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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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案机关的立案。

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侦查。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拘留。

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

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比较复杂的。

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大多数人是不知道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案件的流程

刑事案件的流程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共分为9个阶段:第一阶段:报案;第二阶段:公安初查。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

第四阶段: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

第六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

第七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

第八阶段:审查起诉。

第九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

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当然很多案件,没有人报案,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布控侦查所得线索。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经过流程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经过流程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经过流程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或相关人员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将立案侦查。

2.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后,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据,评估案件的重要性和涉及的犯罪行为,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3.侦查:侦查是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通过调查取证、勘验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手段收集证据,确认嫌疑人的罪行事实。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而在特殊案件中或经批准可延长。

4.起诉: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完毕后,将制作起诉书,移送公诉机关审查。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立案和起诉的条件,便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5.审判: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判。

审判过程一般包括开庭、组织诉讼参与人、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庭前会议是审判前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庭前会议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约定证据、规定争议焦点等。

审判结束后,法院将作出判决。

6.判决:判决是对被告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等的裁决。

法院根据审判期间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以及决定刑罚的大小和种类。

7.上诉:对于不服从判决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上诉。

上诉期限一般为十五天,上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便可以重新审判,或者对原判决做出改判。

8.执行:刑事案件判决确立后,需要进行执行。

执行包括对判决的履行和制定刑罚执行计划。

被判刑的罪犯需要服刑或者支付罚金等。

执行由刑罚执行机关负责,确保判决可以顺利执行。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其中,侦查和审判是核心环节,侦查机关负责调查取证,公诉机关负责起诉,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而刑罚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判决。

每个阶段的工作都需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刑事案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被正确审理和处理。

刑事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流程
退还
保证金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监视居住
监视
居住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主要法律事务报批流程
序号
阶 段
报批流程详解
1
接受案件
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受案单位民警进入系统,制作《受案登记表》→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填写受案回执,接受证据的,制作《接受证据清单》(立即填加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
2
是否立案
立案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立案充、重新鉴定,办案民警填制相应的《呈请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鉴定聘请书》等相关文书→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办案民警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
11
辨认
提解在押的嫌疑人出所辨认,办案民警填制《呈请带出被羁押人办案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辨认笔录》。
③传唤延长至24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办案民警填制《呈请延长传唤期限报告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5
询问
①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刑诉案件程序一览表

刑诉案件程序一览表

刑诉案件程序一览表刑诉案件程序一览表案件受理一般规范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案件发生的背景4.案件基本事实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接受委托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委托手续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4)案件基本情况(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审查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审判阶段 1. 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会见会见一般规范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侦查阶段会见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审判阶段会见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1、 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的意见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进行审判。

近来来,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是日益增大。

既然是办案,那么就是有法律规定的流程的,一切按照程序办事,才不会出错,案件才能顺利的解决。

在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帮您了解基本办案常识。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的立案。

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

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阶段1.案件发现:案件可以通过群众举报、警务巡逻、监控录像等途径被发现。

2.初步核实:办案单位会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了解案情,确认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处理方式。

3.决定立案: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办案单位会决定是否立案,并由一名或多名刑警或检察官负责承办具体案件。

二、侦查阶段1.制定侦查计划:侦查人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和证据等,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包括相关人员的调查、资料的收集等。

2.核实证据:侦查人员会通过询问、调查、勘验等方式,收集和核实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物证、鉴定证据等。

3.审查调查:侦查人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审查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和陈述,以及其他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4.取证活动:侦查人员根据侦查计划,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搜查、抓捕、扣押等,以获取必要的证据。

5.犯罪嫌疑人审讯:侦查人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获取他们的口供和证词等。

三、审查阶段1.综合评议:侦查人员会对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判断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2.立案决定:审查部门会根据综合评议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3.起诉决定:如果审查部门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将制定起诉书并提交给法院,决定是否起诉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1.法院受理:法院会受理起诉书,并组织一名或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审理计划,安排开庭,并邀请各方出席。

在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会进行证人的传唤、证据的质证和争辩等活动。

3.判决宣布:法官认真审议案件,并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然后将判决宣布给庭审参与人员。

4.上诉程序:对于不满判决的一方可以进行上诉,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五、执行阶段1.刑期执行:被判刑的被告人如果没有上诉或上诉未被支持,将执行刑罚,如入狱、缓刑等。

2.罚款缴纳:被判罚款的被告人需要按照判决书的要求缴纳罚款。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人民
法院
人民
法院
一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重新计算
刑诉168条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上诉
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
10
刑诉183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
5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人民
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刑诉196条
人民
法院
至迟
一个半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第166条)
机关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刑诉140条
检察
机关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人民法院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
刑诉178条
人民
法院
审查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
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刑诉125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般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每次都有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的问题大家不怎么了解,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多,但是我发现很多人在询问过程中并不了解一般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所以问的问题也没有逻辑性,导致整个事件都很混乱,所以今天在这里为大家讲解一下▲一般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一、受案1. 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刑侦部门对于接受案件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批准后,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3. 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二、立案1. 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2.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销案刑侦部门通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作撤销案件报告,经批准,撤销案件,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1. 没有犯罪事实的;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侦查1. 刑侦部门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刑事程序时间轴

刑事程序时间轴

刑事程序时间轴刑事程序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从犯罪发生到犯罪嫌疑人被判罪或无罪释放的一系列步骤。

在刑事审判中,时间的安排和推进非常关键,确保公正而高效的司法程序。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刑事程序时间轴,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事审判过程。

1. 犯罪发生刑事程序的起点是犯罪的发生。

这可能包括各种违法行为,如盗窃、抢劫、谋杀等。

警方通常会接到报案,并开始进行刑事调查。

2. 警方调查警方会对犯罪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寻找嫌疑人,并进行初步询问。

调查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合理的怀疑基础,以便决定是否逮捕嫌疑人。

3. 逮捕如果警方确信某人涉嫌犯罪,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逮捕嫌疑人。

逮捕权通常被授予警察,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执法机构也有逮捕的权力。

4. 监禁与保释一旦嫌疑人被逮捕,他们可能会被拘留在看守所或监狱中,直到审判结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嫌疑人可以申请保释,以便在审判期间在自由状态下等待。

5. 提起公诉检察官负责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他们会仔细审查警方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并根据法律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

6. 初步听证会在刑事审判开始之前,往往会举行一个初步听证会。

这个听证会的目的是让法官听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决定是否要继续审判。

7. 审判准备一旦决定继续审判,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将开始准备他们的案件。

这可能包括收集证据,准备证人证言,与对方交换证据,并进行其他必要的调查工作。

8. 审判阶段审判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核心。

在审判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将在法庭上呈交证据,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法官将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9. 判决在审判结束后,法官将对嫌疑人做出判决。

如果嫌疑人被判有罪,将根据判决做出相应的处罚。

如果嫌疑人被判无罪,将被释放。

10. 上诉如果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程序将在更高级别的法院中进行,以便对判决进行复审。

刑事程序的时间轴可以因不同案件而有所不同,但上述步骤通常覆盖了大多数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 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检察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 检察机关的案件
重新计算 刑诉166 条 人民法院
一个月
检察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 检察机关的案件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 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一个月
刑诉166 条 人民法院 刑诉168 条 犯罪嫌疑人 刑诉183 、被告人、 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法 上诉、抗 上诉、抗诉 定代理人、当 诉 案件 事人
不服判决 不服裁定
10 5
执行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至迟
时限(日) 一个月 一个半个月
依据
批准机关 人民法院
二审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 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 刑诉196 省、自治区 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 条 再延长一个月 、直辖市法 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 院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 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死刑复核 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法院按审判 监督程序重 新审判的案 件 在作出提审 、再审决定 之日起
重新计算 无期限 7
刑诉194 条 刑诉200 条 刑诉211 条
二审法院
最高法院
审判
一般情况
三个月 刑诉207 条
监督
延长期限
六个月
说明: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第58条);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 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92条);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 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第166条)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刑事案件流程图
中国刑事诉讼流程图
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 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由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由法院负责审理,最后由监狱负责执行。

热门城市:富蕴县律师珙县律师海拉尔区律师东台市律师屏山县律师市中区律师顺庆区律师华蓥市律师在大家的印象中,刑事案件往往都会比较严重,办案程序会很复杂,那么▲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到底是什么样的,需要多长时间,大家恐怕还说不清楚,对于刑事案的立案标准也是不甚了解,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30至45天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四、补充侦查-----30天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五、提起公诉-----一至五个月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六、审判------一审-----30至45天最后是到法院。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说明: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58条)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

(第92条)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122条)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

(第166条)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说明: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二节结案第三章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第一节接收委托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第五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第六节代理申诉第四章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第一节收案第二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第三节会见和通信第四节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第五节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第一节收案第二节审查管辖第三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第四节会见被告人第五节调查和收集证据第六节出庭准备第七节法庭调查第八节法庭辩论第九节休庭后工作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第七章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第八章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一节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二节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第九章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一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第二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第十章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第十一章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图表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图表
3日
刑诉44
法院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日
刑诉83
公安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4小时
刑诉83
公安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15日
检规则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
机关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刑诉154条
公安
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委托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诉33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是指从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等一系列程序的过程。

下面将对刑事案件处理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件立案:案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依法登记案件,并向公安同级人民检察院书面报告案情。

检察机关根据报案材料,经过审核,决定是否立案,并发出立案决定书。

二、侦查阶段:1.证据收集:警方通过勘验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等手段,收集相关证据。

2.犯罪嫌疑人审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3.侦查取证:通过取证方式,获取案件相关证据。

三、起诉阶段:1.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2.起诉: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中详细列明了被告人的罪名、犯罪事实及证据等。

四、审判阶段:1.开庭审理:法庭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并听取公诉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陈述和辩论。

2.法庭调查:法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辅助调查,如勘验现场、鉴定物证等。

3.法庭判决:法庭根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五、执行阶段:1.罚款执行: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罚金,被告人
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罚金。

2.刑罚执行: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死刑的罪犯进行刑罚执行。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主要包括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案件的正常处理。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是保障人权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1 报案/举报/控告举报人控告人部文书包含《报案材料》《举报信》《移送案件材料》《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等。

2 接处警接处警主体接处警主体接到110指令后最先赶赴案发现场,判断案件性质,对刑事案件则保护现场后交由刑警队侦查。

本部的文书有《接处警登记表》。

3 勘查案发现场侦查人员刑警队接到派出所通知后,组织刑侦、技侦警力乘现勘车赴案发现场。

到达案发现场后,对于有被害人或证人的案发现场要首先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估算案值,之后根据现场之实际情况提取物证材料,包括现场足迹、指纹、汗渍、血迹和其他痕迹。

此后,录制现场图像及视频并绘制现场草图。

现场勘查完毕后,一般将被害人或证人带回刑警队做《询问笔录》。

而对于非正常死亡案件,其现场警力由刑侦与技侦(法医)构成,法医现场对尸体进行检查。

现场有犯罪嫌疑人的,将其双手背后戴上械具。

本部文书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草图》《侦查实验笔录》《现场照片》《提取笔录》《见证人身份信息》等。

4 立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该文书经法制员、责任区刑警队队长及分管副局长逐级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出具《立案告知书》给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

此外,及身份证号码、自我介绍、签名及日期、涂改处和关键陈述及涉案金额上画押。

在尾部,还应当在“属实”、“看过”和“相符”字样上画押。

本部文书含《人身检查笔录》《提取指纹信息》《提取笔录》或《采集生物样本笔录》;《安非他命检查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及照片;《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7 询问证人或被害人侦查人员本部文书含《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和《询问笔录》《亲笔证词》等。

《询问笔录》右上角标明第几次询问及页码,笔录首部写明询问起止时间、地点、侦查人员姓名和被询问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文化水平、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等。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的办案流程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是不同的,因为涉及到侦查的部分,所以很对人都搞不清楚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您也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的话,那就请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第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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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
刑诉168条
至迟
一个半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检察
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
一个月
刑诉166条
7
刑诉211条
最高
法院
人民
法院
审判
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
三个月
刑诉207条
延长期限
六个月
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92条)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刑诉194条
二审
法院
死刑
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刑诉200条
死刑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第166条)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
机关
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
刑诉
69条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延长至30
检察
机关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7
检察
机关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5
机关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刑诉140条
检察
机关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人民法院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
刑诉178条
人民
法院
审查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
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刑诉125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刑诉138条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6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7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刑诉128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检规则
99条
重大复杂
20
复议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7
检规则105条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15
检规则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
机关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刑诉124条
公安
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
法院
人民
法院
一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重新计算
刑诉168条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上诉
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
10
刑诉183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
5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人民
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刑诉196条
人民
法院
至迟
一个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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