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预先飞行计划

预先飞行计划

预先飞行计划飞行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和飞行安全。

为了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制定一份详细的预先飞行计划。

本文将从飞行计划的内容、制定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预先飞行计划的内容包括,飞行任务的基本信息、飞行任务的背景和目的、飞行路线和航线规划、飞行器材和设备的准备、飞行人员的配备和分工、飞行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等。

这些内容是预先飞行计划的核心,对于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制定预先飞行计划的流程需要经过几个关键步骤,首先是对飞行任务的背景和目的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飞行任务的起始地点、目的地点、飞行距离和飞行时间等。

其次是对飞行路线和航线规划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设计,需要考虑到飞行器材和设备的适应性、天气条件和气象变化等因素。

然后是对飞行器材和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飞行任务的要求。

最后是对飞行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责任。

最后,制定预先飞行计划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事项,首先是要充分考虑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意外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其次是要确保飞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意外。

最后是要及时更新和调整飞行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变通和调整,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

总之,预先飞行计划是飞行任务的重要准备工作,它直接关系到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和飞行安全。

只有制定一份详细、合理、可行的预先飞行计划,才能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和飞行安全。

希望大家在制定预先飞行计划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飞行任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做到合理安排、周密考虑,确保飞行任务的圆满完成。

07《空中交通管理基础》第七章飞行组织与实施

07《空中交通管理基础》第七章飞行组织与实施
8
(1)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 ②航空器型号、型别; ③起降地点、起降时刻(北京时间)、班期; ④航班性质; ⑤计划起止日期(北京时间);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
(2)在航班换季前和航季运行期间,中国航空营运 人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使用的航空器型号 和型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超出现行规定范 围的,应当事先提出包括下列适用内容的申请:
15
中国航空营运人进行加班和不定期飞行,使用的 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超出 现行规定范围的,应当于飞行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 传真、SITA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局接 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申请内容 同上。
紧急情形下的加班和不定期飞行应当说明理由,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时限不受限制。
1.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 1)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 在航班换季前,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
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新航季定期 航班,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没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 预先飞行计划内容,无论航班时刻是否调整,预先飞 行计划申请与经营许可的申请一并提出的定期航班预 先飞行计划申请,由受理部门批准并抄送民航局空中 交通管理局备案。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调整意 见的,应当在航班开始执行之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 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申 请人;
与雷达航迹相关信息:
是指请求/未请求与雷达航迹相关的标志、代码/呼号相 关或不相关标志以及相关后的航迹号等。
29
使用更改信息:
指明管制员(管制席号)在什么时间对飞行计划的哪一个 项目进行过修改,以及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信息。
11
2.加班和不定期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飞机适航性
飞机必须符合适航标准,并持有有效的适航证书。
THANKS
感谢观看
证件要求
飞行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飞行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明,同时按照国际民 航组织的规定完成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
通信设备
必须确保飞机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并能够在整 个飞行过程中保持正常工作。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的要求
飞行前准备
飞机适航性
飞行员必须进行飞行前准备,包括了 解飞行计划、天气条件、航路和机场 情况,完成相关检查和准备工作。
飞机必须符合适航标准,并持有有效 的适航证书。
证件要求
飞行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飞行执照和体 检合格证明,同时按照欧洲航空安全 局的规定完成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的要求
1 2 3
飞行前准备
飞行员必须了解飞行计划、天气条件、航路和机 场情况,完成相关检查和准备工作。
证件要求
飞行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飞行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明, 同时按照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规定完成相关培训和 资格认证。

门窗和舱盖检查
确认门窗和舱盖正常关闭,密 封良好,无渗漏。
发动机检查
发动机进气道检查
清洁进气道,确保无外来物。
发动机内部检查
检查发动机内部零件,确保无 异常磨损或损坏。
点火系统检查
测试点火系统,确保工作正常 。
涡轮和排气系统检查
确认涡轮和排气系统工作正常 ,无异常噪音或振动。
航电系统检查
仪表板和开关检查
雷暴等。
飞行计划制定
01
02
03
航路选择
根据目的地和天气条件, 选择合适的航路和飞行高 度。
飞行时间安排
根据航班时刻表和预计飞 行时间,确定起飞和降落 时间。

预先飞行计划

预先飞行计划

预先飞行计划飞行计划是飞行员在飞行前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它包括了飞行的路线、高度、速度、油耗、气象条件等各种因素的考虑。

预先飞行计划则是在实际飞行前提前制定的计划,它可以帮助飞行员更好地准备飞行,提高飞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本文将介绍预先飞行计划的重要性和制定方法。

首先,预先飞行计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飞行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通过提前制定飞行计划,飞行员可以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准备好充分的备用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飞行的安全性,保障飞行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其次,制定预先飞行计划的方法非常重要。

首先,飞行员需要仔细研究飞行任务的要求,包括飞行的路线、起降机场、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气象条件、空域限制、机场情况等因素,确定最佳的飞行路线和高度。

接着,飞行员需要对飞机的性能进行评估,确保飞机能够满足飞行任务的要求。

最后,飞行员需要制定详细的燃油计划和备用方案,以确保飞机在飞行过程中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

在制定预先飞行计划的过程中,飞行员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空中交通管制等因素。

只有这样,飞行员才能制定出全面、可行的飞行计划,确保飞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之,预先飞行计划是飞行员在飞行前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飞行员可以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提前准备好应对措施,以确保飞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因此,飞行员在飞行前一定要认真制定预先飞行计划,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预先飞行计划

预先飞行计划

预先飞行计划飞行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飞行的安全,还直接影响到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因此,制定一个完善的预先飞行计划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对飞行任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了飞行任务的性质、目的、飞行计划的时间和地点等方面的信息。

在对飞行任务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飞行计划,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其次,我们需要对飞行任务的飞行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

这包括了天气情况、飞行区域的地形、飞行任务的特殊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在了解了飞行环境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飞行计划,确保飞行任务的安全进行。

接着,我们需要对飞行任务的飞行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这包括了飞行器材的完好情况、性能参数的测试、飞行器材的适航性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在确保飞行器材完好可靠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制定出一个可靠的飞行计划。

然后,我们需要对飞行任务的飞行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训练。

这包括了飞行人员的飞行技能、应急处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和训练。

只有在飞行人员具备了足够的飞行技能和应对能力时,我们才能制定出一个安全可靠的飞行计划。

最后,我们需要对飞行任务的飞行计划进行全面的审核和确认。

这包括了飞行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和确认。

只有在飞行计划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确认后,我们才能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总之,预先飞行计划是飞行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飞行任务的安全和顺利完成。

只有在制定了完善的预先飞行计划后,我们才能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预先飞行计划的制定,确保飞行任务的安全和顺利完成。

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分析

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分析

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建设“民航强国”的步伐加快,民航航班量持续增速增长,民航可用空域愈加短缺,民航飞行用户和旅客对减少各种运行限制和航班延误的需求日益提升,解决此类问题刻不容缓。

在面临众多问题的情形下,民航局空管局研究多种方法保证飞行安全、顺畅,其中之一即从源头入手,通过对航班时刻与预先飞行计划进行有效管理和干预,来疏导地面航班大面积延误和空中拥堵造成的流量控制。

中国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PMS)正是基于上述理念衍生而来,该系统目前已完成从总局空管局向地区空管局的点面拓展,经过不断的运行发展完善,势必会对前期飞行流量管理提供有利支持。

标签:SPMS;运行限制;航班延误1 SPMS系统背景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中国民航总局早于2006年开始实施CCAR第166号令,即《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该办法通过对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计划申报、审批、工作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为将具体规范落到实处,空管局委托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SPMS系统研究开发工作,通过前期初步在总局系统内的小范围试运行,验证符合安全生产需求后,而进一步拓展到各地区空管分局。

2 SPMS系统运行分析2.1 SPMS系统概述中国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简称SPMS)是辅助用户完成对日常飞行计划自动化处理的信息化系统,属于中国民航流量管理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项目的一个子系统。

该系统承担日常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相关工作,通过辅助工作人员完成对正班、临时计划的审核、批复、统计等,建立一套以电报为业务核心,以构建民航运行管理统一、科学和准确的飞行计划库为宗旨,可以为空中交通战术流量管理、运行情况事后分析等方面提供支持的计划管理系统。

2.2 SPMS系统功能2.2.1 基于航班计划库的计划检索与时刻分析功能总局空管局在航班换季时,将全国范围内夏秋和冬春计划基本数据库导入到系统,确立对外唯一计划来源,相应用户和下级用户可完成计划数据的检索,保证数据来源的权威性与唯一性。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民航局令第4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民航局令第4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民航局令第4号一九九0年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飞行签派工作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各飞行阶段的飞行签派工作第一节飞行预先准备阶段第二节飞行直接准备阶段第三节飞行实施阶段第四节飞行讲评阶段第四章不正常情况下的飞行签派工作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飞行签派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规定的原则制定,是航空公司组织和实施飞行的依据。

航空公司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和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条飞行签派工作的任务是,根据航空公司的运行计划,合理地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并进行运行管理,争取航班正常,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航空公司经理应当加强飞行签派工作的领导,重视飞行签派工作的建设。

第三条飞行安全是衡量航空公司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是航空公司经理的重要职责。

航空公司的经理、飞行人员和飞行签派人员在组织与实施飞行过程中。

必须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把飞行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争取航班正常。

第四条为保证飞行安全和正常运行,航空公司必须建立“飞行签派机构”,配备合格的飞行签派人员。

第五条航空公司的飞行签派机构是航空公司组织和指挥飞行的中心,可设总飞行签派室、地区飞行签派室和机场飞行签派室(以下统称“签派室”)。

航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范围,划分若干飞行签派区,明确各签派室的责任范围。

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航空营运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公海上空实施下列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公共航空运输定期飞行和加班、包机和调机等不定期飞行;(二)通用航空(含公务航空)飞行;(三)实验、验证、校验飞行,以及其他需要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履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手续的飞行。

本办法所称航空营运人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境外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许可、使用民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航空营运人、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民航局授权的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应当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飞行。

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实施飞行;取消已经获得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及时向预先飞行计划批准部门备案。

自批准的执行之日(北京时)起,公共航空运输定期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的有效期为天,其余飞行的预先飞行计划的有效期为当天有效。

航空营运人应当在预先飞行计划获得批准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提交领航计划报()和其它动态电报。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前,还应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证书。

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应依据批复的预先飞行计划核对航空营运人提交的领航计划报()。

第五条民航局对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本辖区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工作。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我国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86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86号令)

86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86号令)

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 号现发布经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自 2000 年1 月 5 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0 年 5 月 26 日民航局令第 3 号发布,1994 年 2 月 1 日民航局令第38 号第一次修订, 1999 年 7 月 5 日民航总局令第 86 号第二次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的公海上空的民用航空活动。

2本规则是组织实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的依据。

各级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我国飞行情报区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根据国家的规定负责全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的组织实施,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和气象服务等。

第四条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空中交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空中交通管制、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

第五条空中交通管制是空中交通管理的主要部分,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任务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 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飞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

告警服务的任务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上述空中交通管制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

3第六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任务是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可用能力时,适时地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的利用率。

A4619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报文格式规范及发报入库操作流程

A4619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报文格式规范及发报入库操作流程

A4619预先飞⾏计划管理系统报⽂格式规范及发报⼊库操作流程预先飞⾏计划管理系统报⽂格式规范及发报⼊库操作流程2016年4⽉⼀、电报格式下⽂说明航空公司计划申请电报和地区空管局布置电报规范格式(含新增、修改和取消计划),航空公司申请电报正⽂前需加“MSG TO SPMS HD ATMB”(HD为相关地区空管局代码)标明该电报的⽬的申请地区空管局。

地区空管局布置电报格式不需要此⾏信息。

并且收电地址必须包含ZBBBCKXX和ZBBBZGZX。

1.1 新增计划申请电报1.1.1国内正班计划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CQH SUMMER 2016 ADD FLT PLAN AS FLW:(PKT)AA.ADD FLT PLAN1.CQH8741 320 0000500 ZYHB1705 2205ZGBH2340 0220VTBSEFF:01APR ONLYROUTE: ZGBH-VTBS: ZGBH BHY R339 WUY R474 TEBAK2.CQH8741 320 1234567 ZYHB1635 2140ZGBH2340 0220VTBSEFF:01APR-30APR16ROUTE: ZGBH-VTBS: ZGBH BHY R339 WUY R474 TEBAK3.CQH8741 320 1234567 ZYHB1635 2140ZGBH2340 0220VTBS EFF:01/15/27/28/29/30APR16 ONLYROUTE: ZGBH-VTBS: ZGBH BHY R339 WUY R474 TEBAK PLS ENSURE/XUJIALI/021-********=NNNN1.1.2 国内临时计划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CHH FEB ADD N/M FLIGHT PLAN AS FLW:AIRCRAFT TYPE: B737DATE AND SKED: PEK TIME1.CHH799C ZBAA0600 0720ZSXZ ON 04/APR2.CHH799D ZSXZ2330 0100ZBAA ON 04/APRFLIGHT ROUTE: AS SKEDFLIGHT LEVEL: AS SKEDPLS ENSURE/WLK/010********=NNNN1.1.3 国内公务、通航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ATTN: GDO/G/NBJN U/H FLIGHT PLAN ADD AS FLW: PEK TIME1.BJN099 B3999 B737 ZLXY1430 1615ZUUU ON 11APR2016 FLIGHT ROUTE:AS SKED ZLXY-ZUUU-012.BJN099 B3999 B737 ZUUU1430 1615ZGKL ON 12APR2016 FLIGHT ROUTE:AS SKED ZUUU-ZGKL-01 PLS ENSURE/=NNNN1.2 取消计划申请电报1.2.1 国内正班计划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CCA WINTER 2015 CNL FLT PLAN AS FLW:(PKT)/doc/f536733a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fe.html L FLT PLAN/doc/f536733a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fe.html A1255 738 0000060 ZBAA-ZSOFEFF: 29OCT16 ONLY/doc/f536733a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fe.html A1256 738 1234567 ZSOF-ZBAA EFF:27MAR-29OCT16/doc/f536733a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fe.html A1577 738 1234567 ZBAA-ZSCN EFF:1/24/25/26/27/28/29OCT16PLS ENSURE HUANG 021-********1.2.2 国内临时计划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JOY FEB CNL FLIGHT PLAN AS FLW:AIRCRAFT TYPE:MA60DATE AND SKED:PEK TIME1.JOY1549 ZLXY1030 1200ZLTS ON 9/11FEB 20162.JOY1550 ZLTS1230 1345ZLXY ON 9/11FEB 2016 FLIGHT ROUTE:AS SKEDFLIGHT LEVEL:AS SKEDPLS ENSURE/WENGYING TEL 029 ********=NNNN1.2.3 国内公务、通航1.2.3.1取消已批复计划申请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ATTN: GDO/G/C1CBJ U/H FLIGHT PLAN CNL AS FLW: PEK TIME1.CBJ801 B8259 G550 ZJHK0900 1210ZBAA ON 07APR2016NNNN1.2.3.2取消已申请未批复计划申请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ATTN: GDO/G/C2UNA U/H FLIGHT PLAN CNL AS FLW: PEK TIME1.SZA801 B8158 G450 ZGSZ0900 0940VHHH ON 20JAN20162.SZA809 B8158 G450 VHHH1500 1530ZGSZ ON 27JAN2016B.REGS/RENHUA/0755-********NNNN1.3 修改计划申请电报1.3.1 国内正班计划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DKH WINTER 2015 CHG FLT PLAN AS FLW:(PKT)AA.CHG FLT TIME1.DKH1063 320/321 ZSPD-ZHXF CHG TODKH1063 320/321 ZSPD1300 1510ZHXFEFF:10FEB16 ONLY2.DKH1064 320/321 ZHXF-ZSPD CHG TODKH1064 320/321 ZHXF1715 1900ZSPDEFF:10FEB16-30APR16BB.CHG FLT ROUTE1.DKH8245 737/757/787 0030507 ZSAM-ZSJN-ZWWW CHG TODKH8245 737/757/787 0030507 ZSAM1555 1815ZSJN1930 0005ZWWWEFF:27MAR16-30APR16FLIGHT ROUTE:ZSJN-ZWWW:ZSJN GULEK H20 TAMIX B208 TYN B215 HMI W99 FKG B215 URC ZWWW CC.ADD FLT PLAN1.DKH8741 320 0000500 ZYHB1705 2205ZGBH2340 0220VTBSEFF:01APR ONLYROUTE: ZGBH-VTBS: ZGBH BHY R339 WUY R474 TEBAK2.DKH8741 320 1234567 ZYHB1635 2140ZGBH2340 0220VTBSEFF:01APR-30APR16ROUTE: ZGBH-VTBS: ZGBH BHY R339 WUY R474 TEBAK3.DKH8741 320 1234567 ZYHB1635 2140ZGBH2340 0220VTBSEFF:01/15/27/28/29/30APR16 ONLYROUTE: ZGBH-VTBS: ZGBH BHY R339 WUY R474 TEBAKDD. CNL PLAN1.DKH1255 738 0000060 ZBAA-ZSOFEFF: 29OCT16 ONLY2.DKH1256 738 1234567 ZSOF-ZBAAEFF:27MAR-29OCT163.DKH1577 738 1234567 ZBAA-ZSCNEFF:1/24/25/26/27/28/29OCT16PLS ENSURE HUANG 186********=NNNN1.3.2 国内临时计划ZCZC PZG1284 060805FF ZBBBCKXX ZBBBZGZX060805 ZGOWUOXXMSG TO SPMS HD ATMBCES APR N/M FLIGHT PLAN AS FLW:AIRCRAFT TYPE: A320DATE AND SKED: PEK TIME1.CES7817 ZSNJ2240 0250VVDN ON 10/FEBCHG TOCES7817 ZSNJ2240 0250VDSR ON 10/FEBFLIGHT ROUTE: ZSNJ-VVDN:AS SKEDFLIGHT LEVEL: AS SKED2.CES7818 VVDN0340 0720ZSNJ ON 11/FEB CHG TOCES7818 VDSR0340 0720ZSNJ ON 11/FEBFLIGHT ROUTE: VVDN-ZSNJ: AS SKEDFLIGHT LEVEL: AS SKEDPLS ENSURE/WANG HONGWEI/010-********=NNNN1.3.3 国内公务、通航1.3.3.1更改已批复计划申请1此类型⽤于不涉及更改航路、时刻提前跨天申请、呼号。

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

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

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和飞行员健康,合理安排和管理飞行时间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背景介绍民用航空飞行时间管理制度是航空公司和民航管理机构为了确保飞行员处于良好状态、减少事故风险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飞行员的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需要合理安排以保障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从而提高飞行安全性能。

二、管理原则1.合理分配飞行任务:航空公司需要根据飞行员的经验和能力,合理分配他们的飞行任务。

初级飞行员通常会被安排较短的航段,而经验丰富的飞行员可以承担更长的航段。

通过合理的任务分配,可以降低飞行员的工作强度,提高操作安全性。

2.飞行时间限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飞行员的飞行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在24小时内,飞行员的飞行时间通常不得超过9小时,而每7天的飞行时间也应受到限制。

这样的时间限制可以确保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

3.休息时间要求:为了保障飞行员的休息质量,规定了每天和每周的休息时间。

每天,飞行员需要获得一定的休息时间,确保能够恢复体力。

而每周,飞行员也应得到较长的休息时间,以保证身体和精神状况的适应和恢复。

4.飞行时间记录:航空公司应对飞行员的飞行时间进行准确记录,以确保他们的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符合相关的规定。

同时,这也是监督和检查航空公司是否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5.风险评估和管理:航空公司在制定飞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航线、天气和机型等因素,对飞行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如果存在潜在的风险,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确保飞行安全。

三、飞行时间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乘客安全:通过合理安排飞行时间,可以避免飞行员过度疲劳造成操作失误,提高乘客的安全保障。

2.提高航班准点率:飞行时间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航空公司合理安排飞行计划,提高航班准点率,提升服务质量。

3.保护飞行员健康:合理的飞行时间安排可以减少飞行员的体力和精神压力,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预先飞行计划的制作和审批程序

预先飞行计划的制作和审批程序

管理和审批部门
民航局对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 飞行计划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负责监督本辖区预先飞行计划 的审批工作。
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民航地 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 规定负责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 飞行计划审批的具体工作。
管理和审批部门
中国航空营运人加班和不定期飞 行预先飞行计划的航线走向在同 一飞行管制区内的,预先飞行计 划申请由该飞行管制区飞行管制 部门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空中交通 管理局受理;飞行管制区飞行管 制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在同一飞行管制区内的,预先 飞行计划的申请由民航局空中交 通管理局受理。
预先飞行计划的概念
预先飞行计划是指航空营运人为 达到其飞行活动的目的,预先制 定的包括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 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 等内容的飞行活动方案。
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在领航计划报 (FPL)发布之前获得批准。
预先飞行计划的制作和审批程划的审批程 序
管理和审批部门
中国航空营运人按下列情形之一 实施飞行的,应当事先获得民航 局的特别批准: 1.使用外国或者中国港澳台地 区航空器; 2.由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中 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担任飞行机组 成员的。
申请时间要求
中国航空营运人进行加班和不定 期飞行,使用的航空器型号和型 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不超 出现行规定范围的,应当于飞行 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传真、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 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 飞行计划申请。
预先飞行计划的 制作和审批程序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 法(CCAR-73)
适用民航规章:CCAR-73
航空营运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 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公海上空实施下列 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 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定期航班飞行; (二)加班飞行; (三)包机、调机、公务等不定期飞 行。 其他需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 简称民航总局)履行预先飞行计划审 批手续的,亦适用本办法。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6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4.03【实施日期】2006.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6号)《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3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六年四月三日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航空营运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公海上空实施下列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定期航班飞行;(二)加班飞行;(三)包机、调机、公务等不定期飞行。

其他需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履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手续的,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应当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飞行。

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实施飞行;取消获得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及时向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部门备案。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前,还应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证书。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预先飞行计划是指航空营运人为达到其飞行活动的目的,预先制定的包括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等内容的飞行活动方案。

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在领航计划报(FPL)发布之前获得批准。

本办法所称航班换季是指定期航班每年按照夏秋季和冬春季两个航季更新航班计划表。

夏秋季为每年3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当年10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冬春季为每年10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次年3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

民航试飞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民航试飞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民航试飞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适航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民用航空器试飞的单位、个人以及参与试飞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民航试飞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三)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四)责权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试飞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试飞单位或个人应向民航管理部门提交试飞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一)试飞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二)试飞目的、机型、试飞区域、试飞时间、试飞人员等;(三)试飞计划及试飞大纲;(四)试飞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民航管理部门收到试飞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批准。

第六条试飞单位或个人在获得试飞批准后,应按照批准的试飞计划进行试飞。

第三章试飞组织与管理第七条试飞单位或个人应成立试飞领导小组,负责试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试飞领导小组应制定试飞工作计划,明确试飞任务、时间、人员等。

第九条试飞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民用航空器试飞员资格;(二)熟悉试飞机型及飞行性能;(三)掌握试飞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十条试飞期间,试飞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试飞大纲进行试飞;(二)做好试飞记录,确保数据准确;(三)遵守飞行规则,确保飞行安全;(四)遇有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四章试飞安全保障第十一条试飞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试飞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试飞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试飞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一)制定试飞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二)建立试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三)加强试飞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四)做好试飞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五)制定试飞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民航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飞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试飞安全。

预先飞行计划

预先飞行计划

预先飞行计划飞行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而预先飞行计划就是飞行前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一个完善的预先飞行计划可以确保飞行安全、顺利和高效进行。

在制定预先飞行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飞行路线、天气情况、飞行器状态、人员配备等,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预先飞行计划的制定。

首先,飞行路线是预先飞行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确定飞行路线时,需要考虑到起飞点、目的地、中途经停点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飞行路线上的地形、气候等情况,以确保飞行安全。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飞行路线上的空域情况,避免与其他飞行器发生冲突。

其次,天气情况也是制定预先飞行计划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恶劣的天气条件会对飞行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需要提前获取目的地和途中各个地点的天气预报信息,并根据天气情况调整飞行计划。

在遇到不利天气时,应及时调整飞行路线或者延迟起飞时间,以确保飞行安全。

飞行器状态也是预先飞行计划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飞行前,需要对飞行器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飞行器处于良好状态。

包括机身、发动机、燃料系统、通讯设备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进行仔细检查,以确保飞行器在飞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

最后,人员配备也是预先飞行计划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飞行前,需要确定飞行所需的人员配备,包括飞行员、副驾驶、空乘人员等。

同时,还需要确保这些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确保飞行安全。

综上所述,一个完善的预先飞行计划需要考虑飞行路线、天气情况、飞行器状态、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情况下,才能制定出一份安全、顺利和高效的预先飞行计划。

希望飞行人员在飞行前能够认真制定预先飞行计划,确保飞行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民航局令第2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民航局令第2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民航局令第2号一九九0年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勤人员第三章飞行的一般规定第四章飞行的组织与实施飞行预先准备阶段飞行直接准备阶段飞行实施阶段飞行讲评阶段第五章机场区域内飞行第六章航线飞行第七章通用航空飞行农业飞行林业飞行渔业飞行人工降水飞行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航空摄影飞行航空物探飞行急救飞行第八章复杂条件下的飞行雷雨活动区飞行结冰条件下飞行低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着陆海上飞行高原、山区飞行第九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附录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附录二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所使用的信号和被拦截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回答的信号附录三地面指挥飞机的信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依据。

凡拥有航空器,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民用航空的训练飞行和检查试验飞行,除按照本规则执行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定。

制定有关民用航空飞行的一切规章,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正常的关系,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飞行正常率。

第3条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是民航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

局长、经理必须把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制定改进飞行工作和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分析

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分析

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分析作者:周欣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年第31期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建设“民航强国”的步伐加快,民航航班量持续增速增长,民航可用空域愈加短缺,民航飞行用户和旅客对减少各种运行限制和航班延误的需求日益提升,解决此类问题刻不容缓。

在面临众多问题的情形下,民航局空管局研究多种方法保证飞行安全、顺畅,其中之一即从源头入手,通过对航班时刻与预先飞行计划进行有效管理和干预,来疏导地面航班大面积延误和空中拥堵造成的流量控制。

中国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PMS)正是基于上述理念衍生而来,该系统目前已完成从总局空管局向地区空管局的点面拓展,经过不断的运行发展完善,势必会对前期飞行流量管理提供有利支持。

关键词:SPMS;运行限制;航班延误1 SPMS系统背景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中国民航总局早于2006年开始实施CCAR第166号令,即《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该办法通过对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计划申报、审批、工作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为将具体规范落到实处,空管局委托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SPMS系统研究开发工作,通过前期初步在总局系统内的小范围试运行,验证符合安全生产需求后,而进一步拓展到各地区空管分局。

2 SPMS系统运行分析2.1 SPMS系统概述中国民航航班时刻协调与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简称 SPMS)是辅助用户完成对日常飞行计划自动化处理的信息化系统,属于中国民航流量管理系统一期升级改造项目的一个子系统。

该系统承担日常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相关工作,通过辅助工作人员完成对正班、临时计划的审核、批复、统计等,建立一套以电报为业务核心,以构建民航运行管理统一、科学和准确的飞行计划库为宗旨,可以为空中交通战术流量管理、运行情况事后分析等方面提供支持的计划管理系统。

2.2 SPMS系统功能2.2.1 基于航班计划库的计划检索与时刻分析功能总局空管局在航班换季时,将全国范围内夏秋和冬春计划基本数据库导入到系统,确立对外唯一计划来源,相应用户和下级用户可完成计划数据的检索,保证数据来源的权威性与唯一性。

公务航空预先飞行计划日常管理细则

公务航空预先飞行计划日常管理细则

公务航空预先飞行计划日常管理细则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以下是一份公务航空预先飞行计划日常管理细则的示例:《公务航空预先飞行计划日常管理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公务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的日常管理,确保飞行安全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下发部门: 总裁办法律部发布时间: 2006-05-19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6 号《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06 年3 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 年5 月3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六年四月三日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航空营运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公海上空实施下列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定期航班飞行;(二)加班飞行;(三)包机、调机、公务等不定期飞行。

其他需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履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手续的,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应当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飞行。

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实施飞行;取消获得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及时向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部门备案。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前,还应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证书。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预先飞行计划是指航空营运人为达到其飞行活动的目的,预先制定的包括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等内容的飞行活动方案。

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在领航计划报(FPL)发布之前获得批准。

本办法所称航班换季是指定期航班每年按照夏秋季和冬春季两个航季更新航班计划表。

夏秋季为每年3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当年10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冬春季为每年10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次年3 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

第六条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本辖区预先飞行计划的审批工作。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审批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航空营运人提交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和机载设备应当满足计划飞行的航线和机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要求;(二)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按照航班时刻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机场的起降时刻;(三)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尚未对外国开放的航路、航线、空域或者机场实施飞行的,应当事先获得民航总局的特别批准;(四)中国航空营运人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飞行的,应当事先获得民航总局的特别批准:1.使用外国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器;2.由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担任飞行机组成员的。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航空器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向国家外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外国国家领导人或者重要客人乘坐的外国专机、包机;(二)外国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使用的航空器;(三)外国担负边境航测、科学考察或者搜寻援救任务的航空器;(四)除飞机和直升机外的其他外国航空器;(五)载有武器弹药、军事物资以及侦察或者电子干扰设备等特殊物品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六)其他需要通过外交途径申请预先飞行计划的外国航空器。

第二章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第一节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第九条在航班换季前,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新航季定期航班,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没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预先飞行计划内容,无论航班时刻是否调整,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可以与经营许可的申请一并提出,但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航班时刻(协调世界时)。

对于单独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申请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条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定期航班,其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单独提出:(一)在航班换季前,提出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预先飞行计划内容的申请的;(二)在航季运行期间,提出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二)航空器型号、型别;(三)经营人两字和三字代码、航班号、无线电通话和通信呼号;(四)机载电子设备,是否装有机载防撞系统和航路、航线有特殊要求的机载电子设备;(五)航空器的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着陆重量;(六)起降地点、起降时刻(协调世界时)、班期、航线走向、飞行高度和进出中国飞行情报区的航路点代码及时刻(协调世界时);(七)航班性质;(八)计划起止日期(协调世界时);(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在航班换季前和航季运行期间,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飞越中国领空的定期航班,其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以 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在航班换季前,中国航空营运人新航季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与航班时刻的申请一并提出,申请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航班时刻申请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在航季运行期间,中国航空营运人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以传真、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二)航空器型号、型别;(三)起降地点、起降时刻(北京时间)、班期;(四)航班性质;(五)计划起止日期(北京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在航班换季前和航季运行期间,中国航空营运人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使用的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超出现行规定范围的,应当事先提出包括下列适用内容的申请:(一)新型号、型别航空器的飞行性能数据;(二)新的飞行高度;(三)新的航线走向。

在前款申请获得批准后,中国航空营运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十五条本节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时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航班换季前,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时限提交新航季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二)在航季运行期间,航空营运人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应当不迟于航班执行前5 个工作日提出。

第二节加班和不定期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第十六条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加班和包机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应当以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与经营许可申请一并提出。

加班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包机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应当于飞行前至少7 个工作日提出。

申请中有关预先飞行计划的部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二)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航空器型号、型别;(三)航空器的无线电通话和通信呼号;(四)机载电子设备,是否装有机载防撞系统和航路、航线有特殊要求的机载电子设备;(五)航空器的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着陆重量;(六)航空器起降地点、起降时刻(协调世界时)、执行日期(协调世界时)、航线走向、飞行高度和进出中国飞行情报区的航路点代码及时刻(协调世界时);(七)飞行目的,并承诺航空器上未载有武器弹药、军事物资以及侦察或者电子干扰设备等特殊物品;(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公务飞行,应当于飞行前至少7 个工作日以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和下列内容:(一)机组成员和旅客名单、出生日期、护照号及国籍;(二)国内接待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办法。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进行不定期飞行的,应当于飞行前至少7 个工作日以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申请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九条中国航空营运人进行加班和不定期飞行,使用的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不超出现行规定范围的,应当于飞行前至少3 个工作日以传真、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二)航空器呼号、航空器型号和型别、起降机场、起降时刻(北京时间)和执行日期(北京时间);(三)航线走向和飞行高度;(四)预计执行日期;(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航空营运人进行加班和不定期飞行,使用的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超出现行规定范围的,应当于飞行前至少5 个工作日以传真、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申请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紧急情形下的加班和不定期飞行应当说明理由,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时限不受限制。

第三章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受理第二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受理。

第二十三条外国航空营运人按照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与经营许可一并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向民航总局国际运输管理部门提交,并同时抄送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按照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与经营许可一并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向民航总局国内运输管理部门提交,并同时抄送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中国航空营运人加班和不定期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的航线走向在同一飞行管制区内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由该飞行管制区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受理;飞行管制区飞行管制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航空营运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的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航线走向在同一管理局辖区内的,由该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受理。

第二十五条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收到申请,需要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不予通知的,视为受理申请。

第四章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第一节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第二十六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与经营许可一并提出的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由受理部门批准并抄送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备案。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调整意见的,应当在航班开始执行之日前至少5 个工作日通过SITA 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