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中心疑难病例转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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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中心疑难病例转会诊制度
颁发日期:2012年3月19日生效日期:2012年3月19日
Ⅰ. 目的:建立疑难病例转诊、会诊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能合理、正确、及时处理疑难病例,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的权益。
Ⅱ. 范围:适用于产前诊断中心的疑难病例。
Ⅲ.规程:
1咨询医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遇到疑难病例时要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申请会诊或转诊。
2经治医师应填写转诊与会诊申请单,说明转诊或会诊的理由与要求。
3本产前诊断中心应接受下级医院疑难病例的转诊。
4对转诊病人要重新检查相关项目。
5疑难病例会诊要求有相关专业两名以上副高以上(包括副高)职称的医师参加,或有一到两名医学遗传学专家参加。
6疑难病例会诊要求有相关学科临床医师或超声医师参加。
7对于疑难病例的会诊,相关实验室技术人员要提供资料。
8产前诊断专家除了接受部分零星转诊病例的会诊以外,产前诊断专家组对产前诊断中发现的疑难或诊断不明的病例要定期进行集体会诊。
9集体会诊时,可根据病例的需要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与,不局限于一家医院。
10对疑难病例会诊讨论的结果作详细记录,并提出诊断意见。对于确有严重缺陷的胎儿,提出医学处理意见。
Ⅳ. 参考依据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Ⅴ. 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