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川财社〔2013〕54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以下简称培养经费),资助对象为管理期内的第八批、第九批和第十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资助条件及经费用途2014年,拟资助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项目100个,资助总金额600万元。
培养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培养经费:1.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2.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3.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需要资助的;4.实施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区域规划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灾区发展振兴规划,解决其发展之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5.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现资金缺口的;6.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等经费不足的;7.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人才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的领军人才。
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为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已被评为院士、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三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至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第六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1 / 10(二)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三)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一般男不超过周岁,女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七)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主持过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或《细胞》等国际著名专业期刊上发表过篇及以上的研究论文。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卫生系统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
其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科教处、医政处、基妇处、疾控处、计财处等职能处室共同负责,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的范围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四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工作两年开展一次,与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同步进行。
第五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按医学三级学科专业评定,评定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专业为4至6人。
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数量。
第六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四川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卫生事业的精神,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
(三)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及发展动向,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
(四)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开发才能,对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发展潜力较大,近5年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
(五)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排名前5位);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学术论文;3、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4、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危害,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147号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推进医院建设与发展,促进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附件: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强化医院管理,促进内涵建设,增进医患沟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医院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医院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医院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申请等次评审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
凡申请评审医院等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等级评审、等级复查和抽查。
医院评审制度、医院目标考核制度、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共同构成四川省医院评价体系。
第二章评审规划第六条医院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第七条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臵规划设臵。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院级别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医院等次由医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医院评审评定。
第三章评审权限第八条省卫生厅组建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的评审工作,并对市州评定的医院进行抽查。
各市州组建市州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余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通知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协、社科联,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第六届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及后备人选评议专家委员会评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省社科联批准方定志、王爱科等283位同志为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奋力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是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要以中央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团结、拼搏、奉献的崇高精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努力钻研科学技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骨干作用,为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并争取早日成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所在地区、部门及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名单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二○○五年六月九日——结束——。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1-8-17 11:43:38 阅读:66次四川省卫生厅文件川卫办发〔2011〕489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经研究,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在我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药、护、技)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可申报副高级以上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民营、集体,下同)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工作,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有关规定,在职或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②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③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④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⑤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川人发〔2008〕10号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1-18 00:00:00 点击数:14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第八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州)政府,省直部门或中央在川主(代)管部门,省级学术、技术团体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节选)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主动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奉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体会,熟悉本学科、专业的进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进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治理能力,能开创本学科、专业新的进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觉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制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该学科、专业进展有重要作用;2.在技术开发方面,在重大发明制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深,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操纵、排除疾病,社会阻碍大;4.在教育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国或省(部)范畴内举荐使用,成效优异;5.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制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进展做出了突出奉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管理使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
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2.09.29
【实施日期】200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公告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公告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领取《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科、专业目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制说明1、本目录供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使用。
2、本目录中:一至十三所列为学科、专业门类,1至102所列为一级学科、专业,其余所列为二级学科、专业。
3、本目录所列学科、专业分为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学科六个学科、专业领域。
学科、专业领域与学科、专业门类的对应关系为:自然科学:理学;工程科学技术:工学;农业科学技术:农学;卫生科学技术: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中小学学科:中小学教育学。
一、哲学1、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二、经济学2、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三、法学4、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5、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6、社会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7、民族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8、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9、公安学四、教育学10、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教育法学11、心理学(可归教育学、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12、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五、文学13、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14、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5、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六、历史学16、考古学17、中国史18、世界史七、理学19、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20、物理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21、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22、天文学天体物理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23、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24、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25、海洋科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26、地球物理学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27、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28、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29、系统科学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30、科学技术史(可归理学、工学、农学、医学)31、生态学32、统计学(可归理学、经济学)八、工学33、力学(可归工学、理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34、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35、光学工程36、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37、材料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理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38、冶金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39、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40、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41、电子科学与技术(可归工学、理学)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42、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43、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4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归工学、理学)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45、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46、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47、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48、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49、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5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51、矿业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5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53、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54、轻工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55、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56、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5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58、兵器科学与技术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59、核科学与技术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60、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61、林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62、环境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理学、农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63、生物医学工程(可归工学、理学、医学)64、食品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农学)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65、城乡规划学66、风景园林学(可归工学、农学)67、软件工程68、生物工程69、安全科学与工程70、公安技术71、网络空间安全九、农学72、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73、园艺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74、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学植物营养学75、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76、畜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业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77、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78、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79、水产水产养殖捕捞学渔业资源80、草学十、医学81、基础医学(可归医学、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82、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83、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8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归医学、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85、中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86、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87、药学(可归医学、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88、中药学(可归医学、理学)89、特种医学90、医学技术(可归医学、理学)91、护理学(可归医学、理学)十一、管理学92、管理科学与工程(可归管理学、工学)93、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94、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95、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96、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十二、艺术学97、艺术学理论98、音乐与舞蹈学99、戏剧与影视学100、美术学101、设计学(可归艺术学、工学)十三、中小学教育学102、中、小学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4)处方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符合要求。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着;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省行政区域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外先进水平或居省领先地位。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一览表四川省卫生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者:四川大学推荐类别:四川省卫生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第页共5页注:一、本表“水平、奉献、效益(摘要)”的内容应与《推荐表》中“水平、奉献、效益(摘要)”的内容一致。
二、“推荐类别”填“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编者案:大地涵藏万物,孕育生命,被誉为人类的母亲。
可是,最近几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进展,大地不断受到各类污染的损害。
仅仅因土壤污染防治不足、环境监管乏力,致使的食物药品平安事件就几回发生,2020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
目前我国大地污染现状严峻,成因十分复杂,形成令人扼腕的“大地之殇”。
《经济参考报》以此为主题,探访大地污染背后所触及的我国农业、工业、城市化进程中关于生存与进展的一系列深层矛盾与两难选择,并以“大地之殇”系列报导的形式在“深度”版推出,敬请关注。
大地之殇一·黑土地之悲占全国粮食总产五分之一的东北黑土区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但一个并非为多数人了解的严峻事实是,支撑粮食产量的黑土层却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减少了50%,并在继续变薄,几百年才形成一厘米的黑土层正以每一年近一厘米的速度消失。
照此速度,部份黑土层或将在几十年后消失殆尽,东北这一中国最大粮仓的产能也将蒙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记者孙彬管建涛连振祥吉哲鹏娄辰李松南京哈尔滨兰州昆明济南重庆报导毒土:GDP至上的恶果当前,我国土壤污染显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物链转移的趋势,慢慢积存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暴发。
日趋加重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呈日趋加重的态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连年来,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维理教授一直关注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呈现一种十分复杂的特点,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
四川省卫生厅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9号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我省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2012年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一)论文要求。
在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至少2篇论著,其它医疗机构至少1篇论著;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A类期刊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一)论文要求。
1.在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论著);⑵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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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的指导方针,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努力为全省“两个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卫生科学技术队伍的领军人才,代表着我省卫生技术队伍的水平和声誉。
其评定管理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科教处、医政处、基妇处、疾控处、计财处等职能处室共同负责,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
第三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的范围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为有利于人才培养及人才梯队的建设,已被评为院士、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三级学科、专业评定,评定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专业为至人。
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科。
专业暂不评定。
第六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四川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卫生事业的精神,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四)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本学科领域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已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学术技术成就突出。
(五)近五年以排名第一身份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者;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纵向科研经费累计万元以上或得纵横向科研经费累计万元以上(所涉及经费以相关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为准,下同)。
(六)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二等奖以上或以第一主研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在、或(上发表篇以上的研究论文;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篇以上;
、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部(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及号;、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项以上。
(七)具有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分别由市(州)卫生局、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及厅直属单位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推荐人选应填写《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连同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卫生厅。
第八条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