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
劳部发〔1995〕143号--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143号1995年3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我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职工工时及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工时及休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工时管理,保障职工的休息和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职工工时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工时管理1.一周工作时间: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实行标准的40小时工作制。
2.弹性工作制:公司采取弹性工作制,职工可以依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自由调整上班时间,但不得超出每周工作时数的限制,并需提前与所在部门/团队负责人沟通和协商确认。
3.加班管理:公司鼓舞职工合理布置工作,避开加班。
如确有工作需求需要加班,职工应提前报告所在部门/团队负责人,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需计入加班工资或休假调休进行相应弥补。
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周工作时间的50%。
4.节假日布置: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布置以及业务情况,提前发布节假日工作布置。
节假日工作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布置,并向职工支出加班工资或供应相应的调休机会。
二、休假管理1.年休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每位员工供应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依据员工的工龄确定,具体布置如下:•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受10天年休假;•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享受15天年休假;•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20天年休假。
2.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婚假的,需提前与所在部门/团队负责人请假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
3.产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假,具体时长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而公司将依据国家政策供应额外补贴,以确保职工的合理福利。
4.陪产假: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受5天的陪产假,期间可享受带薪。
5.丧假:员工家庭成员重点事故或失去的,可享受相应的丧假,具体天数依据情况而定,需供应相关证明文件。
6.病假:员工发生疾病需要请假时,须及时向所在部门/团队负责人请假,并供应医疗证明。
病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特殊假:如员工需要请假处理特殊情况,需提前与所在部门/团队负责人请假,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文件。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143号(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我部。
(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者(以下统称职工)。
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第七条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规定》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及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步骤,并报劳动部备案。
《劳动法》中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中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
一、工作时间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休息休假规定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此外,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三、特殊工种和行业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和行业,如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国家对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特殊规定。
这些行业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危险性,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四、违反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如强制加班、超时工作等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会依法处理。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罚款等。
上班时间规章制度标准
上班时间规章制度标准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上班时间行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此上班时间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上班时间1. 工作时间: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员工应按时上班并留到下班时间。
2. 弹性工作制: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延后上班时间,但须提前与直属主管沟通并获得批准。
3. 加班: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提前向主管汇报并获得批准,加班时间应当得到适当的加班费或调休。
4. 迟到早退:员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将受到相应处罚,连续3次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考核记录。
5. 请假: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属主管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请假将被视为旷工。
6. 出差:公司需要出差的员工应提前向主管提交出差计划并获得批准,出差期间需按照公司规定提交出差报告。
7. 公休假期: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员工节假日休息,员工应按照公司安排请假,不能擅自请假或放弃公休,否则将被扣除相应薪酬。
三、行为规范1. 着装规范:员工应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拖鞋或露脚趾鞋,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雅的服装。
2. 工作态度:员工应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得懒散敷衍,不得辱骂或侮辱他人,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3. 保护公司财产:员工应爱惜公共财产,不得私自乱借乱用公司设备,材料和资料,不得私自转移公司资产。
4. 保密条款: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将公司资料带离公司。
5. 敬业精神:员工应具有职业道德,忠于公司,尽职尽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6. 禁止吸烟:公司内严禁吸烟,员工应在规定区域内吸烟,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
四、违规处理1. 违反公司规定,员工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将给予解雇处理。
2. 经济处罚:根据违规情况,员工将被扣除相应薪酬或奖金,或者给予警告处分。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报我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实行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第五条因工?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办法。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第七条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1995年5月1日实施《规定》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国务院令第174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正文:----------------------------------------------------------------------------------------------------------------------------------------------------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结束——。
公司上班时间的规章制度
公司上班时间的规章制度一、工作时间安排1.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公司提倡员工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并经批准。
3.加班时间需提前向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加班一般不得超过每天两个小时。
4.员工应按时打卡,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二、排班制度1.公司根据部门和工作性质灵活安排排班制度,如需要轮班工作或者周末加班,需提前通知并安排合理。
2.排班表由部门领导统一制定,员工应按时查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
三、请假制度1.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2.病假需提供病假证明,事假需提供事由证明,婚假、产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
3.请假时间不得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超过三天需公司经理批准。
四、迟到早退处罚1.员工若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超过三次将被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2.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早退,每次早退将被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3.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受到警告,再次发生将被扣除一个月工资。
五、加班规定1.公司提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频繁加班,若确有工作需要,需提前向领导请示并经批准。
2.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超过两小时需办理加班手续。
3.加班期间公司将提供加班餐补和加班车补。
六、用餐规定1.中午休息时间为一个小时,员工可选择在公司食堂用餐或外出就餐,但不得影响工作进度。
2.公司鼓励员工健康饮食,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抽烟等不良行为。
3.不得因用餐原因迟到或早退,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休息时间规定1.公司提倡员工每天定时休息,每两小时工作需休息十分钟,不得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
2.中午休息时间为一个小时,可自由安排用餐休息,但不得在工作区域吵闹或打扰他人工作。
3.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员工需按时下班,不得加班或留在公司休息区。
八、禁止行为规定1.公司禁止员工私自带宠物上班,禁止在工作区内喧哗或大声喧哗。
教职工上下班工作制度(5篇)
教职工上下班工作制度根据不同学校或机构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常见的教职工上下班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可根据学校或机构的需要进行调整。
2. 上班时间:一般上午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至中午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下午1点至下午5点。
具体上班时间也可根据学校或机构的需要进行调整。
3. 休息时间:每天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教职工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休息或用餐。
4. 加班制度:如有需要,学校或机构可以安排教职工加班,加班时间一般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和安排。
5. 弹性工作制度:有些学校或机构也会根据员工的需要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即教职工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自由调整上下班时间,以适应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6. 调休制度:有些学校或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调休安排。
例如,加班或工作外出需要抵扣一定的调休时间。
7. 请假制度:教职工如果需要请假,需要提前向学校或机构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根据请假的情况,学校或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准和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教职工上下班工作制度还可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或机构的规章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以上只是一般常见的情况,具体制度还需根据学校或机构的规定为准。
教职工上下班工作制度(2)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浓厚忠诚履职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基地学校工作人员上下班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1.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和相关时间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办公室坐班。
2.严格实行离岗报告公示制度。
学校工作人员因下基层、服务群众、外出开会、处理____等需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事先报告,并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学校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离岗外出请假制度,主要负责同志离岗外出的,要将去向相互告知,其他班子成员离岗外出的要报校长批准。
上班时间规定规章制度
上班时间规定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员工的上班时间,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公司特制定了以下上班时间规定:一、上班时间1.1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下午5:30。
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1.2 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提前向直接主管请示,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 上班时间为公司安排的固定时段,员工应严格按时到岗,迟到早退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签到规定2.1 每天上班需在公司指定的考勤机上打卡,迟到早退需在考勤机上记录请假原因。
2.2 上班迟到超过15分钟的,将被记录为迟到1次,累计3次将受到批评教育;5次以上将被扣除绩效奖金。
2.3 延长工作时间需在考勤机上记录加班时间,领导需在系统确认后才能算加班有效。
三、请假规定3.1 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否则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3.2 请假规定:事假需提前1天请假,病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年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3.3 严禁擅自请假或者无故缺勤,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工作安排4.1 每日上班需查看邮件及工作群,及时处理公司相关工作。
4.2 每周需向直接主管提交工作计划及总结,做好每周工作安排及总结。
4.3 勿打游戏、看小说、聊天等非工作相关行为,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工作失职。
五、奖惩规定5.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扬、奖金或者晋升机会。
5.2 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严肃批评、警告或者处罚。
5.3 对于严重违规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辞退处理。
六、最终解释权6.1 公司保留对以上规定进行解释和调整的权利。
6.2 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公司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上班时间规定,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感谢各位员工的配合与支持!。
员工工作时间规范要求
员工工作时间规范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每日上班不得晚于9点,下班不得早于18点。
2、上下班时间是指员工进出公司大门的时间,上下班超过10分钟的,按照迟到或早退处理。
3、加班应遵守将加班时间控制在每天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需
获得领导同意,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控制好加班时间。
4、员工休息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休息,不得耍滑头,违者将予
以处罚。
5、员工在上班期间应严守纪律,不得交友,严禁上网打游戏。
二、注意事项
1、员工离职时,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申请离职,严禁无故请假或逾期
不处理离职申请,违者将予以处罚。
2、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员工的出勤、加班等工作情况需按时上报,严禁不报或者迟报的行为,违者将予以处罚。
3、上班要认真仔细,严禁职员在上班时间进行任何不属于公司事务
的活动。
4、注意安全,严禁任何形式的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财物私
自开发和私自借出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5、严禁在公司内部以任何形式的贿赂、行贿,违者将受严惩,并给
予相应的责任。
三、处罚
1、严重违反入职时间或离职时间的,将予以罚款或没收工资的处罚;
2、违反上下班时间规定的,按照每次迟到或早退的分钟数予以罚款;。
工作时间与请假制度
工作时间与请假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了有效管理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时间布置和请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健康与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 工作时间2.1 工作小时本企业规定每个工作日为8小时工作制,即每周工作40小时。
2.2 工作时间布置工作时间从早上9:00开始,到下午18:00结束,中心包含一小时的午休时间(12:00—13:00)。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布置,并定时到岗。
2.3 弹性工作制度2.3.1 为了更好地适应员工的工作需求和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本企业允许设置弹性工作制度。
2.3.2 弹性工作制度的具体布置需与部门经理协商全都,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3.3 弹性工作制度下,员工需满足每周工作的总小时数要求,并依照部门经理的指示进行工作时间布置。
2.4 加班规定2.4.1 全部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备,并获得批准。
2.4.2 加班时间将依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补贴或调休布置。
3. 请假制度3.1 请假类型本企业设立以下类型的请假制度:3.1.1 年假:员工在满一年工作后,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递增,并依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执行。
3.1.2 病假:员工如因疾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备,并供应相关健康证明。
病假天数依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1.3 事假:员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请假,如家庭事务、私人事情等,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备。
事假天数由直接上级依据情况进行合理布置。
3.1.4 婚假:员工在结婚时,享受带薪婚假。
婚假天数依据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3.2 请假申请与批准3.2.1 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申请书中需注明请假类型、请假起止时间以及请假事由。
3.2.2 直接上级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将批准结果通知员工。
3.2.3 若请假事由为突发情况,员工需尽快向直接上级报备,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工时管理规定
工时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工时是指雇员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工作的时长。
有效的工时管理对于保障雇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的工时管理规定。
二、工时计算方法1. 工时计算周期公司的工时计算周期为每周,从星期一开始,星期日结束。
2. 标准工时公司的标准工时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 加班工时如果雇员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需要申请加班,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三、工时管理制度1. 工时记录公司将建立电子工时记录系统,每位雇员需准确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加班情况。
雇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填写工时报表,并通过系统提交。
公司鼓励使用弹性工作制,使雇员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具体安排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上限。
3. 加班管理加班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具体费用标准遵循政府规定和行业标准。
4. 调休制度如果雇员连续加班超过一定时间,公司将提供调休假期作为补偿。
5. 休息时间为保障雇员的身心健康,公司规定每天中午员工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内,雇员可以选择在公司食堂用餐、进行运动或者休息。
6. 维权渠道公司将设立工时管理投诉渠道,雇员如发现工时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内部渠道进行投诉和申诉,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时管理的意义与效益1. 保障雇员权益合理的工时管理制度可以保障雇员合法权益,避免超时工作对身体和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
合理安排工时,避免过度劳累,可以确保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更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维护企业形象良好的工时管理制度可以展示企业对员工权益的关注,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4. 提升员工满意度有效的工时管理可以帮助雇员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劳动法职工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法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劳动法是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其中规定了职工工作时间的相关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法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基本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的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这也是中国劳动法中对每周工作时间的最高规定。
此外,对于连续轮班工作或需要照顾生病或残疾的子女等原因不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的职工,单位也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增加其休息时间或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其合理的休息和生活需求。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会被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班时间职工在超过基本工作时间后继续工作所完成的工作时间称为加班时间。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相应的加班费或者给予休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加班工作的单位应提前告知职工,并经职工同意。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加班工作,应当依法缴纳加班费,并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
此外,加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并且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休息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工作时间累计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应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
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应当计入工作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至少每周休息一日,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
对于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或者休息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以及增加工作休息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予改进,则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职工工作时间的相关要求。
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并依法支付加班费。
职工在工作中,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优秀5篇)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优秀5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带来的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优秀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小伙伴们。
篇一: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以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收入与考勤挂钩,特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一、xx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由中层以上干部按每周一班轮流值班,监督打卡情况。
二、由办公室负责于每月25日对各部门考勤记录进行整理、汇总。
对缺勤、病、事假、加班及漏打卡情况作统计,并依此兑现当月工资。
三、员工不按规定打卡的,每缺1条考勤记录,扣除本人月度奖金的3%,如遇出差或公务在外不能按时打卡的,须有部门经理出具的情况说明;四、各岗位工作人员须遵循请、销假制度,按照层级管理权限报批,批准后的假条交办公室做核对考勤记录之用;五、病、事假规定。
1、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须同时提供医院证明,休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2、xx员工请休病、事假,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奖金(合同人员为通讯费)的5%,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奖金(通讯费)的10%,7天以上的扣除本人月度奖金(通讯费);3、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奖金(通讯费)的8%,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奖金(通讯费)的13%,7天以上的扣除本人全额月度奖金(通讯费);4、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的,不再计发当月月度奖金和地区生活补贴(通讯费);5、全年累计病假超过44个工作日或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的,除执行上一条规定外,年终奖降低一档并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等次评选;6、全年连续病假超过4个月,事假超过2个月的,休假期间工资按应发数额的70%计发;7、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员工既没有病、事假条,又不按规定打卡,考勤记录连续缺失4次以上(含4天),部门经理未能出具情况说明的,按旷工1天论处,扣除当月月度奖金(通讯费)50%,旷工2天的,扣除当月月度奖金(通讯费),旷工3天的扣除当月月度奖金和地区生活补贴(通讯费),并在部门内给予警告处分;8、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扣除当年12月份工资,年终奖降低一档,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xx内通报批评;9、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的,予以开除;六、婚、孕、育人员考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七、xx员工大会由办公室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无故缺勤者,扣除当月考绩工资10元/次;八、加班规定:1、按照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出部分视为加班,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算;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加班期间按照xx考勤规定打卡,并由主管领导签发换休单;(1)(2)3、晚上和周末加班的,以主管领导签发的换休单注明时间为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经理负责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不发加班费。
如何计算职工工作时间
如何计算职⼯⼯作时间很多企业员⼯的⼯作时间与⼯资是直接挂钩的,因此⼈事和财务等部门在计算的时候不可出现差错,否则容易给公司带来纠纷。
那么年⼯作⽇、季⼯作⽇、⽉⼯作⽇怎么算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如何计算职⼯⼯作时间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如何计算职⼯⼯作时间⼀、制度⼯作时间的计算年⼯作⽇:365天-104天(休息⽇)-11天(法定节假⽇)=250天季⼯作⽇:250天÷4季=62.5天/季⽉⼯作⽇:250天÷12⽉=20.83天/⽉⼯作⼩时数的计算:以⽉、季、年的⼯作⽇乘以每⽇的8⼩时。
⼆、⽇⼯资、⼩时⼯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
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资:⽉⼯资收⼊÷⽉计薪天数⼩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相关法律知识:⼯作时间的分类1、标准⼯作时间(标准⼯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般情况下普遍适⽤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作⽇和⼯作周的⼯时制度。
我国的标准⼯时为劳动者每⽇⼯作 8⼩时,平均每周⼯作44⼩时,每周⾄少⼀天休息⽇。
实⾏计件⼯作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根据每⽇⼯作不超过8⼩时、平均每周⼯作不超过44⼩时的⼯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作时间的⼯时制度。
即每⽇⼯作少于8⼩时。
缩短⼯作⽇适⽤于:(1)从事矿⼭井下、⾼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职⼯。
3、延长⼯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作⽇的⼯作时间,即⽇⼯作时间超过8⼩时,每周⼯作时间超过40⼩时。
延长⼯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要求
中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要求一、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时间是指员工为完成用人单位的劳动任务所实际工作的时间。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旨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下面将从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等方面介绍中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要求。
二、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根据中国劳动法,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安排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若出于生产特点或者管理需要,可以延长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但延长部分不得超过每日正常工作小时数的三分之一,并且累计延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此外,在连续两个休息周期(通常为一周)内,用人单位应当让员工享受至少24小时的连续休息。
同时,中国劳动法还规定了每周正常的统计性可变更上限:平均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一个即4个完整周最大不得超过40小时。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上限,则应该经过与职代会或者职代人讨论后决定,并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班的要求与限制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有以下限制:1. 用人单位应当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具体标准为正常工资的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或者另行约定。
2. 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员工连续加班超过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必须取得职工同意并给予补偿。
3. 禁止夜间加班规定适用于女职工和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期间进行加班。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等情形下,可能会对上述规定进行暂时性调整,并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劳动合同进行相应处理。
四、保障员工权益的推进措施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员工权益和维护良好劳动关系。
例如:1. 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提高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度。
2. 劳动行政部门通过定期组织检查和调查员工投诉等方式,监督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规定的遵守情况。
员工作息管理制度细则(7篇)
员工作息管理制度细则(7篇)员工作息管理制度细则(精选篇1)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
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
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指在职工的岗位上所需要履行的正常工作时间。
合理的工作时间规定对于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持工作生活平衡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小时数的上限,以及休息日、节假日和年假的安排。
具体的工作时间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行业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国劳动法,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同时,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
当进行合理分配,并且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单位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即通过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使职工能够更加灵活地完成工作任务。
此外,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职工的休息日、节假日和年假。
职工每周至少应当有一天的休息日,休息日一般是法定假日,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休息日。
同时,法定节假日的安排也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单位也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安排年假,以确保职工在工作与生活之间有充足的平衡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需求和员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
特殊行业如医疗、交通、保安等,可能需要进行轮班制度,以确保必要的服务能够持续进行。
此外,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加班工资或调休等合理待遇。
总之,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持工作生活平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注重职工的休息权益,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假期待遇,以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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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
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企业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规定》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及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步骤,并报劳动部备案。
本办法与《规定》同时实施。
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实行,但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本办法施行前劳动部、人事部于1994年2月8日共同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