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剂使用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年龄较大的儿童,应当尽量选择多种亚型相配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4.本院现有血液制剂:1、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2、人血白蛋白;3、人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1.来源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医院血液输注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输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输血过程管理,确保输血安全二、范围手术室、用血科室三、内容1.临床用血科室应建立血液输注、输血器和辅助设备(如血液复温)的使用的操作规程。
2.输注时限:(1)一袋血从血液出库到输注完毕,最长时限不得超过4h。
(2)每次取血最大数量:红细胞⒉袋,血浆2袋(血浆置换除外),机采血小板1袋,冷沉淀10袋。
(3)血液制剂从出库至开始输注,在室温保存不得超过30分钟,按要求尽快输用。
(4)临床用血科室不得自行贮血,暂时不输注的血液应保存于输血科输血专用冰箱中,直至输血前取走。
3.输注过程监护:(1)尽量使用PDA进行血液输注过程的监护。
(2)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下同)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质量是否异常,执行双人双核对、双签名制度。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急诊号、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相符,并再次核对血液后进行输注。
(4)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确认静脉通路通畅。
输血器必须具备过滤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证”齐全,至少每12小时更换一次。
(5)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患者无输血(不良)反应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输血中途拔掉输血器,以免造成血液人为污染。
(6)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患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重点监测以下几个阶段:开始输血前;开始输血后15分钟以内﹔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输血结束后4小时。
(7)输血当天相关病程记录内容应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种类、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以及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等。
输血记录单上应注明输血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有两位输注核对者的签名。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医院致力于提供安全可靠的血液制品,为患者的康复和治疗提供支持。
为了确保血液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用血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血液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和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实验室人员等。
三、用血申请及审核1. 临床用血的申请应由医生书面提出,明确患者的姓名、住院号、科室和具体用血要求。
2. 医生在决策用血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实际需要,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临床用血申请需经过科室主任或相关专科主管医师的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血液品种的选择与指征1. 在选择血液品种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遵循以下原则:a. 红细胞悬浮液:用于纠正贫血和缓解缺氧症状。
b. 血小板:用于治疗或预防出血性疾病。
c. 新鲜冰冻血浆:用于急需凝血因子替代的情况下。
d. 其他血液制品: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并确保用血的指征明确。
2. 用血申请需明确患者使用血液品种的指征,并有相关检验结果的支持。
五、血液的储存和输血操作1. 血液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 血液的输血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以下步骤:a. 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用血要求。
b. 核对血液品种、血液编号和有效期。
c. 进行血液预热处理,确保温度适宜。
d. 采用适当的输血装置和方法,遵循相关操作规范。
e. 实时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及时记录并报告异常情况。
六、用血相关风险的防控1. 严格执行用血程序,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规范化。
2. 严禁非医疗人员擅自操作和移动血液制品。
3. 用血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输血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和报告。
4. 密切监测血液库存和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的血液制品。
5. 对于不符合用血指征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七、用血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1. 定期进行用血质量评价和相关的统计分析,以评估用血的合理性和效果。
血化气管理制度
血化气管理制度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包括多个方面,涉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重点围绕血液采集、加工、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展开,以探讨血液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血液采集管理血液采集是血液制品生产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
血液采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建立严格的血液采集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1. 献血者管理献血者是血液采集的主体,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献血的安全性和血液制品的质量。
因此,献血者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健康筛选:确保献血者没有感染性疾病、疾病史和家族病史等,符合献血条件。
(2)血液检测:对献血者的血液进行病原学检测,排除各类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乙肝、丙肝等。
(3)宣传教育:向献血者宣传献血知识,提高他们的献血意识和主动性。
2. 献血场所管理献血场所是进行血液采集的具体场所,其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施设备:献血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如献血床、采血器具、消毒设备等。
(2)环境卫生:保持献血场所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3)安全管理:确保献血场所的安全性,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献血过程管理献血过程是指从献血者到血液袋之间的整个流程,其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血操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血操作,确保采集到的血液质量优良。
(2)标本管理:对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正确标示、储存和运输,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不良反应管理:对献血者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权益。
二、血液加工管理血液加工是将采集到的全血分离成各种血液制品的过程,其中包括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冷冻血浆等。
血液加工的质量和安全性对最终的血液制品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血液加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 血液分离管理将采集到的全血按照不同成分进行分离,要求严格控制以下方面:(1)血液分离技术:采用先进的血液分离设备和技术,确保分离效率和质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
(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血液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医疗风险。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护理院等,以及从事血液制剂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
3.血液制剂管理责任3.1 医疗机构领导医疗机构领导应加强对血液制剂管理的重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团队、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
他们应确保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保证血液制剂的安全有效使用。
3.2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血液制剂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他们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血液制剂,并保持持续的研究和培训。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和禁忌事项,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3 质控人员质控人员应负责血液制剂的质量监控和检验工作。
他们应确保血液制剂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同时及时复核和跟踪质量问题。
4.血液制剂管理流程4.1 采购和储存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采购血液制剂,并保证其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采购后应按规定进行储存,确保血液制剂的品质不受影响。
4.2 分发和使用分发血液制剂时,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适应症,并确认剂量和使用方法。
使用时要注意消毒和规范操作,避免交叉感染和误用。
4.3 不良事件上报和处理医务人员发现或接受患者报告的血液制剂相关不良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跟踪。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监督与管理5.1 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定期开展血液制剂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对违反规定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外部监督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制剂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血液制剂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525C01-抗凝剂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4525C01-抗凝剂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抗凝剂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抗凝剂与血液制剂的正确使用对患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相关规范和指导原则。
2. 抗凝剂的使用规范- 抗凝剂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条件和需要来合理使用。
- 在使用抗凝剂之前,应进行全面的患者评估,包括患者的病史、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
- 确定抗凝剂的剂量和使用方案时,应考虑患者的年龄、体重、肾功能以及其他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
- 抗凝剂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监测患者的凝血功能和其他相关指标,并定期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 抗凝剂的使用应遵循相关的临床指南和最佳实践,以确保治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 血液制剂的使用应符合血液制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在使用血液制剂之前,应进行严格的供血者筛查和血液检测,以确保血液的安全性。
- 严格遵循血液制剂的存储和运输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 在使用血液制剂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并遵循相关的使用指南和剂量方案。
- 在使用血液制剂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并监测患者的体征和健康状况。
4. 结论抗凝剂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对于医疗操作的安全和有效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指导原则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抗凝剂和血液制剂的正确使用,从而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请注意:- 本文档中的内容基于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指南和规范进行具体操作。
- 本文档的内容不应被引用为法律依据或医疗建议,仅供参考使用。
医院生物制剂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生物制剂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生物制剂的使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科学、规范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生物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工程制剂等。
第三条医院生物制剂的使用与管理应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学技术规范为基础,并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医院生物制剂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生物制剂的存储、运输、配送、接种或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第五条医院生物制剂的使用应遵守医学伦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医院生物制剂的存储第六条医院生物制剂应存放在规定的存放设施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医院生物制剂的存放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应符合要求。
第八条医院生物制剂的存放设施应划分区域,并用标识明确其类型和储存条件。
第九条医院生物制剂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规格进行分类、分包装,并设置明确的标识,以便使用管理。
第十条医院生物制剂的存储要求应符合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进行有效的防止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措施。
第三章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第十一条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应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并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第十四条医院生物制剂在运输和配送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挤压、震动、高温等不适宜条件的影响。
第十五条医院生物制剂的运输和配送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员、时限、温度等信息。
第四章医院生物制剂的接种或使用第十六条医院生物制剂的接种或使用应由医疗专业人员执行,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十七条医院生物制剂的接种或使用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以及其他相关的医学信息,并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医院生物制剂的接种或使用应在满足储存条件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过期、变质等情况的发生。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医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外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等;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携带的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2、人类嗜淋巴细胞Ⅰ/Ⅱ型病毒HTLV1/2,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HDV、甲型肝炎病毒HA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1/2、HBV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与保管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和通则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第六条血液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在发放、运输血液制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应将血液制品置冷藏箱中进行运输;各护士站备有此类基数血液制品或临时领用、保管该类血液制品的,应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第四章血液制品的使用第七条血液制品使用时应注意:血液制品的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药液变色、有摇不散的异物和絮状物者均不可使用;过期失效的严禁使用;第八条应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应用血液制品,避免滥用;应严格参照用法用量,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血液制品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应高度重视、注意观察少数患者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第九条人血白蛋白:主要用于纠正因大手术、创伤、器官移植等引起的急性血容量减少;处理大面积烧伤、呼吸窘迫等引起的体液水、电解质和胶体平衡失调,以防止和控制休克、低蛋白血症等;过量使用、输注速度过快或用量太大可能发生急性心脏容量负荷过重,引起严重的血压下降而危及生命,对于老年患者应特别注意防范;应视病情决定用量和给药时间,输人白蛋白的量不可超过正常水平以免超负荷;因为给血液胶体渗透压正常的人输注白蛋白以致渗透压升高超过正常,可抑制肝细胞的蛋白合成,血浆白蛋白浓度过高甚至可加速受者本身的白蛋白分解代谢,对患者反而不利,因此白蛋白不应作为补充营养或增强体力的措施长期应用;输注白蛋白制剂可能引起皮疹、恶心、发热或寒战等过敏反应,发生率约5%~1%;为避免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应将制剂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为5%~10%白蛋白溶液,滴注速度要从缓慢开始,观察15分钟无反应再逐渐加快,并以不超过每分钟2mL为宜;溶液中不要混合输注其他药物;如发现患者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规定的适应证为:①重症患者白蛋白低于25g/L;②肝硬化腹水或胸水患者、癌症腹水或胸水患者白蛋白低于30g/L;③需维持较高胶体渗透压的大手术,限60g;需由个人部分负担;限工伤保险;第十条丙种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病毒性传染病,治疗免疫缺陷病,如先天性丙种球蛋白缺乏症、易变型免疫缺陷症、免疫球蛋白合成异常的细胞缺陷症;对继发性免疫缺陷症,如急性白血病、肾病综合征及某些癌症可出现免疫功能缺陷及低丙球血症,丙种球蛋白可作为辅助治疗;治疗大面积烧伤、严重创伤感染,以及败血症或内毒素血症,早期给予大剂量丙种球蛋白可使死亡率显着下降;丙种球蛋白虽为一种较安全的生物制品,但个别人也会出现不良作用,不能把它当作防治百病、增强体质、无害有益的营养药品;使用丙种球蛋白时,在注射部位有时可出现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刺激症状;反复应用时,偶可发生呼吸困难、紫绀、休克等过敏反应;有时亦可能因反馈作用而抑制自身免疫球蛋白的生成,反而对机体不利,应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合理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规定的适应证为:①重症感染抢救用;②重症自身免疫性疾病;需由个人部分负担;第五章血液制品的监管第+一条药学部应严格执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从论证批准的生产商、供应商购入血液制品,并应协助医院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制定、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性保证措施,以保护患者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第+二条医院血液制品的品种、生产商、批发商应相对固定;第+三条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应及时了解、掌握血液制品的市场信息,研究供求动态,及时调整储备,保证药品供应;第十四条药学部应对血液制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五条药学部应对血液制品的临床使用进行管制、监督和教育;第+六条药学部应对血液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定期进行评估,组织对血液制品的论证,并发布有关的无偏见的信息;定期对医院血液制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不合理使用的案例,提交医务处并在医院网站和医院药学通讯上发布分析结果;第十七条药学部应组织对血液制品的ADR和ADE进行监测和监督,对血液制品的ADR和ADE应按“可疑即报”的原则进行监测和报告;药学部应按规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第六章罚则第十八条在未发生紧急事件、手术量增加等情况下,发现血液制品的使用量不正常增长超过平时用量的20%时,药学部应组织仔细排查原因,发现并证实存在促销、不合理用药等现象时,应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停止采购该厂家的药品,及对当事人员根据情节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罚款、警告、通报等处罚;第十九条在血液制品的使用中,违反医院使用规定和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造成患者、医院的经济损失或导致医疗事故的,由医务处根据情节及后果决定对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药学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药学部各类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药学部各类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医院进口药品管理制度购进进口药品,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
1.为规范对进口药品的管理,确保进口药品质量,对进口药品进行系统的质量控制,根据《药品管理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购进进口药品,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索取和审核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注明有关质量条款并对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予以了解。
3.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核对进口药品的合法性。
4.验收进口药品应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
①验收进口药品应依据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明资料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②进口药品内外包装的标签都必须用中文标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验收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生物制品批签发》。
6.验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
7.进口药品在库储存时间相对集中存放,保管员要认真核实进口药品的储存要求,合理调节控制库房温湿度储存条件,保证进口药品的合理储存。
8.加强对进口药品的养护管理,对新使用的进口药品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9.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小组统一负责急救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包括品种、数量、外观质量、有效期、保存条件等)。
10.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定期督查各科室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2、医院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为方便临床抢救患者用药需求,可根据情况,在病房区储备少量用于紧急抢救的药品作为基数药品进行管理。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因全血和成分血临床应用另有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血液制剂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
二、贮存管理
血液制剂贮存应按说明书要求,严防冻结,实施24小
时温度控制,每天温度记录不少于2次,任何时候发生温度异常,都必须查找原因。
三、临床应用管理
1.开具血液制剂处方或医嘱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必要时经医务部审核批准使用。
2.药师调剂血液制剂时,须仔细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必要时查验同意使用审批书。
3.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按照相应制度及时处理。
四、监督与检查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对不合理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2.考核结果纳入科室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准则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准则引言本准则旨在提供关于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使用这些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
原则1.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应基于医学需要,且只在医务人员监督下进行。
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相应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使用这些药物的适当性和安全性。
2. 医务人员应熟悉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功效、副作用、禁忌症和相互作用等基本知识,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个体化的用药决策。
3. 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的制度执行,确保用药程序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 对于儿童、孕妇、老年人以及存在其他基础疾病的患者,应特别谨慎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并定期监测其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应遵循适应症标准,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合理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不必要的长期使用,以减少潜在的副作用和依赖性。
2. 血液制剂的使用应遵循血液制品管理规定,确保血液制剂的安全性和质量。
3. 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化指标、临床症状及相关检查结果,及时评估疗效和调整用药方案。
4. 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用药反应和不良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和报告相关部门。
结论本准则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医务人员应结合临床经验和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合理应用这些药物,以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不良反应的风险。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规定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血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内一科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背景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的使用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提供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管理办法,以指导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目标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实现以下目标:1. 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原则;2. 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3. 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潜在的风险;4. 提高患者和公众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信任和安全感。
管理办法1.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1.1 医疗机构应建立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2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激素类药物:- 仅在诊断明确和有明确治疗指征的情况下使用激素类药物;- 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并按照临床指南和规范进行剂量选择和使用;- 监测患者的病情和副作用,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3 医疗机构应建立激素类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 采购激素类药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储存和配送激素类药物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标准;- 对过期或损坏的激素类药物应及时处理。
1.4 医疗机构应开展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激素类药物的安全事件。
2. 血液制剂使用管理2.1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2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血液制剂:- 遵守血液制剂使用的临床指南和规范;- 确保血液制剂的符合性和安全性;- 对血液制剂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测。
2.3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 采购血液制剂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储存和配送血液制剂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标准;- 对过期或损坏的血液制剂应及时处理。
2.4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血液制剂的安全事件。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范本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和合理使用,提升医疗质量。
以下为相关规定:二、血液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1. 血液使用适应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适应症准确、具体、明确。
2. 血液使用禁忌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禁止违规使用血液。
三、血液危险评估和选择1. 在使用血液前,医务人员应进行全面的血液危险评估,包括血液传播感染的风险、血液成分的适宜性等。
2. 在选择血液时,应优先选择无血型和免疫学问题的血浆衍生制品,并尽量减少使用特殊血型和少见血型的血液成分。
四、血液保存和管理1. 血液成分的保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性。
2. 血液的管理应建立血库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追踪血液的进出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质量检测。
五、临床血液使用操作规范1. 在使用血液前,医务人员应对血液进行严格的验收,并核对血液的标签、样本和病人信息等,确保血液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2. 血液输注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输血速度、输血时间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控制。
六、血液使用监测和不良事件处理1. 血液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监测措施,包括输血反应的监测和不良事件的上报等。
2. 对于血液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及时处理和反馈,并进行事后评估和改进。
七、血液使用的合理性评价1. 对于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应定期进行评价和分析,包括血液使用指标的分析和比较等。
2. 针对评价结果,应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升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八、血液安全宣教和培训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血液安全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血液安全的意识和素养。
2. 相关培训内容应包括血液使用的规范、血液安全事项和不良事件的处理等。
九、罚则和处罚1. 对于违规使用血液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确保血液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罚则和处罚,形成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为了规范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一)激素类药物分为五大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性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和垂体前叶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非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激素类药物;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可滥用。
3.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和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于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于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于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1、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感染无法有效治疗的水痘和霉菌感染、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疹性角膜炎和角膜溃疡、消化性溃疡、近期接受胃肠吻合术、骨折或创伤修复、糖尿病、高血压、妊娠初期和产褥期、癫痫和精神病。
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血液制剂使用规范血液制剂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剂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剂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剂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剂,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剂替代物。
(二)血液制剂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剂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剂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剂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剂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剂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二)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四)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产房用血安全管理制度
产房用血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孕妇和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并确保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产房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产房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尊重生命,确保患者的生存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原则。
2. 严格执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血液安全。
3. 强调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预防和避免发生意外。
4. 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血液采集、保存、输注等流程。
5.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四、管理机构1. 产房血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产房血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2. 产房血液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血液安全管理员、血液安全护士等,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
五、管理流程1. 血液采集1.1 患者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查,确保血型匹配和防止输血反应。
1.2 严格执行血液采集规范,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1.3 记录血液采集信息,确保追溯和审查。
2. 血液保存2.1 严格执行血液保存规范,确保保存温度和有效期限。
2.2 定期检查血液保存情况,避免血液失效和浪费。
2.3 记录血液保存信息,确保追溯和审查。
3. 血液输注3.1 严格执行血液输注规范,确保输注速度和监测情况。
3.2 监测患者输血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3.3 记录血液输注信息,确保追溯和审查。
六、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产房血液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2. 强调血液安全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
3. 开展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医护人员的操作准确和规范。
七、质量控制1.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查找问题和改进措施。
2. 建立血液安全档案,记录血液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 接受监督检查和审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产房血液安全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就是产房用血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希望全体医护人员认真执行,确保孕妇和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得到最好的医疗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血液制剂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
1
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