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实用版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精选6篇)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精选6篇)城市居民供用热篇1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监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空白处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2、字迹清楚,页面整洁;3、合同条款中有选择项的,在选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在否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4、合同中没有填写的空白处,用删除线划掉。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供热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用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热费金额(一)用热地点:市区小区街号栋(楼) 单元层室。
(二)用热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折合标准收费面积平方米。
(三)热费金额:元。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供热期间居室内温度的确定及检测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热费标准、收费期限(一)甲方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遇价格调整时,甲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
(二)热费交缴方式:(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银行交纳;(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交纳。
(三)热费缴纳期限:(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由甲乙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交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热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2024年城市住宅居民供用热合同
2024年城市住宅居民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2024-XXXXX甲方:城市住宅居民(以下简称居民)乙方:供热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鉴于甲乙双方的自愿原则,现甲乙双方就城市住宅居民的供用热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供热:指供热公司通过热力设备将热能供应给居民的服务行为。
2. 居民:指甲方购买或租赁的城市住宅的住户。
3. 供热设备:指供热公司所拥有的用于供热的锅炉、管线、换热器、水泵等设备。
4. 供热费:指居民向供热公司支付的供热服务费用。
5. 供热质量:指供热公司向居民供热的稳定性、安全性、舒适度等质量指标。
6. 甲方需求温度:指居民对供热的室内温度要求。
第二条供热范围1. 供热公司应确保在合同签订后的供热周期内向居民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
2. 供热范围包括甲方所购买或租赁的住宅及其室内所需的供热服务。
第三条供热方式和费用1. 供热方式:供热公司应根据居民需求和当地条件,采取适当的供热方式,包括集中供热、分户供热等。
2. 供热费用:供热公司有权根据供热设备投资、运行成本、能源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热费用,并在每年供热季节开始前提前公布给居民。
第四条供热质量和责任1. 供热公司应确保供热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居民的甲方需求温度提供供热服务。
2. 供热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和解决供热设备故障,并确保供热系统在供热季节前进行维护和检修。
3. 如果供热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热服务中断,供热公司应尽快修复,并在服务恢复后补偿居民未使用的供热费用。
第五条居民权利和责任1. 居民有权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并享受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
2. 居民有权要求供热公司提供供热质量检测报告,并对供热服务质量提出合理要求和投诉。
3. 居民应遵守供热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私改供热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供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和供热质量提供服务,应根据实际影响补偿居民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的权益,明确供热责任,规范供热服务行为,维护供用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住宅专有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供热单位为居民住宅提供供热服务,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支付供热费用,为供热单位提供合法供热收益。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烟台市城市范围内的居民住宅供用热。
第二章供热服务责任第四条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地方规定,向居民住宅供应安全、稳定、环保的热力。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条供热单位有义务及时提供居民住宅所需的热量,确保居民住宅温度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
第三章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第七条供热费用由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按照供热单位规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
第八条供热费用以季度为单位计算,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应在每季度开始前的十天内支付当季的供热费用。
第九条供热单位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应向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提供本季度的供热费用计量信息和明细。
第四章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供热周期,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或重新签订新合同。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或供热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供热单位返还已支付的供热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的,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交应付的供热费用。
第五章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三条供热服务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权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第十四条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争议为由停止履行义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定稿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供热单位所有。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范本(三篇)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XXXX住宅供用热合同甲方:(供热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居民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宅供用热,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供热范围和标准1.1 甲方将在住宅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暖设备和设施,提供相应的供热服务。
1.2 甲方将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保障供热所需的温度和时间。
同时,甲方承诺保持供热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确保供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1.3 甲方还将负责对供热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提供技术支持。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系统故障需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条供热费用和结算方式2.1 乙方每月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计量方式进行供热费用的结算。
具体计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2.2 供热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时支付费用或费用不足,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服务。
2.3 如乙方发现供热费用计算错误,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乙方处理结果。
如乙方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享受供热服务,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供热设备和设施,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供热设备和设施。
如乙方发现供热设备和设施存在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3.3 乙方应妥善使用供热设备和设施,遵守相关的安全用电规定,注意用电安全,以防止供热设备和设施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
3.4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供热费用,并保证支付所用资金合法来源。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并保证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4.2 甲方要确保供热费用的清晰和合理,及时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和计费标准,并为乙方提供理财建议和推荐,提高乙方的用能效率。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5篇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5篇第1篇示例: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甲方(供热单位):______(单位名称)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乙方(用户):______(姓名)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双方遵守合同,共同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供热服务,确保用户取暖安全,共同维护大厦财产安全。
第一条供热服务范围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供热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热管网、热站和其他供热设施。
第二条供热费用1、供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供热费按年结算,每年一次缴清。
3、供热费用将由甲方提前发出通知后,由乙方统一交付。
第三条供热服务维护与保养1、甲方保证供热系统在合同约定的供热期内正常运行,不受非法阻挠和人为损坏。
2、甲方应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供热服务中断处理1、甲方因设备维修、改造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服务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确定中断时间。
2、甲方未经充分协商和合理解释,随意中断供热服务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义务和责任1、甲方应保证供热质量,确保取暖安全,并定期进行服务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2、乙方应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并按照约定使用供热及暖气设备。
3、双方应共同维护供热系统设施,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1、对于未按时交纳供热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服务。
2、对于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供热服务中断的,双方减轻或免除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供热服务期结束为止。
供热服务期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裁决。
2023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3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服务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供热服务,经市政府热力办公室研究,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就《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草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市居民供热服务质量的提高。
一、总则《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以居民供热为目的的合同,是居民供热服务的法律文本依据。
二、供热服务内容1. 热源供应:供热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供热水温度。
2. 热力传递:供热公司负责将热力传递至居民住宅内,居民负责确保热能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3. 热计量与计费:供热公司负责进行热量计量和计费,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合理设置热价,透明公示计费标准。
三、居民权利与义务1. 居民权利:(1)享有供热服务的权利,并提供相应质量和安全保障。
(2)享有合理的供热水温度和室温,且供热水温度应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3)得到供热公司提供的有效应急服务,故障修复应在合理时间内到达并解决。
2. 居民义务:(1)支付供热费用,并按时缴纳热费。
(2)保持供热设施的安全和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改动等。
(3)按照合理的方式使用供热设备,避免造成浪费和损坏。
四、供热公司权利与义务1. 供热公司权利:(1)根据合同约定向居民收取热费,并按时收取。
(2)对居民供热设施进行监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与居民协商应急修复时间。
(3)对供热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2. 供热公司义务:(1)按照国家标准提供合格的供热水温度。
(2)在供热不正常情况下,及时通知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热正常进行。
(3)及时修复供热设施故障,确保居民的供热需求。
五、合同履行与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持合同内容的完整和有效。
2024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4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为热供应企业和居民住宅用户,通过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和维护热供应服务的合作关系。
二、供热企业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供热设备运行安全、经济、环保、方便、稳定。
三、供热企业有权对供热设施进行必要维修、保养、更新,居民应当提供必要配合,并支付相应费用。
四、居民住宅用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标准、地点支付供热费用。
五、居民住宅用户应当妥善使用供热设施,不得私接私改供热设备、不得损坏供热设备。
六、供热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居民提供热力,保证热力供应的温度、舒适度。
七、居民住宅用户应定期向供热企业提供用热情况、建筑物的热工性能、节能改造情况等相关信息。
八、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供热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九、居民住宅用户应当积极配合供热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设备维护和改造等工作。
十、合同生效日期为双方签署日,自供热企业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起到次年暖季结束。
十一、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以上内容为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需要各方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2024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4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的热能供应合同,包括居民住宅区、住宅小区、居民楼等。
第二条热能供应责任及服务内容1.供热单位负责提供稳定、安全、环保的热能供应服务,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供热质量。
2.供热单位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供热设备故障,确保供热设备运行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3.供热单位应提供24小时的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用户咨询并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所约定的热力计量方式是计量装置直接测量或间接测量,费用按计量装置实际测量结果结算。
2.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热能价格政策的规定,合理确定热能价格。
3.供热单位应当提供明细的热费清单,包括供热起止时间、供热面积、供热能量等详细内容。
4.居民住宅供热费用可通过线上缴费、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条供热服务质量保证1.供热单位应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的或需要的维护和改进,确保供热服务质量。
2.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热电厂及供热公司运行监测管理规定,监测和调整热力供应质量。
3.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备故障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供热设备故障。
第五条服务投诉处理居民对供热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供热单位提出投诉。
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投诉,并在处理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居民。
若供热单位不予受理或解决投诉,居民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供热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安全、环保的供热服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居民因供热问题造成的损失。
2.若居民未按照合同支付供热费用,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同时供热单位有权中断供热。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行为,保障居民供暖权益,促进能源节约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供用热范围包括供热、供冷以及其他形式的室内温度调节服务。
第四条合同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平等地缔结和履行本合同。
第二章热力公司责任和义务第五条热力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供暖期限,按时提供供暖服务。
第六条热力公司应当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七条热力公司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供暖服务,保障供暖质量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供暖期外,热力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维护房屋室温在合理范围内。
第九条热力公司应当提供供热计量服务,并按照计量结果向居民收费。
第十条热力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能源节约减排义务,推行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
第十一条热力公司应当建立居民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供暖问题。
第三章居民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居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供热费用。
第十三条居民应当合理使用供暖设施和设备,不得恶意损坏或浪费。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配合热力公司的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保持房间通风良好、室内整洁,并保障供暖器材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居民应当通过热力公司提供的计量装置,准确记录供暖用量。
第十七条居民应当积极参与能源节约减排行动,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第十八条合同各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九条各方发生供热纠纷时,应当优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各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可依法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终止。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行为,除非另有规定,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的热能供应。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精选6篇)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精选6篇)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征求意见稿) 篇1甲方:乙方:区路(街)号户主: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1. 引言为了进一步健全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市场秩序,完善热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现将《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 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1.本合同是热力公司和用户共同签订的,是保障供热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2.热力公司为用户提供供热服务,用户依法享有供热服务。
3.热力公司和用户应本着诚实互利、平等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第二章供热服务4.热力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供热服务,供热服务按协议规定执行。
5.热力公司应保障供热的安全、稳定、可靠和用户的用热需求。
6.用户应依法支付供热费用,并按照协议规定合理使用热力公司所提供的供热服务。
7.热力公司应制定供热服务标准,并向用户公开。
8.热力公司应加强供热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热费计算和支付9.用户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热费计算标准、计算期限、计算方法和价格支付热费。
热费计算采用累计价值加权平均数法或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10.热费结算期限一般为季度。
11.热费的计算和支付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2.用户若发现计算错误,应及时向热力公司提出异议,热力公司应尽快进行处理。
第四章合同终止13.合同期限届满,能够继续提供的,应当另行签订;不能继续提供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书面终止合同。
14.热力公司无正当理由中断供热服务、降低供热质量,或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停止供热服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用户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费用,达到欠费金额时限,热力公司可以中断供热服务,但在中断之前应当提前通知用户。
第五章法律责任16.对于因热力公司过错导致的供热设备违法损坏、损失的,热力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对于因用户过错导致的供热设备违法损坏、损失的,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精选3篇」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乙方:*****区路(街)号户主:******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方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房、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整。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心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商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商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甲方无正值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担当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准时查明缘由,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担当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缘由的同时,乐观实行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担当。
6、因乙方转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缘由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担当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状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状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2023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3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目录:一、总则二、合同的签订和解除三、供热标准和服务四、供热费用五、热力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六、居民的责任和义务七、争议解决八、附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供热权益,促进居民住宅供用热的合理、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居民住宅的供用热服务合同。
供热服务的提供方为热力公司,需与居民签订供用热合同。
二、合同的签订和解除1. 居民在选择住宅时,由其自愿选择热力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签订供用热合同。
2. 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供热标准、服务内容、供热费用、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3. 若居民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热力公司,双方商议解除方式并达成一致。
4. 热力公司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居民,并给予补偿。
三、供热标准和服务1. 供热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居民住宅温度达到适宜标准。
2. 热力公司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系统稳定运行,防止供热中断。
3. 热力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4. 热力公司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妥善管理的供热设备,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可靠。
五、供热费用1. 供热费用应根据居民住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计费。
2. 供热费用计算应透明公正,计费方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3. 热力公司应及时向居民提供供热费用的收费明细和解答居民的疑问。
六、热力公司的责任和义务1. 热力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供热标准和服务内容履行职责,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2. 热力公司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热力公司应做好供热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工作,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效和环保性。
四、居民的责任和义务1. 居民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并配合热力公司进行供热设备的巡检和维修工作。
2. 居民不得擅自动用或改变供热设备的工作状态,不得干扰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服务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保障居民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服务。
第三条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居民住宅提供能源供应、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供热内容和标准第四条供用热服务提供方提供的热源应当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标准,保证供热效果。
第五条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应当根据居民住宅的面积、户型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热温度、供热面积和供热时间。
第六条居民住宅供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约定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供用热费用和结算方式第七条供用热费用由居民住宅业主支付,包括基本供热费和使用费用。
第八条基本供热费是指供热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运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供用热服务提供方负责垫付,并按照合同约定计入居民住宅的房屋租金或物业费中。
第九条使用费用是指居民住宅实际使用热能所产生的费用,由居民住宅业主承担,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应当合理计算和收取。
第十条供用热费用的结算方式可采用预付费或后付费,由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和居民住宅业主协商确定。
第四章合同生效和履行第十一条本合同自供热服务提供方和居民住宅业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供热服务。
第十三条居民住宅业主应按时支付供用热费用,并保证供热设备不被滥用和损坏。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如果供用热服务提供方未能按照合同提供供热服务,居民住宅业主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供用热费用。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和居民住宅业主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第十七条如协商解决不成,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和居民住宅业主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八条供用热服务提供方和居民住宅业主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版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新版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清真是伊斯兰宗教概念。
但因为伊斯兰追求政教合一,信徒的个人生活与宗教生活并无明显边界,使清真饮食习惯也成为了我国部分少数民族的民族特征。
从本质上分析,清真概念的定义依赖宗教领袖来解释;清真食品的界定和管理权,只能掌握在信奉伊斯兰的宗教团体和宗教领袖手里。
《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此次明确,统一后的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同时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第十条信贷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方面给予优惠。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开展少数民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新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新《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的规范化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居民的权益,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烟台市政府制定了新的《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新》。
本文将对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对城市居民和供热服务企业的影响。
首先,该合同明确了供热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合同,供热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
这意味着供热企业需要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供热企业还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以确保供热质量。
此外,供热服务企业还应提供及时的故障处理和维修服务,以解决居民在供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其次,该合同规定了居民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明确规定了居民有权享受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并有权了解供热设备的运行情况。
此外,居民还有权要求供热服务企业提供合理的供热价格,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涨价。
合同还规定了居民应当按时缴纳供热费用,并保证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的权益,提高供热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该合同还规定了供热服务企业和居民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合同,供热服务企业和居民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供热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合同还规定了供热服务企业和居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根据合同,供热服务企业应当向居民提供供热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供热服务的相关信息。
居民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方式向供热服务企业提出问题和建议。
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供热服务的透明度和互动性,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总的来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新的出台,对于保障居民的权益,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烟台市的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住宅供用热市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烟台市政府制定了《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供热市场秩序。
该合同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旨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
合同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供热公司和居民之间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约定供热服务的内容、价格、期限等。
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供热服务质量的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供热公司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供热公司应当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供热水温的稳定性和供热时间的充足性。
同时,供热公司还应当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三,供热费用的收取和支付。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供热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方式。
供热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期限收取供热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居民应当按时支付供热费用,并享有合法的减免和退费权益。
第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供热公司和居民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解除合同,也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并进行结算。
通过制定《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烟台市政府希望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供热市场秩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也能够促进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合同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一些争议的问题。
有人认为合同对供热公司的责任约束不够严格,容易导致供热服务的质量下降。
还有人认为合同对居民的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容易导致居民的利益受损。
因此,在合同最终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F-ED-J251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
见稿)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
乙方:区路(街)号户主: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
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
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
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至次
年____月____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
(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
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
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
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
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____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
____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
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
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
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
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
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前。
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____月____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
数70%的,甲方应于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
____月____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____月
____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
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
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
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
2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
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1)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住址:
服务电话: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