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护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控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对产品在实现过程中直至产品最终交付到预定期间,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其损坏、变质和误用,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以及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受控。以满足顾客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在实现过程至交付到预定点期间的采购产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和顾客财产采取防护措施的控制。

3 相关文件

Q/CD 83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CD 720.01 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生产部归口管理产品存栈前的防护过程的控制,车间负责实施。

4.2 销贸部负责产品存栈后的防护、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控制。

5 工作程序

5.1 搬运

5.1.1 对搬运人员要进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司机、天车

司机和天车指挥工需持证上岗。

5.1.2 产品搬运前,搬运人员要对搬运设备、器具进行检查,做到不带故障和不超

负荷使用搬运设备、工具,防止事故的发生。

5.1.3 保持通道畅通,搬运时,搬运人员要对产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磕碰的发

生。

5.1.4 搬运中搬运人员应保护好产品标识和质量状态标识,防止混淆。

5.1.5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人身安全有影响的产品,搬运人员应严格

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发生事故,必要时应要求公司安技员现场指导和监

督。

5.2 贮存

5.2.1 负责原材料、产品贮存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 库房或贮存场地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雨、防霉变、防火、防锈、

防盗、防爆等。

5.2.3 库房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检

查,确保安全。

5.2.4 库房内应当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且保管员应能正确使用。

5.2.5 产品入库时必须经检验或试验合格,并有合格标识。在贮存中应特别注意保

护好产品标识和合格标识。

5.2.6 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应隔离存放,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剧毒物品发放

时,领料单上应有公司领导签字。

5.2.7 进入库房的物品都要建立台帐,库房贮存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实行批次

管理,坚持先进先发原则。

5.2.8 对有贮存期的产品,材料检验员应在其入库合格证上注明有效期,保管员应

对有贮存期的产品进行严格监视其有效期,防止超期使用。

5.2.9 保管员和检验员均应经常对产品的贮存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合格情

况按Q/CD830.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3 包装

5.3.1 技术部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和标志,编制相应的包装文

件,车间按文件要求进行包装。

5.3.2 内包装

内包装工作由生产车间负责,凡技术文件有要求时,车间应对存栈产品(工件)交付销贸部对其做好内包装工作。内包装的材料及箱盒由生产部提供。内包装质量要求是:

a) 包装箱(盒、袋)上应注明内装物品的图号、规格名称以及数量;

b) 箱(盒、袋)内物品应合理摆放,必要时应有防止磕碰、移动的措施,以确

保在正常搬运中不会发生损坏;

c) 有特殊要求(如不许倒置)的应在包装箱(盒、袋)上用文字或相关图形标

识清楚;

5.3.3 外包装

外包装由销贸部负责,进行外包装的前提条件是:

a) 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并已存栈(军品存栈为报军检合格);

b) 有产品最终放行的合格证;

c) 产品标识明确、清楚;

d) 备品、配件齐全,内包装检验合格;

e) 随机文件齐全。

5.3.4 随机文件、图样、产品合格证要装入密封良好的塑料包装袋内。

5.3.5 外包装必须按装箱图或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根据不同类型产品选用不同的

包装材料,但包装材料不能对被包装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5.3.6 产品开始装箱和装箱盖顶时(有的产品在封侧板之前)应通知检验员进行检

查,质检人员仔细核对装箱方式交付清单, 技术部提供的交付清单应尽可能细化。

5.3.7 包装箱必须牢固可靠,包装箱必须有防雨、防震、防止倒置等唛图标识及相

应的警示标示,确保交付过程的安全。

5.4 保护的控制

5.4.1 产品存栈后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加盖护罩,做好防尘、防雨等工作。5.4.2 仓库保管员应对已存放的产品保护情况定期(至少一月一次)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

5.4.3 对于裸露、易损的的电子元件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 交付

5.5.1 存栈产品出货前必须通知质检员再次检验,检验员主要对外观进行检查,经检

验合格开具合格证,方可出货;凡需晚上或节假期日出货的产品,必须在产

品出货前4小时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5.5.2 交付出厂的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a) 交付的产品应经检验、试验、受权最终放行人员验证签字确认其符合验

收标准;

b) 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试验记录,以及最终检验和试

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的排除情况的文件,必要时包括技术状态更

改的执行情况;

c) 包装合格、标识清楚、随机文件和备品、配件等物资齐全(包括根据设

计和开发输出规定的产品使用所必须的保障方案和资源要求,提供相应

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以及配备的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

保障资源等);

d) 交付的军品须经顾客(军代表)验收合格。

5.5.2 销贸部建立产品交付台帐,详细记录包括顾客名称、运输方式、交付内容。

5.5.3 交付顾客的产品,如无外包装的产品,销贸部发货人员应与顾客清点零部件

明细并识别易损件的质量状态,并保持签收确认记录。

5.5.4 承运产品的运输单位,需进行合格供方的评定,确认其产品防护能力和措

施,雨天运输必须有防雨措施及防护工具,产品必须固定,裸露在外的易

损件,应有防止损坏的措施;裸露产品不得真接与与金属接触,应用橡皮

或木板隔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