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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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市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和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有关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6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6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69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大运会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根据《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阶段,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排查,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达标。

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达标标准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册(文明施工)》。

二、达标检查内容(一)外观统一。

建筑工地围挡应保持统一高度,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对施工时间跨过大运会的建筑工地,围挡应按要求完成美化改造;外脚手架应采用立面整齐、统一、美观的密目式安全网,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二)车辆保洁。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工地车辆污染市政道路。

(三)扬尘控制。

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控扬尘措施,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清扫建筑垃圾应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应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深圳市某建设工程,位于深圳市XX区XX街道,项目占地面积约XX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

工程主要包括XX栋建筑物、XX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等。

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XX米,地下XX层,地上XX层。

工程总投资约XX亿元,建设周期为XX个月。

二、周边环境1. 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项目地处深圳市XX区,周边道路宽敞,交通便利。

临近XX号线地铁,设有公交站点,便于工人出行。

2. 周边建筑物:项目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商业区及学校,建筑物密集,人流量较大。

3. 自然环境:项目所在地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需注意防洪、防台风等自然灾害。

4. 环境保护:项目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及目标1.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3)施工队伍:负责施工现场具体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2.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1)确保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

(2)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3)提高施工现场环境质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5)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四、施工方案1. 施工总体部署:- 施工顺序:先进行土方工程,随后进行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施工。

- 施工分区: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划分施工区域,确保各区域施工互不干扰。

- 施工资源配备: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施工方法及工艺:- 土方工程:采用机械挖掘,配合人工清理,确保土方施工安全。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一、工程施工面积的界定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作为界定工程施工面积的依据。

工程施工面积包括建筑物主体、附属设施以及封闭和未封闭的建筑篇幅等。

二、工程施工备案及登记根据深圳市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承诺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要求进行施工。

备案材料应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核。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根据规定提供施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施工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以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分工和工期等内容。

施工单位还需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材料、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施工单位需及时采取纠正和整改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管理对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施工现场的围栏和标识:施工单位应设置围栏和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边界明确,并给予足够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2. 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施工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并确保他们配戴好安全装备。

3. 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可编辑版本—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可编辑版本—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4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总体责任。 (1)应当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标准,依据市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和计价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法进行工程招投 标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单列并作为不可竞争费; (2)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的专款专用进行核查。 1.5 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主要责任。 (1)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文明施 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 (2)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 备查; (3)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 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而 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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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白蘑菇桶隔离墩水马示意图
2.1 施工区
2.1.4 人车分流 标准要求
第二章 现场设施
(1)施工区实行人车分流;对大型设备作业区域,通过布置栏杆、铁马、拉设警示带等进行隔离。 (2)场内道路设置完善的交通导引、防护设施(如临时围挡、栏杆、铁马、水马、交通筒等)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3)车行道路路面应按照本标准6.1.2要求进行硬底化。 (4)应对场区内管线进行标识或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被大型设备破坏;大型设备需横穿管线沟时,应制定管线井、沟防护方案。 (5)夜间应保证场区道路照明充足。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章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八章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第十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与结构安全性鉴定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定稿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定稿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3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档的设计;(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四)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工地围档、硬地化、大临设施、市政管线保护等)。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综合单价之中,综合单价没有考虑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作为废标处理。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

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三)围档外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工程建设形象,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紧急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市区主干道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

(二)建筑工地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确保外立面整齐、统一、美观,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和其他冲洗设施,安排专人保洁,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离开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不撒漏。

(四)建筑工地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建筑工地的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土方作业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水乱排放。

(七)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二、工作任务(一)各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对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指南图集》,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自查表存档备查。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3.05.01•【字号】深建字[1993]87号•【施行日期】199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5月1日深建字[1993]87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与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特区内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号。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半成品、机具、设备的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

确需部分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局签署意见经城管办批准,并将批准号以明显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七条土方开挖前(尤其是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给水、排水、煤气、通讯、供电、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地下管网埋设情况,弄清情况后方能开挖。

对有疑问的地点禁止盲目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管网设施。

第八条地处市区的施工现场除值班用房外,应尽量减少或逐步取消各类生活设施,以确保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护设施,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长短采取不同形式的遮挡围护。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建字[2006]20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06.12.05【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失效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和实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的通告》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深建字〔2006〕208号)《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01号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办理施工许可证: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一)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能,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及装配式产品,提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三)提升现场设施设置标准,打造整洁、美观的外观形象,实现与城市景观的和谐统一;(四)兼顾经济实用性和建设项目分类适用性,集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推广智能化与信息化技术。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其计价标准,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市交通、水务等部门可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本行业工程特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五条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造价审计等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环境、食品安全、人力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督促指导建设工地开展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46—2018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2018-05-03 印发2018-05-03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深建标〔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编号为 SJG-46-2018,现予印发。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3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

为细化落实《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深圳市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方面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内外先进做法,吸收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广泛征求了深圳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论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现场设施、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邮编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返回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纯文字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纯文字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05目录目录 (2)前言 (10)第一章基本规定 (11)1.1适用范围 (11)1.2工作思想 (11)1.3工作原则 (11)1.4建设单位责任 (11)1.5施工单位责任 (11)1.6监理单位责任 (12)1.7其他要求 (12)第二章现场设施 (13)2.1施工区 (13)2.1.1场地布置基本要求 (13)2.1.2施工区大门及附属设施标准要求 (13)2.1.3施工区围挡标准要求 (14)2.1.4人车分流 (16)2.1.5材料堆场 (16)2.1.6标识标牌标准要求 (16)2.2办公区 (17)2.2.1场地布置基本要求标准要求 (17)2.2.2办公区大门标准要求 (18)2.2.3办公区围挡 (18)2.2.4办公区用房标准要求 (19)2.2.5旗台 (20)2.3生活区 (20)2.3.1场地布置基本要求 (20)2.3.2生活区大门 (21)2.3.3生活区围挡 (21)2.3.4生活区用房 (21)2.4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 (24)2.4.1钢筋集中加工场 (24)2.4.4★基坑防护棚 (25)2.4.5搅拌站 (26)2.4.6管片防护棚 (26)2.4.7竖井厂棚化施工标准要求 (26)2.4.8★暗挖竖井升降梯 (26)2.4.9隧道工程风水管标准要求 (27)2.4.10★隧道通风降温设施 (27)第三章施工安全 (28)3.1安全防护 (28)3.1.1临边防护标准要求 (28)3.1.2洞口防护 (28)3.1.3通道防护 (29)3.1.4楼层悬挑外挑网 (31)3.1.5移动式操作平台 (31)3.2施工机械 (33)3.2.1塔式起重机 (33)3.2.2施工升降机 (34)3.2.3门式起重机 (35)3.2.4盾构机 (36)3.2.5电瓶车 (36)3.2.6小型施工机具 (36)3.2.7高处作业吊篮 (37)3.3现场临时用电 (37)3.3.1外电防护 (37)3.3.2接地与防雷标准要求 (37)3.3.3配电室 (38)3.3.4配电线路 (38)3.3.5配电箱与开关箱 (39)3.3.6现场照明 (40)3.3.7生活区用电标准要求 (40)3.4.3脚手架立面防护 (41)3.4.4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设置 (42)3.4.5脚手架杆件设置 (42)3.4.6脚手架连墙件设置 (42)3.4.7脚手架水平防护 (42)3.4.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2)3.4.9悬挑卸料平台 (43)3.5模板工程 (44)3.5.1木模基本要求 (44)3.5.2支架基础 (45)3.5.3支架立杆 (45)3.5.4扣件式钢管支架构造 (45)3.5.5碗扣式钢管支架构造 (45)3.5.6周边拉结与架体防护 (46)3.5.7后浇带架体 (46)3.5.8模板铺设 (46)3.5.9铝模基本要求 (47)3.6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 (47)3.6.1地下连续墙导墙防护 (47)3.6.2渣土池防护 (47)3.6.3盾构隧道人行通道 (47)3.6.4盾构作业平台防护 (48)3.6.5盾构开仓气体检测 (48)3.6.6矿山法隧道施工便道 (48)3.6.7矿山法作业台架及台车防护 (49)3.7钢结构施工 (49)3.7.1安全网挂设 (49)3.7.2临边外挑网 (49)3.7.3立杆式双道安全绳 (50)3.7.4钢斜梯 (50)第四章施工安全 (52)4.1消防设施与器材 (52)4.1.1基本要求 (52)4.1.2消防栓与消防管网 (52)4.1.3消防水泵 (53)4.1.4消防器材 (53)4.1.5微型消防室 (53)4.1.6吸烟休息室 (53)4.2易燃易爆品管理 (53)4.2.1基本要求 (53)4.2.2氧气、乙炔气瓶的使用与存储 (54)4.2.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54)4.3生活区消防安全 (54)4.3.1基本要求 (54)4.3.2液化气瓶存储间 (55)4.3.3集中充电房与集中开水房 (55)第五章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56)5.1劳保防护用品 (56)5.2食堂 (57)5.3茶水间 (57)5.4★医务室 (57)5.5班前讲评台 (58)5.6安全培训室 (58)5.7安全体验馆 (58)5.7.1★实体安全体验馆 (58)5.7.2★VR虚拟安全体验馆 (59)第六章环境保护 (60)6.1扬尘控制 (60)6.1.1施工围挡与外架全封闭 (60)6.1.2场地硬底化 (60)6.1.3车辆自动冲洗 (60)6.1.5易起尘作业湿法施工(拆除工程) (61)6.1.6裸土及易起尘物料全覆盖 (61)6.1.7TSP在线监测 (61)6.2噪声控制 (62)6.3污废水处理 (62)6.4建筑废弃物管控 (63)6.5施工机械排放控制 (63)第七章应急管理 (64)7.1应急体系 (64)7.1.1基本要求 (64)7.1.2危险源辨识分析 (64)7.1.3应急预案 (64)7.1.4现场应急抢险队伍组建 (64)7.1.5应急知识培训 (64)7.1.6应急预案定期评审、修订 (64)7.2应急储备 (64)7.2.1基本要求 (64)7.2.2应急储备管理 (65)7.3应急演练 (65)7.3.1基本要求 (65)7.3.2预案培训 (65)7.3.3预案演练 (65)7.4恶劣天气应急响应 (65)7.4.1基本要求 (65)7.4.2雷电暴雨 (65)7.4.3台风 (66)7.4.4高温 (66)第八章智慧工地 (67)8.1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 (67)8.1.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 (67)8.1.2建筑废弃物监管 (67)8.2视频监控 (68)8.2.2技术标准 (68)8.3实名制管理 (68)8.3.1基本要求 (68)8.3.2性能标准 (69)8.4危险源监测 (69)8.4.1塔吊升降机 (69)8.4.2电气线路 (70)8.4.3深基坑与高边坡 (70)8.4.4高大模板与支架 (70)8.4.5地下暗挖隧道监测 (71)8.4.6盾构施工监测 (71)8.4.7★地铁施工周边环境监测 (71)8.5★人员定位系统 (72)附件1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施工图 (73)1 围挡设计说明 (73)1.1 装配式钢结构围挡设计说明 (73)1.2 再生砌块围挡设计说明 (73)1.3 PVC围挡设计说明 (73)2 装配式钢结构一现代风格 (74)2.1装配式钢结构一现代风格效果图 (74)2.2装配式钢结构一现代风格施工图 (74)2.3装配式钢结构一现代风格斜撑及基础图 (74)2.4装配式钢结构一现代风格特殊基础图 (74)3 装配式钢结构一传统风格 (74)3.1装配式钢结构一传统风格效果图 (74)3.2装配式钢结构一传统风格施工图 (74)3.3装配式钢结构一传统风格斜撑及基础图 (74)3.4装配式钢结构一传统风格特殊基础图 (74)4 再生砌块一现代风格 (74)4.1再生砌块一现代风格效果图 (74)4.2再生砌块一现代风格施工图 (74)5 再生砌块一传统风格 (74)5.2再生砌块一传统风格施工图 (74)6 PVC围挡 (74)6.1PVC围挡效果图 (74)6.2PVC围挡施工图 (74)附件2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大门施工图 (75)1 现代风格大门 (75)2 传统风格大门 (75)3现代风格大门 (75)3.1现代风格大门效果图 (75)3.2现代风格大门施工图 (75)4传统风格大门 (75)4.1传统风格大门效果图 (75)4.2传统风格大门施工图 (7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深建标〔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编号为SJG-46-2018,现予印发。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1.10.11•【字号】深建字[2001]108号•【施行日期】200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1年10月11日深建字〔2001〕108号)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2001年9月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深建字〔1991〕104号)等82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

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1.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深建字〔1991〕104号)2.深圳市总包分包暂行管理办法(深建字〔1991〕234号)3.关于下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1〕237号)4.关于颁发《深圳市施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1〕305号)5.深圳市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质管理规定(深建字〔1992〕11号)6.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深建字〔1992〕78号)7.关于加强深圳市勘察设计队伍管理的通知(深建字〔1992〕129号)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监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2〕138号)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深建字〔1993〕87号)10.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复核定级工作的通知(深建字〔1993〕133号)1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3〕153号)12.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3〕193号)13.关于调整建筑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建字〔1993〕217号)14.关于停止办理区级《施工队资格审查登记证书》的通知(深建字〔1993〕233号)15.关于市住宅局住宅竣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深建函〔1994〕4号)16.关于加强土方工程管理的通知(深建字〔1994〕89号)17.关于整顿我市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深建字〔1994〕92号)18.关于监理单位将按等级承担工程的通知(深建字〔1994〕112号)19.关于确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范围的通知(深建字〔1994)136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深建字〔1994〕173号)21.关于福田中心区各专业工程必须使用专业队伍施工以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建字〔1994〕174号)22.关于企业在深从事建筑施工审批程序的函(深建函〔1995〕19号)23.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深建字〔1995〕21号)24.关于进行建筑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深建字〔1995〕150号)25.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建字〔1995〕164号)26.关于加强深圳市墙体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深建字〔1995〕195号)27.关于外驻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单项注册手续的通知(深建字〔1996〕11号)28.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深建字〔1996〕19号)29.关于转发《广东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1996〕54号)30.深圳市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深建字〔1996〕58号)31.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作的通知(深建字〔1996〕93号)32.关于燃气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1996〕125号)33.关于印发《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营业范围(试行)》的通知(深建字〔1996〕153号)3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工作的通知(深建字〔1996〕168号)35.关于重申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禁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深建字〔1996〕182号)36.关于颁布《深圳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营业范围(试行)》的通知(深建字〔1996〕221号)37.关于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对已建燃气设施加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建字〔1996〕276号)38.关于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1996〕286号)39.关于授权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行使停工处罚权的通知(深建字〔1996〕322号)40.深圳市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规定(深建字〔1996〕335号)41.关于燃气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燃〔1997〕1号)42.外地施工企业在深属地等级暂行标准(深建管〔1997〕2号)43.关于颁发《深圳市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材〔1997〕2号)44.关于确认取得《深圳市墙体材料生产资格证书》或《深圳市墙材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的通知(深建材〔1997〕5号)45.关于加强公共建筑类用户、工业用户及住宅区管理处对辖区内管道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燃〔1997〕5号)46.关于实行全市燃气企业安全评比制度的通知(深建燃〔1997〕7号)47.关于规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的通知(深建管〔1997〕10号)48.关于实行《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建燃〔1997〕10号)49.关于对深圳市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的水泥实施《准用证》管理的通知(深建材〔1997〕14号)5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中对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建燃〔1997〕15号)51.关于对施工招标投标组织资格进行年审和实施投标资格证制度的通告(深建施〔1997〕16号)52.关于切实执行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六项要求的通知(深建施〔1997〕17号)53.关于宝安、龙岗两区燃气行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建燃〔1997〕21号)54.关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统计工作的通知(深建施〔1997〕30号)55.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IS09000标准工作的通知(深建管〔1997〕41号)56.关于公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组织资格》审批条件和年审条件的通知(深建施〔1997〕44号)57.关于修订《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范围规范标准》的通知(深建管〔1997〕50号)58.关于施工安全实行动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建施〔1997〕61号)59.关于未取得一九九七年度监理资格的原监理单位在建工程申请办理单项执业许可证的通知(深建字〔1997〕85号)60.关于在我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深建字〔1997〕139号)61.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深建字〔1997〕156号)62.《深圳市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深建字〔1997〕330号)63.转发《广东省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深建字〔1997〕368号)64.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砌块墙体质量管理的通知(深建材〔1998〕6号)65.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更名的通知(深建管〔1998〕6号)66.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深建材〔1998〕10号)67.关于施工企业申报项目经理资质的通知(深建管〔1998〕17号)68.关于颁发防水材料《准用证》管理的通知(深建材〔1998〕18号)69.关于加强水泥《准用证》管理的通知(深建材〔1998〕20号)70.关于进行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专项资格审查和资质等级定级的通知(深建管〔1998〕31号)71.关于修改《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范围规范标准》的通知(深建管〔1998〕35号)72.深圳市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深建技〔1999〕5号)73.关于加强人防设备厂管理的通知(深民防办〔1999〕7号)74.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1999〕8号)75.关于对新型给水塑料及其符合管材/管件实施核准管理的通知(深建材〔1999〕12号)76.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深建管〔1999〕17号)77.关于发布一九九九年度建筑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的通知(深建管〔1999〕24号)78.关于印发《深圳市混凝土外加剂考核细则》的通知(深建材〔1999〕24号)79.关于加强人防设备厂管理的通知(深民防办〔1999〕33号)80.招标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深建字〔2000〕3号)81.关于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深民防办〔2000〕11号)82.关于调整补充设计单位人防地下室设计资格的通知(深民防办〔2000〕23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禁令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禁令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禁令
一、严禁项目专职安全员弄虚作假,以日常检查代替项目部周检、公司月检。

二、严禁未进行三级教育、班前安全活动及安全交底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严禁工人在未佩带安全带、未设置安全兜网等安全措施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

四、严禁在承载力不足的基层上搭设高支模,未验收合格的高支模严禁开始模板、钢筋安装。

五、严禁减少脚手架连墙件数量或提前拆除连墙件。

六、严禁使用马凳、爬梯、人字梯、门字架等进行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未验收严禁投入使用。

七、严禁无证工人安拆、操作塔吊、施工电梯;塔吊严禁超载、斜拉斜吊等野蛮操作、电梯严禁升至最上一道附墙以上;严禁使用防坠器、紧急制动开关失效的施工电梯。

八、高压外电低于安全距离且未做防护的工地严禁开工;漏电开关试验不动作的严禁送电;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好PE 保护线的、交流焊机未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严禁使用。

九、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达标的安全网、保温材料、板房填充材料;消防水设置不达标的,严禁施工作业或安置生活区。

十、基坑工程严禁超挖;坑内桩基施工泥浆严禁浸泡坡脚。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治理,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爱护周边环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并表达优质优价原那么,依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及市政修理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安全施工费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人员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治理方法»〔深建施[1998]41号〕,为满足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爱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施工作业所必需的施工现场生活、生产用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搭建、爱护、拆除费用或摊销费用。

第四条、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采纳清单方式计价。

具体运算方法按市造价治理部门公布的«深圳市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价规那么»及«深圳市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执行。

(一)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在编制标底时,应当第一依照我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及现场布置情形,按常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预案。

然后,以施工组织预案作为依据,结合我市计价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并确定概、预算及标底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单价。

施工组织预案应在标底审查时一并提交,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投标人必须依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形,按企业自身情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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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字[1993]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1993.05.01
【实施日期】199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5月1日深建字[1993]87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与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特区内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号。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半成品、机具、设备的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

确需部分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局签署意见经城管办批准,并将批准号以明显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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