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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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使用说明

1.概述

根据苏财资【2014】69号、苏教规【2011】2号及苏教材【2016】13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学校在确保自身需要、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设备、房产等)整体账面价值在300万元以下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下,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公示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该流程为授权出租出借。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设备、房产等)整体账面价值在300 万元以上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须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该流程为非授权出租出借。本功能主要用于执行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流程管理,系统会根据填写的出租出借资产价值与数量/面积判断流程为授权还是非授权,流程执行完成后,可查询出租出借单据和出租出借明细。

2.流程介绍

2.1非授权出租出借

非授权出租出借流程涉及人员角色为出租出借管理员、资产处负责人、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及教育厅审批人。操作流程图如下:

操作步骤:

1、以出租出借管理员的身份登进系统,点击主页的【资产非授权出租出借】或点击【我

的工作】→【待办】→【发起新工作流】→【资产非授权出租出借】来新建资产出租出借申

请单。

2、新建单据后,需填写单据上的申报文号、经办人、经办人职务、经办人电话、拟租

借期限、出租出借原因、评估中介机构、申报明细及资产处负责人等信息;另外需在【备案

材料】中上传书面申请、审批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四项材料。填写和

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资产处负责人处。示例图如下:

填写申报明细:

点击单据的【申报明细】→【新增固定资产明细】按钮,输入固定资产编号,将需要出租出借的资产编号添加到明细中,点击【确定】即可。

点击单据的【申报明细】→【新增非固定资产明细】按钮,申报明细生成一条新增空白行,在表格输入非固定资产申报明细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选择分类、拟出租出借数量等信息。

示例图如下:

3、以资产处负责人的身份登录系统,填写审核通过意见,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处。

4、以分管资产校领导身份登录系统,填写审批同意意见,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出租出借管理员处。

5、以出租出借管理员的身份登进系统,在【备案材料中】上传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请示函两项材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教育厅处。

6、以教育厅身份登录系统,填写审批同意意见,在【备案材料中】上传批复函,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出租出借管理员处。

7、以出租出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系统,填写批复文号,选择招租方式和招租结果;在【出租出借明细】中填写承租(借)方、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租金总额;在【备案材料中】上传评估备案表、公开招租委托书及房屋租赁合同三项材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出租出借管理员处。示例图如下: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一条资产明细拆分成多条同资产编号不同承租(借)方的资产

出租出借明细,拆分后资产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必须等于【申报明细】的拟租借数量/面积。

8、出租出借管理员按13号文件检查或补充资料报教育厅备案,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单据提交至资产处负责人处。

9、以资产处负责人的身份登录系统,检查材料是否齐全,选择备案确认通过,点击【提交】,完成非授权资产出租出借流程。

2.2授权出租出借

授权出租出借流程涉及人员角色为出租出借管理员、资产处负责人及分管资产的校领

导。操作流程图如下:

操作步骤:

1、以出租出借管理员的身份登进系统,点击主页的【发起新工作流】→【资产授权出

租出借】或点击【我的工作】→【待办】→【发起新工作流】→【资产授权出租出借】来新

建资产出租出借申请单。

2、新建单据后,需填写单据上的申报文号、经办人、经办人职务、经办人电话、拟租

借期限、评估中介机构、出租出借原因、申报明细、资产处负责人等信息;另外需在【备案

材料】中上传书面申请、审批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四项材料。填写和

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资产处负责人处。

填写申报明细:

点击单据的【申报明细】→【新增固定资产明细】按钮,输入固定资产编号,将需要出

租出借的资产编号添加到明细中,点击【确定】即可。

点击单据的【申报明细】→【新增非固定资产明细】按钮,申报明细生成一条新增空白行,在表格输入非固定资产申报明细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选择分类、拟出租出借数量

等信息。

3、以资产处负责人的身份登录系统,填写审核通过意见,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

交至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处。

4、以分管资产的校领导身份登录系统,填写审批同意意见,点击【提交】,此时单据

提交至出租出借管理员处。

5、以出租出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系统,填写批复文号,选择招租方式和招租结果;在【出租出借明细】中填写承租(借)方、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租金总额;在【备案材料中】

上传上传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批复函、评估备案表、公开招租委托书及房屋租赁合同五项

材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出租出借管理员处。

6、出租出借管理员按13号文件检查或补充资料报教育厅备案,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单据提交至资产处负责人处。

7、以资产处负责人的身份登录系统,检查材料是否齐全,选择备案确认通过,点击【提交】,完成授权资产出租出借流程。

3.资产出租出借查询

3.1出租出借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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