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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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生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商业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构成

1、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对

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和推动市场产品创新等。

2、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以及交易中介和信息服务,同时负责对债券交易、结算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督。

3、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方式

1、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公司债等;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2、债券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询价方式达成,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即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媒体对交易要素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逐笔订立成交合同。目前交易主要通过同业中心的本币交易系统进行。

3、债券托管与结算。

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名制一级账户托管体制,托管依托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债券结算包括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两方面,实行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债券交割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资金支付以转帐方式进行。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市场法规,先后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市场化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管理规定》和《双边报价商管理规定》等规章文件,使各项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中国

人民银行还组织中介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制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等行业自律性规范文本,对强化市场自律行为、提高市场效率和减少违约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五)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

1、保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顺利发行,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的大规模发债。例如:1999年至2003年,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累计筹集资金分别为14548亿元和21283亿元,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由于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和市场流动性快速提高,提高了债券的发行效率,降低了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的筹资成本。

2、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直接方式向间接方式的转化奠定了市场基础,促进了稳健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我国1998年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后,随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转变,需要新的货币政策总量调控工具,正是由于有了不断发展壮大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才使公开市场业务

这一以市场为基础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手段得以快速启动,并成为中央银行最重要的日常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基本实现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直接方式向间接方式的转变。

3、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能。

1997年组建银行间债券市场后,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买卖价格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1999年以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也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近年来,随着市场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初步形成了完整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为全国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参考基准。同时,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公开市场业务利率体系已基本形成,利率基本反映了双方资金供求,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也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效能。

4、完善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和投资提供了便利。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及时调节流动性、降低超额储备水平和开辟新的盈利渠道提供了空间。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不断增加,有些商业银行债券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达到20%,改变了贷款比例过高,信贷风险过大的局面,提高了资产质量;同时,日益丰

富的交易工具为金融机构增加投资渠道、提高盈利能力提供了便利。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准入规定

商业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投资债券资产可向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交易中心提出参加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申请。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例如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等;

3、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申请表”。

商业银行在上述材料经由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托管账户的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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