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神经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考核标准
神经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附件一:科室医疗质量评价指标:1、月门诊人次;2、出院人次;3、平均住院床日;4、药品比例;5、床位使用率;6、处方合格率达95%;7、住院病人三日确诊率90%;8、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9、完成成分输血指标达85%,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证90%,血袋回收率100%;10、传染病报告率100%;11、甲级病历率90%;12、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13、医院感染漏报率≤10%,医院感染率≤10%。
附件二:科室重点监测指标:1、压疮发生率;2、跌倒发生率;3、管路脱落发生率(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尿管、胃管、引流管、深静脉插管等);4、意外伤害发生率(烫伤,坠床、自杀、走失等);5、24/48小时重返ICU率;6、手术患者手术后肺栓塞、手术患者手术后深静脉血栓、手术患者手术后败血症发生率、择期手术患者肺部感染发生率;7、手术患者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例数/术后住院期间死亡例数;8、医院感染重点监测指标(呼吸机相关肺炎、静脉导管致血行感染、留置导管致感染等);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0、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附件三:三级医院评审指标【三级重点专科】1.重危患者(昏迷,危象,癫痫持续状态)的监护和抢救;2.选择性全脑血管造影;3.二维或三维经颅多普勒超声(TCD);4.诱发电位、肌电图(包括神经传导速度)、脑电地形图、眼震点图等检查;5.肌肉、周围神经、脑组织活检;6.脑血管病的鉴别诊断、预防和治疗研究;【三级一般专科】1.脑血管病的鉴别诊断和治疗;2.颅内高压对症治疗及病因追查;3.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诊断(诱发电、血CSF免疫学检查);4.炎性疾病的鉴别诊断和治疗;5.脑电图、肌电图等检查、脑脊液细胞学检查:细胞学、酶链扩增技术及病毒抗体监测。
附件四: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控制一、缺血性脑梗死(一)卒中接诊流程。
1.按照卒中接诊流程。
2.神经功能缺损NIHSS评估;3.45分钟内完成头颅CT、血常规、急诊生化、凝血功能检查。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中医医疗技术队伍”占165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8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10分,“科研与教学”占1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四)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六)认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任务,在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八)科室评估前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也不得负分。
五、专科带头人是指具有中医正高级职称、中医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负责人。
六、专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中医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医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
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康复医学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一、二、三、四、五、。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651 发展环境(5)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专科规模(20)床位数1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试行)1.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院的精神科临床工作。
The rating standard for psychiatric department is applicable to clinical work of psychiatric departments in hospitals at all levels across the country.2.评分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国际先进标准和中国具体情况。
The formulation of the rating standard is based on relevant national and industry regulations, combined with international advanced standards and specific conditions in China.3.评分标准包括精神科人员的专业背景、临床工作、诊疗技术、科研能力等内容。
The rating standard includes the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clinical work,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techniques, and research capabilities of psychiatric personnel.4.评分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 级为最低等级。
The rating standard is divided into four levels: A, B, C, and D, with A being the highest level and D being the lowest level.5. A级精神科专家需要具备国际先进的临床治疗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Psychiatric experts at level A need to possess international advanced clinical treatment techniques and rich clinical experience.6. B级精神科专家应当具备较高的临床能力和科研水平。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附件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强、能带动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5神经内科特色专科建设标准
合计
100
1脑血管病脑梗死脑出血tia蛛网膜下腔出血静脉窦血栓形成等2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毒感染性疾病细菌感染性疾病真菌感染性疾病螺旋体感染性疾病中枢神经寄生虫病等3各种癫痫4周围神经病颅神经疾病脊神经疾病等105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白质营养不良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等6运动障碍性疾病帕金森病舞蹈病肝豆状核变性肌张力障碍等7神经遗传代谢性疾病遗传性共济失调痉挛性截瘫腓骨肌萎缩症神经皮肤综合征代谢性脑病等8神经肌肉接头和肌肉疾病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肌炎肌强直性疾病周期性麻痹线粒体脑肌病等9脊髓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脊髓血管病亚急性联合变性放射性脊髓病等10神经系统变性病运动神经元病痴呆多系统萎缩等医疗质量指标15分1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认真执行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终末病历无质量问题按时上交终末病历
3)各种癫痫
4)周围神经病(颅神经疾病,脊神经疾病等)
5)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白质营养不良、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等)
6)运动障碍性疾病(帕金森病、舞蹈病、肝豆状核变性、肌张力障碍等)
7)神经遗传代谢性疾病(遗传性共济失调、痉挛性截瘫、腓骨肌萎缩症、神经皮肤综合征、代谢性脑病等)
(8)对急性脊髓炎、急性炎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酒精中毒等治疗规范;
每年没有一项新技术引进或者技术改进,不得分;无推广使用,不得分。
10
3、诊治能力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1)脑血管病(脑梗死、脑出血、TIA、蛛网膜下腔出血、静脉窦血栓形成等)
2)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毒感染性疾病、细菌感染性疾病、真菌感染性疾病、螺旋体感染性疾病、中枢神经寄生虫病等)
5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神经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
发展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 2 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8分;每增加10张床 10 床位数专科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 规模(20)≥5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10 得分。
≥5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 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神经内二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核心项目32条))
是
是
是
是
是
人员授权制质数据库,定期更新。 七、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 4.7.5.1 【C】 麻醉后复苏室合 1.手术台与麻醉后复苏室床位比<3∶1。 理配置,管理措 2.麻醉复苏室配备医护人员满足临床需要,至少有一位能独立 施到位(★重 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 3.复苏室每床配备吸氧设备,包括无创血压和血氧饱和度在内 点) 的监护设备,复苏室配备足够的呼吸机、抢救用药及必需设备 等,满足需求。 【B】符合“C”,并 1.对麻醉复苏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2.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A】符合“B”,并 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措施到位。 4.7.5.2 【C】 有麻醉复苏室患 1.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者转入、转出标 2.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准与流程。(★ 3.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 评 分),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重点) 4.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5.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B】符合“C”,并 1.科室定期自查、分析、整改。 2.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反馈,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患者的监护和处理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完整率100% 。 八、急诊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4.8.4.3 【C】 有保证相关人员 1.医院有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 及时参加急诊抢 2.有明确的会诊时限规定。 救和会诊的相关 3.相关科室与人员均能知晓与遵循。 制度。其他科室 【B】符合“C”,并 接到急诊科会诊 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申请后,应当在 【A】符合“B”,并 规定时间内进行 有会诊实施记录,会诊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会诊时限符合规定, 急诊会诊。(★ 会诊记录完整,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九、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4.9.1.1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人力资源配置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 4.9.1.1.1 【C】 重症医学科布局 1.重症医学科布局合理,病房配置设备设施符合《重症医学科 、设备设施符合 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设备要求。 《重症医学科建 2.信息系统有检验、影像等医技检查信息的及时传递。 设与管理指南 【B】符合“C”,并 (试行)》的基 1.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 最少配备一个单间。 本要求。 2.有专人负责设备维护,设备、设施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3.信息系统有支持医疗质量管理和医院感染监控的功能。 【A】符合“B”,并 重症医学科与手术室、输血科、影像科等紧密相关科室距离半径 短,为患者诊疗提供及时支持。 4.9.1.1.2 【C】 重症医学床位设 1.重症医学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2%~5%。 置与人力资源配 2.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8∶1,护理人员人数与床位数之 置符合《重症医 比达到2.5~3∶1。 学科建设与管理 指南(试行)》 的基本要求。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基础条件1.专科规模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80张及以上,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80张不得分。
2.医疗技术队伍1)年龄结构: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2)学历结构: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
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3)职称结构: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
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1.平均年出院人数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平均住院日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
14天不得分。
3.疑难病例比例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例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4.诊断符合率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5.甲级病案率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三、医疗质量状况1.病区质量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3.正高、副高职称医师数/医师数四、专科能力评价体系1.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3 分;规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3划得分。
发展环境1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2 或不得力得1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8 分;每增加10 张床10 床位数专科加 1 分,总分不超过10 分。
2 规模(20)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 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10得分。
》5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 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神经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
发展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2 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8分;每增加10张床10 床位数专科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 规模(20)≥5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10 得分。
≥5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 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贝脚
贝脚
贝脚。
2012国家重点专科申请书神经内科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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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