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XX二建法规及知识考前必背 精品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法规是指用于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质量标准等内容,是二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1. 施工组织设计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 施工图纸认识二级建造师需要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阅读和理解,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结语二级建造师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2020二建法规考点必背复习资料(精华整理必过)
1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5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P7: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l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即无权代理〉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即表见代理)有效。
(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谁承担,只要记住:一人有错一人承担:二人及以上有错,连带责任〉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最担。
Pl5: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l 6: Cl)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P17:(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铸时发牛效力。
纤依法登记,发牛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1、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P4(必考点)2、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P5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P74、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P8(必考点)5、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6、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P10重要(必考点)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P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重要(必考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 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 56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 270 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 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文章类型本文将针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进行考前知识点梳理,文章类型为备考指南。
二、知识点梳理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2、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3、建设程序与各阶段审批事项4、工程建设主体相关的法规5、城乡规划法规6、工程勘察设计法规7、工程招投标法规8、工程监理法规9、工程安全生产法规10、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1、环境保护与节能法规12、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13、工程纠纷处理法规14、法律责任三、知识点拓展在掌握基本知识点的基础上,建议考生适当拓展相关法规的知识,尤其是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
此外,还应关注近年来新出台的工程建设法规,以了解法规的新变化和新趋势。
四、知识点查漏补缺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结合历年真题和模拟题,对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
通过做题检验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并及时补充和强化薄弱环节,以确保在考试中做到游刃有余。
五、语言表达与逻辑条理在撰写考前必背知识点的过程中,建议考生注重语言表达的简洁明了,逻辑清晰有条理。
避免使用过于生僻的词汇和长句子,以免增加阅读难度。
同时,要把握好文章的整体结构,确保思路清晰,让文章更具说服力和可读性。
六、考前复习建议1、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考生应根据考试大纲和自己的时间安排,制定出详细的复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2、多做模拟题:模拟题是检验知识掌握程度的有效手段,通过做模拟题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调整复习策略。
3、注重实践应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应用性很强,考生在复习时应注重实践应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高自己的综合运用能力。
4、提前准备考试物品:在考试前,考生应准备好所需的考试物品,如笔、计算器等,以免在考试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调整好心态:考试前,考生应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避免因紧张而影响发挥。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建设工程是指除政府投资和拨款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主要是社会投资、合作建设、民间融资等形式的建设工程,其主体权利由社会组成部分构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是保障二建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二建建设工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8月1日立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建设工程的范围包括研究设计、勘测、图纸设计、施工,及维修和设施升级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4月19日立法,对建筑施工的道路,水电施工的规章制度有详细的规定。
4、《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该规定于2004年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法,主要目的是建立合理有效的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效率和合法性。
二、二建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施工管理。
二建建设工程是社会资本参与的过程,对施工管理更具宽松性,但不能完全放松,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及法律法规,加强现场施工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并保护典型工程的安全。
2、供地和房屋的融资。
现在的二建建设工程中,社会投资的主要形式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合作建设和民间融资等,对于这几种形式的融资,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当地贷款政策,合理选择,以期达到最优的融资效果。
3、合同订立。
二建建设工程中涉及到多方当事人,项目合同订立也更应以及更加复杂,所以大家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建筑施工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来规范工程合同形成,以防止出现合同纠纷。
以上便是二建建设工程的法规及相关知识,综合起来,既要遵守有关法规,又要客观地把握合同及融资的规章制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施工内容,进一步做好二建建设工程,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3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法律及其适用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其特点包括: -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的适用性:法律适用于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根据制定机关、内容和作用进行分类。
•根据制定机关的分类:–宪法: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民法:调整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刑法:规范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根据内容的分类:–公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如行政法、宪法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等。
•根据作用的分类:–强制性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强制力的法律;–授权性法律:规范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禁止性法律:禁止某些行为的法律。
3.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过程包括判断事实、确定事项、适用法律、裁决结果等。
•法律的解释: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过程。
二、建筑法规1. 建筑立项前的法律程序在建筑立项前,需要进行多项法律程序,包括: - 行政许可程序:建筑项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手续;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审批程序:建筑用地需要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 立项审批程序:建筑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经过立项审批程序。
2. 建筑施工中的法律要求建筑施工中需要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 施工许可:进行施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 - 劳动法律保护:保护劳动者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 - 建筑质量法律要求:确保建筑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安全生产法律要求:建筑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要求。
3. 建筑竣工验收及验收合格证书建筑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重点汇总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4种情形)(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2、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秘密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2)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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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考前必背法规考前2小时内看一遍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2、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成立的要件: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3、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5、债的消灭:因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而消灭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该单位7、诉讼时效的种类:A普通诉讼时效 B短期诉讼时效 C特殊诉讼时效8、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9、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限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活毁损的1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为诉讼时效中断1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3、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4、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5、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6、建设用地义务包括:履约的义务、支付出让金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登记的义务17、建设用地的权利:A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 C获得赔偿的权利 D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建筑法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首席B已经取得所在规划区的规划许可证C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施工企业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将被责令整改B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进行罚款(没有说必须罚款)C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罚款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以下,300平米以内)B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C抢险救灾工程D临时性建筑E 均用房屋建筑F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4、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对工程维护和管理5、施工合同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C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而没有招标的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法分包界定如下:A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B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C总包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D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7、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包合同向总包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8、工程监理的依据:A法律法规B有关的技术标准C设计文件D建设工程承包合同9、工程监理的内容: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和沟通协调10、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设计不合格,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院改正。
做到独立监理、公正监理招投标法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2、必须招标的是:单项合同在200万以上、设备材料款估算在100万以上的、设计监理勘察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低于以上规定但合同总价在3000万以上的3、下列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行驶工代赈要使用农民工的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的技术D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E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曾令整改,可以处1-5元罚款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的的,给予警告,并处1-1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套兑支票、银行汇票和现金支票,一般不得超过总价的2%,最高不超80万7、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8、在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如撤回投标文件,保证金被没收9、联合投标体各方的责任:A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B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C不得重复投标D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E必须有代表合体的牵头人10、投标人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报价B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招标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投标D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11、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诉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更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B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C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D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E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13、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期前确定14、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少于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15、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16、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措施:A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B抱枕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C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D保证工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安全生产保障措施:A组织保障措施B管理保障措施C经济保障措施D技术保障措施不满足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20万的罚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法律受刑事处罚或者撤销处分的,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配备合格安全生产人员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以下罚款不符合安全设施管理设备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5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活的劳动防护用品劝、活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劝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特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直接损失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万-1亿直接损失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5000万直接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直接损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逐级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政府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批复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20万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50万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200万罚款发生特大事故的,处200-500万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30%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40%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60%罚款发生特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80%罚款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至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B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C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D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20-50万罚款:A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的B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C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的,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7、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8、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有产品合格证9、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总包、分包、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10、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1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错做规程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