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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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TK-3-WST通用规程 14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管理规程

14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管理规程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的放射源在丢失及放射源装置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和个人能立即有条不紊地进行正确的防护和处理,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小放射事故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此管理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在进行放射源的运输、保管、使用、废源回收等环节。

3 职责

3.1 使用放射源部门的HSE负责人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负责现场紧急应急处理、沟通、汇报。

3.2 技术管理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核,并负责辐射事故的配合处理、过程跟踪、整改纠正、预防、汇报。

3.3 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批准,并负责资源调配、全局组织与掌控、原因调查,下达整改纠正指令,后期预防监控工作,监管部门对接工作。

4 管理程序

4.1 放射源事故分级

公司所用放射源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放射源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发生放射源事故后,在15分钟内向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小组负责人与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报告。

第6版第0次修订第1页共3页实施日期: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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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确认辐射事故后的30分钟内,向公司法人报告。

——最迟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向当地环保、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任何个人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隐瞒事故,不得拖延不报或者谎报。

——发生辐射事故后,由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统一指挥调查、处理工作,现场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小组配合。

——公司积极配合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的调查分析处理。

4.2.2通用措施

——发生放射源事故时,当事人首先疏散与事故处理无关的全部人员,封锁事故区域,禁止人员进入。同时按“4.2.1放射源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进行报告;

——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意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会议、网络,说明射源特性、危害、防护处置知识,通报事故的大致区域、时间,由使用放射源部门负责人及现场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小组负责人组织污染场所全体员工迅速按指定路径疏散、撤离工作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事故范围的环节。

——公司领导及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尽快制订出事故处理方案,明确事故处理人员允许受照最大剂量和工作时限,并上报总经理与公司法人。

——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与卫生防疫部门、环保部门的经常性接触,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联系、咨询和请求援助,共同解决放射源事故处理中的难题;

——由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经安全和技术交底后实施事故处理方案。使用放射源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理过程的现场监护,监督执行应急任务的放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和限时工作;

——放射源维护人员定期用仪器测定事故现场的辐射强度及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根据测量结果划定事故警戒区域。公司派专人24小时看护,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不得解除封锁;

——事故处理中,事故现场应指定一人要尽可能记录下现场辐射强度、事故处理人员的有关情况等,以便对相关人员所受辐射剂量进行估算,及进行善后的医学处理;

——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对可能辐射伤害人员,立即将其送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有条件救治放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按“4.2.1放射源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要求,启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由公安、卫生部门调查处理。

4.2.3放射源丢失、被盗应急措施

——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接到现场报告后,首先通过电话或会议,与使用放射源部门负责人、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小组负责人进行初步沟通与调查,查明放射源丢失、被盗是否系现场员工所为。

——若未发现系人为偷盗,现场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与防护,并联系组织专业人员,穿戴铅服等防护用品,用专业检测工具在工作场所搜寻。

实施日期:2014年08月01日第2页共3页第6版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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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丢失放射源后,按要求进行警戒后,并通知生产厂家迅速处理。

——若现场搜寻不到,按事故报告分析调查处理程序报公安、环保、卫生部门。

——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接触放射源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在公司范围内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或其他有能力的机构协助解决。

4.3 应急资源

4.3.1 应急电话

环保部门报警:12369 公安部门报警:110 卫生部门报警:120

4.3.2 人力资源

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

各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小组

公司技术管理部、研发中心、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4.3.3 应急物资

现场值班电话一部;

现场值班车辆一辆;

警戒绳1000米;

个人防护铅服4套;

4.3.4 控制要求

1)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经培训取得环保、卫生部门辐射操作培训合格证;

——应急人员应急方案的学习。

2)演练要求

——应急预案的演练应在放射源到达现场一个月内实施;

——应急物资设备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可靠;

——公司负责应急演练资源的保证,项目部主持应急演练的实施,HSE负责人主持演练的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管理部对演练绩效实施评审,针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预案的不足进行改进。

5 表格

第6版第0次修订第3页共3页实施日期: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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