等固定资产,下同)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调校和维修。

实验(实训)实习课时计算标准

实验(实训)实习课时计算标准

实验(实训)实习课时计算标准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规范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对我校实践教学课时计算提出以下标准。

一、按各专业课程安排表进行的实验(实训),以实际进行节数进行课时计算。

二、校内外进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每天以6课时计算,协助教师每天以4课时计算(按周课时量12节计)。

三、校外到企业或修理厂进行实习实训,带领教师每天以4课时进行计算。

四、带早操体育教师每周以3课时计算,篮球训练队教师每周以3课时计算。

五、兴趣小组指导教师以参加学生人数、实际次数进行计算。

六、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协商研究后,报学校审批。

教务处 2005年5月4日
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课时计算标准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订一下标准。

一、教师基本常量
1、担任一门课或平行班的教师,常量定为每周12节。

2、担任两门课(包括跨年级)的教师,常量定为每周10节。

二、其他工作量
1、教务主任按每周8节计算工作量,副主任每周6节。

2、教研室(中心)主任按每周4节计算工作量。

3、教务(考务、实训中心)干事按每周3节计算工作量。

4、实验室管理人员按每周2节计算工作量。

5、外聘教师按合同执行。

6、因公或受学校委派外出的教师,教务处安排其他老师上课,回来之后还课,课时另计。

7、其他科室人员担任教学任务的相应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8、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上报学校审批。

教务处
2014年6月。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按40周计算,全年基础工作量定额为1600小时。

为便于计算和考核,与教学工作量相一致,将此工作量折算为实验工作量分值,一个实验人员全年工作量定额为正高级324分,副高级288分,中级252分,初级216分。

实验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以及实验室建设奖励工作量等三大部分,即:实验工作量(M S)=实验教学工作量(M S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M S2)+实验室建设工作量(M S3)一、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M S1)=实验准备工作量(Q1)+实验指导工作量(Q2)1、实验准备工作(Q1)实验准备工作量包括调试仪器、设备、试做实验,准备器材、元件,配制药剂,整理环境、卫生以及实验过程中的辅助工作、实验课后的收尾工作等。

Q 1=实验计划学时×K1×[1+(重复自然班数×0.35)]×K2式中K1--课程类型系数(基础课实验K1=0.85,专业基础课实验 K1=1.10,其他实验K1=1. 0)K2--实验类型系数A类:电教、演示、艺术、观察、调查、统计、管理类等,K2=0.7B类:计算机、制图、测量、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类等,K2=0.8C类:拆装、综合实验等,K2=1.2D类:其余类实验,K2=1.0上述工作量为开课实验室(中心)的总实验准备工作量,开课实验室所有实验人员的工作量总和不应超过该工作量。

对于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习中的室内实验部分,其实验准备工作量为每天计1个标准工作量。

社会调查性质的实践活动不计实验准备工作量。

2、实验指导工作量(Q2)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学实验或毕业(生产)实习等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M S2)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

每人应按规定出勤,按要求完成日常事物、安全卫生、统计报表、领(购)发实验用品、实验教学、辅助生产(毕业)实习以及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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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实验队伍建设,规范我系的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系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内容及定额实验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以及实验室建设奖励工作量等三大部分。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照教师工作量定额,实验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年工作40周,每周5天,每天8小时计算,全年应完成工作量1600小时。

为便于计算和考核,与教学工作量相一致,将此工作量折算为实验工作量,一个标准实验工作量约为7小时,一个实验人员全年工作量定额为228个。

第二条实验人员工作量的统计与考核实验人员的考核办法参照《为了加强我系实验教学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成绩和效果,依据《兰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1、成立化学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个学期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工作考核。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和教师同步进行,但每学期末须填写“实验教学任务统计表”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表”,一式叁份,一份本人自存,一份交教研室,一份交系办。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凡承担全校本、专科生、成教生(有学校计划正式下达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均应进行工作量考核。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1、实验教学:实验辅导、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2、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实验教具、材料(图表、标本、组织切片等)制作;3、实验室管理: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与环境优化等。

三、考核程序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由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与全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具体考核程序(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本人应填写实验技术教学工作考核表,交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召集相关专业的教研室进行工作质量测评与认定。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思想政治及服务育人、工作态度及表现、实验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管理状况、实验室安全、仪器设备完好率、卫生状况、实验技能、实验室建设等。

四、考评结果的确定1、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的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综合评语。

2、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被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化学系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系办,一份报学校相关部门。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1、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4、实验室管理条理性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二)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合格1、考核总分在70分上,且能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实验过程未出现教学事故(人为因素致使教学及实验室工作受到影响统称教学事故);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4、实验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三)基本合格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基本以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实验设备完好率在75%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称职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拒绝承担有关实验教学指导,准备物资供应等任务;3、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实验设备出现不应有的故障。

六、考核结果使用1、实验室工作考核结果是实验技术人员评选各类奖项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继续聘任原岗位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予以缓聘。

3、考核结果做为校内岗位津贴年终部分发放的基本依据。

2005年10月为了加强我系实验教学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成绩和效果,依据《兰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1、成立化学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个学期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工作考核。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和教师同步进行,但每学期末须填写“实验教学任务统计表”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表”,一式叁份,一份本人自存,一份交教研室,一份交系办。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凡承担全校本、专科生、成教生(有学校计划正式下达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均应进行工作量考核。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1、实验教学:实验辅导、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2、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实验教具、材料(图表、标本、组织切片等)制作;3、实验室管理: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与环境优化等。

三、考核程序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由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与全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具体考核程序(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本人应填写实验技术教学工作考核表,交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召集相关专业的教研室进行工作质量测评与认定。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思想政治及服务育人、工作态度及表现、实验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管理状况、实验室安全、仪器设备完好率、卫生状况、实验技能、实验室建设等。

四、考评结果的确定1、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的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综合评语。

2、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被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化学系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系办,一份报学校相关部门。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1、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4、实验室管理条理性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二)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合格1、考核总分在70分上,且能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实验过程未出现教学事故(人为因素致使教学及实验室工作受到影响统称教学事故);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4、实验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三)基本合格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基本以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实验设备完好率在75%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称职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拒绝承担有关实验教学指导,准备物资供应等任务;3、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实验设备出现不应有的故障。

六、考核结果使用1、实验室工作考核结果是实验技术人员评选各类奖项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继续聘任原岗位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予以缓聘。

3、考核结果做为校内岗位津贴年终部分发放的基本依据。

2005年10月为了加强我系实验教学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成绩和效果,依据《兰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1、成立化学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个学期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工作考核。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和教师同步进行,但每学期末须填写“实验教学任务统计表”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表”,一式叁份,一份本人自存,一份交教研室,一份交系办。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凡承担全校本、专科生、成教生(有学校计划正式下达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均应进行工作量考核。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1、实验教学:实验辅导、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2、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实验教具、材料(图表、标本、组织切片等)制作;3、实验室管理: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与环境优化等。

三、考核程序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由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与全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具体考核程序(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本人应填写实验技术教学工作考核表,交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召集相关专业的教研室进行工作质量测评与认定。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思想政治及服务育人、工作态度及表现、实验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管理状况、实验室安全、仪器设备完好率、卫生状况、实验技能、实验室建设等。

四、考评结果的确定1、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的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综合评语。

2、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被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化学系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系办,一份报学校相关部门。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1、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4、实验室管理条理性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二)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合格1、考核总分在70分上,且能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实验过程未出现教学事故(人为因素致使教学及实验室工作受到影响统称教学事故);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4、实验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三)基本合格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基本以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实验设备完好率在75%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称职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2、拒绝承担有关实验教学指导,准备物资供应等任务;3、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实验设备出现不应有的故障。

六、考核结果使用1、实验室工作考核结果是实验技术人员评选各类奖项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继续聘任原岗位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予以缓聘。

3、考核结果做为校内岗位津贴年终部分发放的基本依据。

2005年10月为了加强我系实验教学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成绩和效果,依据《兰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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