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保养使用及维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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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康桥单元R21-1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一期

幕墙保养使用及维护手册

第一条为了保证拱墅区康桥单元R21-1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一期建筑幕墙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下,达到其设计使用年

限,特制定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第二条依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的规定,建筑幕墙属于易

于替换的结构件,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属于二类,其设计

使用年限为25年。

1、本工程基本风压取WO=0.45 KN/m2;

2、本工程建筑幕墙抗震按6度设防;

3、本工程建筑幕墙杆件,玻璃幕墙部分采用铝合金材质,石

材幕墙采用镀锌槽钢和镀锌角钢;

4、本工程建筑幕墙玻璃采用6LOW-E+12A+6mm双钢化玻璃,石

材为“蝴蝶蓝”石材;

5、本工程建筑幕墙纯铝板,采用“神马”2.5㎜厚氟碳喷涂

外墙铝板;

第二条建筑幕墙使用耐气候性材料,除不锈钢(耐侯钢)外,均进行表面处理。

本工程杆件使用的铝合金材料,表面均经过粉末喷涂处理。

第三条本工程建筑幕墙采用:

1、构件式铝板幕墙;

2、构件式明框玻璃幕墙;

3、构件式石材幕墙。

第四条建筑幕墙防雷采用金属杆件与已和主体结构防雷体系连通的预埋件连接的方式。本工程幕墙防雷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中规定的防雷建筑物要求并应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不公考虑了侧向雷击,也考虑了直击雷击。

第五条筑幕墙层间防火隔断采用在1.5㎜厚的镀锌钢板上设置≥100㎜厚防火棉。

第六条建筑幕墙为围护构件,不能承担建筑物上(除幕墙自重以外)的竖向荷载。

第七条建筑幕墙周围建筑物改扩建时,应将风环境改变对玻璃幕墙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构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建筑幕墙应按设计的规定使用,并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在建筑幕墙上施加设计以外的任何荷载。

2、室内装修时,室内装修分格应与幕墙杆件协调(不得在玻

璃部分分格),并且与玻璃幕墙杆件间留变形缝,用密封

材料填缝,不得紧靠幕墙杆件。

3、在建筑幕墙表面上设霓虹灯、招牌及广告。

4、窗帘盒不得固定在建筑幕墙上,窗帘应距建筑幕墙一定

距离,窗帘材料应为纯棉,不能使用化纤材料。

5、建筑幕墙2m范围内不得敷设埋地下的上、下管道及其他

金属管线。

6、板外缘应设踏脚线,防止物件滚动撞击建筑幕墙。

7、随意将玻璃面板明框改为隐框(隐框改为明框)或更换为

石材面板,不得随意改变幕墙分格。

8、随意在建筑幕墙上添加遮阳设施,不得穿越玻璃面板设

置金属管线(合理设置穿越玻璃幕墙的金属管线要有防

雷设施)。

9、将污水或其他含有有害物质的水向建筑幕墙表面排放。第九条清洁房间时,不得使用水冲洗,以免水流入防火隔断,使防火棉失效。

第十条在屋顶(及有防雷设施处)设置广告牌时,应保护好幕墙防雷体系。

第十一条不允许用硬物刻划或磨擦玻璃镀膜面层及金属杆件涂漆(镀膜)表面,以免伤害其表面。

第十二条建筑幕墙工程验收交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制订幕墙的保养、维修计划与制度。

第十三条建筑幕墙的保养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应根据幕墙面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

期,每年应至少清洗一次,清洗镀膜玻璃膜面时不允许使

用清洗液,必须用柔软、纯棉布擦拭。

2、清洗幕墙外面的机械设备(如清洗机或吊篮等)应操作灵

活方便,以免擦伤幕墙表面。

第十四条建筑幕墙的检查与维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当发现螺栓松动应拧紧或焊牢,当发现连接件锈蚀应除锈补漆;

2、当发现玻璃松动、开裂、破损、中空玻璃空气层结露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隐框玻璃幕墙更换玻璃应用固化期满的组件更换,不得直接玻璃幕墙上更换;

4、当发现密封胶和密封条脱落或损坏,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5、当发现幕墙构件及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

锚固松动或脱落,应及时更换或采限措施加固修复;

6、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7、当发现五金配件有脱落、损坏或功能障碍时,应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

8、当遇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玻璃幕

墙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

9、对防火隔断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防火棉爱潮应及时更换;

10、在对建筑防雷系统接地电阻年检时,同时对幕墙防雷每

年检测一次,如发现杆件与主体结构不连通,应及时修

理。对防雷金属接闪器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锈蚀、搭

接不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五条建筑幕墙在正常使用时,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玻璃、密封条、密封胶、结构硅硐胶等应在不利的位置

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在对玻璃幕墙进行保养和维修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不得在4级以下风力及大雨天气进行幕墙外侧的检查、保养与维修工作;

2、对建筑幕墙进行检查、清洗、保养、维修时所采用的机

具设备(清洗机、吊篮)必须牢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3、在建筑幕墙的保养与维修工作中,凡属高处作业者,必

须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4、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窗;6

级以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

5、开启窗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6、清洗幕墙时,清洁剂应符合要求,不得产生腐蚀和污染,

更不能使用强酸或强碱溶剂。

7、幕墙如有损坏,应请幕墙原施工单位或具有幕墙资质的

专业幕墙公司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使用手册

为了使幕墙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在正常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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