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与休闲服务类法律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文化娱乐场所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大众安全,制定和完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依据在制定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业管理条例》等。
此外,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还可结合制定地方性的管理规定。
三、文化娱乐场所分类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经营内容,文化娱乐场所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 1. 演艺场馆:包括剧院、音乐厅、演出场所等;2. 影剧院:主要放映电影和戏剧表演;3. 酒吧、夜总会:提供休闲娱乐、饮品、音乐等服务;4. 游乐园:为游客提供娱乐项目和游玩设施;5. 会展中心:举办各类展览和会议活动。
四、经营许可证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前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经营许可证的获得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合法注册、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等。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
五、场所安全管理为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设施:场所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紧急照明设备等,确保应急情况时的人员安全疏散。
2. 安全巡查:定期对场所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文化娱乐场所秩序管理为维护公共秩序,文化娱乐场所需要建立健全的秩序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 1. 入场检票: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检票,核实身份和购票情况。
2. 酒精饮品管理:控制酒精饮品的售卖和消费,避免酒后滋事和影响他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文旅政法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1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局(旅游局),本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现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3月14日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着力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载体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不断推出优质旅游演艺作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更多游客和群众满意的精品佳作。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职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各类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坚持内涵发展。
加大文化内涵挖掘力度,提高艺术水准和创作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注重突出特色。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5•【文号】文市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现就贯彻实施《办法》若干事项通知如下:一、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界定方法(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界定。
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其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不含有“住宅”。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场所地理位置图界定。
地理位置图应当至少能反映经营场所周边200米以内主要建筑分布情况。
地理位置图上标有居民住宅区、中小学、医院等建筑的,参照以下方式界定:其中“居民住宅区”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规划意见书中建设、规划项目范围为住宅的区域;“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医院”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二、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程序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注册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目录报文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娱乐业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娱乐业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03•【文号】文市发[1998]17号•【施行日期】1998.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有新规定)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娱乐业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199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规范和繁荣文化娱乐市场,打击文化娱乐场所中存在的色情、赌博等违法活动,文化部曾于1993年颁布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一系列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各地也相继制订了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
这些管理规范的发布实施,对文化娱乐市场中出现的违法经营活动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
但近一个时期来,文化娱乐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又有抬头的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少数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为牟取利益,用变相和更加隐蔽的手法,为色情服务大开方便之门;有的经营者打着招收“服务人员”的幌子,诱骗或以暴力手段胁迫妇女从事色情服务活动;游戏机娱乐场所在非节假日期间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现象仍很严重,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在一些地区或明或暗地出现回潮;一些场所打着电脑培训、普及高科技知识的招牌,从事游戏经营甚至赌博活动;少数地方以发展经济为幌子,”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搞所谓不受检查的“开发区”、“特区”、“会员制俱乐部”等。
这些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文化娱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文化娱乐业的行业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为加强对文化娱乐业的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对色情、赌博等违法经营活动的整治力度在文化娱乐场所中组织色情表演、为消费者提供色情陪侍等服务、利用电子游戏机或其他游戏设施进行赌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管理法规从重予以处罚。
第十章文化娱乐与休闲服务类法律法规
量保证金制度的建立 ❖ 3、旅游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旅行
社管理条例》的发布 ❖ 4、WTO后的旅游法制建设
❖ 二、旅行社概述 ❖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旅行社管理条例的
使用范围 ➢ 1、概念 ➢ 2、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 3、适用范围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 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 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 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 营活动。
❖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 (三)导游证 ❖ (四)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七、法律责任 ❖ 1、刑事法律责任 ❖ 2、行政法律责任 ❖ (1)行政处罚 ❖ (2)行政处分
第三节 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法律法规
❖ 一、对公共文化的认识 ❖ 1、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角度 ❖ 2、公共需求的角度 ❖ 3、公共文化产品属性的角度 ❖ 4、国家的特殊国情和主流意识形态的角度
❖ (2)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 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 (3)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是业务指导关 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2、机构设置 ❖ ——省市设艺术馆 ❖ ——县区设文化馆 ❖ 3、主要工作任务 ❖ ——共同任务 ❖ ——侧重点
❖ 4、两馆管理 ❖ (1)馆长负责制 ❖ (2)健全管理办法 ❖ (3)纳入总体规划
❖ 六、公共图书馆管理 ❖ 1、概述 ❖ 2、藏书与目录管理 ❖ (1)藏书管理 ❖ (2)目录管理
❖ 3、读者服务工作 ❖ 4、安全保卫工作
❖ 七、美术馆管理 ❖ 1、概述 ❖ 2、主要工作任务 ❖ (1)收藏 ❖ (2)保管 ❖ (3)研究
2023文化娱乐活动 行业政策
2023文化娱乐活动行业政策近年来,我国文化娱乐活动行业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于是,我们有必要对2023年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政策背景1.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发展,将其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
2. 《关于促进文化娱乐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我国文化娱乐活动行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二、政策内容1. 扶持政策在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财政支持,鼓励文化娱乐企业加大投入和创新力度。
2. 税收政策政府将在2023年继续执行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刺激行业发展。
3. 人才培养政策政府将大力支持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人才培养工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娱乐专业学生奖学金的设立,并加大对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相关专业的高校的资金投入。
4. 管理规范政府将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经营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保障市场秩序稳定。
5. 文化产业创新政府将加大对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国文化娱乐活动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三、政策影响1. 对文化娱乐活动企业的影响2023年的政策将使得文化娱乐活动企业在资金、税收、人才、管理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对用户的影响政府的扶持政策将使得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活动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提高文化娱乐活动的品质和水平,进一步满足了人民裙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3.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政府的政策将对文化娱乐活动行业整体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得行业更加规范化和健康化,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2023年的文化娱乐活动行业政策将为我国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9.29•【字号】•【施行日期】1994.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保障文化娱乐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一)舞厅、歌厅、卡拉OK厅、桌球室、游戏机室、游乐(艺)场所等;(二)餐厅、酒吧、茶座中有演唱、演奏及其他表演或者有文化娱乐设备的经营项目;(三)文化娱乐场所举办的各种演出、比赛和文化艺术展览、展销等经营活动;(四)民间艺人、民间职业剧团的演出经营活动;(五)其他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第三条文化娱乐市场的经营活动,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提倡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和扶持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发展。
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淫秽的活动以及赌博、封建迷信等其他危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机构,加强文化稽查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安、工商、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物价和税务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申办与审批第八条申办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必须经所在地县(市)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娱乐企业场所管理法律法规
娱乐企业场所管理法律法规于明确歌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适用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改变,各地相继兴起了卡拉OK歌舞厅,因税法对其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各地执行不一;而音乐茶座随着形势的发展,其收入水平和经营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了统一>策,便于各地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对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和音乐茶座,一律按取得的收入(包括门票收入、台位收入)依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上述娱乐场所取得的点唱和自唱收入均并入其门票(或台位)收入,依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上述娱乐场所销售饮料、食品的收入及其它收入,凡在帐上能与门票(或台位)收入划分开的,应分别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税;划分不清的,一律并入其门票(台位)收入,依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1991年3月1日起执行。
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为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加强检察队伍廉>建设,保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工作方针的落实,特作出如下具体规定:一、检察人员一律不准接受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的宴请,不准参加上述单位和人员提供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活动。
二、不准在发案单位就餐,不得不在发案单位就餐的,应吃工作餐,并按标准交纳餐费。
大众文化娱乐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解析
大众文化娱乐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解析第1章引言 (3)1.1 文化娱乐产业的概述 (3)1.2 政策与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3)第2章我国大众文化娱乐产业政策与发展历程 (3)2.1 政策发展历程概述 (3)2.2 政策现状分析 (4)第3章文化娱乐产业法律法规体系 (5)3.1 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5)3.1.1 宪法相关条款 (5)3.1.2 基本法律 (5)3.1.3 行政法规 (5)3.1.4 部门规章 (5)3.1.5 地方性法规、规章 (5)3.1.6 国际条约和协定 (5)3.2 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6)3.2.1 层次关系 (6)3.2.2 衔接关系 (6)3.2.3 调整关系 (6)3.2.4 互补关系 (6)3.2.5 监督关系 (6)第4章著作权法律规范 (6)4.1 著作权法律规范概述 (6)4.2 著作权保护对象与范围 (7)4.2.1 保护对象 (7)4.2.2 保护范围 (7)4.3 著作权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7)4.3.1 侵权行为 (7)4.3.2 法律责任 (7)第5章广播电视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 (8)5.1 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概述 (8)5.1.1 政策背景与目标 (8)5.1.2 政策体系 (8)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播出规范 (8)5.2.1 节目制作规范 (8)5.2.2 节目播出规范 (8)5.3 广播电视产业监管制度 (9)5.3.1 监管体制 (9)5.3.2 监管制度 (9)5.3.3 监管措施 (9)第6章电影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 (9)6.1 电影产业政策概述 (9)6.1.1 电影产业发展现状 (9)6.1.2 电影产业政策目标 (9)6.1.3 电影产业政策对产业的影响 (10)6.2 电影审查制度 (10)6.2.1 电影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10)6.2.2 电影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10)6.2.3 电影审查制度的实施 (10)6.3 电影产业扶持政策 (10)6.3.1 税收优惠政策 (10)6.3.2 金融支持政策 (10)6.3.3 人才培养政策 (10)6.3.4 其他扶持政策 (11)第7章网络文化娱乐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 (11)7.1 网络文化娱乐产业政策概述 (11)7.1.1 政策背景与目标 (11)7.1.2 政策体系与主要措施 (11)7.2 网络文化娱乐内容管理规范 (11)7.2.1 内容管理原则与要求 (11)7.2.2 网络文化娱乐产品分类与管理 (11)7.3 网络版权保护法律规范 (11)7.3.1 网络版权保护现状与问题 (11)7.3.2 法律规范与制度完善 (12)7.3.3 网络版权保护执法与监管 (12)第8章演出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 (12)8.1 演出产业政策概述 (12)8.1.1 政策背景与目标 (12)8.1.2 演出产业政策体系 (12)8.2 演出市场管理规范 (12)8.2.1 演出市场准入制度 (12)8.2.2 演出内容管理 (12)8.2.3 演出票价和市场监管 (12)8.3 演出经纪业务法律规范 (13)8.3.1 演出经纪业务许可制度 (13)8.3.2 演出经纪合同法律规范 (13)8.3.3 演出经纪业务监管 (13)8.3.4 演出经纪业务税收管理 (13)第9章动漫游戏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 (13)9.1 动漫游戏产业政策概述 (13)9.2 动漫游戏内容管理规范 (13)9.3 动漫游戏产业扶持政策 (14)第10章文化娱乐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的未来发展趋势 (14)10.1 政策与法律规范的完善方向 (14)10.2 国际合作与交流 (15)10.3 文化娱乐产业的创新与突破之路 (15)第1章引言1.1 文化娱乐产业的概述文化娱乐产业是指以文化创意为核心,通过现代科技和传媒手段,以提供娱乐、休闲、教育等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主旨的产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正文:---------------------------------------------------------------------------------------------------------------------------------------------------- 文化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2013年2月4日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文娱类社会组织规章制度
文娱类社会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娱类社会组织的运作,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娱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是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由自愿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组织的宗旨是:推广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交流,提高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
第四条组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组织由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等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是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组织规章制度,决定组织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会长担任组织的最高领导人,负责组织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定。
第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秘书长负责协调组织内部工作,组织实施会长的决定,处理组织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会员是组织的基本组成单位,享有组织规定的权利,履行组织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组织必须按照宗旨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传播正能量。
第十四条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合法。
第十六条组织的收入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必须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组织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会员管理第十八条会员应当具备热爱文化娱乐活动的热情,自愿加入组织,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参加组织活动、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二十条会员应当履行参加组织活动、遵守组织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等义务。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二十一条组织成员违反法律法规、组织规章制度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的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发觉,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娱乐场所治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娱乐服务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设置歌舞、游戏游艺等娱乐项目和提供洗浴、按摩、住宿、棋牌、美容美发、演艺演出等服务项目的场所。
第三条对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应当遵循公布检查与暗访侦察相结合、属地检查与异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干扰公安机关对娱乐服务场所依法进行的治安检查工作。
第五条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应当尽量幸免和减少对其正常经营活动的阻碍。
第二章检查主体第六条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上级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
第八条除统一组织的检查行动和综合执法等情形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得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因办理案件、追捕逃犯等专门情形确需以治安检查名义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工作的,应当报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场所所在地治安治理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协助实施。
第九条组织县级以上区域性集中治安检查行动,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除上级公安机关组织或者批准外,不得跨辖区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
第三章公布检查第十条公布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警种对娱乐服务场所公布性、日常性的治安检查执法活动。
第十一条公布检查的内容要紧包括:(一)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情形;(二)经营场地、项目等重要事项变更情形;(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四)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形;(五)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形;(六)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其他情形;(七)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形;(八)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情形;(九)是否存在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淫秽、色情陪侍情形;(十)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形;(十一)其他与治安治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布检查的事项。
【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娱乐场所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秩序和文化内涵的提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文化政策和行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和目的该管理办法适合于所有经营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旨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提高文化娱乐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三、娱乐场所的分类根据娱乐场所的性质和经营业态,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休闲娱乐场所:如茶楼、咖啡馆、夜市等;2. 游艺娱乐场所:如游乐园、游戏厅、儿童乐园等;3. 文化表演场所:如剧院、影院、音乐厅等;4. 夜总会、舞厅和KTV等娱乐场所。
四、娱乐场所的管理要求1. 娱乐场所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经营;2. 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应符合当地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3. 娱乐场所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4. 娱乐场所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杀,并公示最近一次消杀时间;5. 文化表演场所应遵守演出许可制度,对演出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落实演出场所管理责任;6. 娱乐场所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员工和设施的安全;7. 娱乐场所应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意见。
五、娱乐场所的文化内涵1. 鼓励娱乐场所举办具有文化内涵的活动,如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等;2. 加强对娱乐场所内节目内容的审查,禁止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的传播;3. 提倡娱乐场所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鼓励展示当地文化特色;4. 支持娱乐场所开展公益活动,如慈悲义演、环保宣传等。
六、监督和执法1.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定期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和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依法处罚;3. 对于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应采取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相应措施。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归相关行政部门所有。
文化娱乐行业法律要点
文化娱乐行业法律要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娱乐行业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电影、音乐、游戏、文学还是演艺,这些文化娱乐形式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文化娱乐行业中一些重要的法律要点,以确保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秩序。
1. 著作权保护在文化娱乐行业中,著作权是最核心的法律概念之一。
无论是音乐作品、电影、游戏还是文学作品,都需要通过著作权的注册和保护来确保创作者的权益。
在法律层面,著作权保护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等方面的保护。
对于侵权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创作者的利益。
2. 影视产业的法律规范影视产业作为文化娱乐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其独特的法律要点。
在国内,影视行业需要遵守电影管理法、电视剧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这些法规涉及到拍摄许可、剧本审查、版权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旨在确保影视作品的质量和秩序。
3. 音乐产业的法律规定音乐产业也是文化娱乐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音乐行业中,版权和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法律要点。
音乐家需要保护自己的音乐作品,并通过合同来确保自己得到应有的回报。
此外,音乐行业还涉及演出许可、演出合同以及音乐节目的审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4. 游戏产业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游戏产业成为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青少年保护等是重要的法律要点。
游戏开发商需要保护自己的游戏版权,并合法运营游戏。
此外,网络安全是游戏产业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账号安全是游戏企业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5. 文学行业的法律要求文学作品作为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有其独特的法律保护需求。
在文学行业中,版权保护、合同订立以及侵权维权是重要的法律要点。
作家需要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并通过合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作品被侵权时,作家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化娱乐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娱乐服务行业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文化娱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包括但不限于KTV、酒吧、电影院、网吧、电子游戏厅等。
第三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坚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文明经营的原则,积极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娱乐环境。
第四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者应加强对场所的日常监管,确保场所安全、卫生、秩序井然。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五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必须依法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六条新开业的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在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七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第八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出租、出借《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九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娱乐项目,不得提供色情、赌博、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技能。
第十二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
第十四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十七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提供食品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娱乐场所,是指营利为目的、向公从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的卡位ok厅、夜总会等经营场所;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舞厅、迪厅等经营场所;除剧场、影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外,提供现场表演服务的演艺厅、俱乐部等经营场所;以及提供游戏游艺机服务的游戏厅、游艺厅、动漫城等经营场所。
宾馆、餐饮、酒吧、综合商业设施、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等兼营以上娱乐服务项目的场所,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经营,引导娱乐场所向商业区和旅游区发展;鼓励娱乐场所使(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称学校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即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学校;医院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机关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范围规定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三)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四)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文化娱乐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解析
文化娱乐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解析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文化娱乐的需求不断增长,文化娱乐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违法违规的情况频频发生。
为了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文化娱乐行业的监管。
一、文化娱乐行业的法律地位文化娱乐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其运作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适用。
首先,文化娱乐行业属于文化产业,在法律上享有与其他行业相同的权益保护,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和合同法的适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娱乐产业受国家保护,相关经营者有权依法经营,并享受合法收益。
二、文化娱乐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在文化娱乐行业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譬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事未经许可的业务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1.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是文化娱乐行业的核心资产,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若有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文化娱乐行业中的盗版行为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根据《商标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2.广告法律法规文化娱乐行业中的广告存在一定的监管需求。
一些企业可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于广告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等。
3.行政许可制度文化娱乐行业中,一些业务需要事先经过行政许可,如电影放映许可、演出许可等。
如果企业在未获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相关业务,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
4.文化市场管理对于文化市场中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相关部门通常会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进行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管理法》,对于未按照规定向社会收取费用、未与权利人签订合同等行为,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将面临行政处罚。
文体娱乐用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文体娱乐用地是指用于体育、文化、娱乐等公共用途的土地。
这类用地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文体娱乐用地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规定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明确保障。
以下是对文体娱乐用地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文体娱乐用地概述文体娱乐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体育用地:包括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公园等。
2. 文化用地: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电影院、剧院等。
3. 娱乐用地:包括游乐场、娱乐城、酒吧、KTV等。
二、文体娱乐用地法律地位1. 宪法保障: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文化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2. 土地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 城乡规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保护耕地,节约土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和休闲空间。
”三、文体娱乐用地规划与审批1. 规划编制:文体娱乐用地的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 用地性质:文体娱乐用地的性质应当在城乡规划中明确,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分类。
3. 审批程序:文体娱乐用地的审批程序如下:- 提出用地申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土地主管部门进行用地预审;-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土地征收或征用;- 土地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文体娱乐用地使用权1. 土地使用权取得:文体娱乐用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2. 土地使用权期限: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50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文化娱乐产业文化娱乐产业的法律合规与版权保护
文化娱乐产业文化娱乐产业的法律合规与版权保护文化娱乐产业的法律合规与版权保护在当今数字时代,文化娱乐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法律合规和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作为一个多元化产业,文化娱乐涵盖了电影、音乐、游戏、文学、艺术等众多领域,而法律合规与版权保护则成为了维护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文化娱乐产业的法律合规文化娱乐产业的法律合规是指该产业在各个层面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产业运作符合法律要求。
在文化娱乐产业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等。
首先,著作权法是文化娱乐产业中最核心的法律法规之一。
它确保了作者对其创作的独立权利,保护了作品的原创性。
文化娱乐产业的从业者必须明确知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合法使用、传播作品。
同时,制定相关合同或协议来确保创作者的权益,如版权许可协议、合作协议等。
其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互联网娱乐平台的合规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娱乐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对侵犯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审查,及时删除侵权内容等。
而娱乐平台也需要与版权方建立合作关系,购买或授权作品使用,确保版权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电影产业促进法为电影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支持政策。
该法对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电影制片公司、影院经营者等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文化娱乐产业中的版权保护文化娱乐产业的版权保护是指对作品的权益进行合法保护,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复制和传播作品。
合理有效的版权保护措施不仅可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也为文化娱乐产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动力。
在数字化环境下,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加了。
因此,文化娱乐产业需要运用科技手段来加强版权保护。
例如,通过数字水印技术对作品进行标识,可以实时监测和追踪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同时,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力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引子
❖ 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各地的娱乐场 所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要求迪厅入场人员必 须安检;所有娱乐场所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等 监控设备,及防暴预案;凌晨2点,关门歇 业… …
❖ 我们不禁要问
4
第一节 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法规
❖ 一、文化娱乐市场 广义:文化娱乐市场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所构成的体系。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 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 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 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 营活动。
28
❖ (1)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 (2)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 (3)性质是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服务
29
❖ 常住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11
❖ 三、文化娱乐市场法规、规章概况 ➢ (一)行政法规。 ➢ (二)部门规章。 ➢ (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
❖ 2006年,国务院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
13
1993年,文化部颁布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 所管理办法》。 199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对新兴文化娱乐 经营项目管理的通知》。 1997年,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台 球、保龄球等娱乐项目管理的通知》。
16
❖ (二)具体内容 ❖ 1、娱乐场所的界定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
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17
❖ 主要包括5类: ❖ (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 (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 ❖ (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 (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 ❖ (5)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30
❖ (二)分类及其经营业务 ❖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
社和国内旅行社。 ❖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 ❖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31
❖ 三、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旅行社的程序 ➢ (三)外商设立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32
❖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
的变更
35
❖ 四、旅行社的经营 ❖ (一)禁止行为 ❖ 1、超范围经营 ❖ 2、不正当竞争 ❖ 3、禁止的旅游项目
管理暂行条例》 ❖ 2、旅游服务和管理的加强——旅行社质量
保证金制度的建立 ❖ 3、旅游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旅行社
管理条例》的发布 ❖ 4、WTO后的旅游法制建设
26
❖ 二、旅行社概述 ❖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旅行社管理条例的
使用范围 ➢ 1、概念 ➢ 2、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 3、适用范围
27
第十章 文化娱乐与休闲类 服务法规
主讲教师:符晓薇
1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文化娱乐市场、 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旅游服务与管理相关内容; 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
教学重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管 理
2
目录
第一节 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法规 第二节 旅游服务与管理 第三节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法规
5
文化娱乐市场主要是指营业性歌厅、舞厅、 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电子游戏 (艺)厅、台球、保龄球馆等文化娱乐场所 的文化娱乐经营项目以及各种传统的和新兴 的娱乐项目,它的基本特点是以群众的自娱 自乐和广泛参与,它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 休闲娱乐生活的需要。
6
二、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过程
➢ 第一阶段:1979-1984 兴起 ➢ 第二阶段:1984-1987 整顿 ➢ 第三阶段:1987-1993 壮大 ➢ 第四阶段:1993年至今 法制管理
18
❖ 2、 管理部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
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 监督管理。
19
❖ 3、关于娱乐场所设立的条件 ❖ (1)申请设立主体资格 ❖ (2)场所
20
❖ (3)程序:
申请 确认 听证 备案
21
❖ 4、经营: ❖ (1)经营内容 ❖ (2)场所设施 ❖ (3)场所安全 ❖ (4)未成年人
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书的经营人员; ❖ (4)规定的注册资本; ❖ (5)规定的质量保证金。
33
❖ 1、申请 ❖ 2、申请文件 ❖ 3、设立旅行社的审核和批准(30日) ❖ 4、分社的设立
34
❖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400万 ❖ 2、投资双方的条件 ❖ 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请与审批 ❖ 4、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 5、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法人、经营范围
7
❖ 从1979年广东东方宾馆诞生了大陆第一家 音乐茶座开始到1984年是文化娱乐市场重新 兴起的过程。
8
❖ 从1984年到1987年是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过程 中的一个整顿的时期。
9
❖ 从1987年到1993年是文化娱乐市场迅猛发展、 范围拓展和不断壮大的时期,同时政府开始 加强管理。
10
❖ 1993年文化部颁布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 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6号, 它对营业性 歌舞娱乐场所的申报和审批、场地和设施、 经营与管理、奖励和处罚等作出了规定。这 是第一个以部长令的形式对文化市场进行管 理的政府行政规章,它是我国对文化市场逐 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开始。
22
❖ (5)从业人员 ❖ (6)营业时间 ❖ (7)服务价格 ❖ (8)提示标志
23
❖ 5、监督管理 ❖ (1)行政管理: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 ❖ (2)群众监督和行业自律
24
❖ 6、法律责任 ❖ (1)行政法律责任 ❖ (2)刑事法律责任
25
第二节 旅游服务与管理
❖ 一、概述 ❖ 1、旅游行业法规建设的开端——《旅行社
14
❖ 《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1992年。 ❖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6
年。 ❖ 《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
15
❖ 四、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2006年1月
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 月1日起施行。 ❖ 本条例共6章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