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
经济法(第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02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 制
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商品 或服务做虚假广告;行为的受害者是用户和消费者。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贿赂行为
01
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的行为。
02 03
强制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具有 普遍的约束力。
补充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 规范和制约,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惩罚性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立法宗旨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商品的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实施了低价销售的行为; 经营者低价销售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 场。
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对《反不当竞争法》的认识
我对《反不当竞争法》的认识自从我国教育实行文理分科以来,在多数家长和学生心目中似乎形成了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只要踏踏实实学好其中一科就够了,这也似乎很符合现行文理分科的目的,但这种分科模式给我们带来的后果是我们只注重一方面的学习,而忽略掉其他方面的学习。
我个人认为学习是没有界限的,因此在学习的过程应注意知识的结合学习。
这个学期,我们专业开设了《建设法规》的课程,有着文科性质的课程,因为之前学到的都是关于计算比较多的理工科课程,一刚开始觉得课程比较枯燥,所以学起来比较不容易上手,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其实有关法律这种课程的学习对我们非常有益的,因为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不管我们走到哪我们都会发现原来法离我们这么近。
由于之前对法律认识的比较少,对其中许多的法律知识都不甚了解,因此对于《反不当竞争法》这部法律,我只能粗浅的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以及学习,我大致对《反不当竞争法》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所谓反不当竞争法,就是指调整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鼓励和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该发的定义可以看出,这部法律既然是用来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的竞争关系的法律,那么作为每一个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竞争的成员,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单位,在竞争中其行为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之内,不能够去超越要求并违反其规定。
如果出现竞争成员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也就给每一位竞争者提供了比较公平的机会,这也正好体现了这部法的公平、公正性原则。
对《反不当竞争法》我们应该站在比较高的角度来看,其作用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每一个国家、民族都会围绕着市场竞争制定各种样式的法律规则,其中心点是一样的,法律内容更是大相径庭。
论述反不正当竞争法
论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摘要】对不正当竞争存在不同的概念,而我国国内的学者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尽管国内外立法和学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理解有所不同,但是根本上都将其界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行为。
【关键词】竞争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什么事是竞争?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市场经济的产生,也导致竞争的发展。
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形式。
竞争是市场活动的核心,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活力。
竞争不仅激活了市场,也推动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竞争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其消极的一面表现为竞争将会引致排斥、限制竞争的垄断产生,竞争将会诱发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求竞争优势。
一.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个文明的社会,其对实施市场法律负有最终责任,不能对社会底层人民撒手不管。
(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从维护竞争者到维护竞争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而现实中新涌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一定就能纳入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例如一些地方立法把诸如返本销售、零首付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危害市场秩序:(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与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与市场秩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不可避免地成为各行各业的主题。
然而,竞争如果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将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不公平。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出台了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从法规制度的原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规制度的原理法规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保持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但是,竞争受到不正当行为的侵蚀时,市场秩序将遭到破坏,消费者权益将受到损害。
因此,要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有必要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度。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行政法,旨在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往往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违背了真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广告和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2.禁止恶意诋毁恶意诋毁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旨在败坏竞争对手的声誉以获取竞争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市场主体不得故意散布虚假信息,诽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其商誉和声誉。
3.禁止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它通过控制市场资源和价格来排除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市场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或者损害市场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4.禁止不正当竞争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如商业贿赂、垄断定价、商业诋毁等。
这些手段都是为了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不公平。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创新和高效生产,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问题研究回
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问题研究回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问题研究回顾1立法宗旨与价值取向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把握好立法宗旨,有助于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
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无论是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前还是制定之后,较多国内学者在著述中讨论与提及这一基本问题,观点也比较明确与一致。
总的而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
商场的本质就是竞争,现代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
由于我国经济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转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确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竞争法律制度的建设才正式被纳入立法日程,于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从事经济法研究的学者对竞争法律制度的研究日益全面。
从研究反不正当竞争伊始,学者们就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核心部分是保护消费者和竞争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
例如:黄勤南《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经济竞争法律制度——探讨禁止非法垄断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立法问题》政法论坛1991、4。
立法宗旨为:为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竞争,禁止非法垄断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邓启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调整》,《江汉论坛》1993年9月反不正当竞争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法律取缔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诚实竞争者的正当权益,保护和鼓励合法竞争,以维护政党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法学研究第18卷第5期。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似乎更多地关注具体交易场合特定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保护。
王峻岩:《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调整》。
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目的是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不正当竞争现象也日益突出。
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各国相继制定了不正当竞争法。
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心,还注重了公平竞争的促进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从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探讨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和意义。
一、立法目的: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首先,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益,侵犯了企业的创新成果、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禁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稳定运行。
其次,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禁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最后,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常常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禁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不正当竞争纠纷解决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等。
首先,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和打击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商业诽谤、商业贿赂等。
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标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执法程序,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了一套完善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解决机制,确保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思考在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商业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这种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背景、原则、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改进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的欧洲,当时正值工业革命的高峰期。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涌现。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各国开始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现代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始于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出台,该公约规定成员国应通过法律或法规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确保市场秩序公平、公正。
禁止干扰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确保交易公平: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确保交易公平、诚实守信。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例如,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
对于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提供了法律保护,禁止未经授权的复制、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实践过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还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不断进行完善。
例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显现,如“刷单”、“刷屏”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及时这些新问题,并通过制定新的法规或司法解释来应对这些挑战。
从法律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业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法律界限的模糊性是一个重要问题。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道路的探索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中常见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如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
近些年,先有“老干妈”辣酱的商标车轮战,后有加多宝,王老吉的“正宗之争”不断爆出的“商标大战”,一次次地将人们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的重心转向这个对我们来说还有些新鲜的领域。
本文将从剖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开始,逐步探讨商标保护的具体问题,找出现行体制中的不足,努力完善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秩序。
一.司法解释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源泉的体现,是消费者充分享受经济利益的保证。
然而现代社会中,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妨碍了市场运行秩序,还使得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人们急需一部能够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在这时应运而生。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与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立法目的有三:1.保障社会主交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不正当竞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是这么说明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具体的不正当行为在第二章的第五条做了15种行为的规定,其中较为常见的,且常引起经济纠纷的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各类标识;盗取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信誉诋毁等等。
除此以外,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商标法》;《专利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简介
反不正当竞争法简介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
该法包括了一系列规定,禁止和打击各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很广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业主体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这包括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虚假质量标识等。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法对此进行了规定,对于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禁止和惩罚。
其次,不正当竞争法还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禁止任何人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并对侵权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惩罚。
再次,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禁止恶意垄断和不正当限制竞争的行为。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自由竞争,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不正当竞争法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禁止,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制裁。
最后,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
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禁止任何人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罚。
总的来说,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对虚假宣传、商业秘密侵权、恶意垄断、知识产权侵犯等行为进行了禁止和制裁。
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应用中,虽然不正当竞争法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法律漏洞,通过各种手段继续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一些小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法律诉讼等成本,导致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抵制和维权不力。
此外,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难度也较大,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1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法律法规。
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欺诈、虚假宣传、恶意垄断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秘密侵犯等。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健康的竞争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导致市场资源分配不合理、公平竞争受损等问题,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进行竞争,推动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强化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和欺骗。
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减少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和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措施:1. 禁止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企业在广告、宣传材料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企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
针对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行政罚款、撤销广告许可证等。
2. 严禁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企业为了获取商业机会而向相关人员提供财物等利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如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聚焦了当期市场新情况和新问题,更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旧《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旧法施行后,我国又陆续制定了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旧法相关规定与这些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修改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201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16年11月,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年2月、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2017年11月4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三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四是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加强法律衔接,增强可操作性90年代初,我国规范市场的法律不多,一些应该由其他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在旧法中作了规定。
后来,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各专项法律相继颁布实施,为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一些其他法律已作专门规范的条款。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它主要针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进行规定,目的是通过调整市场竞争行为,实现经济自由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平衡。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然而,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市场环境、市场主体以及竞争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现象呈上升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具体条文缺失、处罚力度偏弱以及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适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
具体来说,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政策的变化,以便使经济法律制度跟上快速转型中的经济政策调整步伐。
其次,我们需要适应竞争形态的发展变化,通过法律规定平衡竞争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最后,我们需要把握“互联网+”的新特点,制定互联网专门规则,
以制约互联网行业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的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秩序、完善政府职能的重要工具,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法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法律实务-反不正当竞争法
9、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1)投标者串通压价、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强制交易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⒈询问权 ⒉查询、复制权 ⒊检查权 ⒋处罚权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 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造 成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 从而破坏市场竞争,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的特点:
1、主体的多样性,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
2、范围的局限性 法定专营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主要方式是操纵或控制市场 4、结果是限制或妨碍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⒈主体是经营者 ⒉是竞争性的违法行为
⒊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 营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以假冒行为、仿冒行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 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1、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其
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种或 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供给者的同 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行为或状态。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什么
Love your employees, he will love your business a hundredfold.(页眉可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什么导读:为鼓励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国内市场经济的健康、合理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此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项: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之所以被《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基本原则规定下来,在于自愿原则是包括市场交易在内的一切民事活动的主要前提。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平等原则的规定,与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相一致。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一致。
一般来讲,公平、公正等属于社会道德观念,在实践中人们常用它来对某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判断。
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的竞争才有可能谈得上是平等的竞争。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简称为“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既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
(五)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
1、定义
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 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行为主体:经营者 3、行为表现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2)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3)销售商品持续时间较长,数量较大
(五)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
4、不属于降价销售的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 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 品。
分析:该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欺骗性商业行为, 盗用了 A 公司的名称和宣传材料为自己联系 业务,使消费者误认为甲提供的服务属于 A 公司的服务,甲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二)商业贿赂行为
1、定义
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 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2、行为主体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或特定情形下的国家工作人 员。
问: (1)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2)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损失额 应当如何计算?
(1)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 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 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 ,甲厂的行为既是一种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同时也是一种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 (2)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被侵害 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 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 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不争的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依据上述规 定,乙厂的近10万元损失可以要求甲厂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3、我国在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①垄断行为;②限制竞争行为;③不正当竞争方法。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不正当竞争方法。
一、限制竞争行为(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所谓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我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该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不以交易为要挟,要求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其制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这些商品一般是与该项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的是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行政机构,该行为必须具备的一个要件是滥用行政权力,及其行政行为违反合法、合理的行政原则。
两种表现形式:①以权经商的行为②地区封锁的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它是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对方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使用范围等方面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它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学术观点自《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学术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民法学的观点。
该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前法院就有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据审判不正当竞争案的先例。
同时还引证,有些公法学者也承认民法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适用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
” [二是一般条款说。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该法第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五大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基于同样的思维路径,许多学者还从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中旁征博引,以加强理论深度。
三是竞争法说。
有学者从竞争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竞争主体竞争地位平等原则、促进自由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中小企业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自由原则、实质公平原则、整体效益优先原则。
四是市场规制法说。
有的学者是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其中有四原则说,即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平合理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五原则说,即合法原则、中立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安全与效益原则、授权与限制并举原则(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各观点评述上述各种观点基于不同立场和视角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各自的阐释,其结论的分歧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分歧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学术共视和逻辑规则,不仅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不能实现“成文法局限之克服,”而且会给法律实践造成极大的矛盾和冲突,不能成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
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学术观点自《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学术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民法学的观点。
该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前法院就有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据审判不正当竞争案的先例。
同时还引证,有些公法学者也承认民法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适用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
” [二是一般条款说。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该法第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五大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基于同样的思维路径,许多学者还从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中旁征博引,以加强理论深度。
三是竞争法说。
有学者从竞争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竞争主体竞争地位平等原则、促进自由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中小企业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自由原则、实质公平原则、整体效益优先原则。
四是市场规制法说。
有的学者是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其中有四原则说,即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平合理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五原则说,即合法原则、中立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安全与效益原则、授权与限制并举原则(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各观点评述上述各种观点基于不同立场和视角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各自的阐释,其结论的分歧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分歧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学术共视和逻辑规则,不仅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不能实现“成文法局限之克服,”而且会给法律实践造成极大的矛盾和冲突,不能成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学术观点自《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学术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民法学的观点。
该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前法院就有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据审判不正当竞争案的先例。
同时还引证,有些公法学者也承认民法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适用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
” [二是一般条款说。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该法第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五大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基于同样的思维路径,许多学者还从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中旁征博引,以加强理论深度。
三是竞争法说。
有学者从竞争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竞争主体竞争地位平等原则、促进自由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中小企业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自由原则、实质公平原则、整体效益优先原则。
四是市场规制法说。
有的学者是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其中有四原则说,即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平合理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五原则说,即合法原则、中立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安全与效益原则、授权与限制并举原则(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各观点评述上述各种观点基于不同立场和视角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各自的阐释,其结论的分歧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分歧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学术共视和逻辑规则,不仅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不能实现“成文法局限之克服,”而且会给法律实践造成极大的矛盾和冲突,不能成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12]在此有必要对上述观点进行整体评析,澄清和明晰有关理论问题,以便重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民法基本原则的简单挪用在学术上仍有讨论的余地。
民法从其本质上来说属于自治法,是典型的私法,其精神支柱和价值追求全面反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平等、自由、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勿庸置疑是市场竞争的原则,但将其转化成竞争法或者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不具有现实价值。
如前文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从民法的边缘化向经济法的核心化转变的过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立法(民法的边缘化)和修改要求(经济法的核心化)正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具体回应。
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从完全的民法性质转变成具有公法性质的经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对私人权利进行限制和干预的色彩,民法的个人主义和自治要求已经不是它的基本价值追求,相反从整体主义和社会本位出发,关注整个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消费者利益的经济法理念已经对民法精神进行了修正和扬弃。
世界上除了德国和日本还沿袭大民法传统而对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别进行立法,在形式上适用不同的司法机制外,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统一立法,在制度层面和法治理念上都表明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属性。
所以在立法修改意见的理论探讨中依然采用民法属性的有关理念,只是大民法传统的一种历史的怀旧感而已,已经没有必要过多地争议。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层次上应当有所区分。
上述观点中的“安全与效率原则”、“实质公平原则”、“整体效率优先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已经被公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体现了鲜明的与民法不同的社会整体观念。
从法律体系的内部构成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的子部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虽然能够而且必须涵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所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必须遵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但是用上位法的基本原则来置换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过于抽象,在实践中则简单化的嫌疑,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殊性要求和个性化价值在经济法的一般原理中无法具体体现,也不能全面概括。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的整体原则之下应当且必须抽象出自己的独特原则,以真正对成文法的补正和对具体行为的总体规范。
其三、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之理解和澄清。
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既是竞争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保护竞争立法的基本原则。
”暂且不论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能否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反映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要求,是否涵盖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所有领域,只是简单地将这一立法条款认为是该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就不符合立法体例和立法逻辑。
应该说,该条款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一个法律界定,它与第2款之规定一起从正反两方面对竞争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定,实属法律的一般条款,而不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和法律基本原则的关系在前文已有阐释,兹不赘述。
其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区别的必要。
从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基本体系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应当属于市场规制法,同时构成了竞争法的主体内容,二者在理论上应归属于不同的法律子系统,而且在形式上也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各国的立法体例和立法模式也因社会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各不相同。
但是,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同一性,它们是同一种现象或者行为——违反正当竞争行为的两个方面,不正当竞争是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垄断也是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和一种后果,当然垄断在时间和规模上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
从历史沿革来看,各国竞争法在早期因为市场竞争的有限性和局部性,从而也没有引起市场力的过度集中的垄断和市场支配力的滥用,所以都侧重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主要是通过民事立法和普通法的形式进行规制的,这也是许多民法学者将反不正当竞争法视为民法中的特殊侵权法,从而将民法基本原则直接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因之一;而反垄断法则是资本主义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反映了市场过度竞争或不正当竞争的结果。
在当今各国的竞争立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名称和形式上虽仍有区分,但“人们公认,这两部法律都是必要的,它们所适用的情况也必然有相互接近或相互重叠的地方。
”所以,从竞争法或市场规制法的整体角度归纳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是可行的。
最后、有些论点要么是内容过于泛化,而不具有部门法的指导意义,如“合法原则”、“中立原则”、“授权与限制并举原则”,要么是其他部门法的有关特征的客串,如“保护中小型企业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
如果将上述论点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会使竞争法从本质上丧失其个性而流于一般。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结合法律基本原则的总体要求、判断标准、归纳思路和作用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有三点: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促进消费者福利最大化原则。
M商标与W商标近似么/w/cq/527961.html侵权官司打出个“驰名商标”/w/cq/527959.html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取什 /w/cq/527957.html 证明商标的作用 /w/cq/527955.html什么情况下商标局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撇销注册商标/w/cq/527952.html中达股份600074拥有的“申达SD及图”驰名商标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w/cq/527950.html商标相同,商标近似是指什么/w/cq/527948.html我国将用3年时间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w/cq/527947.html我国加大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w/cq/527945.html三维商标 /w/cq/527943.html什么是“类似商品”“类似服务”/w/cq/527940.html注册人死亡 /w/cq/527939.html湖南明确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w/cq/527936.html关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时间/w/cq/527935.html户外广告要防范注册商标专用权/w/cq/527932.html什么是TM商标 /w/cq/527930.html “山耐斯公司”侵犯“山耐斯”商标权/w/cq/527928.html怎样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w/cq/527927.html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者提供仓储/w/cq/527925.html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概念及性质/w/cq/527923.html商品分类第三十类 /w/cq/527921.html 农产品商标的特征 /w/cq/527919.html 什么是商标 /w/cq/527917.html我国品牌培育面临新问题/w/cq/527914.html商品分类第三十七类/w/cq/527912.html不按时缴费专利权将丧失/w/cq/527910.htmllogo就是商标吗 /w/cq/527909.html “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w/cq/527907.html有些商品标注的TM字样是何含义/w/cq/527904.html谁有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w/cq/527902.html什么是“近似商标” /w/cq/527901.html 注册商标的变更 /w/cq/527898.html商标在使用中的标注是什么意思/w/cq/527896.html中国企业域名安全成为焦点/w/cq/527894.html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有哪些/w/cq/527892.html我国法律规定的各种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w/cq/527891.html“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淄博授牌/w/cq/527889.html什么是组合商标 /w/cq/527886.html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商标权人的权利受到什么限制/w/cq/527884.html数字颜色能注册商标吗/w/cq/527882.html证明商标的特征 /w/cq/527880.html商标的使用与禁忌 /w/cq/527878.html 商品分类第二十八类/w/cq/527876.html商标证明申报需要准备什么/w/cq/527874.html商标与相关概念的关系/w/cq/527873.html商标和注册商标 /w/cq/527871.html第33类 /w/cq/527869.html商标局 /w/cq/527867.html“熊猫烧香”已作为商标被抢注/w/cq/527865.html域名与商标有哪些区别/w/cq/527863.html申请注册和已被撤销或者被注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不是肯定能获得 /w/cq/527861.html福建“安溪铁观音”申请国外延伸注册/w/cq/527859.html发改委张晓强称自主创新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融资/w/cq/527856.html浙江舟山获得海鲜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w/cq/527854.html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发布商标犯罪案 /w/cq/527852.html中国最早的商标 /w/cq/527850.html “近似商标”是什么 /w/cq/527849.html 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认定/w/cq/527846.html商标有那些特征 /w/cq/527845.html商标特征 /w/cq/527843.html哪些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w/cq/527841.html商标权能否对抗在先着作权/w/cq/527839.html商标的定义与特点 /w/cq/527837.html 明年将对商标侵权一查到底/w/cq/527835.html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驰名商标分别有何区别/w/cq/527832.html商标在我国是如何分类的/w/cq/527830.html商标注册优先权证明/w/cq/527829.html论述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w/cq/527827.html商标有哪些种类 /w/cq/527824.html中国商品分类的历史沿革/w/cq/527822.html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概念/w/cq/527820.html我国明年继续加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w/cq/527819.html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的材料/w/cq/527817.html商标的可注册类别 /w/cq/527815.html 有没有商标就是不一样/w/cq/527813.html请求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有哪些限制/w/cq/527810.html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起源和发展/w/cq/527808.html如何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w/cq/527807.html中国驰名商标 /w/cq/527805.html商标专用权的如何申请/w/cq/527802.html商标是如何进行分类的/w/cq/527800.html商标的主要特征包括哪些/w/cq/527798.html新《商标评审规则》解读/w/cq/527797.html商标专用权依法定程序注册而取得/w/cq/527795.html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w/cq/527793.html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w/cq/527790.html《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介绍/w/cq/527788.html法院判决:商标正当使用金华火腿字样不违法/w/cq/527786.html商标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w/cq/527784.html商品分类第二十九类/w/cq/527783.html申请人能否删除与引证商标类似的商品/w/cq/527781.html商标的主要特征 /w/cq/527778.html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怎样计算/w/cq/527776.html什么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w/cq/527774.html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会不会构成刑事犯罪/w/cq/527772.html商号与商标 /w/cq/527770.htm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w/cq/527768.html如何办理证明商标 /w/cq/527766.html 有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分析/w/cq/527764.html怎样选择商标类别最具排他性/w/cq/527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